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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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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多粥少”很好地反映了我国人口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20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寅初就说过,“人口众多是我们的致命伤”,他认为“不控制人口,不实行计划生育,后果不堪设想。”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面对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口快速增长的严峻形势,我国开始了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现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行已有三十多年,其取得的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总人口上,计划生育有力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这是最直接的效果。

二、减少了少年儿童的抚养费用与教育开支,缓解了人口对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的沉重压力,增加了家庭储蓄,提高了国家的积累水平,扩大了投资,减少了失业,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得以更快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提高。

三、促进生育率的下降。生育率的下降,使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负担系数低谷区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40年的“人口红利期”。而且,低生育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教育普及和教育投资提供了良好机遇,从而为孩子们提供了更好的教育条件。

四、对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且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

五、有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现。在现行生育政策下,大大减少妇女早婚早育和多育现象的发生,使妇女可以接受更加充分的教育,为广大妇女赢得了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供有利条件。计划生育政策,对妇女无论是政治、社会地位,还是家庭、经济地位,都有极大地促进作用,使“男女平等”这项国策逐渐变成现实。

凡事都有两面性。当我们看到计划生育政策取得巨大收益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些甚至对国家安全和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由于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人口老龄化使国家与企业、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日益加重,加大社会保障与福利费用支出,农村养老问题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还会加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此外,人口老龄化也会使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下降,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在未来,计划生育政策还会继续实施,那么不可避免的我国将提早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然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5千至一万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而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1千美元,呈现出“未富先老”,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将会变得越来越严峻,我国将会面临着诸如日本的老龄化的情况,另外,还将面临着来自印度的挑战。

伴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中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时代转变。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最新出版的《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中预测,到2015年,中国会出现劳动人口供需的“刘易斯拐点”,每年会减少劳动力近800万,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研究报告则明确指出,中国“人口红利”10年后将进入“关窗期”。这使中国逐渐丧失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劳动密集型

产业将会大量迁往其他有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的国家去,从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

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是另一个严峻的人口问题。据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新生婴儿男女比例平均为120:100,部分省份这一比例更出现了130:100。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到2030年国内将有4000万男青年找不到对象。性别比例失衡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由于寻找结婚伴侣难,“光棍”人员急剧增多,从而导致婚外性行为增加,离婚率持续上升,传统家庭的稳定受到威胁,以及性暴力、强奸、、诱拐少女、拐卖妇女、嫖娼、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此外,性别比例失调也是艾滋病发病率日益升高的因素,因为性产业的发展加快了艾滋病的传播。女性是人类的母亲,女性的减少也会使民族的繁衍受到威胁。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也引起了人们对独生子女问题的思考。“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小孩?孩子会不会寂寞?”这是亿万中国家庭关心的问题。有人说,在独生子女情况下,孩子可以得到父母更多的爱。的确,这能让孩子得到父母更多的温暖和甜蜜,但它弥补不了孩子从兄弟姐妹的玩乐中获得的天然的欢乐,而且这种爱多半属于溺爱,其消极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容易诱发孩子天性中的惰性,消蚀孩子天性中的斗志,助长孩子的慵懒和骄纵倾向。且大量调查研究表明,过去一二十年里,我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在下滑,普遍存在人格缺失现象,独生子女尤为明显。再者,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结构,加之溺爱和教育缺失,使独生子女在自主能力、适应能力、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感恩意识、吃苦耐劳等方面表现出更多的人格缺陷。”

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计划生育政策中涉及的人权问题会多加关注。生育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们有权决定是否生育,生育几个子女。我国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政府为了达到人口控制的目标简直不择手段,除了强制人工流产,强制绝育,还广泛采取扣留、没收,甚至恶意破坏公民财产,非法拘禁,乱罚款。计划生育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了法律的盲区。“一人超生,全村结扎!","该扎不扎,见了就抓。","能引地引出来,能流地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打出来、压出来、流出来,就是不能生出来” "宁可家破,不可国亡。"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 "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这样的计划生育口号,是不是很熟悉呢?政府为了实施这个政策为所欲为,而不服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却几乎不能获得法律的救济。这些极端的措施和状况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国际上的形象。

任何一种决策都是在面临特定的问题,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但问题和前提都是会变的。“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公共政策也是有周期的。因此,在新的问题和前提下,计划生育政策需要调整,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首要的是要放松一胎化政策,这对于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起关键作用。当然解决问题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一、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二、加快产业升级,摆脱单纯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推动产业转移,促进西部地区工商业发展,带动人口空间移动;三、严禁胎儿鉴别、尽量减少婴儿比例失调;四、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人口素质;五、计划生育要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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