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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品质环境稽核程序

内部品质环境稽核程序
内部品质环境稽核程序

1.目的:验证质量、环境系统是否被正确实施,经稽核程序之作业,适时发掘问题,采矫正措

施,以维持各项作业之有效性。

2.范围:凡一切与质量、环境系统有关之规定事项与实施单位均属之

2.1 本公司质量、环境管理系统

2.2 制造过程的监督和量测,确保已实施了管制计划

2-3 查证产品符合要求。

3.权责:

3.1 稽核计划之拟定:管理部。

3.2 稽核小组长:管理代表指派。

3.3 稽核计划之执行:

3.3.1系统稽核:稽核小组

3.3.2过程稽核:品保部

3.3.3产品稽核:品保部

3.4 矫正措施追踪与确认:稽核小组。

3.5 稽核结果审查:总经理或管理代表。

4.定义:

4.1 内部质量、环境稽核:是一项内部系统性及独立性之查验,查对各项质量、环境活动与相

关之成果,是否与原先规划一致,以及规划是否有付诸实施,且适切的达到质量、环境目标。

4.2 定期稽核:每年对各部门作定期稽核,若因有事不得不提早或延后执行时,得由管理部提

出签呈,呈管理代表核准后改期执行。

4.3 不定期稽核:当总经理及管理代表视公司之状况,认为有需要做内部质量、环境

稽核时,得执行内部质量、环境稽核。

5.作业内容:

5.1 内部质量、环境稽核流程图(附件一);内部稽核建构流程图(附件二)

5.2 稽核计划:

5.2.1定期稽核:每年初考虑汽车业客户排订「管理系统年度稽核计划表」,执行质量、

环境管理系统稽核,每季依产品重要特性及出货客户反馈情形执行产

品、过程稽核,范围含所有作业班。

5.2.2不定期稽核:依公司质量、环境系统执行状况需要由管理代表拟定不定期内部稽

核。

5.2.3稽核计划须考虑前次稽核结果。

5.3 稽核小组成员之组成:

5.3.1 合格的稽核人员资格,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5.3.1.1 学历:高中(职)以上学历。

5.3.1.2 在公司任职一年(含)以上。

5.3.1.3 曾受厂内外相关课程训练(参考「专业技能鉴定表」)。

5.3.1.4 经管理代表核准。

5.3.2 为维持稽核之独立性,稽核员不得稽核本身职务。

5.3.3 将合格内部稽核人员登录于「专业技能鉴定表」

5.4 稽核通知:由稽核组长在稽核前一周,以「内部稽核计划表」通知各稽核员与受稽核单

位、稽核范围。

5.5稽核执行:

5.5.1 稽核前应由稽核组长召集稽核人员,说明并确认稽核范围、时程及注意事项。

5.5.2 稽核人员稽核前应充份了解各相关程序﹑办法﹑ISO/TS 16949及ISO 14001

条文。

5.5.3 稽核人员应详读前次稽核之缺点报告是否确实改善列为本次稽核之重点。

5.5.4 ISO/TS 16949稽核人员可于事前备妥此次预定稽核项目之各项「纪录稽核查检表」,ISO/TS

稽核另备「过程导向稽核查检表」及作为稽核参考运用实施稽核,对各相关标准书、

规定、程序﹑使用表单,图面等逐一审查,是否确实依各项系统展开运作,并留下

可信之记录

5.5.5 ISO/TS 16949稽核要领重点

5.5.5.1系统稽核:以各项「COP过程导向稽核查检表」、「支援过程导向稽核查检表」

、「管理过程导向稽核查检表」之过程导向方法查看该稽核项目相关COP、

SP、MP为主,并利用「COP绩效执行稽核查检表」以其上下接口顺序稽核每月

「COP(质量目标)绩效执行管控表」COP绩效指标达成及持续改善为是否确实

有效证据。另以「纪录稽核查检表」稽核各过程管理是否确实按规定留下纪录

5.5.5.2 过程稽核:品保部每季依「过程稽核办法」以「过程稽核查检表」查证过程确

实依管制计划,符合人力资格、机器设备操作保养、料件正确、技术方法、

环境是否依照过程条件作业及过程能力(Cpk)是否稳定。

5.5.5.3 产品稽核: 品保部每季依产品重要特性及出货客户反馈(抱怨退货)情形,依

「产品稽核办法」以「産品稽核查检表」查证此类产品规格、包装、标签…

等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5.5.6 稽核人员应秉持公正及客观的态度,对被稽核单位之各项实际作业进行稽核。受稽核

单位应全力配合稽核人员进行查核。

5.6 稽核报告:

5.6.1 稽核人员应将稽核过程中所发现之缺失,依据事实记录于「内部稽核矫正通知

单」并交被稽核单位主管签章确认。

5.6.2 被稽核单位将「内部稽核矫正通知单」所列缺点逐项讨论,并提出改善对策和

期限,交给稽核人员追踪和确认。

5.6.3 稽核组长应汇总稽核人员之内部稽核矫正通知单,制作成「内部稽核报告表」

呈报管理代表,并于管理审查会议或质量会议中提出报告和说明。

5.7 改善成效追踪及确认:

5.7.1 各项稽核人员于稽核组长督导下,根据各单位于限期内提交「内部稽核矫正通

知单」,以作追踪和确认。

5.7.2 若追踪结果已改进且无缺点,则该稽核人员应在「内部稽核矫正通知单」之确

认栏签名。

5.7.3 若追踪仍有缺点未改善,则稽核员应注明其状况及下次再确认日期于「内部稽

核矫正通知单」之备注栏中以便再作追踪。

5.7.4 被稽核单位于稽核完毕时,稽核人员所列之缺点,应于最短时间内改善完成。

包括实际执行面,相关之程序书、指导书及记录等。

5.7.5 若经两次追踪结果,均无法改善,则稽核人员应报告稽核组长转呈管理代表,

并于管理审查会议或质量会议中提出讨论和裁示。

6.相关文件:

6.1 质量手册。

6.2 各项程序

6.3 各项作业标准书

6.4 各项检验标准书

7.使用表单:

7.1 内部稽核计划表。

7.2 纪录稽核查检表。

7.3 内部稽核矫正通知单。

7.4 内部稽核报告表。

7.5 过程导向稽核查检表

7.6 COP绩效执行稽核查检表

7.7 COP(质量目标)绩效执行管控表

7.8过程稽核查检表

7.9産品稽核查检表

7.10管理系统年度稽核计划表

附件一、内部质量、环境稽核程序流程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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