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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

二、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轨迹

罗马法极富个人主义精神及自由意志的所有权制度虽然对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任何价值的追求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自由主义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贫穷,制造了无序和混乱,绝对的自由必然使自由走进维谷。于是,张扬自由主义的绝对所有权理论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否定,立法者们开始考虑用法律的方法对其施加约束。其中禁止所有权滥用原则的确立居于诸种限制之首,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的行使“以不违反法律及第三人的权利为限”,第226条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得以加害于他人为目的”。除此之外的限制包括:相邻关系的限制、所有权负担上的限制、以及行政法上的限制。于是,有人认为罗马法的绝对所有权理论已经因为社会对平等、民主、公共利益的追求而开始走向衰落。也有人认为既然对所有权的限制正是日尔曼法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特征,而资本主义经济深人发展的经验又揭示了自由所有权的种种弊端,就应当引人日尔曼的所有权制度。但其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权予以必要的限制,目的不在于剥夺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自由,而在于使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自由更加合理,更加充分。因为自由始终是推动人类进步的价值动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法律追求自由价值所期盼的结果不是自由本身,而是通过自由所达到的理想。因此,罗马法的所有权并没有走向衰落,仅仅是在新的价值理念需求下做出了必要和应有的修正,从而使自由达到了更高、更完美的境界。

所有权制度在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中寻求着发展,纵观所有权的发展轨迹,可以说,所有权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所有权的权利束不断地分离、分化、碎裂的过程。限制物权的产生就是这种分化的结果,使用形态的权利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产生用益物权,价值形态的权利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产生担保物权,而限制物权的大量产生仅仅是碎裂的初级阶段。

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所有权在本质上予以切割,并分别赋予不同的主体,由各所有权主体完全自主地驾驭作用于同一物之上的分别属于自己的所有权,此为这一碎变过程的高级阶段。在所有权发展至初级阶段时,我们完全可以用所有权的弹力性解释权能的碎变,保持绝对所有权的完好无损;但是,当这种碎变过程已经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弹力性解释便颇感力不从心了。

如作为英美法产物的信托制度现已被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继受。信托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对于受益人给予衡平法上的保护、赋予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同时,在信托财产之上又构筑了受托人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在英美法制下,这种双重所有权有其存在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但当这种制度因其浓厚的经济需求而从英美移植到大陆法系各国时,人们却发现,它触犯了一物一权主义,大陆法系的绝对所有权理论在信托财产面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尴尬。于是,学者们试图以财产的独立性为命题否认信托财产上存在的双重所有权,以此为绝对所有权理论摆脱困境。宋刚先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说:“在大陆法系下,所有权是不能分离的,一物一权,只要财产属于某人,则必然就是其责任财产。这就是大陆法系引进信托制度的最大困难。但是,我们不能把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制度全部引进,否则将打破本国固有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而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功能移植的方法,在大陆法系的环境下,通过契约法、财产法等法律工具,建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对信托法的成功移植”。但其实,即便是建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无法为信托财产上的双重所有权开脱。因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只能证成信托财产虽然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但却不是受托人的责任财产,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可以作为受托人的财产列人破产财团,同样,受托人死亡时也不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这一证成过程恰恰映射了受托人所有权的非绝对性与非完整性。我国台湾学者谢哲胜先生说:“台湾现行的民法物权编于一九二九年制定于中国大陆,历经七十余年,在台适用也近六十年,这些条文都未修正。然而,随着许多特别法的制定,法典的实质内涵已经发生质变,物权法在学说和判决的引导下,已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发展。”并认为,信托财产上所有权的分化便是所有权制度领

域里的一个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重大突破。信托财产同属于受托人和受益人所有,二人分享形式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形式上的所有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相加就形成完整的所有权,受托人和受益人所享有权利又不相同,因此,是质的切割。谢哲胜先生的这种正视现实发展,而不拘泥于传统的态度或许是我们理顺信托财产之上权利归属关系唯一可行的方法。

在信托财产以外,还有所有权保留制度。它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各国兴起,最早在1898年的德国民法典中就有规定,但德国学者认为,德国民法典第455条中规定的所有权保留还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所有权保留,该条款尚属一个不完满的规定,在此之后,实践中产生的延长的所有权保留、扩大的所有权保留、余额结转所有权保留等诸多不同形式的所有权保留方将德国的所有权保留制度推向了更高阶段,在其他国家广为流传。现今,法国、日本、意大利、荷兰,包括我国均在德国民法典影响下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尤其是在法国,所有权保留一度成为商事活动中最为活跃的一种法律现象,以至于被法国学者称为二十世纪末的一颗明星。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当代的蓬勃发展带给人们一个重大的思考命题: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后、买方的价金债务履行之前,于标的物之上究竟应当归结怎样的权利归属?出卖人虽然保留了所有权,但在内心已经丧失据为己有的心素,保留所有权的最大价值仅在于担保其价金债权的实现;买受人如约支付价金,从出卖人所有权中游离出去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就不再向原所有权人回归,即便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金,出卖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标的物,其性质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在抵押物上折价受偿也不无二致,不过是受偿的程序不同而已,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已经丧失弹力性;而买受人一经取得标的物的占有,即将自己的意志附加于该标的物之上,他完全以其自己所有的意思,并按着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占有、使用,乃至处分该标的物,如果有人损害、侵害该标的物,买受人将以直接利害关系人,即被侵权人的资格主张权利。这种包含了买受人意志的占有已经构成了决定所有权本质的意志的、精神的内在要素,与同样以占有为形式要件的租赁、借用、保管、质押决然不同,但在法律上,或名义上,他却不

是所有权人。美国法学家L.Vold在他的《附条件买卖中的区分所有权利益》一文中对这一权利归属问题如是解释:交易双方总是力求分配货物的所有权利益,买主获得所有权的部分,而卖主则得到付款的担保,货物从技术上属于卖主而在实际上属于买主。在英美法所有权理论之下所做的这些解释都是通畅的,但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它却成了非突破绝对所有权理论不能得以解答的难题。德国法学家鲍尔教授试图以权利分化理论解释买卖双方的权利现象,认为所有权保留中的标的物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了分割,卖方保留的是担保权和变价权,而买方则获得了占有权和使用权。而买方的权利在很多方面与所有权等同看待。德国学者赖泽尔则提出时间区分所有权的思想,认为买受人的期待权性质上应当属于物权,而且是所有权,但是一项不完全的所有权,随着价金的交付,这种不完全的所有权渐渐地转变为完全的所有权。日本学者铃木禄弥教授则以削梨作为比喻解释此种状况下的所有权现象:所有权保留中标的物的归属关系处于浮动状态,出卖人与买受人均不得谓为完全所有权,亦不得谓刀全然未具所有权。所有权如削梨似的,由出卖人一方逐渐地转移到买受人一方。我国台湾学者林咏荣教授赞成区分所有权理论,认为应区分为法定所有权和实益所有权,前者归卖方享有,而后者归买方享有。我国学者申卫星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阐释他的区分所有权理论:在所有权保留中存在着双重所有权,买受人占有、使用、支配标的物,他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将其权利称之为期待权,仅仅是一个法律的简明标志而已,其本质为不完全所有权;出卖人之所以还握有所有权,仅仅是为了担保价金债权的实现。

在信托财产、所有权保留外,我们还可以思考法人财产问题。法人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是20世纪股份公司成熟化的结果。“股东对其出资的财产逐渐从实际占有和直接占有向价值占有和间接占有转化,同时公司开始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地、稳定地占有股东出资的财产。当这种变化为立法所确认后,股东遂对其出资的财产丧失了占有、使用和部分处分权。”于

是,法人与股东对公司财产的财产权性质间题使传统的绝对所有权观念陷人无法梳理的境地,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关于法人的财产权的性质,历史上虽曾有过“所有权说”、“经营管理权说”、“法人财产权说”等,但目前已经定论为所有权,而股东权利究竟是所有权还是债权仍一直在争论之中。之所以如此,大陆物权法的“绝对所有权”概念以及在此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物一权原则正是这场性质争论中“所有权说”的最大障碍。因为任何形式和种类的双重所有权的论调与人们无需理论教诲而自然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一物一权”、“一物无二主”的观念是如此地相抵触,承认股权为所有权,即承认双重所有权,就是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否定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精髓的一物一权原则,相应也否定了物权概念、所有权概念本身。似乎大有以摈弃股东所有权,而以法人的财产所有权诊释法人财产关系的趋势。然而,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也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其独立财产行使支配权,但这种所有权绝不是严格意义的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概念上的所有权,因为公司以及公司的财产不过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决策性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的意志,公司解散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完全复归于股东,因此,绝对所有权的完整性、自主性与弹力性等本质属性并非集于法人所有权一身。如果由绝对所有权的概念推理证成股东所有权的否定理论,那么,依据同样的推理,法人的所有权也很难被证成。这样一来,公司财产上的所有权就处于真空状态了。所以,以一物一权为基点,肯定某一种权利为所有权,而否认同一物上的另一所有权,不是解决问题的明智方法。

当我们对信托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法人制度下的所有权关系考查之后,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颇有相同之处:保留所有权制度下出卖人的所有权,除了法律给他一个所有权的名分之外,已经不具有所有权的真正的、实在的内涵及其价值。受托人与法人尽管在独立的财产上可以独立行使支配权,具有所有权的一切表征,但是,他们不过充当了真正财产所有权人的经纪人或经营人的角色而已,法律赋予他们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也不过是立法技术上的一种技巧、

制度体系上的一个合理安排而已。因此,这三种所有权完全是法律拟制的所有权,如同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律对从事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赋予相同于自然人的法人民事主体资格一样。但是,在法律拟制的所有权背后仍然还有另一个肉眼看不见,但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所有权。究其原因,这一现象是在信托财产、所有权保留财产以及公司财产上存在的所有权基于某种契约关系发生质裂的结果,处于该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均已丧失罗马法传统所有权的固有内涵,不能称其为完整意义上的绝对所有权。如果我们仍然僵化地依据传统的绝对所有权的概念判断该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利,将会得出标的物完好无缺,而所有权却沦为“虚空”这种逻辑显然错误的结论。其实,当所有权发展到今天,是以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而坚持绝对所有权的传统理论,还是正视所有权发展的现实,以发展的眼光审视所有权的概念,“与其说是一个概念形式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方法论选择问题”。笔者认为,两个主体在不同的意义上享有的所有权,分别为不完全所有权。双方都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但处分的权利不能大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当一定条件成就导致某一所有权终止时,该所有权项下的权能回归于另一方当事人,其享有的所有权由不完全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上的绝对所有权。所以只要我们在理论上承认所有权有完全所有权和不完全所有权之分,并对不完全所有权给以法律上的定位,那么,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 着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 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创造的。1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 (一)所有权 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与此同时,地役权、抵押权等概念也开始产生。不过在罗马法中,一直将所有权及他物权也各种物等同,并统称为物(res)或财产(propritetas),有时也称为财物(bona)。3所有权有三个特征: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绝对性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应许的范围内可以任意处分其所有物;排他性是指所有人获得所有物所发生的一切利益,而排除他人在其所有物上作的任何侵犯和干预;永续性是指在所有物灭失或转移之前,所有人对其永远拥有权利。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罗马法在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中承认了占有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罗马人正是在创造占有的基础上,创造了私有财产的权利。罗马法学家曾将使用权表述为“为了任何不违法的目的使用物的权利”。4罗马法视处分权为所有权的核心,将处分权定义为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和转让的权利,认为对财产的消费和转让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至于收益权,则是指从所有物中获得某种利益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这与后世罗马法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所作的定义是大致相同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能基本上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 1王明锁史小艳物权概念辨析[J]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2《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 3周同罗马法原论(上册)[M]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6页 4外国民法资料选编[M]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论罗马法的所有权理论及其复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797138379.html, 论罗马法的所有权理论及其复兴 作者:兰玲 来源:《经济师》2011年第03期 摘要:罗马法所有权是罗马法中的重要部分,它的兴衰演变也反映了时代和思想的变化过程。因此,研究其规律对我国的社会现实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罗马法所有权集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D9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045-02 一、罗马法中所有权的规定 通常认为罗马法是在长达上千年的时间里逐步形成的,它一直被尊称为万法之源,这绝不是偶然的,这与罗马法经过深厚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完善的立法体系,严密的法律构架以及合理的逻辑都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其中关于所有权的规定被认为是“框定了后世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框架”。这样完善的似乎具有前瞻性的制度的形成是有着相应的社会发展基础的。罗马社会是简单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私有制社会,这样的社会中包含了商品经济发展所能够涉及到的大多数的法权关系,这就为罗马法中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一)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 这里的所有权的内容指的是从现代民法的意义上所有权的权能。这一点可以认为小有争议。其分歧主要在于对占有权的定位不同。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罗马法所有权中包含了现代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另外还有观点认为,罗马法中以占有权作为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如果缺乏对物的实际、事实上的控制,将无法创设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是由于所有权必须以占有作为权利产生的条件。这两种观点尽管不尽相同,但是存在着较为接近的地方,他们都认为占有权在罗马法所有权能中是事实上存在的。

“罗马法”考点梳理

“罗马法”考点梳理 近三年高考选择题考点总结 1、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4次) 2、《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意义和影响。(3次) 3、公民法、万民法和《民法大全》的对比。(3次) 4、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制的体制转变和影响。(2次) 5、具体制度、具体体现对罗马法的阐释。(4次) 重点: 1、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2、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在座的各位也别闲着,想象自己是法官,我们判几道案例。 【案例分析】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他生前立下遗嘱,希望把他的一半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法官会怎么判决呢?《习惯法》:维护罗莫洛家人的利益。 习惯法,顾名思义指的是按照习惯或者案例来判定的法律,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法官一般是由贵族来担任,法律的解释权掌握在贵族阶级的手中,为其肆意解释法律提供了便利,贵族肯定会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法官一定会把财产判给罗莫洛的家人。 当然习惯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贵族常常随心所欲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十二铜表法》: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所以如果故事发生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之间,法官就会将财产的一半判给那些士兵的家人。十二铜表法的内容非常广泛,条文非常清晰,因此,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从而使平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二、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案例分析】古罗马大将凯撒出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里奥帕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凯撒。当凯撒归国执政之后,克里奥帕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凯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法官会判决克里奥帕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大家一定都看过《埃及艳后》这个电影吧,肯定知道里边的女主是克里奥帕特拉,她是一位貌美、风流的女性。凯撒出兵埃及的时候,被她的美貌所吸引,两人一见钟情,生下了一个私生子,名叫托勒密·凯撒。这故事到这时候还没有完,她还和后三头同盟之一的安东尼生了两个孩子,当然这是后事。当凯撒归国后,她带着她的儿子托勒密·凯撒到罗马和凯撒相会,并向法庭提出加入罗马籍的申请。在座的各位法官你们是否同意他们加入罗马籍。 我听到很多人说同意,因为当时凯撒在当时是罗马的一把手,老相好和私生子来投奔,怎么能不让加入呢。但是正确答案是不能,为什么呢?当时的罗马实行的是公民法,公民法是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而他们生活居住在埃及,所以他们不是罗马公民,不能申请加入罗马国籍。 《公民法》:不会。罗马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当然公民法也是有弊端的,随着罗马的扩张,它已成为了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庞大帝国,

最新《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

精彩与高效并不矛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的记与思【案例背景】 高中历史新课改理念和课标要求教师课堂教学要达到“三维目标”的统一。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表述能力;还要重视情感教育,要让学生在课堂上有感触、有感动、有启发;要力争史料丰富、新颖;突出研究能力的培养;历史知识要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等。上课前,经过思考和备课,我力争达到新课程理念的要求,把《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上得精彩。 我设计把教学亮点设置在新课的导入上,我认为罗马史属于世界古代史内容,离学生生活较为遥远,与学生交谈后发现,学生对于初中学过的罗马史部分的记忆只剩下凯撒和屋大维的故事。学生虽然不熟悉罗马史,但“法律”距当今社会每个人的生活都很近,经过反复斟酌,我决定课上用“南京醉酒驾车伤人一案”导入新课。 面对高一学生,应该把新课上得简洁,不能繁琐难懂。《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这节课线索清晰,因此我决定教学时以课本为主,多媒体课件为辅。因此,上课前我对集体备课的课件进行删减,只留下了重要的幻灯片,其中最重要的两张分别为罗马疆域扩展的图片和伴随罗马的扩张,罗马法与之相对应发生变化的示意图。我删除了“罗莫洛”分遗产的故事等历史故事,然后把故事简要地更改为口语化的语言,在纸片上整理好故事后,贴在课本上。我删减课件是为了让课件更加重点突出,罗马人繁琐的名字放在课件上很容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会降低学生的阅读兴趣。后来我发现课本的图片已经清晰地显示了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版图的变化,决定本课用口述和板书的形式上课,不用多媒体课件讲解新课了。 经过细致的备课,我满怀信心和期待走进了教室。 【教学过程】 在《罗马的起源与发展》课上,我首先问学生:“你们将来谁想当律师啊?想当律师的同学请举手!”学生你看我我看你,结果没有一个人举手。这样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于是就询问道:“你们说说不想当律师的原因吧!”学生开始窃窃私语,大致是说大学法律专业学起来很难,背的又那么多,还不好找工作。我一下子没有了跟他们聊法律的兴趣。然后跟他们讲:“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请问哪位同学敢在公路上无视红绿灯,横冲直撞呢?” “我就敢!”“我也敢,红灯就是用来闯的……”说这话的男生们很明显是在起哄。“有听说过我们南京有过一起醉酒驾车撞人案吗?那人不是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死刑了吗?”“老师,你讲错了,那个人不是没被判死刑吗?”“真的,你听谁说的?”……学生又七嘴八舌地讨论了起来,我看了下时间,上课时间已经过去了五分钟。于是我喊了声“安静!看看你们的纪律!!”把课本翻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教案 一、课标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识记层次),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层次)。 二、教材分析(在整个历史、整个单元、及在学生认知方面的地位) 本课主要讲述的罗马法不仅对罗马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立法、司法提供重要借鉴,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在整个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课作为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的第二课,主要讲述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完善,与前一课希腊民主政治一课强调自由民主,一课强调秩序,共同构成西方文明之源;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对罗马法的形成过程有系统的认识,理解罗马法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律带来的影响,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思考,提高对罗马法的认识。 三、学情分析(知识方面、思维方面) 本课主要涉及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完善历程及主要内容,对罗马法的评价等问题,作为高一学生,在初中的学习中,对罗马帝国的建立过程和《查士丁尼民法大法》有简单的了解,但理解程度较浅,且本课涉及很多法律名词,对学生来说较陌生,对教学造成了一定困难。但经过之前的学习中,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历史学习方法,如辩证分析问题,归纳总结历史现象等,且高中生对世界古代史较感兴趣,思维活跃,利于本课教学,在教学中应注意运用史料、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考。 四、教学目标 通过讲述法、问题教学,知道什么是罗马法,了解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到完善的历程,提高归纳总结历史问题的能力,感受法制建设的源远流长; 通过史料,了解《十二铜表法》及《民法大全》的内容,理解其诞生的原因及历史意义,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学习分析史料的学习方法,感受古人的伟大智慧; 通过史料,联系古今、国内外,理解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提高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学习论从史出、以史为证的学习方法,感受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五、教学重难点 重点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难点 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六、教法、学法 通过史料分析、问题教学、案例分析来展开教与学 七、教学过程 1、设计思路 围绕“罗马法”,以教材顺序为主,对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作用和影响展开教学。 2、导入新课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

浅析罗马法的物权制度 韦渊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01级本科生) 内容摘要:罗马法的物权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约公元前510年的王政时期。发展于《十二表法》之后的共和时期,并经大法官对《十二表法》之补缺,以及法学家们的努力,市民法与万民法之融合,不断发展完善。到了帝政时期,罗马国土继续扩张,社会经济生活空前繁荣,尤其的商业与手工业极为兴盛,客观对于法律需求日益高涨,尤其是随着罗马帝国境内不同民族的人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法律的统一,地位的平等呼声日高,所以市民法与万民法逐渐融合,物权制度也因此逐渐成熟。法学家阶层的出现,法学家活动的频繁,更是对罗马物权制度完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此时期也被称为“法学昌明时期”,到了帝政后期,罗马帝国已分崩离析,物权制度发展也自然受到影响,但此时法典的编纂,却十分的兴盛,尤其是优士丁尼所编的《国法大全》,影响极为深远,直接为中世纪的罗马法复兴,埋下了伏笔。自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罗马法开始陷入沉寂。直到11世纪末,罗马法又在欧洲大陆复兴,乃至大陆各国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继受,尤其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也因此直接影响着两国,并为近代民法的法典化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同时也为后世各国的物权制度发展、完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字:王政时期的物权制度共和时期的物权制度帝政时期的物权制度近代法德对罗马物权之继受 一、古罗马王政时期的习惯法物权制度 所谓的古罗马王政时期是指罗马建城(公元前753)至公元前510年的时间。此时期乃罗马建国早期的奴隶制时代,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大都是些宗教及道德方面的习惯,且这些习惯只适用于罗马市民,非市民一律不适用。因此这些习惯成了最早的市民法。由于此时,罗马刚建国,还未有成文法律,因此法律制度也较为凌散,物权制度自然也十分的不完善,并且显得十分狭隘,刻板。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所有权制度方面 (1)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具有狭隘性,等级观念明显。贵族平民地位不平等。在王政时期,只有贵族即三部落的后裔,宗贵族大会的成员才享有所有权,平民则仅有事实上的占有,在法律上不享有所有权。 (2)作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具有狭隘性,其范围十分有限,仅家庭中的贵重财产如妻、子女、奴隶和能驮物拉车的牲畜以及“世袭住宅”等要式移转物才能作为所有权的标的物。 (3)所有权移转方式具有单一性,即只能以“要式买卖”的方式。此种方式乃最古老的所有权移转方式,其程序十分烦琐复杂,不利于所有权的成功移转。 (4)关于所有权的取得时效。由于当时,罗马正处于公有制进入私有制的时代,法律首先保护那些因种植需要的土地、奴隶及牲畜等财产。但由于剩余财产的出现,就出现的贫富差距,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做到物尽其用,因此根据当时的习惯,并不保护因财产过多而无法充分利用的人,需要利用财产的人是可以通过对他人之物的占有而取得,此举并不构成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因为根据当时的习惯,所有人只要没有抛弃该物,仍可在一定时期内提出异议,收回原物。至于,王政时期取得时效的准确规定,由于当时没有成文法律,因此很难考证,但是此项物权制度确实是存在的。 (二)有关占有的制度。在王政时期,所有权与占有是不加以区分的。 (三)他物权制度。在王政时期,还未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分。地役权是此时唯一的他物权[1]。因为这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而建立的,最早产生的为耕地地役权,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了。

罗马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1、《法国民法典》以罗马法中的《法学阶梯》为蓝本 2、《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编》(《学说汇纂》)为蓝本 3、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 4、日本民法典规定占有是一项权利 5、准契约的几种形式: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6、最早担保物权形式:信托 7、除双方合意,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是:要式契约 8、主债权还存在的情况,对应的担保物权:仍然存在 9、物在相互关系中,分为:主物和从物 10、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混同、抵销(不选诉讼时效) 二、多选题 1、万民法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交付;先占;添附;加工;孳息;埋藏物发现 2、罗马法中他物权包括哪几种:用益物权(役权、地上权、永租权);担保物权(质权、 抵押权) 3、债的抵销条件为:两个债的存在;债权须确定;须为相互债;债均已到期;(须两个债 的标的物为同种类、同品质的代替物) <老师说的是4个条件,课件是5个要件,包括括号内的> 4、罗马法中债发生的原因:私犯;准私犯(公犯);契约;准契约 <老师说的是公犯,课件是“准私犯”> 5、罗马法中债的保全方式:违约金契约;定金;副债权契约;连带债;保证 6、私犯的构成要件:须发生损害;行为须违法;行为和损害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须有责 任能力;行为人须有过错 7、罗马法人的分类:财团法人;社团法人 8、市民法中所有权取得方式:要式买卖;拟诉弃权;时效取得;分割裁判;公卖;法定取 得 9、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债权的消灭;混同;担保物全部消灭;担保权的抛弃;债权人行 使出卖权;担保物权的设定附有终期或解除条件的,于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消灭10、债权人对担保物有哪些权利:追及权;出卖权;优先受偿权;对世权 三、名词解释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说课稿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说课稿 我说课的内容是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这节课我主要从教材、学情、教法、学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几方面进行说课。 一、说教材: 1.教材地位:就像讨论中国古代的政治文明总要溯源到夏、商、周三代一样,谈及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也言必称古代希腊和罗马。古希腊、罗马文明是西方文明之根。古希腊人以其睿智创造了两个名词“公民”“民主”,影响了直至今天整个西方的历史。而古罗马的法律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其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原则虽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但至今仍然是人类为实现它而追求的法律目标。同时通过本课的学习也为下一个单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作了铺垫。 2.课标要求 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3.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地思考问题的能力 3)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促使学生通过对比、联系更清晰的从历史纵面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材料的展示、学生合作探究,指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探究罗马法的本质。 2)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辩证客观地看待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明确法律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通过参与讨论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4、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内容和影响 难点: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原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二、说学情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加之罗马法本身理论性较强所以本课对于高一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教材时对于教材中的一些较深同时又是重点的内容我采用以案说法、创设情境、设置问题台阶等形式把它“浅化”“易化”,便于学生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说教法 根据学生情况,我采用讲授法、引导法等教学方法。 四、说学法 以案说法比较方法问题探究法 五、说教学过程 1、新课导入 大家请看,这是法官手里的法槌,有人知道法槌是做什么的吗?在法庭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以法槌的敲击作为开始或结束的标志。它是法与权的代表,象征着法律的尊严和

罗马法复习提纲

罗马法复习提纲 一 简述希腊城邦制度的特点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僭主政治克里斯提尼改革的要点城邦制度消灭的原因二 简述罗马共和官制的主要特点治权共和向帝制过渡时期罗马在政治、经济、文化与军事上的变化。 罗马帝国向封建制转化的具体表现 三 罗马法的特征试述罗马法的分期法学昌明时期五大法学家民法大全援引法 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 试述罗马法的渊源简述罗马法上公法与私法的分类。简要述评罗马法上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的分类 四 对物之诉对人之诉严法诉讼诚信诉讼拟制诉讼扩用诉讼 简述罗马诉讼法发展各个阶段及主要特点。 何为证讼?证讼的法律意义何在? 五 丧廉耻人格变更 人格变更的法律效果如何? 罗马法限制解放奴隶的数量的理由何在?采取了哪些措施? 解放自由人对恩主有哪些义务? 六 简述罗马法上的行为能力制度罗马法上的住所(种类及意义) 年龄优待制适法行为 论述罗马法上的法律行为制度市民法的形式主义为什么能够存在? 七 简述亲属会议的概念及作用简述罗马法上的特有产制度。简述罗马法上的收养制度买主权产生的原因 在哪些情形下家长要对家属的债务负责? 八 婚姻祭祀婚婚约的效力如何?简述罗马法上的结婚要件简述无夫权婚姻在财产上的效果 姘合与正式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看待这些法制现象?论嫁资制度 九 未适婚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哪些情形下要设立保佐? 十 简述罗马法上法人观念的兴起的客观原因及基本内容。 十一 物的概念与特征要式移转物略式移转物孳息与产物有何区别? 十二 简述罗马法上的相邻关系对罗马法上共有的理解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何为交付?交付的种类有哪些?简述罗马法上对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十三 简述役权产生的社会原因简述永佃权的历史沿革,它与租赁权有哪些不同?什么是人役权,人役权有哪些类型?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应如何理解? 十四 占有占有的构成要件占有的体素与心素应如何证明?罗马法上对占有有哪些保护方法? 十五 债的概念与特征自然债有哪些种类,其效力如何? 罗马法上债的移转有几种方法?各作简要说明。 论罗马法债务不履行的归责原则。 论罗马法上债的担保制度 信托清偿的要件 十六 消费借贷使用借贷要式口约简约买卖契约租赁契约 狮子合伙准契约寄托无因管理私犯 要式口约的要件和特征是什么? 要式口约与要式买卖有什么不同? 寄托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租赁与劳务租赁的区别如何? 合伙的类型有哪些? 简约的类型与效力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准契约有哪些种类? 如何理解罗马法上的无名契约? 私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十七 罗马继承法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简述罗马法上概括继承向限定继承发展的过程。 十八 遗嘱遗产税 简述罗马法上的遗嘱形式 十九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罗马法上的继承权的保护方法 二十 遗赠遗产信托死因赠与 继承法上的“加入”原因及条件 遗赠有哪些形式?各作简要说明。 死因赠与与遗赠有何不同?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知识点总结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知识点总结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是八年级历史上册第一单元的内容,这一课讲述了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知识点总结,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欢迎大家阅读。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组织编纂)标志着罗马法律体系的最终完成。 2、【罗马法】 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妇女权利受限 性质: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影响:维护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反封建和 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影响深远的原因:1.统治范围广,传播远 2.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 3.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 5.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重要知识点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公民法:概念: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特点: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2)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①背景: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②颁布: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③评价: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法的起点;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2.万民法(1)背景: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不断对外扩张,罗马人广泛与外界接触,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原来了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了,罗马政府遂设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及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

高中历史《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新人教版必修1

省级研讨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程标准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的思考问题 3)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促使学生通过对比、联系更清晰的从历史纵面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案例分析法使学生在讨论中更加直观深刻的了解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演变过程。提高学生理性分析能力以及培养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意识。 2)通过查找罗马法的内容及《人权宣言》、《权利法案》和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民法典》等相关内容,使学生学会收集资料,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并加强学生彼此之间的交流,从而加深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 3)通过小组讨论罗马法的内容所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基础和分析中西文化的差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思维,加深其对现实的关注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明确法律在维持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和实行法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明确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与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的主要内容 难点:罗马法的影响 【教学对象分析】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这一方面及对法律认识较为缺乏,因而需要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另外,学生在以前的学习中已积累了不少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相关知识,因而可以从已知推向未知,使学生更为清晰的了解古代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综合法 【教学器具】多媒体设备 【教学过程】 导入:课件打出恺撒和屋大维的图像,配乐《Hero》以烘托气氛,创设情境。“提到罗马除了能让我们想到这些英雄人物之外,还能让我们想到什么……” (罗马的宏伟建筑,罗马的军队,罗马的法律……) 提问:宏伟的罗马是因为什么而成就的? 师: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罗马,一方面靠强大的罗马军团来支撑(展示罗马军团在战场中的卓越表现,视频资料《角斗士》片断),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罗马的军队不断进行军事行动,由此而逐渐建立起庞大的帝国。那么如此庞大的国家应该怎样管理呢,这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 了解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进一步认识重大历史问题对历史发展所起到的重大影响作用。 了解罗马重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影响,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以便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当今的政治生活服务。 分析材料 论从史出

问题探究 概括阐释 独立思考 通过学习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 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罗马法的现实意义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材分析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 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二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 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罗 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 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 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 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

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三、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机关的统治所起 的作用四、教学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五、教学过程:新课导入:电视剧《别动我的抽屉》有这样一段剧情:贝蕾收到了同班男生米乐的情书,她把情 书锁在了自己的抽屉里,匆忙中却把锁给锁歪了。母亲 田枫打扫房间时看见锁歪的抽屉,终于忍不住打开它, 发现了女儿的秘密。田枫不敢去问女儿,只好冲她发些 无名火,贝蕾却很快就发现了妈妈偷看过自己的“情书”。母女俩生平第一次爆发了强烈的冲突……你怎样 看待贝蕾这种情况呢?(1.多数人反感并谴责父母的行为。 2.个别人理解父母的行为。)生甲:这是父母在关心我们,没什么。生乙:我觉得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生丙:我觉 得父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违法了。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父母偷看子女们的信件违背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 隐私权。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法制。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给学生案例:罗莫洛是一 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 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 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在罗马法产生的初

罗马法中的物权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罗马法中的物权 童彬 摘要罗马法影响着当今法律体系的各方面,罗马法中的各种术语仍旧被大陆法系所采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物权理论就深受罗马法中物的理论的影响。厘清罗马法中的物权,对于理解现行物权法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关键词罗马法物物权占有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3-270-01 罗马法对欧洲的法律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陆法系或者说 罗马法系就是继受罗马法的精神而形成的。因此,罗马法比产生它的 社会经济制度多存在了很多世纪,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会继续存在 下去。“恩格斯曾经写道:‘和在西欧所发生的情况一样,可以拿由商 品生产者组成的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法,即罗马法作为基础,因为它最 精细地研究了普通商品生产者的一切重要的关系:买卖、借贷、债务、 契约和其他义务。’” 罗马法上的碑铭、蓬佩伊、达契亚的蜡版、皇帝们的谕旨、诏令和御札都反映了罗马史上的民法制度,尤其是有关物的一些记录。 “罗马法上所称之物,所包括者广,除自由人外,凡存在于自然界者,皆谓之物,法律上之利益,亦谓之物。” “在古代罗马,人们所称的物,是指除自由人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不管是对人有用的,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均属于广义的物。至于奴隶,在罗马奴隶社会,它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而被法律规定为权利义务的客体,也是一种物。后来罗马法逐渐把物限定为一切人力可以支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们财产组成部分的事务,在《学说汇编》中,它包括有体物、权利和诉权,又称“财物”(bona),这是狭义的物。”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基本具备了现代法中所有权的全部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因此,可以说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然而,对所有权真正的限制是对享用该物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依所有主的意志为转移,并服务于其他公民个人或公众的利益;因而是所有权结构所固有的。” “他物权与所有权虽然都是物权、绝对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但他物权是所有权派生的,并受设立时规定的特定目的所限制,因而又称为派生物权或限定物权” 保罗的这一定义说明了占有的两个要素,即心素与体素。根据萨维尼的理论,占有取得有两个方面:占有体素的取得和占有心素的取得。占有体素的取得包括先占、让与、强占;占有心素的取得包括明确履行、默示、由控制行为而表现的占有意思,是为取得占有心素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在罗马法上的占有可分为自然占有和法定占有、适法占有与违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代理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真占有与假占有、占有令状保护的占有和依时效取得的占有。在以上七种占有中,占有以占有令状为其保护方法,“令状”即裁判官发布的命令或禁令,占有令状分为确认占有令状与回复占有之令状。前者于占有现存之际适用,后者则于占有丧失之际适用,占有的两项要素丧失其中之一时,占有即视为完全丧失,但占有体素的丧失必须有确定的事实足以证明占有人失去掌握控制占有物的能力。 注释: 罗斯托夫采夫.罗马法帝国社会经济史.马雍,厉以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66 . 黄风.罗马私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69 . 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童彬,西南政法大学2006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术前沿

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_以所有权制度为例

·专论·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作者简介:谭建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 ———以所有权制度为例 谭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罗马古法极重形式,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至衰的过程。手续、仪式繁琐的形式主义法律无疑与快节奏的商品经济不符,它只适用于罗马市民,因而其主体非常狭隘和有限,它与人的身份和特权紧密相连,与自然法的价值观严重相悖。罗马法从重形式主义的市民法发展到不重形式主义的万民法,又发展到用万民法统一了市民法,不是法理探讨的结果,而是依据罗马社会发展的实际,避开旧有理论的纠缠,通过最高裁判法的司法实践与法学家的解答一步一步完成,并达到精深而完备的程度,并最终摆脱了形式主义的羁绊。 关键词:罗马法;形式主义;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D F5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09)03-0116-07罗马法特别是其早期阶段极重形式,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如必须说固定的套话,做法定的动作等。若不依法定方式而为,或稍有差错,纵有意思表示,也没有法律效力,行为人的权利也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说,严格的形式主义是罗马法的一个重要特征。罗马法在其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形式主义也经历了一个逐渐由盛及衰的过程,其中包蕴含的原因对当代的法律发展也有借鉴意见。 一、罗马法的形式主义规则 早期罗马法的形式主义渗透到法律行为的每一方面,兹以其所有权制度为例予以阐述。早期罗马法即罗马市民法从所有权移转方式上,把物分为”要式移转物”和”略式移转物”。依罗马市民法规定,凡要式移转物所有权的移转必须采用“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的方式才能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和物件的交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谓“要式买卖”又叫“曼兮帕蓄”(manlipation),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 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1“拟诉弃权”则是一种模拟确定所有权的诉讼形式以取得 所有权的方式,其当事人必须为罗马市民且须亲自到场,标的物须为罗马物,其要求比“要式买卖”更为严格。其具体方法为:买卖双方当事人持买卖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亲自到裁判官(法官)116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罗马法的主要内容范文.doc

【主持词大全】 一、课程标准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从而准确地把握“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含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循历史主义态度,客观地传递“罗马法”的知识信息,激发学生的社会主体意识,正确地理解政治文明的历史进步作用。 二、教材分析 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六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识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3)运用探究罗马法内容的变迁。 2、过程与方法以案说法、问题探究;情境再现;查阅资料探究问题历史比较。 3、情感态度价值观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教学准备 教师活动1、收集资料,制作;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人教版历史必修《第六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武鸣县罗波高中黄志卓 【课标内容】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材分析】 罗马法系是古代历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整的法系,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起源、发展、确立和完善及其作用和影响,为学生后面学习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制作铺垫。本课内容涉及从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千余年的历史,时间跨度较大。同时,法治建设又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教学地位较重要,而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在教学方法上宜深入浅出。 【学情分析】 本课初中教材中涉及的内容很少,学生了解也少,不容易掌握。而本课为高中历史教科书新增的内容之一,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认识有一定的深度。 【三维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识记《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的主要内容。 2.归纳分析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培养学生归纳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3.综合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探究罗马法的实质,培养学生综合史实,探究问题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多方面来分析罗马法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学习用辨证的观点看问题的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了解罗马法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体会法律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的做用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罗马法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影响。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实质和罗马法的影响。 【教学难点】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观看古罗马地图,思考罗马这一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它是如何来为何自己的统治的?为什么罗马法能维护帝国的统治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这一课。 二、新课学习 1.什么是罗马法?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它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也就是奴隶制时代罗马法律,不是指所有阶段的全部罗马地区法律。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我们着重学习的是广义的罗马法。 2、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公元前509年,公元前6世纪末) 概念:未经政府明确承认却为却为一般人接受并默认的社会法则。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也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习惯法的局限性: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维护了贵族利益,损害了平民,就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 (2)成文法 为了改变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 ①标志:《十二铜表法》 ②主要内容:学生从教材注解和[学思之窗]的材料中提取 ③通过具体的内容来分析该法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积极作用: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内容广泛、条文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局限:学生阅读【学思之窗】,小组探讨思考题。 答案提示: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得出,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 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而且从根本上还主要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的。国家机器都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 为加深学生对两种不同法律的理解,要求学生阅读下列材料,并共同探讨解决以下问题: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大家想一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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