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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的比较与借鉴

证券市场监管的比较与借鉴
证券市场监管的比较与借鉴

[摘要]国际证券市场监管以三种模式存在,即集中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综合间接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与方式可以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公司收购等方面进行辨别分析,这些分析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随着股改的完成和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的陆续推出, 国内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已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 对市场更加有效的监管规范已经被放到了与市场的创新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2010 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集中力量对肆虐国内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严打防控。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国际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 以期为提高我国证券监管有效性提供借鉴。

一、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比较由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发展途径,发育程度和所归属的法律体系不同, 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存在差异。总的来说, 证券市场监管大体可分为集中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综合间接监管三种模式。

( 一) 集中行政监管模式

集中行政监管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监管, 由政府下属部门或者直接隶属于立法机构的证券监管机构, 对证券市场的运行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督与管理, 而行业自律性组织监管,仅起辅助作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大都采用这一模式。

以美国为例, 美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方式。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是专门实施联邦证券法的政府监管机构, 是美国证券投资交易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SEC 集准立法权、执法权和准司法权于一身, 可以独立对证券市场实行强有力的管理而无须依赖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机构,并且直接对国会负责,这突出了政府行政机构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主导作用。SEC 具有制定和实施规章的权力, 并且其所制定的规章具有法律效力:负责监管所有的证券活动,包括对发行公司、经纪人、交易所、投资顾问等实行注册登记, 全面管理和监督证券市场,监管交易所和其他自律性组织,并有对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制裁等权力。

美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属于法定型监管体制。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该体制的最大特点在于政府通过立法积极参与和干预证券市场的活动。在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 法律是第一层次,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任何证交所、上市公司都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开展业务。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证券法律体系的核心,都是为了维护美国证券业的安全性。美国从1933年开始先后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证券法律, 逐步建立起包括联邦法律、州法律、证券管理机构规则等在内的证券法律体系, 形成了一整套法规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的监管体系。

( 二) 行业自律监管模式

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一般不设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市场的运行交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民间行业性组织进行自律监督与管理。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大都采用这一模式。以英国为例, 与美国的管理体制不同, 英国有一套完善的金融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独立于政府机构的自律组织负责。自我管理系统由证券交易所协会、接管与合并专门小组和证券业理事会三个机构组成。1986 年颁布《金融服务法》,成立了半官方的监管机构证券投资委员会, 形成了“法律框架内的自律”体制。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颁布使政府监管的力度逐渐加强, 逐渐形成了一个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上有全国统一的证券投资委员会, 下有行业和交易所内部的自律机构,上下形成一股合力,对证券市场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这种宏观与微观的合理分工与有效结合, 自上而下的层层制约与监督的管理体制, 既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促进市场发展,同时将市场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 三) 综合间接监管模式

综合间接监管模式的特点是以《公司法》等多种法规为基础, 由多个分散的监管主体共同对证券市场运行施以间接监督与管理。德国、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瑞士、瑞典等国家大都采用这种模式。

以德国为例, 德国证券法律是多层次的,通常没有统一的证券立法,有关证券的各种规范散见于多种法规中。德国有关上市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条例》、《银行法》、《投资公司法》和《外国投资法》中均有体现; 有关证券投资及其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则体现在《贸易法》和《刑法》等法律中。德国等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是多方面的, 且又是松散的,即不设定专门的、独立的监管机构, 而是由多方的、自律性的监管主体共同监督、管理市场。例如德国联邦储备银行可制订和执行有关法规, 有权干预证券市场;另外,证券交易所委员会、批准上市委员会、官方经贸人会社、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等多种社会性机构从某些方面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二、证券市场监管内容的比较

( 一) 关于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 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

美国是证券市场十分发达的国家,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也相对完善。美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个随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寻求最佳平衡点的过程, 即如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并且尽可能的减轻上市公司的各种披露成本。其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以政府(国会)作为治理的中心力量并立足于重塑诚信的社会环境和加强相关法规改革两个基本面。在此思路指导下, 美国政府加强了诚信的微观环境与宏观环境的培养, 并加大了上市公司相关法规的改革力度,包括:锁定CEO/CFO 个人责任,将审计委员会明确为法定的公司财务监督机构, 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监管, 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做出更多的救济和惩罚规定等等。此外,目前SEC 正在酝酿新更严格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公司随时披露财务重大变动和公司重要人员调整信息。由于美国证券业的成熟, 其信息披露制度为许多国家所争相效仿, 从而使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实现了国际化。

( 二) 关于对关联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关注的热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

关联交易问题越来越为各国公司法所重视。它在公司法上主要有两大问题: 一是如何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如何保护关联交易中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利益。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有关法律体制中已经建立了“深石规则”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等制度, 来充分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利益。美国构建了一张较完善的监督关联交易的法网。首先在证券法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1940 年《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由SEC 来负责管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在20世纪50 年代曾一度限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但随着审计委员会的建立, 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得以完善, 证监会认为要求禁止关联交易不再合适而又开始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

英国率先在1968 年 3 月27 日颁布《城市收购与兼并法典》, 对关联企业形成阶段进行法律规定。而上述美国法院所采用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也是源于1897 年英国的判例法。该原则的确定是对传统公司法上的公司独立人格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挑战。这就是说, 在坚持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原则的同时, 又规定了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迫使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殊情况, 这是因为当股东滥用控股权而迫使公司违背自己意志和行为时, 或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一致时, 公司法人独立原则就会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悖。在不当关联交易时, 绝对的公司独立人格原则和股东有限原则, 往往成为滥用支配力的控股股东的保护

伞, 隔绝了利益受损第三人继续追偿的途径。

( 三) 关于对公司收购的监管

上市公司收购是重大的证券交易或产权活动, 它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董事会的重组、股票市场的波动, 从而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美国有关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的最早规定是1968 年的《威廉姆斯法案》,对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逐步收购和通过发出收购要约收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美国在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体系上, 不设立专门的并购委员会,而由SEC 履行包括收购、合并及相关交易在内的监管职能。总的来说,SEC 对公司并购的监管采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体系。SEC 对并购的监管只是美国对公司并购监管总体系里的一部分, 美国有强有力的各州对并购的实质性监管; 有较强的民间维权的法律诉讼渠道; 还有律师行业处理并购的行规及自我约束的交易所监管、公司控股者的诚信责任等自我约束机制。

英国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 虽涉及《公司法》、《金融服务法》,但主要是通过《股权转移与合并行为守则》和《大规模收购股权的准则》等自律性规则进行, 将监管移交给专门设立的并购委员会来履行,并购委员会具备法定地位,其制定的收购及合并守则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购并活动的监管主要由“城市专门小组”(CityPanel)负责,实行所谓的“自我调控”体制。“城市专门小组”不是一个法定机构而是一个自律性协会。在英国等一些国家, 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投资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协议收购上市公司, 但不得在要约收购期间内进行。三、启示及建议

综上所述, 各国监管体制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对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一) 尽快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

1 、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仅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增加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证券市场监控。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如美国,让证券违法者最为担心的不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 而是由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我国的受害投资者一直缺乏合适、有效的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做法,确立以下两个可以操纵的诉讼机制: 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 、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这方面,美国193

3 年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很值得我国借鉴。该证券法规定:第三方投资者无须承担举证责任,投资者只需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严重错报或遗漏即可。这种举证倒置, 是由于证券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处理会计信息的所有证据一般都掌握在被告手中。作为原告的投资者是很难取得证据的。只有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才是所有证据的拥有者。这样规定既避免了投资者漫长的法律诉讼过程, 合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又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大股东及中介机构更为谨慎地处理及保护真实而公允的会计信息。这将有助于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用, 使证券市场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3 、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

公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 年12月底, 一年间证监会针对内幕交易案件全年启动非正式调查87 起,立案调查52起,审结17 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5 起,并对18名个人、4家机构做出了行政处罚。与2008 年移送 4 起、2009 年移送8 起相比,移送数量大幅度增加,可见监管及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大。

4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体系是资本市场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 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准则, 上市公司易抓住法律、法规的漏洞,为自己谋利益,从而导

致国家与社会利益受损。

5 、进一步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完善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制订内幕交易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二) 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具有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说,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优化,有赖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只有机构投资者所持的股票大量增加时, 它才会一改中小投资者经常性的“用脚投票”的作法,才能够结束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监管被动、旁观的态度, 施加压力要求上市公司改善经营,这一点已为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所证明。1999 年,美国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达57.6%;日本银行、企业法人和保险公司等主要机构投资者占据了证券市值的70% 以上。这种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格局,极大地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使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 使所有投资者都受益。

( 三)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带有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 虽然公司化改造初步完成,但股权相对比较集中,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运作还受到旧体制的影响,同时公司所有者代表缺位, 内部人控制比较突出; 公司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功能没有形成有效的力量。目前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 相当一部分起因可以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严重缺陷。因此, 监管主体应采取相应措施, 引导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职能;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监事会作用;对管理层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等等。

( 四) 加强监管主体的自身建设

1 、提高监管主体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证券监管部门肩负着证券市场监管的重任, 其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当前, 证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监管方式都对监管机构人员的监管理念、监管意识、监管能力、监管作风和知识结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和执法的自觉性。

2 、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参照国际惯例, 逐步将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权力收归证监会, 使证监会成为全国惟一的权威的最高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应主要集中为: 一是制定证券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监管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 包括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监管从事证券中介业务的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

3 、证监会在监管中应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减少随意性和临时性尤其要注意的是, 在监管过程中, 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 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监管, 这就要求对监管思路和方法进行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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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证券与投资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系别: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工商管理 姓名:李志强 学号:021140202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也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加快了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加速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用什么来规范市场,由谁来规范市场,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原因分析;对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影响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 1.信息披露虚假。一是发行人为获得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三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 2.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时效性极强的资源,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内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市的重要特征。(二)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从人数上看个人投资者占总开户人数的99.7%,机构投资者只占0.3%。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个人投资只拥有2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通常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会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操纵证券市场,以此获利,而散户因此被套牢,损失严重,这种违背社会道德的投机行为,使得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但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 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我国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点在有关证券市场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尤为明显。 (四)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董事会职责不清,职权过于集中,其他董事没有说话的权利,公众股太过分散,董事会受大股东操纵。其次,总经理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制约,通常总经理在处理公司日常工作时,所有行使职权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为基础并向董事会报告,但实际上,总经理改变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证券交易中心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会员制形式、公司制运作。在业务范围上,有的证交中心自成系统、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种、有自己独立的业务范围而不与证交所联网;也有的证交中心既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品种,又与沪深证交所有联网业务。整个市场缺乏必要的统一布局,市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摘要:市场的表现是远不如过去10年的上升走势,其中的原因可谓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则是,目前证券市场的特征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这些特征的变化,又反过来促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的调整。现在的投资者,正处在逐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并探求新的、有效的投资盈利模式过程中。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字:证券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制度债券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政府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行政手段的过度使用,加上对证券的严格管制使得证券行业基本脱离经营体系,企业融资渠道缺失。而金融开放的现实才凸显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弱小及其难以抵挡外来的压力和竞争的状态。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尤为重要。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则是证券市场监管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的鉴证。因此,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力求突破现行体制,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安全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有效运行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 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二)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 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 (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证券市场监管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证券监管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演变,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快速发展期三个阶段,形成了目前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但现有的监管体制中还存在着部分环节存在缺陷、法律制度滞后、行政干预过多、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等问题,需要通过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健全法律制度,明确监管目的和范围,规范完善政府监管手段,加强证券监管自律等途径,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以保证证券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标签:证券市场;监管;完善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 证券市场监管又称证券监管,是监管主体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规制证券市场主体及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活动,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导致的证券产品和证券服务价格扭曲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本配置效率下降,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所有活动和过程。证券监管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证券监管一般由民间自律和政府监管两部分组成。民间自律监管同非官方的机构根据机构成员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对行业内部的行为自我约束和管理而政府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及市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纵观我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初始萌芽阶段。1990年、199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设立,两地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试点。1992年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两家交易所上市。这一阶段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负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其他政府机构参与管理,主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协调与指导。上海、深圳的地方政府则是证券监管的直接主体,两地政府分别建立起地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些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我国以地方监管为主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但始终处于落实于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状态。 第二阶段是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探索阶段。在总结沪深两地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及地方监管模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证券市场由区域性市场逐步转变为全国性市场。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设立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全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标志着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的正式设立。同时,经证监会授权,部分省(市)成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在证监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管职能。我国以证券委、各部委、地方政府等主体共同参与证券监管为特征的多部门证券监管组织系统初步建立。在此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探索中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发育仍不成熟,监管效率也不高。

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1、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跃,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市场机制逐步发展,监管环境日益完善及参与主体不断增多等有利条件的推动下,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截止到16年6月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额达到人民币46.3万亿,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证券化率从13年的41.6%上升到75.4%,年均增长率达到35%, 股权融资方面;2013年至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总额从人民币3968亿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5459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7.4%,债券市场方面;中国市场债券品种今年来不断增加,债券市场规模近年来增长迅速,截止到15年12月31日,以债券总额计,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

2、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迎来机遇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共有126家注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达到人民币5.8万亿、1.5万亿、1.2万亿,2013年到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营业收入从人民币1592亿人民币增长至5752亿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0.1%,,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为16.86%,发展前景看好。 近些年来,新三板挂牌数量大幅上升,从2013年12月31号的356家增加至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7685家,新三板已成为证券公司服务战略新新产业的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新三板的增长将为具备较强新三板业务能力的证券公司带来大量业务机会。 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加了企业对并购的需求,推动了中国并购重组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中国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从人民币45亿元增至人民币12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5.6% 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综合类券商,在主营领域都有着不错的实力,随着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整个证券行业将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券商机构,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观。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要点:依法监管原则 内容: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要点: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内容: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要点:“三公”原则。 内容:“三公”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要点: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内容: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它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要点:法律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要点:经济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要点:行政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世界上最早买卖股票的市场出现在荷兰,时间是1602年。因为荷兰海上贸易发达,刺激大量的资本投入,因而产生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的需求。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因为当时还没有完备的股票流通市场,更没有独立的股票交易所,所以只能靠本地的商人们零星地进行股票买卖中介,股票交易也只能在阿姆斯特丹的综合交易所里与调味品、谷物等商品混和在一起交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当代证券市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开始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开。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只股票———上海飞乐音响于1984年11月诞生。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开始上海股票的柜台交易。1988年,深圳特区尝试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试点,其中包括一家由深圳几家农村信用社改组而成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由此产生了经人民银行批准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第一支股票。同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开始了深圳股票的柜台交易。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开始仿效上海和深圳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相继设立证券公司或交易部进行柜台交易,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从1990 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 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它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推动国有 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 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开始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对如何完善股票市场还缺乏经验,加上中国进行股票市场实验的独特时代背景和经济背景,致使股票市场的运作体系,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扰,阻碍了股票的健 康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已与宏观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与其他新兴市场一样,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规范和完善。 以下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证券市场规模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仍有很大不足:全世界平均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发达国家约为25%;而我国仅为2.7%,至2007 年中期上升至10% 左右。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 % 左右;2006

中国资本市场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跃,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市场机制逐步发展,监管环境日益完善及参与主体不断增多等有利条件的推动下,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结构, 截止到16年6月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额达到人民币万亿,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证券化率从13年的%上升到%,年均增长率达到35%, 股权融资方面;2013年至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总额从人民币3968亿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5459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债券市场方面;中国市场债券品种今年来不断增加,债券市场规模近年来增长迅速,截止到15年12月31日,以债券总额计,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 1、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迎来机遇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共有126家注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达到人民币万亿、万亿、万亿, 2013年到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营业收入从人民币1592亿人民币增长至5752亿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15年,中国证券业的平均净资产回报为%,发展前景看好。 近些年来,新三板挂牌数量大幅上升,从2013年12月31号的356家增加至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7685家,新三板已成为证券公司服务战略新新产业的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新三板的增长将为具备较强新三板业务能力的证券公司带来大量业务机会。

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加了企业对并购的需求,推动了中国并购重组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中国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从人民币45亿元增至人民币12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综合类券商,在主营领域都有着不错的实力,随着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整个证券行业将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中信建投作为国内有实力的券商机构,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观。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在的监管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三种证券监管体制: 就世界范围而言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即: 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 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其优点在于政府监管机构超脱于市场参与者之外,能更为公平、公正、客观、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力度比自律监管强。其缺点是效率较低、风险较大等。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干预,而更注重证券自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其优点是自律机构比较灵活,能够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监管效率比较高,也比较切合实际。其缺点是监管权威性合力度不够,协调性较差,公正性不够,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障。 中间型监管模式是介于集中型监管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也是这两种监管模式相融合的产物。它既有政府监管的成分,又有自律管制的因素。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管理的国家已逐渐向中间型过渡。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的现状: 1、政府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主管机构,负责对证券业、证券市场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管。 其法定职能主要是:起草证券法规;监督管理有价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清算、保管、过户登记公司及投资基金经营机构与证券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从事证券业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颁布证券从业许可证;监管上市公司;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行为进行监管;监管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活动;等等。 自2004年起,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打造综合证券监管体系,加强证监会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派出机构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自律监管。目前,我国有许多证券机构被称为自律性管理组织,如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以中国证券协会为例,它是受证券主管机关领导和指导的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会员组织。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否则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公正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但在成立之初,其组织领导体系是半官半民的。其存在的问题是: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和职责没有真正到位,难以依法实现自律;证券业协会体制不顺,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导致自律组织重叠;未能较好地处理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的关系,证券业协会不能反映会员的利益和要求,不能对违法违规券商给予必要的惩戒;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过于刚性,使得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较难实现。 (三)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职能错位,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存在问题 这是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着力点应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萌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肩负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遵循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路径而进行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日趋繁重,证券市场由此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平台,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随之也转移到为国企脱困开路上来,监管机构甚至把审批上市公司数量和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视为评定监管业绩的标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以,在监管中缺乏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监管手段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参与证券交易、承担投资风险是以获取收益为前提的。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只有这样,才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的资信、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从而使投资者能够比较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为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允许一些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买卖证券并取得合法收益;但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蓄意欺诈、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为此,必须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证券交易活动进行严厉查处,以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完善的市场体系能促进证券市场筹资和融资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稳定证券行市,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资本合理流动,从而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一个发达、高效的证券市场也必定是一个信息灵敏的市场,它既要有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设备系统,又必须有组织严密的科学的信息网络机构:既要有收集、分析、预测和交换信息的制度与技术,又

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证券市场是金融市 场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也随之发展开来,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逐渐增强,金融证券市场相应制度逐渐完善。然而,因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长期发展中,国家政府就监管方面仍存在问题,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 发展,对此,文章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解决措施新形势下,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运行势态来看,证券 市场正处于亚健康状态,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监管的不利。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中,一直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在证券市场实际运行中,证券市场却并未遵循政府意志,而是自由运行。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策略,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1.证券市场监管的简单概述 证券市场监管,主要是指政府行政部门运用相关法律规 范,对证券募集、发行、交易等流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约 束证券投资机构非法牟利、恶意搅乱市场等行为。简单而言,证券市场监管,是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参与者等的行为进行的监管。 2.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问题2.1?C券市场较为单 我国是一个产业大国,即使我国仍处于发展状态,在商 品市场上却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规模也相对较小。而导致该

现象的原因则是:我国经济发展、融资制度等问题,多数企业对银行贷款过于依赖,企业内部融资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存在问题。最终,证券市场单一、狭窄,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 2.2监管制度存在问题新形势下,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经济 市场发展迅速, 金融证券市场也随之发展。然而,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中仍存在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控制,监管制度也缺乏长远规划,过于追求高效、快速的经济发展,忽视了稳健、安全的指导思想,使得证券市场发展出现危机。实际上,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监管方式存在看缺陷;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政府监管主体的权利过于集中等,为证券市场带来混乱,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 2.3法治监管不完善

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恢复建设资本市场,1990年底,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开始运行,标志着资本市场的起步。十五年来,资本市场在“姓资姓社”的激烈争执中、在“可以试,试不好可以关”的厉练中艰难迈步、逐步前行,目前已经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显现,已经成为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化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和其它成熟的国际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异常迅速的,同时,不可否认存在着许多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问题、趋势 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虽然中国证券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其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与结构性矛盾仍非常突出。同时也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表现在市场上就决定性的左右着市场的起伏。目前管理层将市场定位于“新兴加转轨”,新兴代表着中国证券市场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大视线来看,为新兴发展的市场,不成熟及过程中的问题不可避免会出现较多;转轨则意味着市场成熟化要求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市场现状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西方工业化国家多在百分比的3位数以上,我国则长期处在1位数以内。按照世界交易所联盟公布的总市值数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排名连续下滑。截至2004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居第20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居第26位。沪深证券交易所加起来的总市值,仅仅略微超过韩国的证券交易所,而只相当于排名第一的纽约交易所的3 52%。此外,东京、纳斯达克、伦敦、欧洲证券交易所的总市值,分别是沪深证券交易所总和的7.96倍、7.90倍、6.30倍、5.46倍。由于2005年基本没有多少上市公司进行首发及再融资,相信沪深证券交易所2005年年底时的排名肯定是呈继续下降的趋势。据全球知名数据提供

如何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如何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政府的监管 正如中国的资本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漫长发展一样,中国证券市场是“拔苗助长”的产物,没有经历自然的生长过程。证券市场是比实体经济更复杂的经济形态,在中国实体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环境下,证券市场很难自然地成长。中国的证券市场尚需一定的政府力量来培育。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的新兴市场,政府在证券市场的演进中一直起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从起初的组织试点到市场规划的设计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未离开政府的直接干预。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型加转轨的阶段,政策的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也是市场出现逆转的最大因素。当前,有关证券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新《证券法》赋予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现场检察权、询问权、查询权、查封冻结权、限制交易等重大权力,就是为了丰富监管者的执法手段,增强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中国政府应努力建立证券行业信用制度、统一监管标准、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充分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应有的审查监督管理作用,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对象的监督。 二、发挥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的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规模与运作水平不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证券监管工作极为艰巨,仅依靠一个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辅助作用,以提高市场管理效率。我国的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其中担任主要角色的是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随着《证券法》的颁布,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组织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其职责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证券业自律性监管组织作为一线监管组织,处在证券市场的第一线,加之其本身又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了解证券市场的最新变化,监管的范围更宽泛,在执法、监控等方面更有效率,也更具有灵活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能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这样就可能将某些违规案件的发生结束在初始阶段。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管理 证券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实体,其所掌握的信息要比普通投资者全面和准确,其所参与的经营管理、市场环境和竞争等内外部因素均具有不同于一般实业企业和银行等金融业的特殊性。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券商能否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利益、自身的生存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在中国证券公司市场化进程中,部分证券公司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严重背离审慎、理性的经营理念,合规管理意识缺失,合规风险不断增大。建立符合市场环境和行业规律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和金融环境都较为悲观和复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证券公司需要将控制业务风险尤其是自营业务风险放到首要位置。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证券公司的实力,加强其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对市场而言更为重要。 四、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道德风险是人们违反道德规范,或从事不道德行为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是道德风险在证券领域从业人员中的具体体现,它是证券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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