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国家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关)对发票(含收款收据,下同)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发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三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各局)的征收管理科是发票管理职能机构,必须配备1—2名专职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并在税务所根据需要设立发票管理组或配备专职发票管理员。
第四条:上级发票管理机构对下级发票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征收管理科应设立发票印制、审批、领发、检查、会计、出纳、保管等工作岗位。各岗位应把工作量大小、可实行专职或兼职,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职。
第六条:发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征收管理科的发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所管辖区内发票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有关发票管理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负责对基层税务所、征收、稽查科、室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考核。
3、编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领购计划和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组织领购或印制。并做好发票的收发、保管、缴销工作、及时汇总编报有关报表;
4、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和付印手续。市区(不含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下同)各局应报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以下简称发票管理部)批准办理付印手续;
5、设立必要的帐薄、报表,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发票工本管理费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收好、管好、用好发票工本管理费;
6、负责发票保证金集中管理;
7、负责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日常管理;
8、有计划地组织抽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种类的发票管理及使用情况;
9、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重大发票违章案件;
10、审核印制、保管、领用环节的发票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
11、建立发票管理档案;
12、其他有关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管理组人员的职责:
1、负责实施发票管理制度;
2、负责对税务专管员发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3、审查辖区内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申请报告;
4、负责发票的领发、保管、审核、检查、缴绡;
5、及时登记发票帐薄和编报有关发票报表;
6、有计划地抽查用票人的发票使用、保管情况;
7、组织、参与查处印制、保管、领用环节的发票违章案件;
8、建立发票管理档案;
9、其他有关发票管理工作。
三、税务专管员的发票管理职责:
1、负责实施发票管理制度;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纳税人发票管理工作;
3、初审所管业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领购发票的申请报告;
4、审核所管业户已用发票存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按次核批所管业户每次领购发票数量。
5、查处发票违章案件;
6、其他有关发票管理工作。
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国税机关,应将上述职责分解落实到发票管理组(员)发票发售窗口和检查科(组)。
第三章发票的印制管理
第七条:发票由国税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各县(市)局要按照
“注重质量、确保安全、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保密性强、制度健全、技术条件好的国有、集体印刷企业,报经上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作为本县(市)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实行年检年审制度。
第八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监制章、票据管理专用章以及发票防伪用品。
第九条:普通发票分为统一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市区的统一发票由市发票管理部统一组织印制,有关各局向市发票管理部统一领购后,审批发放。其它地区的统一发票由各县(市、区)局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制发的票样组织印制、发放。
确因税收征管需要的非全市性统一发票,由各局自行设计票样,报市国税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组织印制、发放。
第十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纳税态度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十一条:印有单位名称发票按以下程序审批、印制。
1、用票单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申请,提供单位发票管理员身份证明,发票领购薄;
2、税务专管员进行初审同意后,报税务发票管理组(员)复审;征收管理科审批;
3、各县(市、区)征收管理科审查批准后,通知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市区发票应报送市发票管理部批准并组织印制)。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应符合统一发票的设计规范和大小规格。
第十二条:对经批准印制的发票,征管科应填开“发票印制通知书”,责成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按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印制,并统一办理有关费用的结算事项。
第十三条:国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其票面内容除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有关内容外,还在发票边框左边印明国税机关批印文号、承印时间、印刷本数、份数、联次及承印发票企业名称。在发票左上方套印形状为圆形,中间刻有“国”
字样的专用标志。
第四章发票保管、领发管理
第十四条:发票一般应由国税机关统一保管。暂不具备统一保管条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采取由用票单位自备专柜(库),税务专管员与单位发票管理员共同保管措施。
第十五条:各局及各税务所必须设立发票专库,库房的安全保管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防霉、防虫、防鼠等条件。
第十六条:各局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或11月10日前向市国税局分别编报下年度专用发票或货运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领购计划。市区各局应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国税局编报下年度普通发票领购计划。市国税局12月10日前下达各局下年度发票领购计划。
第十七条:市国税局根据各局上报的计划按季向各局发送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发送时间由市局发票管理部事先通知。并由各接收单位做好安置准备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基层的服务、简化清算手续,对各单位应付发票货款由市局计财处直接在下拨经费中划转至市发票管理部。
市区各局凭发票领购登记薄,按市国税局审定的种类、数量向市发票管理部领购普通发票。
第十八条:各局应派具有防盗性能的车辆,将发票送至各税务所,并填开发票领购单。
第十九条:各国税机关领购发票时,应按箱或按包检查验收。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发放、使用发票前,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对每包发票的数量进行清点,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检验发票的印制质量。经核查无误后,才能发售或使用。
第二十条:对不符合印制、包装质量标准的发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包为单位发现的多本、少本问题,应立即将此包发票封存,并在当日逐级上报给上一级国税机关。属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的,应立即汇报到市局征管处。
2、以本为单位发现的缺联、少份、多份、缺号、错号、无号、白页、上下联错格等问题的,应将此本发票封存,由各县(市、区)局、分局集中保管。属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的,应按月汇总上报市局征管处。
第二十一条:各局向税务所发售发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周转量。税务分局(所)向用票单位和个人发售发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第二十二条:向用票单位和个人发售发票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提供单位发票管理员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 和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税务专管员初审后,报分局征收管理科或各县(市、区)局税务所批准,并发给发票领购薄,根据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财务及发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纳税态度,核准使用发票种类和购票方式。但不得批购超越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发票。
3、税务专管员按次核定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每次购买数量。对实行交旧换新或验旧换新的用票单位和个人,税务专管员必须先审已用发票存根后核批发票。
4、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发票管理员持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发票领购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核准的种类、数量、购票方式向国税机关设立的发票发售点购买发票,并除一次购票量在20本以上外,必须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点清发票份数。
第二十三条:发票发售部门向用票单位和个人发售发票时,应认真审核,严格按核准的种类、数量发售发票。并及时在发票领购薄、发票发售分户帐、分类日记帐上登记。对未办妥审批手续的,不得发放发票。
第二十四条:国税机关对外市、县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普
通发票的,应责成用票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所在地国税机关签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和外来经营户申购发票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售票附件,一份为缴销发票清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限额、数量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责令保证人或以保证金缴纳罚款,并提请用票人所在地国税机关追缴发票。
国税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局只能向辖区内税务所发售发票。税务分局(所)只能对所管用票单位和个人审批发售发票。税务专管员只能对所管纳税人审批购领发票。
第二十六条:国税机关进行税收征管使用发票限于窗口开票人员、集贸市场开票人员。领用时,按规定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上述人员原则上限于使用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农产品交易市场专用发票。使用其他发票的,需经各局批准。
对经国税机关委托的代征人领购发票的手续,比照对用票单位领购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发票使用、缴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税机关应责成用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前,检查每本发票是否缺号、错号、重号、无号、缺联、少份、多份等印刷、装订错误,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启用;使用时,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国税机关窗口开票时,应责成受票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填开发票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作开票附件,一份作付款附件,一份作发票统计联附件,下同)及其他有关证明,方可开票。并在发票上加盖国税机关发票专用章。对应税的项目,一律先征税后开票,并在发票上注明税票号码,已征税额;在税票上注明相应的发票字轨号码。属于免税的,应在所开发票上加盖“免税”戳记。同时,及时登记窗口开票情况登记薄。
第二十九条:国税机关为代为保管用票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责成其提供“发票领购薄”、“填开发票申请单”。原则上先征税后开票,并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税票号码、已征税额。在税票上注明发票字轨号码。并及时登入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薄。
第三十条:对用票人因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破产、歇业、停业、变更名称、更换法人代表和单位发票管理员、改变隶属国税机关以及发票换版等情况,主管国税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发票清理,结清税款、缴绡票证和发票领购薄的,由管户税务专管员和税务发票管理员共同办理有关清缴手续,并监督用票单位办理单位发票管理员的交接手续。
用票单位上交的空白发票和税务机关结存的需销毁的空白发票,一律由各局集中监毁。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市国税局批准。
第六章发票交接管理
第三十一条:税务发票管理员调离原岗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清点所管的库存发票和缴回的发票存根;
2、核对所发放尚未销号的发票;
3、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帐表、资料、印鉴和物品;
4、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和移交事项说明。
移交工作由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如发现移交的物品不符,上级有关主管人员应责成移交人限期查明,待查明相符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税务专管员及其他领有发票的税务人员如调离原工作岗位,应清点已领或已发未缴销的发票,连同有关资料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比照对税务发票管理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
第七章发票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税机关对各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管理工作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在每年的税收大检查中应安排发票检查内容。征管科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国税局征管处。发票管理组和税务发票管理员每月至少抽查5户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用票保管、使用情况;税务专管员应定期对所管业户进行发票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专用发票的检查工作应按月进行。各级国税机关每月检查户数不得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百分之十,抽查发票数量不低于开具和取得发票合计数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五条:各局应建立对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征管科应对发票管理组或税务发票管理员的发票管理工作每季组织一次互查;发票管理组或税务发票管理员应每月对税务人员领用填开的发票进行一次清点、互审,对税务专管员的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在进行发票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清点被查单位的库存票据、核对帐薄报表、库存现金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被查单位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回避、刁难、阻挠和弄虚作假。发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建立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报告制度。各基层税务机关接到或发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情况,并在2天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各局。由各局核实,并在10天内上报市国税局征管处。各级国税机关保管的空白专用发票发生丢失、被盗,必须在当天报市国税局征管处。各局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必须按市国税局有关规定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国税局征管处。
第八章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和工作优劣奖罚制度,切实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感。考核分市国税局对分局、各局对基层税务机关以及单位对个人两个层次。考核结果与单位奖金总额和个人奖金挂钩。发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对有显著贡献的税务人员,报经批准,给予记功、记大功、浮动工资等奖励。
第三十九条: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局除予以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外,还应给予扣发半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奖金的处罚。
1、不按规定审批发票的;
2、不按规定发放(售)、收回、填开、使用、审核、检查、销毁发票的;
3、不按规定办理发票交接手续的;
4、不按规定保管发票,发生责任事故的;
5、不按规定对发票建帐建制,有关发票帐表不及时记载或记载不真实的;
6、各局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发票违章行为。
第四十条:对利用发票、印鉴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在经济上加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征单位及会计服务机构有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行为的,除对责成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比照税务人员的处理外,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单位的代征及发放、填开发票资格。
代征及外聘人员有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行为的,除比照对有关税务人员的处理外,还可视情节轻重解除代征或聘用关系。
第四十二条:各局对处理的发票违章案件应建立档案。载明违章单位(个人)、时间、方法、性质、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征管科、发票管理组、税务发票管理员应当分户建立发票管理档案,保存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购领、使用、保管、缴销发票和检查、违章处理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各局制定,并报市国税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1995年8月15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厘清公司内部发票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金燕达观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一、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与详细说明 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 1、客服人员应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及时向客户发出付款的信息。 2、根据客户的付款意向,客服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开票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有所辖项目的客户总监签字确认,《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 3、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开票前需仔细审核申请单的完整性,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财务部可不予以开具发票; 4、申请人取票送客户。开出的发票应按照客户要求及时送达对方手中,客户未做要求的至少应在开票后30日内安全送达客户。如采用快递形式的,原则上必须采用邮政快递MSN,并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5、送达客户后,需要求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附件二)。 6、客户的回签单由项目归管的客户总监统一收集保管,并于每月
1日前将客户收到发票的《发票送达回签单》,汇总后交财务部存档。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需时刻跟踪掌握发票的去向,如采用快递邮寄的,需向客户对接人员提醒及时签收。 2、在确认发票送达客户处后,如非客户方对接人员签收的,应及时用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3、客服人员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前应落实客户正确的开票信息。 4、如客户丢失或损毁发票的,客服人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司成本支出。 三、处罚办法 1、发票开具后,客服人员逾期30天未到达客户手中,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让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或破损严重不可用的,按照发票流通各环节认定责任人,同时对与责任人以及直接领导处于500—1500元不等的罚款。 4、凡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由行政部调查,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附录 1、本规定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制定,公司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起生效,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
义保经费总结 本学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做到了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措施得力,得到上级领导及群众的好评。近段时间,学校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督查和自查,现将学校贯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首先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率先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了思想,强化了认识。然后又学习了教育局致家长的一封信就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书面材料,进一步认识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实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于是该项工作在我校形成了校长亲自抓、全体教职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 广泛宣传,畅通渠道 1.是认真开好了校务会、教职工会、学生会、家长会,大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2.是悬挂巨幅标语和宣传画,同时各班主任及时向所有学生和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和画册,让学生及家长和社会
了解了今年的惠民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政策的温暖。 3是学校利用展板办了专题宣传栏,对该政策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等向广大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新机制改革的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4.是制作了收费公示栏,让学生、家长开学时明明白白交费,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其具体内容,对学校收费工作和实施素质教育予以监督。 三、扎实推进,坚决杜绝乱收费 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巨幅标语、悬挂收费公示牌等,家长了解了党的惠民政策及本期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只收取作业本费,并及时向学生出具票据。通过督查,学校没有老师为学生代购教辅资料现象,也没有教师统一使用学生自购的教辅资料。各个班更无自立项目乱收费现象。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学校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和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有访必接,有信必办,办必反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遏制教育违规收费。 总之,我校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严格按照上级精神扎实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XX科技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公司的全体员工,公司内的各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均须遵守本制度。 一、发票的范围及定义 本制度中的“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三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二、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由公司办税员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 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具体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领购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 领购并建立发票领购明细台账。 三、发票保管 1、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2、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 3、发票的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四、发票使用及开具 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开具发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财务部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3、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 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按发票填开要求开具发票,未发生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
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她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她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 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义保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06〕13号),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1、日常办公费 2、师资培训费 3、教师交通差旅费 4、仪器设备的添置及日常维修维护费。 二、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
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九、中小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褚集乡大刘小学 2012—2013学年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小学义务保障经费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我校现有在校学生121人。正式教职工8人。一年来,按照上级的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文件精神,我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学生教科书,严格杜绝地方教材进校园。学校在困境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现将我校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义保经费新机制让阳光普照。 我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有序运转。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开设校园专栏、分发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宣传画和宣传卡、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增加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同时,还通过黑板报、班会、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等形式和渠道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全校所有学生全部减免了杂费和课本费,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每生10元,非免用书一律执行省厅用书目录通知,并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让学生自行购买,学生保险也本着学生自愿参保的原则,学校只作正面引导宣传。 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使家长满意。 我校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及会议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印发了《关于明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收费工作会议,开学一周,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收费工作全面落实“预审、公示、监督员和责任追究”等4项制度,在行政会或教师会上也及时学习传达了有关收费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到学习深入人心,免费大快人心。一年来,我校没有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摊派各类报刊和教辅资料的现象,更没有出现违规收费的现象,收费行为规范,真正学生放心,家长满意。 三、制度完善使“责权利”更加明确。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2007-02-21 10:04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第二条财务部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的财务收据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类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 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XXXX车的直接消费者。 第五条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部长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持税控IC卡和准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原则上增值税发票购买每次不低于300份,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据购买各不超过100份。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内勤会计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税务会计(或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内勤会计登记、保存备用。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税务会计制作发票时需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应于当日退还内勤会计。 4、出纳领用收据应履行登记手续,每次领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份,实行存根缴销。第六条销售发票的出具必须以真实的销售行为为前提,具有完整可靠的原始凭据。 1、现款现货销售以出库单及销售会计确认收款的签章为依据。月末因时间紧迫,可先根据出库单传真件开票(见附表二),待出库单原件返回,税务会计应将对应的传真件进行替换。 2、包销车依据出库单和包销协议开具发票。 3、委托代销商品以销售会计确认的代销清单及结算室的收款通知书为依据开票。 4、铺底货物出库时,暂不开具发票。销售实现以办事处的销售清单和收款证明开票(见附表三)。 5、发票(收据)制作必须要素完整、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6、因出具失误造成的废票应联次齐全,逐联加盖“作废”印章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废票由税务会计另行保存。 7、销售发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漏开、重开或误开发票。 第七条发票制作完毕,存货会计应对开具的发票进行要素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章,税务会计方可进行传递。 1、税务会计将销售发票按各办事处管辖的区域分类,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各办事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严格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因票据遗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凭合规的票据办理结算,财务有权拒绝非正式票据的报销。 3.发票的领用和注销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签收手续。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1.销售发票由财务部出纳按规定去税务征管部门购买,回来后由出纳负责 登记保管。 2.开具发票由销售内勤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主管副总签字后交到财务 部,总账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开具发票。 3.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单》时,经办人必须准确提供开票单位信息资料, 包括企业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等。 4.必须依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票号 顺序开具,各项内容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发票开错必须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并将纸质发票加 盖“作废”章整套保存。 5.出纳将已开具的发票经总账会计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内勤在发票 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出纳将发票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同交销售内勤。发票 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于5日内将原件或传真、扫描、照片等回传给出纳,如未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用人全权 负责,财务依据记账联做账。 6.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丢失的发票在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 票号及金额加盖公章)后,本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同意 后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凡退票、错票必须整套(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保存,并注明作废
朱集中小学义保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小学义保经费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作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学的指导思想,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现根据我镇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朱集中小学义保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一、收入管理 1、根据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心学校按季度将补助经费足额划入学校账户,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2、严格按照开学初实际收费学生数计算收入入帐,严禁收入不入帐。 3、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做到一人一据,一费一据。 4、严格按照“零户管理”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将学校预算外收入、代收代支收入缴纳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学校报帐员于开学后两周内将缴款书、收入据存根、收入单据、收入结算表报中心学校。 5、学校其他所有收入应开据入帐,入财政专户。 二、支出管理 (一)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 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严禁虚列人员支出。 2、凡属以个人切身利益为主的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函授学习、进修等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单位不得承担。属必须参加的业务培训如校本培训、能力建设、普通话测试、职称评定等费用在学校承受能力范围内,单位承担60%的材料费、培训费。交通费、生活费一律自理。对上级主管部门临时批派的学习培训,视情况而定。 3、个人性支出如教学奖、考勤奖、岗制奖、节假日补贴等,原则上中学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中心小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小学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0元。 (二)公用支出 1、水费、电费、邮电费凭相关收费单位收费票据入帐,但应盖全收费单位公章和日期戳。 2、办公费支出应实事求是,严禁乱开发票乱冲销支出。所有原始支出单据应当合法、真实、有效,一据三章,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齐全,方可入
发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发票的领购、保管 2.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3 发票的开具 3.1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在每月25日前填写《开票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属首次开票客户需连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每月25日后填写《开票申请单》延至下月初开具,如特殊情况必须当月开具发票需与财务负责人协商,并承担由于客户拒收、退票等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所产生的效果及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无条件承担并配合公司处理完
善。 3.2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并交由客户,发票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在5天内交回原件或者要求客户传真、扫描于财务部(如未能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取人全权负责);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3 发票填写规定: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4 发票的取得 4.1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 4.2 采购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18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3 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办法: 1.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划财务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发票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划财务部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划财务部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划财务部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经办
人在发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划财务部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划财务部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划财务部,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门小学义保工作总结 在中心校的指导下,我校本期在财务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下面作以总结。 一、脚踏实地,做好财务经常性工作,健全民主理财小组 开学前,提前准备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广泛宣传最新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要求规范收费。要按时记收入支出流水帐,随时与中心学校对帐,经费收支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教师的监督。积极为学校服务,开学后尽快收齐发票,尽快报帐,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每月将学校收入支出结存等情况打印公布,便于教师核对。 二、摸清家底,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本期,我们依据中心校的要求,全面核查、清理,对固定资产做了全面的登记,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增强了我校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了正常化管理的轨道。 三、量入为出,增强收支按预算管理的意识 根据中心校的要求,我校对未来一学期的收入,作详细的测算,对日常公务、教学业务、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几块支出根据学校各年级情况,作出最贴近实际的支出计划,并按预算执行。 四、财务公开,加大对财务的监督力度 我校要“三上墙”,一是民主理财小组要上墙,二是收费标准要
上墙,三是每月收支情况要上墙。让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流于形式。 五、腿勤手勤,发挥核算和服务的职能 每月按时将报表交给校长,使校长对我校的财务状况心中有数。同时,不怕麻烦,不怕多跑腿,争取让学校有票就能报销。 六、自我充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经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学习,关注最新的财经制度的变化,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进行自我充电,工作中才不至于出现偏差。 一学期来,我校财务工作成绩不少,但更看重的是不足之处。下一年,我要在预算的编制、执行、财务公开等方面做好工作。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张梁小学义务保障经费使用工作自查总结张梁小学现有在校学生近百人。正式教职工8人。一年来,我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省市县的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文件精神,2019年秋季我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免费提供学生教科书,严格杜绝地方教材进校园。学校在困境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在风浪中扬帆,成绩斐然。现将我校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义保经费新机制让阳光普照。 我校从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有序运转。成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开设校园专栏、分发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宣传画和宣传卡、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增加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同时,还通过黑板报、班会、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等形式和渠道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全校所有学生全部免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非免用书一律执行上级通知,并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让学生自行购买,学校只作正面引导宣传。 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使家长满意。 我校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及会议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印发了《关于明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
决制止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收费工作会议,开学一周,成立理财小组,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收费工作全面落实“预审、公示、监督员和责任追究”等4项制度,在教师会上也及时学习传达了有关收费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到学习深入人心,免费大快人心。一年来,我校没有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摊派各类报刊和教辅资料的现象,更没有出现违规收费的现象,收费行为规范,真正学生放心,家长满意。 三、制度完善使“责权利”更加明确。 我校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明确了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教育、教学管理的义务,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理清思路、知难而进,真正演好了工作“主动出击”和“协调配合”两场戏。还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学校和教师队伍统一管理;学校班子建设统一计划;公用经费统一安排。同时对学校实行民主监督、行政监督、评议监督、财务监督和教学教研管理监督。通过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基本形成了责权利明确、人事财协调统一的教育管理新体制。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师资队伍优化不够。目前,我校英语、艺体、信息课专业教师缺乏等因素影响了我校教学水平的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五、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的思考和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扩大保障宣传
保义小学义保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扎实开展这项惠及千秋万代的民心工程,努力推动治理乱收费工作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的文件精神,积极扎实的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现就我校开展此项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为使我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顺利开展,组织召开了全校教职工会议,积极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等方面入手,使学校的教育收费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并要求广大教师在深入学习领悟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文件精神,树立正面典型,促使学校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师德高尚及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从而开创我校教育事业改革的新局面。 2、为加强学校开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长效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村支部书记、校委会成员和社区群众代表为组员的学校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收费及监督实施工作。学校设立了举报电话、意见箱等,使学校工作做到了组织得力、责任明确,保证了教育收费的有效开展。同时我校还经常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营造了“规范教育行为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3、几年来,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依据方案深入开展宣传,扎实付诸实施,在工作中充分接受社区群众和全校师生的监督,自2006年开始以来,学校从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师也从未有强制学生购买或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发生。 4.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其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学校每学期都组织师生利用节日、逢集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刷写、张贴标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1.0总则 1.1本标准对发票的购入、开具、保管、发生退货和发票作废与注销作了规定。 1.2标准所指的发票是指本单位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所有发 票,包括运输发票、装卸搬运 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1.3切实做好本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 税收征管工作,使发票管理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发票购入和保管 2.1发票购入和保管应严格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2.2发票的购入、领用、保管应分别设置专人负责并对发票的收、发、存设置登记台帐。 2.3发票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及时交回购入发票 并与工作接替人之间共同签署 发票传递收条。发票保管人须将用完的发票在填写有关使用情况后,将发票使用情况 (发票起止号码、发票使用时间、开具金额等)反映在计算机台帐中,以备查询。 2.4发票应按空白与已用完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3.0发票的使用
3.1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3.1.1运输发票的开具: 3.1.1.1发票的开具、作废、注销应按严格规定要求及操作程序进行。 3.1.2.2开具运输发票时,必须注意发票填写的规范性 与完整性、不得跳号和拆本使用。 3.1.3.3开具运输发票时,付款单位必须出示我单位 有关部门批准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及单 位运价和金额,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等 内容,根据发票的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全部联 次一次如实开具,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 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1.2普通发票的填开要求同运输发票的填开要求一致, 对发票上无明列的填开项目(如税务登记号)无须 填写。 3.2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后,连同有关的原始附件应及时传递 给结算人员,结算人员在仔细 审核后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3.3发生退货的处理 3.3.1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处理 3.3.1.1我单位如未将记帐联入帐,应在收到退回的 发票联和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在税控机上
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不得丢失、损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 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 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 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 ¥ "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 为劳务提供的当天。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 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