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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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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事法律意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感谢社区领导安排这么一个和大家共同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我很荣幸。做好法制宣传,搞好法律服务,是所有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民事活动、行政管理活动是与人们社会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活动,民事活动错综复杂,行政管理背后的权力支持,当事人求得公正并不是很容易的。我们一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坚持“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原则,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今天围绕提高民事法律意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个主题,介绍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错误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简要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受案范围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1、依法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依法抗诉;2、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维护审判权威;3、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枉法裁决和其他与民行案件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惩治司法腐败;4、对民事、行政审判或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促使纠正;

4、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三)

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下面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因公负伤、道路管理不善、民间借贷等方面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的生活实际的具体案例谈一谈:

【案例一】村干部因公负伤如何维权?

某村村委会委员包某因公受伤,劳动部门却不予认定为工伤。包某不服起诉至法院后,仍未如愿。检察机关受理申诉,以检察建议形式启动再审,包某最终与村委会达成补偿调解协议,拿到了补偿款。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包某在村委会办公楼值班时被入室行窃的李某殴打致伤,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包

某共花费1.1万余元,除村委会垫付3000元外,其余治疗费用均为包某自行负担。因为包某的伤病不属疾病范围,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后李某被抓获,但其没有赔偿能力、家人又不愿代他赔偿。

包某认为自己因公致残,因此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后,认定包某的情形不构成工伤。他们认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根据工作情况,领取适当补贴。村委会委员并不是从村集体领取工资或者报酬,由此看出其与村委会、村集体之间既非劳动关系,又非个体雇佣关系。因此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村干部因村里公事受伤难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无果后,包某又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并赔付经济损失。但法院依据同样的规定驳回了包某的请求。

既不能认定为工伤,加害者又无赔偿能力,受害者包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呢?无奈之下的包某来到检察院提起申诉。

负责民行案件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给出了同样的答案。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包某因公受伤虽不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但其夜间在村委会值班为保护村集体财产受伤,集体受益,村委会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受益人,在侵权人李某无力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对包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因此,建议法院予以再审。法院接受检察建议,再审时协调村委会与包某达成了补偿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补偿包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1.5万元。

本案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村集体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案例二】无证驾驶摩托车撞石头身亡,后果谁负?

在道路中间撞到石头只能自认倒霉吗?不一定。近日,由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李某申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获再审改判,该市市政部门因道路维护不善被判赔3万余元。

2008年3月3日,本市市民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门口处,因观察不仔细,撞上道路中间一块石头。经测量,该石头体积约为30x25x20立方厘米。李某经群众送到医院抢救,因伤重医治无效死亡。其父母为此十分悲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自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父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李某父母的申诉后,经认真审查,认为市政管理局是事发路段的法定管理人,其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本案是多个原因导致一个结果。李某之死,一方面因为他自己无证驾驶且开车不小心,这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也因为路中间出现了本不应出现的石头,责任在道路的维护管理部门。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李某驾驶摩托车的事发路段是城市道路,市政管理局根据其“负责全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职责规定,是该路段的管理人,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因为市政局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管理维护行为对损害结果无过错,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于李某撞上该路段中间的石头而受伤死亡的结果,存在管理维护方面的过错。因此,市政管理局应承担与其未尽管理维护义务相当的民事责任。为此,遂对本案依法提出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道路维护不善,市政管理局有责任。裁定再审此案。撤销原判决,改判市政管理局承担事故部分责任,赔偿申诉人31975.27元。

【案例三】借条约定时间已过两年为何仍受法律保护

邓某和陈某是一对多年要好的朋友,2007年3月,陈某欲从事个体运输急需一辆新货车,但还差5万余元钱。邓某得知后主动把自家多年积蓄5万余元借给了陈某,双方立字为据。可是不到一年,陈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欠了一身的债务。

邓某于2008年5月向陈某追讨借款,陈某以无钱为由,称过段时间想办法还钱。随着时间流逝至今,陈某对邓某采取了不理不睬的“策略”,邓某无奈,只好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陈某法庭上称,他与邓某的借款日期是2007年3月中旬,至今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两年,依法不用支付。但法庭调查得知,邓某自2008年5月至今,一直在追问陈某所借款之事,因此,法院认定,邓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遂判决陈某按照双方约定返还邓某本金及利息。双方在法庭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借条已经过了两年,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和欠据,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没有履行期限的借据和欠据,在债务人出具借据和欠据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

害,故权利人应当在借据和欠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借据和欠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邓某与陈某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期限应从借款时计算。邓某在2008年5月后多次向陈某追讨借款,并有证人,证物,其借款条约虽然超过两年,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内。另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此还要提醒的是,民间借款应注意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借贷要合法。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诈骗、吸毒等非法活动,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二、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主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还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度如何。

三、订立借贷协议。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数额、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各执一份,并妥善保存。

四、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

六、及时催收到期借款。如借款期满后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

七、运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以高利息为诱饵,进行地下集资。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以上是结合具体的生活典型案例谈检察机关的观点和做法,以希能够抛砖引玉,能够对大家有所裨益。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谢谢大家!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来到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应当具备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安全法律知识。每位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在我读小学那会,每当周围有人提起法律,内心就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可能是这种敬畏的感触,我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生活学习规则和约束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比如众所周知的,(可以发问同学们我国的国旗是什么颜色的?是否是五星红旗?),在每周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动都要进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二)、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这其实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6岁?《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买课外书、书包等?可以。你可以不可以买电脑、自行车?不能。这是民法给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买课外书、钢笔等,不能买电脑、自行车,想买怎么办?让爸爸妈妈去买。 (五).再比如你们的书包、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内容。 (六).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的小案例: (一)、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眼 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4点左右,

小学法制课讲稿

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今天由我为大家上一堂法制安全教育课,目的是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今天的法制课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 一、法是什么?与我们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下面由我来一一向同学们讲解,在讲解的过程中我会列举一些寓言故事、至理名言,还有小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 一、法是什么?与我们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第一、什么是法? 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这样说,同学们也许听不懂!其实,“法”就是规范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哪些事情我们可以做、哪些事情我们必须做、哪些事情我们禁止做。法具有强制性。那么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2、民商法3、行政法4、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5、诉讼法(规范诉讼活动)

第二、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与我们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家庭法》、《收养法》、《民法》、《刑法》等。 我们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可多了,在这里向同学们简单的列举一下,1、接受义务教育权2、接受父母抚养权3、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人格尊严权4、人生安全、财产继承权。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我们有了权利,当然也有要履行的义务。接下来就说说我们未成年人不应该有的一些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下面我为大家讲一个案例: 案例: 2001年夏天, 14岁的杜某,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认识了社会闲杂人员李某等人,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某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令杜某很羡慕。于是天天跟着李某。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在李某没钱花的时候,杜某提议到他认为有钱的一位 同学张某家去抢。这样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时闯入同学张某家实施抢劫,还将同学张某打成重伤。随后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中学安全法制教育课讲课稿

在特立中学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上的讲话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派出所所长,我叫***。在这个秋高气爽、五谷飘香的九月,我们迎来了新生入学的日子。为了增进学校师生以及新老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帮助新同学了解一些校规,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今天,学校组织了有全校师生参加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我能受邀来到现场,和大家一起就一些中学生常见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研究讨论,感到非常高兴。借此机会,我利用一些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使大家能对一些常见法律知识和犯罪概念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在多年的办案生涯中,有很多案件已经在记忆中模糊了,但是,有一个案件我至今记忆犹新。那是在2005年7月,我市先后发生两起抢劫案,被抢手机两部。几天后,案件破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令人吃惊的是,嫌疑人杨某是省内某大学的一年级学生,李某刚参加了高考,并被大学录取。案情很简单,他们想拥有一部手机,但是不敢向家里人要,看到电视里持刀抢劫的情节后,于是想出了到街上抢劫的主意。案件的结局很悲惨,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学校知情后将他开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手握着大学录取通知书进入了监狱。他们的大学生涯就此结束,而人生也增加了一个洗不去的污点。堂堂的大学生,

和将要进入大学深造的优秀青年,为什麽会犯下这个错误?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等知道了,已经铸成大错。这是多么令人惋惜的事情啊。今天,我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还有人重蹈段某、杨某的覆辙。由此可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啊。 下面,我开始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法律?中学生为什麽要学习法律?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环保法等等,范围很广。大家不要认为只要我们不犯罪,法律就离我们很远,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从一出生起,就享有了姓名权、名誉权、继承权等,到上学的年龄有受教育权,年满十八周岁后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可以说,我们的一生都在受着法律的保护,我们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在由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着。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参与社会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和谐相处的需要。 大家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甚至作为将来的大学生,将在艰苦的学习中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最终成为对社会、对祖国有用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精选3篇)(最新)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精选3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维权意识。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校园里,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学校老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现诸多问题时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我们有些学生因为法制观念不足,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心理往往会有阴影,进而模仿学习了社会上不成熟的处事方法,当受到不良因素刺激时候可能会行为失当,进而违法犯罪。 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一、首先从各位教师出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学生中树立标榜,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法制教育,依照法律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坚决杜绝校园内的边缘性违法行为。学校可以成立督查小组,保证中小学教学及各项工作有序稳定的开展。 二、各位同学,法制教育先从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入手。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希望你们能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自己要明确的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与法规所具有的强制性与约束力。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今天下午各班要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召开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队会,要在本周内出一份法制教育宣传的黑板报。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与普及,营造和谐的、安全的校园环境。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我今天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范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违法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范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违法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内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违法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违法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违法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江西、陕西、湖南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海南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大全备课讲稿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大 全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大全 一指导思想 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青少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教育工作中心,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工作目标 一至三年级: 1、对小学生进行交通,环境法规的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2、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进行以六大习惯为主的养成教育,拒绝网吧,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年级 1、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提高小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和法律安全素质。 2、结合法律知识,加强小学生的养成教育,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文明守纪,诚信有礼,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认真组织小学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4、加强学生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争创地方绿色学校。

五年级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向小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拒绝网吧,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学习并能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争创地方绿色学校。 4、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法规讲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培养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5、结合六大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的意识,从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年级 1、拒绝毒品,珍惜生命,拒绝网吧,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 2、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具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提升法制教育效果,使他们具有基本的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诱惑的能力,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4、运用多种形式学习并宣传环境保护法,从我做起,初步树立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理念。 5、结合小学生的六大习惯的教育,培养小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工作措施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五篇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五篇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出现。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这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潜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决定潜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明白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

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那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潜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那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此刻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那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职责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职责、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样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决定潜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

法制教育教案备课讲稿

法制教育教案 教育内容:安全与我同行 教学目标: 1、情感目标——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2、知识目标——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 3、能力目标——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重点难点: 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有限,对枯燥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肤浅,因此,本课重点以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教学过程: 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我遵循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线的现代教学理念,设计了六个教学步骤:(课件展示) 创设情景,合理想象;合作交流,大胆探究。 事故再现,撞击情感;直抒胸臆,列举事例。 明白症结,入情悟理;联系实际,拓展深化。 这六个步骤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构建教学内容,形成师生间、学生间多向性信息交流,构成媒体运用、学生协作学习的动态组合,从而在一课中突破重难点,完成教学任务。 1、创设情景、合理想象

依据教学需要,我首先出示真实情景:(课件展示)这是我校一学生冲下斜坡跑上马路时的情景,教师在指导学生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想象:“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这样拉近了课本与学生的距离,在感知的环境中学生有了表达的欲望,为下一步的学习搭建了平台。 2、合作交流,大胆探究 根据学生回答,教师导出可能出现车祸与不可能的两种情况,并启发学生分组进行交流其原因是什么?并相机板书。这一环节的设计通过交流、探究,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分析能力,以及让他们懂得“道路安全,防患未然”的道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教师就此揭示今天的学习主题—自觉遵守交通法。 3、事故再现,撞击情感 在学生感知、认知的基础上,为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情感,教师不失时机地播放录像,(课件展示)通过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景和极有说服力的数据,学生的心灵会受到强烈的震撼,他们会感到交通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它离我们很近,很近。 4、直抒胸臆,列举事例 在学生的情感与画面场景产生共鸣时,同学们会情不自禁的说出感受,这时教师结合画面真情告白:面对这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一个个瞬间消失的鲜活生命,您是否还要尝试。继而,让学生列举学校、家庭、社会中不遵守交通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实例。以此来培养其辨别能力,增强安全意识,促进良好行为道德的成长。这时,讲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就水到渠成了,从而顺利完成知识目标。 5、明白症结,入情悟理 俗话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交通安全事故猛于虎”人们为什么还在重蹈覆辙?交通事故为什么层出不穷?教师出示事故原因统计数据,(课件展示)并着重指出90%的交通事故是与每一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自觉遵守交通法有关。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安全问题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在此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注意活动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环境里,家里受到父母的关心,校园受到老师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和校园生活、学习活动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l.防磕碰。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不是很大,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有些居室铺上地砖,滑倒受伤很危险,上几年就有户人家小孩室内吵闹滑倒,后脑碰撞在地砖上,而致死;特别是学校上下楼道、走廊都是坚硬的水泥或砖石,如果追逐、奔跑很容易跌倒受伤,发生安全事故。 3.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特别在清扫教室卫生时,同学们不能在教学楼的后排窗户旁停在桌子上擦玻璃。 4.防火灾。居室和教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课桌、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室内玩火,更不能在室内燃放爆竹。例举大衢望潮宾馆去年下半年火灾事故。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时,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有关煤气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5.防意外伤害。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乱放,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注意饮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要注意: 1.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味道就会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4.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卫生质量往往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徐校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来到开发区实验小学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应当具备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安全法律知识。每位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在我读小学那会,每当周围有人提起法律,内心就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可能是这种敬畏的感触,我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生活学习规则和约束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比如众所周知的,(可以发问同学们我国的国旗是什么颜色的?是否是五星红旗?),在每周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动都要进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2. 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这其实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 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6岁?《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买课外书、书包等?可以。你可以不可以买电脑、自行车?不能。这是民法给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买课外书、钢笔等,不能买电脑、自行车,想买怎么办?让爸爸妈妈去买。 (五).再比如你们的书包、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内容。 (六).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的小案例: (一)、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眼 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4点左右,某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还没收回顽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对着天空欢快的吹着肥皂泡。这时,8岁的王欣从班级中走出来,凑过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同学王会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眼睛一黑,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难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崔云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有些发红,怀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红眼病,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9月12日清晨,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

教师法制教育演讲稿与教师清正廉洁演讲稿汇编

教师法制教育演讲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 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 第1 页共5 页

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希望在座的同学们,从小就能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因为工作关系,我曾经接触、目睹过许多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以及因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观念的淡薄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还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无动于衷、束手无策。所以,让你们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你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你们就有可能不再触犯法律、不再误入歧途断送美好前程。如果你们知道了自己有什么权益,那么,当你们的合权益受到侵犯时就有可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重的就要犯罪。 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也并不少见。前几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9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到学校去“借”。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共抢了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另外,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的学习榜样。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

法制课讲稿(小学)

法制课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见面,感到非常高兴。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而是对所有的人是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 今天我们就学习、生活中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来进行学习。 1、学会拨打110电话 拨打110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但是,不能轻易拨打110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如果视拨打110电话为儿戏,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110电话,谎报"军情",还会受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在校内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

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怕把事情闹大;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老找你岔,老欺负你;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道的,那么此时怎样办才好呢?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不行!我凭什么给你!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一边斥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XXX,快去找老师来!"因为"老师"这两个字,对"坏孩子"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你非常勇敢了!如果动手打,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在校内向同学们强要钱财的有时是窜入或混入学校的外人,他们可能是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也可能是外校的"坏孩子",还有的可能是本校流失生或已经毕业出去的人,他们一般不穿本校校服,不和大家一块玩耍,眼睛总盯着人。这些人往往和本校的"坏孩子"有勾结。被他们施加威胁的同学,常是被本校的"坏"孩子指点的,因为他们也要找"软的"捏。对付他们,也要象对付本校的"坏孩子"一样,要义正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记住:你是在自己的校园里,这是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去年,、、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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