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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推广运行

第三章专用标志

第四章产品品种

第五章生产企业

第六章注册程序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八章实施学校

第九章应急处置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续稳步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以下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江苏省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苏农牧[2014]2号)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的,在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学生饮用奶”和“江苏学生饮用奶”,分别是指经中国奶业协会和江苏省奶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奶业协会)许可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或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

第四条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原料奶供应场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负责,是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六条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运作。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中小学校和相关社会团体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

第二章推广运行

第七条省奶业协会负责承担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管理工作。

各地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协会)负责本辖区的推广管理工作。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奶营养健康和饮奶安全知识教育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组织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申请注册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标识,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拓展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学校和学生数量。

第九条生产学生饮用奶的企业应取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或“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许可。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向中国奶业协会申请,申请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向省奶业协会申请。

取得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就地生产、就近推广”,如需在本省跨省辖市推广学生饮用奶,应向拟推广地区市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协会)申请备案。

第十条鼓励社会组织、传播媒体、科研院校等机构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人士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学生饮奶营养健康和饮奶安全知识的普及传播活动,共同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省奶业协会建立“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和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指定专人按时填报相关信息。省奶业协会通过门户网站,提供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相关公告等资讯。

第十二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对象和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

第十三条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应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或其他涉及牛奶制品进校的项目相衔接,宣传学生饮用奶标志产品,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十四条各级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机构(协会)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财政补贴等支持。

对在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奶业协会予以表彰,或报请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表彰。

第三章专用标志

第十五条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是用于标识在学校推广的江苏学生饮用奶的专用标志。

第十六条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由“学”字图案和“学”字上的两点示意奶滴、“江苏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 OF JIANGSU”中英文字体以及绿、黄、黑、白4种颜色组成。

第十七条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依法在江苏省版权局登记(登记号:苏作登字-2014-F-00005325)。省奶业协会是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所有者,依法拥有标志的许可使用权。

第十八条省奶业协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生产学生饮用奶的企业,许可其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许可使用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再申请注册,可继续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

第二十条许可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生产企业,可将标志用于产品包装、公益宣传和广告。

标志印制要求按附录《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印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资格,注销其称号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与食品安全事故;

(四)不规范使用标志、经指出仍不改正;

(五)取得资格一年内没有生产学生饮用奶产品;

(六)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用管理机构确定为较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

(七)没有按照要求填报信息、经指出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仍不填报;

(八)自行退出学生饮用奶生产。

第二十二条未经省奶业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对侵权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者,省奶业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产品品种

第二十三条现阶段江苏学生饮用奶品种为巴氏杀菌乳(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调制乳和风味酸乳。

(一)巴氏杀菌乳(全脂):仅以生牛乳为原料,以85℃、15秒的巴氏杀菌工艺杀菌并经卫生灌装等工序制得的液态产品。

(二)超高温灭菌乳:仅以生牛乳为原料,以135℃、4~5秒的工艺灭菌并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态产品。

(三)调制乳:以不低于85%的生牛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或符合GB2760和GB1488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人工合成的香精香料

除外),以110℃、5~6秒或120℃、4~5秒的工艺杀菌并经卫生灌装,或以135℃、4~5秒的工艺灭菌并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四)风味酸乳:以不低于93%的生牛乳为主要原料,添加不高于7%的蔗糖,以95℃、300秒杀菌工艺杀菌,一次性直投式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并经卫生灌装等工序制成的凝固型产品。

第二十四条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超高温灭菌乳、调制乳(限灭菌工艺加工达到商业无菌)作为学生饮用奶,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供应。

申请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巴氏杀菌乳(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调制乳和风味酸乳作为学生饮用奶,仅在本省范围内推广供应。

第五章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省奶业协会对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在全省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生产企业、产品品种信息、原料奶供应场、学生饮用奶供应地区和学校及学生数量实施备案。

第二十六条申请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以下简称申

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质量检测人员、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申请企业以生产加工工厂(公司)为注册主体。企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液态奶类乳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日处理(两班)生牛乳能力在50吨以上。

(二)全面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

(三)通过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不得以委托(代加工)、贴牌方式生产学生饮用奶。

第三十条申请企业必须有自建或稳定可控的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作为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奶供应场,原料奶供应场的生鲜乳产量应与学生饮用奶生产量及推广量相匹配,质量应满足学生饮用奶生产要求。获得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农业部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奶源示范基地和通过良好生产规范(GAP)认证

的奶牛规模养殖场优先作为学生饮用奶原料奶供应场。

第三十一条供应原料奶的奶牛场必须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牛场卫生规范》(GB 16568)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奶牛场取得畜禽规模养殖备案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泌乳牛存栏在200头以上;

(二)实行机械挤奶和在位清洗(CIP),生牛乳不锈钢制冷罐贮藏和保温运输;

(三)防疫体系健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监测合格;有防止乳房炎奶和初乳混入原料奶中的严密保障措施;有良好卫生条件和清洁措施,有污染物综合处理设施并有效使用,有配套的青粗饲料种植基地和青贮设施设备。

(四)生牛乳在符合《生乳》(GB 19301)规定的基础上,菌落总数≤20 万CFU/mL,嗜冷菌≤1 万CFU/mL,耐热芽孢菌≤100CFU/mL,体细胞≤50 万/mL,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建有专业配送服务系统。配送服务系统可由企业自身组建或委托专业物流企业配送。应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配送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必要时企业应在学校内配置冷藏设施,保障产品运输、储存质量安全。

第三十三条申请企业应设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学生饮用奶工作,建立包括原料奶供应、包装材料采购、加工生产、配送服务等生产管理制度,承担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内储藏、保管、发放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经省奶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审核,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注册,许可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授予“江苏省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标牌,核发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并予以公告。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由4位英文字母和4位阿拉伯数字共8位字符组成:SMJ XXXXX。SMJ 为SCHOOL MILK OF JIANGSU(江苏学生饮用奶)的缩写;SMJ 后依次第一位数字为生产企业所在省辖市行政区划英文字母代码;第二、三位数字为生产企业许可使用标志首次注册年份;第四、五位数字为生产企业许可使用标志首次注册序号。

第三十五条经核准注册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搬迁,应重新申请注册。企业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的,原料奶供应场发生变更的应向省奶业协会备案。

第六章注册程序

第三十六条申请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企业,登陆江苏省奶业协会门户网站“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信息系统”窗口,在线填写《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第三十七条申请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申请表、生产工厂(公司)所在省辖市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协会)的推荐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信用审查或评级报告、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制度目录、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学生饮用奶生产管理制度、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申请前6个月内每个月1份工厂自检原料奶检测报告、学生饮用奶生产线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第三十八条经网络管理系统在线预审形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企业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份装订成册提交省奶业协会。

第三十九条省奶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组织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经审核,符合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资格条件的企业,在省奶业协会门户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核准注册。

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资格有效期满后如继续生产学生饮用奶产品,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省奶业协会申请再注册。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诚信自律,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江苏学生饮用奶巴氏杀菌乳(全脂)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巴氏杀菌乳》(GB19645)(全脂)的规定,且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30000、M=50000,大肠菌群符合n=5、c=2、m=1、M=3的规定。

超高温灭菌乳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灭菌乳》(GB25190)中超高温灭菌乳的规定。

调制乳产品质量标准执行《调制乳》(GB25191)的规定,且以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产品的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30000、M=50000,大肠菌群符合n=5、c=2、m=1、M=3的规定。

风味酸乳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发酵乳》(GB19302)中风味发酵乳的规定,且蛋白质、脂肪含量分别不低于2.7g/100g、2.8 g/100g 。

第四十三条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奶不得使用混有乳房炎奶和初乳,不得含有抗生素。严禁使用复原乳,严禁添加营养强化剂。严禁添加激素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十四条学生饮用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规定,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的规定。单件包装上按本办法规定印制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第四十五条学生饮用奶产品单件净含量规格为125毫升、150毫升、180毫升、200毫升、250毫升(风味酸乳的计量单位可用克)。

第四十六条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学生饮用奶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以备查验。

第四十七条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产品,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及时清理破损、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保质期超过60天且距离保质期30天到期的超高温灭菌乳灭菌或调制乳产品不得配送到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有问题时,

未出厂的产品应立即封存,已配送到校的应立即通知学校,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本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条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建立学生饮用奶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

鼓励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QB/T 4111)

第八章实施学校

第五十一条倡导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经常向学生进行饮奶营养健康和饮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饮奶知识,开展适应学生年龄的有关饮奶与健康的活动,培养学生养成科学的饮奶习惯。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组织学生饮用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或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择优选定供奶企业,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饮奶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落实。供奶企业应配合学校对相关人员进行奶品保存、饮用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流程。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做好奶品接收、储存、发放、饮用管理,禁止露天暴晒雨淋。对当日送校当日饮用的,应及时分发;对集中配送分日饮用的,应有专门储藏室,并保持环境清洁和保障安全。

第五十五条学校自行确定课间饮用、加餐饮用或正餐饮用等方式,但要在教师的监督下集体饮用,开启包装后一次性饮完。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饮奶并检查异常情况,监督指导回收废包。

第九章应急处置

第五十六条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五十七条学生饮奶出现异常情况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救治,停止饮用并就地封存该批次产品,同时通知供奶生产企业,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企业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十八条在事故尚未定性前,学校应及时做好学生抚慰工作,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不擅自发表事故性质言论。在确定事故原因后,学校应当及时消除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消除学生及其家长的疑虑,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凡在本省推广、生产、配送、组织消费学生饮用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六十条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标识的企业,按中国奶业协会《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印制规范》作为本办法的附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奶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 年8月1日起施行。

附录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印制规范

为统一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印制,根据《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

1.1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由“学”字图案和“学”字上的两点示意奶滴、“江苏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 OF JIANGSU”中英文字体以及绿、黄、黑、白4种颜色组成(简称学字标),其比例关系、色相、最小尺寸约定详见图。

1.2学字标图案的标准色相为: 黄色C:40 M40 Y100 K:0 ;绿色C:100 M60 Y100 K:50

1.3 学字标图案为圆形三环,外环、内环均为绿色,中环为白色,中环上方的英文“SCHOOL MILK OF JIANGSU”字体为ARIAL,黑色;下方“江苏学生饮用奶”中文字体为黑体(Hei Regular),黑色。

标志中间内环“学”字为宋体、黄色,“学”字上的两点变形示意奶滴,为白色。

1.4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在所有设计应用中的最小尺寸为宽43mm,其中学字标直径15mm,学字标与右侧文字间距1mm。根据包装形式和容量不同,标志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1.5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四周留出至少2mm 的净空间,以保证标识不至被切割到。

1.6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应首选印制在白底色上;印制在有色材料上时,其它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印制在深色底色上时,应选用反白版本。

1.7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原则上设计于包装正面的左上角或居中在包装正面的下方。

2 江苏学生饮用奶产品名

2.1 产品中文名为“江苏学生饮用奶”。

2.2 产品英文名为“SCHOOL MILK OF JIANGSU”。

2.3 文字字体和大小可根据包装设计需要灵活变化。

2.4 产品名位置设计于包装正面的明显处。

3 商品代码

3.1 需要印制商品代码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2 无菌包装的商品代码位置设计于包装侧面,具体位置可根据包装设计需要相应调整。

4 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许可使用注册文号标注

4.1 注册文号的文字使用的字号不得小于6.5pt。

4.2 注册文号的文字字体为黑体(Hei Regular),英文字体为ARIAL。

4.3 生产企业只有一个注册文号时,文号标注在包装侧面的企业名称之后(软代包装可标注在背面)。

4.4 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有多个注册文号时,文号标注在包装侧面的相应企业名称之后,且在每一文号前依次以代码(A)、(B)、(C)……方式标注。

4.5 在产品包装上须喷绘或印制生产企业相应的注册文号代码。

5 “不准在市场销售”标注

5.1 “不准在市场销售”标注文字颜色使用QS 专用色C:100,M:40,Y:0,K:15

5.2 “不准在市场销售”标注的文字字体为黑体(Hei Regular)。

5.3 “不准在市场销售”标注的文字使用的字号不得小于

6.5pt。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基本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 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 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颁布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 号,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生 效时间是1994年1月1日。 (二)基本概述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 面的法律。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原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纪实

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纪实 来源:驻马店新闻 发布时间:12年09月26日08:09:57 课间学生奶孩子健康加油站 ——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纪实 记者刘付明通讯员许峰 开学伊始,学生们又将投入到紧张的学习生活中。如何给孩子的健康加油,让孩子更好地适应新学期的学习生活,这个问题备受家长及学校的关注。由国家农业部、教育部等7部委(局)联合部署实施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通过课间向在校学生提供一份优质的牛奶,并逐步让其养成良好的健康及合理膳食习惯。目前,我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已经1年了,有很多学生受益于这项计划,仍有许多家长对“学生奶”有关问题存有疑虑。近日,笔者就此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专家:“学生奶”是改善孩子营养状况的最佳选择之一 以前在我市的一些学校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下课后许多学生跑到校门口小卖铺购买一些价廉的“三无食品”和膨化食品充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施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孩子们由于增加了较多的蛋白和能量,很多学生基本上不用再补充别的能量,家长可以将省下的钱用在更重要的地方。”采访中,我市一位营养专家这

样说。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蒋建平指出:“‘学生奶’切不可因噎废食,应该大力推广。”牛奶中含有人体需要的各种营养物质,是补充营养及均衡膳食不可缺少的食物,并被人们誉为“白色血液”。 中国医科大学曾做过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每天饮用1盒“学生奶”的小学生,钙的平均摄入量提高到63%,饮用“学生奶”的比不饮用者身高增加0.72厘米,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学生奶”作为政府对青少年儿童的一项营养干预计划,始终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方针,它不仅是政府给予孩子的一份福利,更是改善孩子营养状况的最佳选择之一。 学生:“学生饮用奶计划”让我们长高、长壮了 新蔡县佛阁寺镇成龙双语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马玉娇的父母都是农民,靠着父亲出外打工挣钱和母亲种地的微薄收入维持家中4口人的生计,生活十分艰难。由于家境不好,小玉娇从小就营养不良,带有贫血的症状。自2011年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项目在该校开展以来,小玉娇每天都能喝上一盒牛奶,身体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笔者日前来到她家时,看到小玉娇脸上白里透着红,虽然看上去身材还相对瘦弱,却显得很精神。“孩子这两年喝上牛奶后,很少见她生病,人胖了,身体也长高了。”马玉娇的母亲夸赞着孩子这两年的变化,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B学制的建立C教育实体的出现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B心理活动C认识活动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B杜威C夸美纽斯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A杜威B斯塔弗尔比姆C泰勒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A直观性原则B启发性原则C循序渐进原则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B讲解法C讨论法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B德、智、体全面发展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B课程制定者C课程设置的要求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含相关文件)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批示,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条件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奶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 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学生提供奶制品,即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而采取的一种通用而有效的做法,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我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启动表明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加入世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国家的行列,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饮食的营养构成;第三,已有了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还有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工作经验;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防止一哄而起。具体实施拟分三步进行: 1.首先在京、津、沪、穗、沈五城市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学生饮用奶标志等提出完善意见。试点工作已于1999年正式启动。 2.第二步向省会城市扩展。在现行五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省会城市。此项工作2001年正式启动,省会城市的启动和实施视准备情况进行,不一刀切。 3.第三步向中小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镇推广。这一步需在省会城市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 三、组织领导和运作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界定职责、绝对确保学生的安全,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1.成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由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轻工业局、中宣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组成。 2.成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省会城市设立或指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各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4.在中、小城市和城镇推广阶段,由各省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5.成立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提出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 6.在试点阶段,由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和提出准入学校的名单及分批进入的顺序。数量,商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予以安排。 7.按照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的安排,学校通过招标等办法货比三家,自主选定质优价廉的供奶企业后,与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企业按合同规定按时

2020江苏省师德师风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考试分数100

2020 江苏省师德师风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考试提交时 间:2020-06-22 15:00:30 考试分数:100.0 1、题型:单选题分值: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下列没有涉及的是()。 选项1: 爱国守法 选项2: 爱岗敬业 选项3: 关爱学生 选项4: 无私奉献 答案正确 2、题型:单选题分值:2 2013 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师德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以下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选项1: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选项2: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用等环节降级处理 选项3: 师德考核应当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选项4: 教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答案正确 3、题型:单选题分值:2 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选项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选项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可以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选项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 选项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 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答案正确 4、题型:单选题分值:2 修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再将()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 选项1: 学历 选项2: 专著 选项3: 论文 选项4: 荣誉 答案正确 5、题型:单选题分值:2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选项1: 高中阶段 选项2: 义务阶段 选项3: 职业阶段 选项4: 大学阶段 答案正确 6、题型:单选题分值:2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修订),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教师的处分包括()、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测试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与答案 一、是非题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二、单项选择题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B_____。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D_____地位。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B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C_____。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B____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 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 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A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_A__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 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C__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接近 C、不低于或者高于 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C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推广运行 第三章 专用标志 第四章 生产企业 第五章 注册程序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七章 实施学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奶计划)原由农业部、教育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 第三条?“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第四条?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原料奶须来自新鲜优质奶源。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须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官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商、教师 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 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 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子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子 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査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以及在 专项整治中顶风作案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重庆市綦江区分水小学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推广学生饮用奶对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做好这项有意义的民生工作,确保积极、安全、稳妥、科学饮用好学生奶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货制度 1、学生饮用奶工作由学校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要具备食品卫生的一些基本知识。 2、专管人员在每次接受厂商送货时,要索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仔细核对有效安全期,仔细检查所有奶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胀袋等情况,如有不合格产品一律退回。 二、储存制度 1、学生饮用奶实行专库或专柜存放。库房或专柜内不得存放其他有害、有毒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及引起串味的物品。 2、库房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照射;做好“四害”控制。 3、离地10cm、离墙20cm,两剁间距应保持在10cm 以上,堆码整齐,利于通风和产品搬运。 4、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8层。 5、所有产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

坐、踏、卧产品,产品上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6、每天应检查储存的学生奶的情况。 三、分发制度 1、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发学生奶。 2、学校学生奶专管员每天按学生的订单将学生饮用奶按班级分篮装好,并检查每包学生饮用奶的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确保无破包、胀包、脏包等问题产品发到学生手中。 3、第二节课课后,各班由班主任或值日生按时到学生饮用奶指定存放处登记并领取学生饮用奶;并再次检查包装的完好性。 4、学生拿到学生饮用奶,先检查外包装,如发现包装产品问题,马上报告老师并要求更换。 四、饮用制度 1、坚持第二节课后集体饮用。 2、饮用前先洗手,保持手的干净。 3、学生奶采用无菌灌装技术,可直接饮用,无需煮沸;饮用过程中,手不要直接接触吸管开封的裸露部分,以免污染吸管。 4、饮用时,先吸一小口,若口感酸、苦、涩、粘稠、有固形物或其他异味,立即停止饮用,报告老师调换。 5、一次性饮用完,不要间隔饮用,绝对不要早上喝一半,下午喝一半,因为牛奶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容易变质;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 良的影响。 第 1 页共3 页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苏农规

附件1: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垦发〔2000〕6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饮用奶”,系指由省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生产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第三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和“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要求。各级农业、教育、质监、卫生、财政、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组成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严格监管。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开展。 第四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进行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为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省协调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省协调小组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承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开展。

2010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0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和----------------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学校和其他--------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XXXX-06-28-------------------。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和--------培训,改善教师的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保障教师的____________ ,提高教师的____________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______ 。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和其他----------------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或者经国家----------------考试合格,有----------------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其他----------------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 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认定。普通____________ 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____________ 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教师的聘任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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