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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临时接种登记表

流动儿童临时接种登记表
流动儿童临时接种登记表

附表1 ____ 年流动儿童临时接种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附表2 ____ 年流动儿童迁入登记表(各部门通用)

1、本表每年一张,用于对流动儿童迁(流)入当地居住大于3个月的外地流入儿童的登记

2、流动儿童概念:指随父母在未改变原居住地户籍的情况下,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居住、入托、入园、入学的w 6周岁儿童

3、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每月连同常住儿童接种情况报表一同上报。

乡或镇(街村

说明:1、本表每年一张,用于对流动儿童迁(流)入当地居住大于3个月的外地流入儿童的接种情况调查。名单同附件2相对应

2、流动儿童概念:指随父母在未改变原居住地户籍的情况下,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居住、入托、入园、入学的W 6周岁儿童

3、既往已接种疫苗接种情况可以画V,漏种疫苗画\。可作为每年的流动儿童接种率调查资料。

附表4 ____ 年流动儿童迁出登记表(各部门通用)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教学提纲

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说明: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是”;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否”,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附件2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 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备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审核日期:审核单位(盖章): Unit 1 Body Language I. Language Points and Structure Reading 1. look up a) raise the eyes 仰视;抬头看 eg: Look up and there is a bird in the tree. 抬头看,树上有鸟。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登记表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登记单位:年级:班级:登记人:登记日期:年月 说明: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是”;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否”,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附件2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接种证号: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 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备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

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教学内容

精品文档 附件3: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同学,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需在入学前完成以下内容: 补预防接种证(□是,□否); 补种以下疫苗:乙肝□ 百白破□ 百破□ 麻风腮□ 乙脑□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 ,其它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尊敬的同学家长,您好: 我校在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发现,您的孩子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您带小孩到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补预防接种证(□是,□否),补种缺漏疫苗,补种完成后哦请保存好自己的预防接种证及补种记录。所有补种程序完成后,请于开学报到时将此联疫苗补种记录,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时交给我校查验。谢谢合作! 接种证和补种记录单中。 预防接种门诊:(章) 精品文档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w 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 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 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 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 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 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 4 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6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儿童; 二.目标 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 (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8%以上。 (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乡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乡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部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每月定期到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

预防接种登记卡

预防接种登记卡 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历)年月日时属相出生医院:出生体重:千克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电子信箱: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年月日建卡单位:建卡人: 迁入时间:年月日迁出时间:年月日迁出原因:

____年__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控制机构每月10日前录入上报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库存数”、“计划领取数”单位:疫苗为剂次,注射器为支。 本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 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年月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乡村级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10日前录入上报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本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留一份。 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记录单 (存根联/上报联/监护人联) 一、家庭情况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户籍地址:省市县乡(镇、街道) 二、儿童情况 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时 出生体重: 千克 三、接种情况 首剂乙肝疫苗 接种日期:年月日时,疫苗种类:酵母□ CHO□ 疫苗批号:有效日期:年月日生产企业: 监护人签名:接种医生签名: 卡介苗 接种日期:年月日时 疫苗批号:有效日期:年月日生产企业: 监护人签名:接种医生签名: 接生单位(盖章) 转卡日期年月日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记录副卡(一/二/三)儿童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时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户籍地址:省市县乡(镇、街道) 乙肝疫苗接种日期:年月日时,疫苗种类:酵母□ CHO□ 疫苗批号:有效日期:年月日生产企业: 监护人签名:接种医生签名:接种单位盖章: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持了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继续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覆盖率,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免疫接种,已经成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消除麻疹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做好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吉林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吉卫发《2011》220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对象与目标 (一)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或无户口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岁儿童。 (二)工作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 2、按免疫程序规定,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即①卡介苗、②乙肝疫苗、③脊髓灰质炎疫苗、④百白破疫苗、⑤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⑥流行性乙脑疫苗、⑦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⑧甲肝疫苗、白破疫苗单苗接种率≧9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接种单位由一把领导主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

怀远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中疾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 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 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C群流脑 结合疫苗(CMPV-AC)、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 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 持证情况。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 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宣传单 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春天已然来到了我们的身边,在迎接春天到来的惬意中,千万不能忽略传染病的预防。 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有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脑等,在庐江,每年春天3至6月份是这些疾病的发病高峰。即使没有和病人发生直接接触,只要你和病人在同一空间停留,甚至擦身而过也可能被传染上。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佳手段。值得庆幸的是,上面提到的呼吸道传染病是疫苗可以预防的。在人类历史上,利用疫苗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等传染病,目前庐江县发生的传染病,主要集中在没有接种过疫苗的人群中。接种率越低,发病的可能就越大,一些人由于对疾病缺乏了解,就忽略了疫苗接种,最后以患病作为代价。 给外来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您们好! 您选择离开家乡来到庐江,那么跟随您一起来的孩子就和庐江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享受同样的健康。 孩子们很容易患上各种各样的传染病,而一旦患上这些疾病,孩子会非常难受,而家长要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给孩子看病,最终是否可以完全康复也不能保证。但是,这些疾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打预防针是娃娃少花钱看病的最好方法。 打预防针是完全免费的。在庐江,您的孩子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A流脑疫苗、A+C流脑、乙脑疫苗全部免费。政府出钱、医务工作者出力,使您的孩子少得病,少吃药,没有疾病的痛苦。 打预防针很方便,只要带着孩子去预防接种点就可以了。不用担心您不是庐江现居住地的人。您的孩子无论在哪里都会得到同当地孩子一样的照顾。政府规定,您居住在哪里,哪里的医院预防保健科就有义务为您的孩子打预防针。 应对预防接种反应 各种生物制品对于人体来说,毕竟是一种异物,接种后机体在产生有益反应的同时,有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在这些反应中,大多的是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一般反应不会造成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损伤。极个别人接种某种或某些疫苗后可能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发生的无菌化脓;接种乙脑疫苗后出现皮疹等。这些反应需及时去医院诊治,一般会很快痊愈。异常反应的发生与受种者体质有密切关系,过敏体质者或免疫缺陷者往往更容易发生。 通过儿童家长主动向医生提供个体健康状况及禁忌症可减少上述两类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终生受益。 庐城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联系电话:7306702 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夏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护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承担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作为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全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月从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随时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每3个月进行1次流动儿童聚居地摸底调查登记与查漏补种,并将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全县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常规免疫规划管理,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

. 附件3: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同学,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需在入学前完成以下内容: 补预防接种证(□是,□否); 补种以下疫苗:乙肝□ 百白破□ 百破□ 麻风腮□ 乙脑□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 ,其它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尊敬的同学家长,您好: 我校在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发现,您的孩子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您带小孩到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补预防接种证(□是,□否),补种缺漏疫苗,补种完成后哦请保存好自己的预防接种证及补种记录。所有补种程序完成后,请于开学报到时将此联疫苗补种记录,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时交给我校查验。谢谢合作! 接种证和补种记录单中。 预防接种门诊:(章) 整理范本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整理范本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整理范本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总结

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总结 20xx年下半年**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总结 我镇免疫规划下半年工作在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经过全体防疫人员及全体村医生的共同努力,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流动人口儿童的上卡及接种率。防保所于20xx年11月3日组织有关村医生对流动人口儿童接种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本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调查内容: 1、0至6岁流动人口儿童的建卡、建证、卡疤率和“国家扩大疫苗”接种率、乙肝24小时及时接种率,与及预防接种门诊登记情况进行调查。 二、调查地点与方法: 随机抽流动调查方式,查阅接种证与接种卡核对并做好记录。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在20xx年11月3日由防保所组织区域村医生调查组。对流动人口儿童进行调查。 四、调查结果: 1、共调查儿童人数10名,上卡建证10人,建卡建证率达100%,卡介苗接种率100%,糖丸接种率100%,无细胞百白破接种率100%,白破接种率0%,麻类疫苗100%,乙肝接种率100%,乙脑接种率100%,a群接种率100%,a+c流脑接种率100%,甲肝接种率100%. 2、具体详见附表。 3、调查10名儿童,无漏卡现象,接种率均达标。 五、存在问题: 1、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及居住情况复杂、隐蔽,甚至居无定所地,日住月住居地不一致,增加管理工作的难度。 2、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免疫规划认识不高。 3、国家扩大免疫疫苗接种较低,特别是白破,a+c第二针。 4.计划外生育儿童生活隐蔽,家长不愿带儿童出来,埋名隐姓,难以管理。 5.个别村医生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方案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方案

“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借着宣传周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强调家庭要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二)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关注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接种情况,开展宣传,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补种。 (三)各小学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各种校园传媒进行宣传。各幼儿园利用健康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等相关知识。 (四)请各单位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附影像资料,于4月30日前分别经过平台及纸质上报。各街道报至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任旭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报至卫生局社区卫生办(联系人:阿依波里);各学校(幼儿园)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室(联系人:许妮娜电子版经过QQ学校卫生

工作群上报)。 五、核心信息 让每一个未免疫的儿童得到免疫 免疫孩子健康与家庭幸福 乙肝健康的大敌,疫苗预防的武器 免疫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 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预防接种,健康的保障 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参与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今年4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是预防疾病和保护儿童健康的有效手段;提高外来人口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切实做好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我市在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总结如下: 一、市疾控中心以慈疾发[ ]18号《关于要求各地做好计划免疫宣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把荷乡卫生院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省预防接种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二条本乡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卫生院预防接种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权利的免疫接种服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流动儿童的免疫服务。卫生院负责流动接种对象预防接种的宣传、通知、接种、登记和接种资料上报工作。 第五条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录入儿童预防接种系统。

第六条实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学院和幼儿园向家长要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明。 第七条卫生院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当公告接种时间、地点和对象。卫生院为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后,应当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按照预防接种报告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数据。 第八条卫生院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调查,核查预防接种证、卡及接种证明,及时建卡、补卡,剔出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要进行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并将查漏补种情况逐级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及时组织对长期外出返回的儿童进行疫苗查漏补种或索查 外地的接种资料。 第十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遗失者要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免疫接种时,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如对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救治措施,进行妥善处置,保存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登记表和报表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登记表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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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______市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幼儿园/学校_____班级招生年份 2013年 姓名 公历出生 年、月、日 年 级 班 级 是 否 有 证 是 否 补 证 儿童入托、入学时接种证查验、免疫状况登记 卡 介 苗 初 种 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 白 破 疫 苗 麻 疹 疫 苗 麻 风 腮 疫 苗 乙脑疫 苗 A群流脑疫 苗 A+C群流脑 疫苗 甲肝减 毒活疫 苗 是否合 格 是否补 种合格 备注 1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1 1 1 2 1 2 1 2 1 说明:1。此表用于学校儿童入托入学或转学时填,复印后报接种单位,本单位留存原件。托幼机构和学校及时根据接种单位反馈的补证和接种信息将儿童相应信息填入此表。 2.是否有证: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查验时是否有接种证。是填“√”,否填“×”;是否补证: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时无证,补证后填“√”,未补证时为空; 3.免疫状况登记结果: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验证时有接种记录,在相应疫苗剂次空格内填“√”;补种后,在相应疫苗剂次空格内填“△”未补种时为空; 4.是否合格: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验证时是否完成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是填“√”,否填“×”; 5.是否补种合格: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到验证时未接种疫苗或剂次不全者,补种所有未种疫苗剂次后填“√”,未补种全时为空; 查验人责任人查验日期上报日期单位(印章) 3 / 7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知识讲解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 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篇一: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 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 7 岁以下儿童。 2. 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 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乡儿童 3 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 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 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 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 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 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篇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啊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住满3个月,且 6周岁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3、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

预防接种卡

预防接种卡 儿童编码: 身份证号: 出生证号: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出生医院:出生体重: 千克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户籍地址:省市县乡(镇、街道) 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迁入时间:年月日迁出时间:年月日迁出原因: 建卡日期:年月日建卡人:

预防接种证与预防接种卡填写说明 一、预防接种证格式 1、接种证正面内容为“预防接种证”标题、“中国免疫规划”图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名称;背面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2、接种证各页内容和顺序依次为:儿童基本情况、儿童监护人须知、疫苗免疫程序时间表、疫苗可预防 疾病与接种禁忌、接种预约、接种记录(一)~(四)、其它记录(查验接种证记录、异常反应记录、患病记录和抗体水平检测记录)。其中“接种记录(四)”可增加空白页。 3、接种证大小为10cm×14cm,采用线装式,使用可实现证书打印的纸质材料制作,双面印刷。 4、接种证各页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1cm;除正面和背面外,接种证各页的标题统一采用五号黑 体字,正文采用六号宋体字。 二、预防接种卡格式 1、接种卡内容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和接种记录两部分,共两页。 2、接种卡标题推荐采用四号黑体字,正文采用五号宋体字,可使用16开(18.4cm×26cm)大小的硬质纸 张,双面印刷。 三、儿童基本情况与接种记录 1、“儿童编码”为儿童18位唯一码,由“建档县国标码6位+建档接种单位编码4位(乡编号2位+接 种单位编号2位)+出生年份4位+流水号4位”组成,可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是查询儿童信息的识别码,也是条形码等识别介质中的识别码。与“身份证号”和“出生证号”一样,“儿童编码”确定后,不得更改。 2、“儿童姓名”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出生日期”和其它各种日期均为公历日期,按年 /月/日格式填写;“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它关系;“家庭住址”应详细填写至门牌号,“户籍住址”只填写至乡级。“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3、“发证单位”须盖建立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公章。使用条形码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地区, 应将条形码粘贴或打印在接种证的“条形码”处,条形码编号应与儿童18位编码一致。 4、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 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有效日期、生产企业、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1-左侧,2-右侧;“有效日期”指有效截至日期。 5、“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它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 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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