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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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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1工程项目实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科学合理的方式消除项目施工中的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果。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危害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从而针对本车辆段存在的风险做出客观而科学的决策,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科学化。 2.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机械设备、设施、存储、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施工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个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风险信息的更新。 2.职责 3.1项目总经理直接负责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 导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3.2生产副总协助风险管理和评价工作,成立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风险评审工作。 3.3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组织风险管理人员进 行定期的风险巡查,主持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 3.4项目安质部是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 制,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5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风险管理和评价机构(详见附件: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图) 组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项目总工 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办公室 财务部经营部物资设备部 4.内容 4.1 风险分级制。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 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分级标准见表4.1.1

事故的后果与可能性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级别见表 4.1.2 表4.1.2 事故后果与可能性综合评价结果 1 、单位工程要详细划分作业活动;编制作业活动表,其内容包括作业区域、设备、人员和流程,并收集有关信息。 2、辨识与各项作业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见重大危险源清单)。 3、在假定现有的或计划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并给出风险的分级。 4、制定并保存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物理及化学危害因素和生产过程的危险、生产使用的设备及技术的安全信息资料。 5、进行工作场所危险评价,包括事故隐患的辨识,灾难性事故引发因素的辨识,估计事故影响范围,对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别 6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级,并编制计划以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需要重视的任何风险, 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 7、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或控制措施落实工作场所危险评价结果,包括事故预防、减缓以

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完整版]

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编辑:刘元生 审核: 批准: 2016年8月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分级、管控。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共安全生产法》 《山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稿)》(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3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沂安【2016】21号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政策以及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等要求。 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公司着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3.1 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在建设。各部门在安全科的组织下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建议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3.2 工作目标: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份完成公

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每三年开展一次风险分级工作,并通过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做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产财产安全。 3.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主体责任。 4.职责分工 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宣传推广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主任:刘元生 副主任:刘存武袁兵 成员:刘星吉郑玉柱冯尚选尹传杰 闫正波齐磊元刘鹏 主任职责:负责安排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安排办公室成员做好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总结、归纳、汇总、上报、专家审核等过程的工作,负责考核各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副主任职责:具体负责《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的编制,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过程培训、技术指导,完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文件编制,对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实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科学合理的方式消除项目施工中的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果。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危害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从而针对本车辆段存在的风险做出客观而科学的决策,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科学化。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机械设备、设施、存储、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施工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个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风险信息的更新。 2.职责 项目总经理直接负责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生产副总协助风险管理和评价工作,成立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风险评审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组织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风险巡查,主持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 项目安质部是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风险管理和评价机构(详见附件: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图) 组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项目总工 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办公室 财务部经营部物资设备部 4.内容 风险分级制。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分级标准见表4.1.1

事故的后果与可能性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级别见表4.1.2 表4.1.2事故后果与可能性综合评价结果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单位工程要详细划分作业活动;编制作业活动表,其内容包括作业区域、设备、人员和流程,并收集有关信息。 2、辨识与各项作业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见重大危险源清单)。 3、在假定现有的或计划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并给出风险的分级。 4、制定并保存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物理及化学危害因素和生产过程的危险、生产使用的设备及技术的安全信息资料。 5、进行工作场所危险评价,包括事故隐患的辨识,灾难性事故引发因素的辨识,估计事故影响范围,对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别 6、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级,并编制计划以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需要重视的任何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 7、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或控制措施落实工作场所危险评价结果,包括事故预防、减缓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针对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评价风险,并检查风险是否不可承受。

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市领导: 下面我代表地铁集团,对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汇报: 一、地铁建设基本情况 (一)规划情况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我市线网规划由19条线路构成,全长814.5公里。目前,正结合城市总体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发展,进行调整完善。 (二)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 目前,青岛地铁2号线、3号线、R1线、R3线在建,线路总里程达到130公里;同时1号线可研已获批复,过海段即将开工建设;8号线胶东机场和红岛高铁枢纽轨道交通配套工程也将于年内动工。预计到2015年底,青岛地铁面临5条线路+1项配套工程同时在建局面,总里程将突破200公里。安全生产面临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管理幅度广、施工工法多、涉及专业多、工序交叉多、专业技术复杂、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复杂、参建单位多、劳务用工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 二、工程建设主要安全风险 地铁建设主要面临工程施工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与自然环境风险。 (一)工程施工风险 青岛地区基岩虽以花岗岩为主,但完整性差,地质突变、节理、断裂带较多,地质“上软下硬”,加之线路整体埋深较浅,大部分

位于土岩结合面上,绝大部分工点采用传统的明(盖)挖法和矿山法,施工中对爆破和沉降等的控制难度较大,安全风险较高。 1.矿山法施工风险 包括竖井开挖、隧道(车站)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涌水涌砂等风险。如3号线五江区间、敦化路站等;2号线五南区间、海啤区间、啤苗区间、枣李区间、高雄路站等;R1线崂山隧道、辽阳东路站等。 2.明挖法施工风险 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围护结构失稳、塌方等风险。如3号线火车站、五四广场站、李村站等,2号线海安路站、啤酒城站、东韩站等,R1线苗岭路站、科大路站等。 3.TBM(盾构)法施工风险 包括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人身伤害等风险。如2号线泰利区间、利台区间、台延区间采用TBM法施工;燕高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4.高架段施工风险 包括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过程中的制、运及架梁等风险。如R1线高架段、R3线高架段等。 5.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包括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的机械伤害等操作风险。交叉作业多、风险集中、管理协调难度大。如3号线轨道施工及机械设备安装。 6.其他施工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第四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第五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合理划分铁路建设工程标段,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开工前到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和I 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对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按规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等。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督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应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保证竣工文件符合要求。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word版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

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 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确保风险有效受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价分级和控制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0;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四、术语和定义 1、危险源(风险点):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2、风险辨识:识别风险点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风险评价分级: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五、机构设置 1.企业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在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全面负责。

2.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副组长为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包括监审部负责人、技术总工、水电负责人、机械管理负责人、安全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各项目部负责人等组成。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安全科。 3.项目部风险管控工作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土建/水电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班组长等人组成。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风险分级管控活动涉及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时效性。 六、职责 1.公司职责: ①公司风险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②公司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 ③公司应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④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司施工活动危险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1 建筑施工中安全风险得常见类型 一般来讲安全风险是指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危险、发生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据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从2008年以来,我国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风险起所占比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五大伤害”类型、另外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全国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略有抬头趋势,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巨大。 2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筑施工是由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四方面组成的系统,特点是工序多、作业过程复杂、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且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业务层层分包、主体对安全缺乏重视等不良现象。种种分析表明事故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人、物、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并受管理的制约。 (1)人的原因 这里的人是指操作工人、管理人员和其他现场人员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多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不良等因素造成的,是事故的重要致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物的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生产中的危险源、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如材料

倾诉不够,防护用品缺乏或由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另外,有些施工机械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年久失修、零部件过度磨损或带“病”作业,加之施工中超负荷运转,加重了设备的老化程度或导致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 (3)环境的原因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因素主要有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物料储放不当等几方面。在外界环境作用下,工人在操作时很难做到思想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分心、紧张、烦躁、反应力差等。 (4)管理的原因 管理缺陷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理的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包括技术指导上的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 建筑工程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对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不足或有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事故防范措施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3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四局商合杭铁路站前xx 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 2017? 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 292 号)以及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福安质 , 2018? 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上级文件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工作依 督查工作,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各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指挥长 任组长,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部和梁场(厂)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项

目部安质部,负责标段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1.现场质量安全红线检查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每月负责组织对各分部(梁场)施工项目(工点)进行定期检查,重点针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质量安全;桥涵、连续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责对工程实体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 2.建设行为红线管理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对各分部(厂)的安全风险工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梳理审查;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检测、检验批、沉降观测、工程日志等内业资料检查、对工程分包、转包等进行排查治理。 各分部、梁场(厂)要相应成立以分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组织机构,制订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并组织 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三、红线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汇编(全)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措施 进场后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管理现场;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冶理”; 1.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机械设备、煤气中毒等事故;因工死亡率为0,重伤率为0,轻伤事故频率低于 3.0%°。 1.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项目总承包管理部配备主管安全总监一名 专职安全员3名,各专业分包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各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体系图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42、安全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43、项目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4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4.5、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1、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 1.5.2、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必须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专业 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必须针对当天工作内容 进行每天的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019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和状态。 风险要具备的条件:风险因素的存在性、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产生损失后果。 风险因素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 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因

素引发的伤害事故具有突发性、瞬间作用性;有害因素对环境或人造成慢性损害和积累作用。 危险控制的目的: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每次事故的经济损失。 危险控制的技术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一般以整个系统为对象,运用系统工具的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手段有:法制,经济,教育;微观则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对象,以系统工程的原理为指导,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如运动机械 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安全防护措施。 一.危险源的辨识:是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和《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施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一)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总工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桥梁风险评估工作。 (三)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评估涉及到的工作。 第二章分类分级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项目部安全生产过程中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条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营运风险、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和其他风险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三条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

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四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本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为专项风险评估。 专项风险评估:是指在项目办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将风险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高度风险)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专项风险评估属于动态评估,专项风险的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或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如下图:

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修订

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 制方案修订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马鞍山宜源电力设计院贵池项目部 XX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 施工单位(章): 2018年01月 批准:日期: 安全审核:日期: 技术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目录 1概述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工程概况 (1) 2安全目标 (1)

3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2) 3.1管理机构 (2) 3.2安全职责 (2) 4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 4.1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 4.2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5) 4.3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6) 4.4 施工机械管理 (7) 4.5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 (7) 4.6 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7) 4.7 应急管理措施 (8) 5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8) 5.1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8) 5.2 施工重大风险及预控措施 (8)

6.1施工准备阶段 (11) 6.2施工阶段 (11) 7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14) 7.1 防止大气污染 (14) 7.2防止水土污染 (14) 7.3 防止噪声污染 (14)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指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风险过程管控,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参建人员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要求,对本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细致的策划,预判重大作业风险,制定风险预控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1.1 贵池供电公司工作委托单; 1.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738-2012);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817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safety risk assess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组织实施困难,作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一直是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能够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章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可由各地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并参与以下标准确定。 第三条桥梁工程 一、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 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二、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 三、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岩根河大桥); 四、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五、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六、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第四条隧道工程 一、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二、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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