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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三)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三)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三)

2000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565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一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的91109123.8号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1991年9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驳回决定认为:虽然对比文献1(GB1567360)和对比文件2(GB1561456)所述方法都不能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但在不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只要两者的原料和反应条件进行组合就会形成本发明的方法而同时制备出乙酸和乙酐,因此,本申请所述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一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该方法使甲醇和乙酸甲酯以及(如需要的话)二甲醚的起始混合物于一氧化碳在无水条件下,在反应区的一个催化体系上进行反应,该方法包括:a)在一种催化体系的存在下进行反应,该催化体系包括碘化镍、氯化镍、羰基镍、乙酰丙酮化镍或乙酸镍、碘甲烷,一种作为助催化剂的碱金属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或有机铵化合物,如有必要的话,亦包括一种作为共助催化剂的、选自周期表第IV到第VII族的非贵金属化合物;b)采用甲醇和乙酸甲酯以及(如果必要的话)二甲醚作为起始混合物,其摩尔比在10∶1到1∶10之间,而且c)在2.5-20MPa以及150?250℃下进行反应。”

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提及可以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将现有技术的方法作“简单组合”不能导致本发明的方法;(2)本发明的方法可以适应对羧酸与羧酸酐的数量比提出特定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对比文件1和2相比仍不具备创造性,其具体理由是:

(1)由于制备乙酸与乙酐的反应条件接近,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多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参见CN1039410和EP87869A。尽管现有技术公开的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并不相同,但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说明了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这一发明目的的提出并不是申请人的开创性设想。

(2)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和2比较可知,权利要求1的方法中所使用的催化剂成分、反应温度和反应压力分别在对比文件1和2中已经公开,权利要求1制备乙酸和乙酸酐的原料、反应机理与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权利要求1对反应原料甲醇与乙酸甲酯的摩尔比进行了限定。由于甲醇和乙酸甲酯分别作为制备乙酸和乙酸酐的原料,对其摩尔比进行限定只是控制了产物乙酸和乙酸酐的相对量(说明书实施例的数据可以证明),它们对制备方法本身并不带来任何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虽然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内容,但对比文件1和2所属技术领域完全相同,反应机理相同,都是在超大气压力下利用一氧化碳的羰基化反应,采用的反应条件如所使用的催化剂、反应温度和压力均相同,因此,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

(4)请求人指出的从不同原料出发制备乙酐和/或乙酸的方法是一种多步且复杂的方法,它有许多中间反应步骤和中间产物,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并没有对如何控制反应的中间步骤和中间产物进行限定,即可以认为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就请求人指出本发明的方法可以适用对羧酸与羧酸酐数量比例提出特定要求,而对比文件1的方法做不到这点而言,合议组提请请求人注意,对比文件1中,甲醇或二甲醚是作为羰基化的反应物用于制备乙酸,而乙酸甲酯是反应溶剂,因此,请求人提出的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同样的原料及其比率导致不同产物比率的主张不能成立。

就请求人提出对比文件2的羰基化方法中使用的催化剂是镍-铬催化剂而言,合议组认为:由于镍催化剂和镍-铬催化剂都是羰基化时使用的常规催化剂,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镍催化剂的内容,因此请求人选择镍催化剂而不是镍-铬催化剂属于常规手段的选择,并不能给发明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针对上述通知书,请求人于2000年2月22日进行了意见陈述,提出:(1)本发明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方法相比其工艺参数有显著不同,对比文件1没有暗示可以通过调节甲醇和乙酸乙酯,或二甲醚的摩尔比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而且对比文件1的方法是在有水的条件下进行的;(2)本发明与对比文件2的方法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催化剂成分不同,而对比文件2教导了采用镍-铬催化剂能够获得好的结果。因此,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有创造性。

经审查,合议组作出了第1565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撤销了驳回决定。

第1565号复审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镍催化剂体系下用一氧化碳与醇反应制备一元羧酸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超大气压下,在碘或碘化物、镍催化剂和助催化剂(如有机钅粦化合物)存在下,于25?350℃,将一氧化碳与醇反应,反应压力为15?1000 psi,实施例具体公开了用甲醇与一氧化碳反应制备乙酸的内容。

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备一元羧酸酐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基本无水和超大气压的条件下,在碘或碘化物、含镍和铬的催化剂以及助催化剂(如有机氮化合物或有机钅粦化合物)的存在下,将一氧化碳与羧酸酯反应,反应温度为25~350℃,反应压力为15~1000psi,实施例具体公开了用乙酸甲酯与一氧化碳反应制备乙酸酐的内容。

从反应式看,权利要求1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似乎是对比文件1和2的简单叠加。但是,一方面,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对比文件2均没有教导可以用甲醇和乙酸甲酯作为原料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另一方面,权利要求1的反应条件是无水条件,这与对比文件1所述有水条件不同,权利要求1使用的镍催化剂体系与对比文件2使用的镍-铬催化剂体系不同,并且权利要求1的方法为三元反应体系,与对比文件1和2所述二元反应体系也不相同。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和2单独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教导,通过改变其反应条件,获得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而且,权利要求1的方法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比文件1实施例表明,用甲醇作为反应物,乙酸甲酯作溶剂,得到的是复杂的反应混合物,且混合物中乙酸的含量最高不到70%;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表明,用乙酸甲酯作为反应物制备乙酐,给出的最高转化率为77%;而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的数据表明,权利要求1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中,乙

酸和乙酐的转化率均在94%以上;正是基于其高的转化率,权利要求1的方法可以通过调节反应物甲醇和乙酸甲酯的特定比例从而获得特定比例的乙酸和乙酐,即实现了根据需要控制乙酸和乙酐比例的目的,而这一效果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是意想不到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方法类型的组合发明,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还是具有创造性的组合。

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一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通过选择特定的原料和反应条件,经过一步反应同时得到乙酸和乙酐两种产物。鉴于乙酸和乙酐两种产物的独特性,从表面看,权利要求1的反应可以简单看成是两个独立反应的简单叠加:

CO+CH3OH→CH3COOH式(1)

CO+CH3COOCH3→CH3COOCOCH3式(2)式(1)+式(2):

CO+CH3OH+CH3COOCH3→CH3COOH+CH3COOCOCH3式(3)

式(1)是对比文件1的反应式,式(2)是对比文件2的反应式,而式(3)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反应式,单从反应式看,似乎本申请是由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两个基本反应组成的总反应,因此,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仅仅是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简单叠加。

然而,随着审查过程的进行,合议组对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理解发生了改变。化学反应不是简单的数学计算,尽管上述化学反应式看似一种简单的加和关系,但与化学反应有关的各种因素,诸如反应物、反应条件等的千变万化均影响着化学反应的进行,同时可能导致反应产物的千变万化,即便是同一化学反应,在反应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也可以有不同的反应机理,因此,不能简单基于一项化学反应的反应式来判断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此外,鉴于权利要求1的反应体系与对比文件1和2并不相同,且选择了特定的反应条件,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应当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张汉国)

专利申请创造性判断中存在技术启示的认定

专利申请创造性判断中存在技术启示的认定 创造性的判断是专利审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的审查过程中通常采用三步法判断创造性,而在三步法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认定则是创造性判断的重点和难点。文章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浅析专利申请创造性判断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标签:创造性;三步法;技术启示 1 发明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第三款还规定了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一直以来创造性的判断都是发明专利审查中的重点和难点,目前的审查实践中,创造性审查中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简称三步法)。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2]。 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1)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2)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3)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由以上三步法可以看出,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是判断创造性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在创造性判断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认定。 2 具体案例以及分析 2.1 案情介绍:申请号2009102105079(以下简称本申请) 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外装房门锁。其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外装房门锁,包括锁头及锁头装饰圈,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头上设有限位缺口,所述锁头装饰圈的装配孔上设有与锁头上限位缺口对应的限位突出部,锁头装饰圈的内侧设有固

1.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一、 创造性标准的设置 作为可专利性判断的两大标准,新颖性的概念是专利法中的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其与创造性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具体的适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创造性设置的初衷及“三步法”的由来。 1.新颖性 专利法基本宗旨之一是鼓励和保护创新1。因此,专利法有“喜新厌旧”“推陈出新”的特质。早期的专利制度中,只要专利申请体现出“新”的一面,就能授予其专利权,并美其名曰“新颖性”。用新颖性来评价专利申请,有其客观、高效的优点,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专利申请不能是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只要客观上与现有技术拉开一定距离,就认为申请具有新颖性2。因此,新颖性一直是专利制度中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 依此标准,是否具有新颖性也很好检验。通常,比对方式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只能用现有技术中的一篇文献(或者现实中存在的一个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相比,且很容易看出来两者是否相同,因此,新颖性判断的结论具有客观性,较少产生争议。新颖性判断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本文称之为新颖性“四要素”。举例来说,两个“同性”的双胞胎,出生时间有前后,两人从各方面来比都“一模一样”,我们就说在后出生的孩子,相比在先出生的孩子,没有新颖性。但是,如果是“龙凤胎”,就算两人长相、身高、体重一样,甚至性格或行为举止也一样,但由于性别不同,就不能不具有新颖性的认定。 2.创造性 新颖性要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主要的专利要件创造性标准是在新颖性标准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早期的专利要件没有创造性的要求。后来,随着现有技术的文献不断增加,发现即便是专利申请符合新颖性要件,但如果其“新的程度”不高,与现有技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 “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马云鹏 摘?要:作为《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规定的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不过,从创造性标准设置的初衷来看,“三步法”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及缺陷,本文试图从源头说起,对上述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对创造性判断中另一方法“整体比较法”进行简要的梳理。 关键词:三步法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整体比较法 1 专利法基本宗旨有两个方面,鼓励和保护创新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保障公众有自由利用已有社会科技成 果的自由。可以说,专利法基本宗旨是这两方面的和谐相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实质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案。”其中,“新的技术方案”也表明,发明必须要与现有技术拉开一段距离,其不能属于现有技术。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

关于专利,如果通过比较现有的解决方案,发现存在差别后,即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即判断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是否是一般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举例:过滤器,假如已经有筛网(比如滤布)过滤器,现在要申请滤料过滤器专利,过滤原理都是一样的(机械过滤),能不能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实用新型?这涉及到如何判断专利的‘创造性’突出或不突出的问题。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就必须具备如下特点: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不能申请专利;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申请专利。 (二)显著的进步: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益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

等;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等等。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的?创造性的判断通常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通过检索后,确定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 例如,与本技术方案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相同或最接近,或公开了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最多的技术方案。 第二,确定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以及该区别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判断该区别点是否是公知常识,或者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在披露本技术方案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已经公开。 如果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是公知常识,或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在该技术方案所在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则本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智慧树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答案

1【单选题】(2分) 在使用头脑风暴法时,在设想提出阶段,以下哪些行为违反了延迟批判这一原则。(B ) A.质疑 B.以上全部违反 C.支持 D.反对2【单选题】(2分) 在王总主持的一次会议上,为解决一个问题,他建议大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想法,王总的这个建议体现了头脑风暴法的(D )的规则。 A.不做任何有关缺点的评价 B.鼓励巧妙地利用并改善他人的设想 C.追求设想的数量 D.欢迎各种离奇的假想 3【单选题】(2分) 头脑风暴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 )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思维的方法。

A.奥斯本 B.托兰斯 C.阿奇舒勒 D.克劳福德 4【单选题】(2分) 越多越好!——重数量而非质量,指的是头脑风暴法基本规则中的(D )。 A.鼓励巧妙地利用并改善他人的设想 B.延迟判断 C.欢迎各种离奇的假想 D.数量产生质量 5【单选题】(2分) 关于头脑风暴法,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头脑风暴法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方法 B.头脑风暴法既可以应用于团队,也可应用于个人 C.在头脑风暴法中不切合实际的想法是坚决不允许的

D.头脑风暴法是一种培养创造力的方法 1【单选题】(2分) 设问型创意思考方法中最为典型的方法是(C)。 A.5W2H法 B.和田十二法 C.奥斯本检核表法 D.系统提问法2【单选题】(2分) 亨利·丁根将轴承的滚柱改成圆球,发明了滚珠轴承,这一形状的改变,大大提高了轴承的使用寿命。这属于奥斯本检核表中的(D )方面。 A.能否变大 B.能否借用 C.能否缩小 D.能否改变3【单选题】(2分) 在解决某一问题,改进某一物品时,能否先有一个约定的标准,大家都能接受的规定,能使工作效率更高、更方便、更准确。这是和田十二表法中的(D )。 A.反一反

最新整理判断酸碱中毒的三步法教学教材

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简单地讲,三步法包括:第一步,病人是否存在酸中毒或碱中毒?第二步,酸/碱中毒是呼吸性还是代谢性?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酸/碱中毒,是单纯呼吸因素,还是存在代谢成分?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看PH值,正常值为7.4±0.05。PH≤7.35为酸中毒,PH≥7.45为碱中毒。 第二步,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方向。同向改变(PCO2增加,PH值也升高,反之亦然)为代谢性,异向改变为呼吸性。 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的,再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比例。正常PCO2为40±5mmHg,单纯呼吸性酸/碱中毒,PCO2每改变10mmHg,则PH值反方向改变0.08±0.02。例如,如果PCO 2是30mmHg(降低10mmHg),那么PH值应该是7.48(增加0.08);如果PCO2为60mm Hg(增加20mmHg),则PH值应为7.24(降低2×0.08)。 如果不符合这一比例,表明还存在第二种因素,即代谢因素。这时,第三步就应比较理论上的P H值与实际PH值,如果实际PH值低于理论PH值,说明同时存在有代谢性酸中毒,反之,如果实际PH值高于理论PH值,则说明同时有代谢性碱中毒。需注意,根据公式推算出来的PH 值,可以有±0.02的波动。 实例 例1:病人的PH值为7.58,PCO2为20mmHg,PO2为11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大于7.45,提示为碱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异向改变,表明为呼吸性。 第三步,PCO2降低20mmHg,PH值应升高2×0.08(±0.02)即为7.56±0.02,与实际PH值相符,因此该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碱中毒。 结论:此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碱中毒。 例2:病人的PH值为7.16,PCO2为70mmHg,PO2为8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小于7.35,提示为酸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异向改变,表明为呼吸性。 第三步,PCO2增加30mmHg,PH值应降低3×0.08(±0.02)即为7.16±0.02,而该病人的实际PH值恰好为7.16。 结论:此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酸中毒。 例3:病人的PH值为7.50,PCO2为50mmHg,PO2为10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大于7.45,提示为碱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同向改变,表明为代谢性。 第三步,不用,因该病人不是呼吸性酸碱平衡失调。 结论:此病人为代谢性碱中毒。 --------------------------------------------------------------------------------------------------- 出自《急诊心脏病学》,主编:黄元铸、胡大一 --------------------------------------------------------------------------------------------------- 在图书馆看到这篇文章,感觉讲的非常简洁明了,困扰自己多年的血气分析问题终于云开雾散了,呵呵呵! 毕竟我们心血管专业有很多危重病人需要查血气分析,希望对广大战友有所帮助! 精品文档

创造性判断

一、划出创新点 1、去除仅为辅助的常规特征,如机架、把手等。 2、需找到撰写人对创新点进行确认。 二、检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罗列检索关键字:分类号、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2、检索式(优先等级依次降低) ①分类号+全部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②分类号+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③分类号+技术效果关键字 ④分类号+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 ⑤全部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⑥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技术效果关键字 ⑦技术效果关键字 ⑧部分重要创新点技术特征关键字 三、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优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时,优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考虑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2、无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时,可以考虑选择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四、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 2、说明书中记载了区别特征对应的技术问题时,一般该技术问题即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说明书中未记载区别特征对应的技术问题时,确定区别特征在发明中的作用及使发明达到的技术效果,并由此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五、检索区别技术特征 1、罗列检索关键字:每个区别技术特征的关键字、对应技术效果关键字。 2、检索式:每个区别技术特征的关键字and/or对应技术效果关键字。 3、需特别注意关键字的上位、下位及同义词替换。 六、确定对比文件 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采用了基本相同技术手段。 2、解决了同样的问题。 七、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 以下情形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 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所属领域中用于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教科书或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或者教科书、工具书中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而引用的其他文献披露的内容;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所

判断酸碱中毒的三步法

简单地讲,三步法包括:第一步,病人是否存在酸中毒或碱中毒第二步,酸/碱中毒是呼吸性还是代谢性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酸/碱中毒,是单纯呼吸因素,还是存在代谢成分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看PH值,正常值为±。PH≤为酸中毒,PH≥为碱中毒。 第二步,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方向。同向改变(PCO2增加,PH值也升高,反之亦然)为代谢性,异向改变为呼吸性。 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的,再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比例。正常PCO2为40±5mmHg,单纯呼吸性酸/碱中毒,PCO2每改变10mmHg,则PH值反方向改变±。例如,如果PCO2是30mmHg(降低10mmHg),那么PH值应该是(增加);如果PCO2为60mmHg(增加20mmHg),则PH值应为(降低2×)。 如果不符合这一比例,表明还存在第二种因素,即代谢因素。这时,第三步就应比较理论上的PH值与实际PH值,如果实际PH值低于理论PH值,说明同时存在有代谢性酸中毒,反之,如果实际PH值高于理论PH值,则说明同时有代谢性碱中毒。需注意,根据公式推算出来的PH值,可以有±的波动。 实例 例1:病人的PH值为,PCO2为20mmHg,PO2为11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大于,提示为碱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异向改变,表明为呼吸性。 第三步,PCO2降低20mmHg,PH值应升高2×(±)即为±,与实际PH值相符,因此该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碱中毒。 结论:此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碱中毒。 例2:病人的PH值为,PCO2为70mmHg,PO2为8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小于,提示为酸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异向改变,表明为呼吸性。 第三步,PCO2增加30mmHg,PH值应降低3×(±)即为±,而该病人的实际PH值恰好为。 结论:此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酸中毒。 例3:病人的PH值为,PCO2为50mmHg,PO2为10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大于,提示为碱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同向改变,表明为代谢性。 第三步,不用,因该病人不是呼吸性酸碱平衡失调。 结论:此病人为代谢性碱中毒。 --------------------------------------------------------------------------------------------------- 出自《急诊心脏病学》,主编:黄元铸、胡大一 --------------------------------------------------------------------------------------------------- 在图书馆看到这篇文章,感觉讲的非常简洁明了,困扰自己多年的血气分析问题终于云开雾散了,呵呵呵! 毕竟我们心血管专业有很多危重病人需要查血气分析,希望对广大战友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CASE STUDY ABOUT JUDGE OF NONOBVIOUSNESS REQUIREMENT 院系:凯原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 姓名:赵佑斌 指导教师:寿步教授 完成日期:2009年12月1日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摘要 在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最大障碍和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最能够体现专利价值且最有争议的部分。许多国家对专利审查都有自己详细的标准,中国也是如此,但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和不确定。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入手,分析目前创造性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提出探讨解决方法。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种情况,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构成要件,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现有技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步骤等,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建立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是根据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要件和步骤,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剖析专利审查中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步骤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文章着重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层面出发分别介绍,包括现有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分析了实践中在上述各方面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如现有技术中对比文献过于复杂宽泛,难以找到精确的对比文献,公开程度不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难以客观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运用启示标准问题较大,不够全面。 第三部分,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指出目前的判断方法不足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措施,使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更为客观,包括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水平的标准,最后提出一种以现有技术为起点的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可预测性方法。 关键词:发明专利,专利创造性,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无讼案例网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方案、现有技术 【摘要】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确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如将无效决定理由中所述“对比文献1披露了权利要求1中除H型衬套之外的全部技术特征”写成“对比文献1几乎覆盖了MY厂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而无效决定从未使用“几乎覆盖”的含糊措辞;如认定对比文献2中使用H截面滑动套的“目的是与锁定装置相配合,解决中间车轮的接地承载问题”;又如判决书在未作具体分析的情况下,罗列了该发明与对比文献2在解决方案上“格栅斜杆与立柱直杆的排列方式”等几点不同之处,均与事实不符。故请求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判决书中判断创造性上的适用法律不当和认定事实有误之处及其结论予以改判。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评析】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在本案中,“惰钳式门”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和特征两个部分,将该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比文献1披露了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对比文献2并未进一步披露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涉案专利申请具有创造性。

39.化学领域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化学领域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2004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5296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名称为“抗龋齿口腔用组合物”的第97196996.5号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1997年3月4日,公开日为1999年9月1日,优先权日为1996年3月5日。 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为:“1.一种口腔组合物 其中包括分布在口腔用载体内并以能够减少龋齿的量存在的钙、精氨酸和止龋阴离子。”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对比文件为US4528181(授权公告日为1985年7月9日,下称对比文件1)和US4154813(授权公告日为1979年5月15日,下称对比文件2)。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含有钙、氨基酸衍生物、止龋阴离子的防龋齿口腔组合物,对比文件2公开了精氨酸在口腔组合物中抑制龋齿的作用,根据对比文件2教导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用精氨酸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酰胺化合物,故在这两篇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得出上述权利要求的组合物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遂于2003年9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1.一种口腔组合物,其中包括分布在口腔用载体内并以能够减少龋齿的量存在的钙、精氨酸和止龋阴离子,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中含有的钙的量足以通过浓度作用抑制牙齿溶解或增加再矿质作用。”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肌醇六磷酸钠促进总的可溶性氟的滞留,该肌醇六磷酸钠是一种很容易与钙结合的螯合剂,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钙含量很低(40ppm),游离的钠和肌醇六磷酸将改变牙齿表面的平衡并将钙从牙釉中汲取出来,脱钙作用与本申请抗龋齿的目的恰恰相反。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人体抗龋能力的方法,包括提供一种含精氨酸的肽,对比文件2从未公开将钙、精氨酸、止龋阴离子结合在一起,更没有提到这样的组合物会对防止龋齿具有意想不到的作用,相反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起来,组合物中的成分不足以抑制龋齿形成,还可能对牙齿健康有副作用。说明书实施例已描述了本发明组合物的抗龋效果,此外,本申请制备的复合物还能够使得钙化合物占精氨酸+止龋阴离子的比例提高,钙化合物使得牙釉质再矿物质化。因此,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2及其结合相比具备创造性。

三步法判断酸碱平衡

三步法包括:第一步,病人是否存在酸中毒或碱中毒?第二步,酸/碱中毒是呼吸性还是代谢性?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酸/碱中毒,是单纯呼吸因素,还是存在代谢成分?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看PH值,正常值为7.4±0.05。PH≤7.35为酸中毒,PH≥7.45为碱中毒。第二步,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方向。同向改变(PCO2增加,PH值也升高,反之亦然)为代谢性,异向改变为呼吸性。 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的,再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比例。正常PCO2为40±5mmHg,单纯呼吸性酸/碱中毒,PCO2每改变10mmHg,则PH值反方向改变0.08±0.02。例如,如果PCO2是30mmHg(降低10mmHg),那么PH值应该是7.48(增加0.08);如果PCO2为60mmHg(增加20mmHg),则PH值应为7.24(降低2×0.08)。 如果不符合这一比例,表明还存在第二种因素,即代谢因素。这时,第三步就应比较理论上的PH值与实际PH值,如果实际PH值低于理论PH值,说明同时存在有代谢性酸中毒,反之,如果实际PH值高于理论PH值,则说明同时有代谢性碱中毒。需注意,根据公式推算出来的PH值,可以有±0.02的波动。 实例 例1:病人的PH值为7.58,PCO2为20mmHg,PO2为11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大于7.45,提示为碱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异向改变,表明为呼吸性。 第三步,PCO2降低20mmHg,PH值应升高2×0.08(±0.02)即为7.56±0.02,与实际PH值相符,因此该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碱中毒。 结论:此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碱中毒。 例2:病人的PH值为7.16,PCO2为70mmHg,PO2为8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小于7.35,提示为酸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异向改变,表明为呼吸性。 第三步,PCO2增加30mmHg,PH值应降低3×0.08(±0.02)即为7.16±0.02,而该病人的实际PH值恰好为7.16。 结论:此病人为单纯性呼吸性酸中毒。 例3:病人的PH值为7.50,PCO2为50mmHg,PO2为100mmHg。 分析: 第一步,PH值大于7.45,提示为碱中毒。 第二步,PCO2和PH值同向改变,表明为代谢性。 第三步,不用,因该病人不是呼吸性酸碱平衡失调。 结论:此病人为代谢性碱中毒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二)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专利法热点问题专家谈(二) 发布时间:2013-12-17?大中小 创造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是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专利无效程序、专利行政案件中涉及比例最高的法律问题,因此其审查标准也成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人民法院乃至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就是要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即“三步法”。“三步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最为标准化,逻辑最为简单和清晰,最能尽可能地将创造性判断这种主观问题客观化的一种方法。“三步法”的3个步骤环环相扣,有机联系。其中第1、2步是基础,是为第3步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所作的条件准备。第3步则是主观分析判断,也是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和难点。? 根据“三步法”的第2步规定,在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以技术特征的对比为基础的。在审查实践中,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对应技术特征”(即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而忽视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未参与比对的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中不涉及的技术特征)。?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有机组成。上述考量技术特征的方式容易导致创造性判断中将技术特征从现有技术中孤立出来,割裂了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容易犯事后诸葛亮和生搬硬套简单拼凑的错误,导致创造性判断陷入僵化、教条甚至片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一)

2002年3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424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专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于1998年3月1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多用途组套工具”的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号为97206909.7,申请日为1997年1月2日。该专利授权公告时包括10个权利要求。 针对上述专利权,第一请求人于2001年6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并提供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证据1:《TAIWAN HAND TOOLS buyers,guide(96-97)》第17、75、105、135页复印件,出版时间为1996年10月。 针对上述专利权,第二请求人于2001年7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提供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甬证经字第525、526、527号),这些公证书公证的内容包括《Asian Sources-Hardwares》1995年4月期封面及第63页,1996年3月期封面和第225页,1996年5月期封面、第185页、第218页和第232页; 证据3:RS100型组套工具的放大图及其各工具的文字说明(选自《Asian Sources-Hardwares》1996年5月期第185页); 证据4:342-12-PC型组套工具的放大图及其各工具的文字说明(选自《Asian Sources -Hardwares》1995年4月期第63页)。 第一及第二请求人均认为,本专利仅仅是一种常用工具的简单组合或叠加,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各组合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联系,故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则认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经创造性的劳动无法得到本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专利不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其相对于第一和第二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均具有创造性。此外,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1、2及8合并构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新的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1如下: “1.一种多用途组套工具,其特征在于:有一个便携式外壳,外壳中装有1-3套扳手、1-3把钳子、1-3套螺丝批,其特征在于:外壳中还装有一把电烙铁、一只万用表,螺丝批包括1套普通螺丝批,1套钟表螺丝批及1把方头多功能螺丝批和配套套筒;普通螺丝批为7把,采用双色柄;外壳采用带把手吹塑盒,内装各部件嵌装于盒内成型凹槽内。” 经审理,合议组就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专利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作出了如下认定: 证据1到4是杂志,属于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请求人提

酸碱平衡三步法

酸碱失衡的判断标准 1.呼吸性的酸碱失衡 主要根据pCO2和pH进行判断。 (1)pCO2:增高>45mmHg,提示呼吸性酸中毒;减少<35mmHg,提示呼吸性碱中毒。(2)pH:与pCO2协同判断呼吸性酸碱失衡是否失代偿。 pCO2增高>45mmHg 时: 7.35≤pH≤7.45 代偿性呼吸性酸中毒 pH<7.35 失代偿性呼吸性酸中毒 pCO2减少<35mmHg 时: 7.35≤pH≤7.45 代偿性呼吸性碱中毒 pH>7.45 失代偿性呼吸性碱中毒 2.代谢性酸碱失衡 需要如pH、HCO3std、HCO3act、BE(B)、BE(ecf)、ctCO2等较多的指标协同判断,其中以pH、HCO3act(相当于教材上的HCO3-)、BE(ecf)(相当于教材上的BE)三项指标最重要。 (1)HCO3act与BE(ecf):主要用于代谢性酸碱失衡的诊断。而酸碱失衡的程度与其减低或增高的幅度密切相关。 减低(HCO3act<22mmol/L,BE(ecf)<-3mmol/L)提示代谢性酸中毒。 增高(HCO3act>27mmol/L,BE(ecf)>+3mmol/L)提示代谢性碱中毒。 (2)pH:与其他指标一起协同判断代谢性酸碱失衡是否失代偿。 代谢性酸中毒 7.35≤pH≤7.45 代偿性代谢性酸中毒 pH<7.35 失代偿性代谢性酸中毒 代谢性碱中毒

7.35≤pH≤7.45 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 pH>7.45 失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 (3)HCO3act与HCO3std:二者的差值,反映呼吸对酸碱平衡影响的程度,有助于对酸碱失衡类型的诊断和鉴别诊断。BE(ecf)与BE(B)之差值意义类似。 当HCO3act>HCO3std时,CO2潴留,提示代偿呼酸或代偿代碱。 当HCO3act<HCO3std时,CO2排出增多,提示代偿呼碱或代偿代酸。 当HCO3act=HCO3std,但均低于正常值时,提示失代偿性代谢性酸中毒。 当HCO3act=HCO3std,但均高于正常值时,提示失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 (4)ctCO2:与HCO3act的价值相同,协助判断代谢性酸碱失衡。 减低(ctCO2<24mmol/L),提示代谢性酸中毒。 增高(ctCO2>32mmol/L),提示代谢性碱中毒。 血气分析不用怕!看看三步分析法! 动脉血气分析三步法 动脉血气分析三步法 简单地讲,三步法包括:第一步,病人是否存在酸中毒或碱中毒?第二步,酸/碱中毒是呼吸性还是代谢性?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酸/碱中毒,是单纯呼吸因素,还是存在代谢成分?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看PH值,正常值为7.4±0.05。PH≤7.35为酸中毒,PH≥7.45为碱中毒。 第二步,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方向。同向改变(PCO2增加,PH值也升高,反之亦然)为代谢性,异向改变为呼吸性。 第三步,如果是呼吸性的,再看PH值和PCO2改变的比例。正常PCO2为40±5mmHg,单纯呼吸性酸/碱中毒,PCO2每改变10mmHg,则PH值反方向改变0.08±0.02。例如,如果

2014.03.20专利创造性的技术启示的判断-区别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认定-终稿--3.21投出

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过程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认定 兰霞张文祎 摘要:在判断创造性的过程中,审查指南在“三步法”中规定了技术启示的判断时,需要考虑区别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和在本专利申请中所起的作用,才能做出是否有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本文根据几个案例的分析,对“所起的作用”的判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在判断创造性时能更加准确。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启示、明示作用、客观作用 一、前言 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4章规定了创造性的审查,其中是否显而易见的判断是难点。要判断是否显而易见,不得不提大家熟知的“三步法”判断标准:(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第(3)步骤中,“技术启示”的认定又是一个难点。本文仅以几个复审、无效的实际案例为例,对“技术启示”中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的判断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以期对阅读者有所裨益。 二、问题的提出 关于“技术启示”的判断,审查指南规定: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ⅰ)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ⅱ)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ⅲ)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相对而言,第(ⅰ)种情况的判断容易一些,第(ⅱ)和第(ⅲ)种情况比较复杂,复杂的原因在于对“所起的作用”的不同理解。

判断创造性应遵循的规则(专利知识讲座10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07、判断创造性应遵循的规则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创造性的标准,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创造性的判断,以及判断创造性时应当遵循的规则。对此,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有专门的规定。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应当把握如下几点规则: 1、判断的主体。即判断创造性是以什么人的眼光来判断?如果以该领域的高级专家的水平来判断,可能发明人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很容易完成的,会造成应当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以一个外行人的眼光来判断,则申请专利的技术均是很不容易完成的,几乎均应当授予专利权。是否可以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眼光来判断呢?不能,因为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有可能是高级专家,也有可能是刚入门的技术人员,甚至不是专业人员(非本专业的普通人也可能作出发明创造)。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创造性的人应当是一个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但是,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也存在水平高低的差别。审查指南进一步描述了该种技术人员,即?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注)。对审查指南假设的该种技术人员,我们可以概括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即不是该领域具有创造性的高级技术人员,也不是刚入门的新手。而是该技术领域具有平均技术水平的人员。但是,专利局审查员不可能每人均是这种水平的技术人员。因此,为统一审查标准,审查员必须将自己模拟为这样一个假设的技术人员,而且技术水平的时间点在申请日前(有优先权日的包括优先权日)。因为,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时,往往是在申请日后18个月该发明公布后,或者更长的时间,而技术的进步是很快的。申请专利时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数年后进行审查时普通技术人员的水平可能是大不一样的。如果以审查员进行审查时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的标准来判断,仍会造成对创造性估计不足的情况,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所以,专利局的审查员要将自己模拟为一个抽象的、假想的、虚拟的本专业领域普通的技术人员,并且所具有技术知识限于申请日前,显然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尽管困难,仍要尽量作到,这也是对专利代理人的要求。这也是之所以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人要具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原因,在受到大体相同的教育、大体相同的专利实践、专利局的审查员和专利代理人对同一案件的判断,在创造性标准的具体把握上,应当有大体上差不多的把握,以及?越走越近?标准。

智慧树知到《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2019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2019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单选题】 (2分) 依照赫曼全脑模型划分,沙和尚属于(纪律型) 2、【单选题】 (2分) 以下哪一项不是创新型人才的特点?(力求稳妥,拒绝冒险) 3、【单选题】 (2分) 创造是指人们首创或改进某种思想、理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活动。我们可以将人类的创造分为第一创造性和第二创造性,下列属于第二创造性的是( LED显示屏)。 4、【单选题】 (2分) 人类社会在我们的不断创造中快速发展,那么我们不断实现各种突破性的创造的根本动因是(创造性需求)。 6、【单选题】 (2分) 早上起来,推开窗子发现地面全都湿了,你推断昨天夜里一定下雨了。这是思维的(间接性)。 7、【判断题】 (2分) 右脑是创造力的源泉。(对) 8、【单选题】 (2分) 依照赫曼全脑模型划分,孙悟空属于(象限D:善于用直觉的,整体的,演绎推理的认识与处理问题)。 第二章 1、【单选题】 (2分) 长期按照相同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成自然”,但在很多方面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好的影响,我们把这叫做(思维定势)。 2、【单选题】 (2分)

超声波熔接缝纫机利用超声波在两块衣料间振动,摩擦生热并以极高的温度将它们熔接在一起,实现了无针无线,快速美观,体现了创造性思维的(对传统的突破性)特征。 3、【单选题】 (2分) 在学习时,虽然也遇到过稍微复杂的数学问题、物理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是把类似的问题拿来照搬,也因为这样往往缺乏深入思考,导致解题失误。这属于(直线型)思维定式。 4、【单选题】 (2分) 有的人喜欢跟别人唱对台戏,人家说东,他偏往西,好赌气,费了好大力气,走了许多弯路还不愿回头。这属于(偏执型)思维定势。 5、【单选题】 (2分) 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时,由于省略了中间环节,其创新成果曾一时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被人讥笑他为“疯子”。这体现了创造性思维的(程序上的非逻辑性)特征。 6、【判断题】 (2分) 思维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没有方向。(错) 7、【单选题】 (2分) 纸上谈兵,指的是(书本式)。 8、【单选题】 (2分) 不带头,不冒尖,一切都随大流。这指的是(从众型)思维定势。 第三章 1、【单选题】 (2分) 作为两种思维方式,发散思维和收敛思维有显著的区别,在作用上,(发散思维)更有利于人们思维的广阔性、开放性。 2、【单选题】 (2分) 在海王星和冥王星的发现过程中,人们按照常规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利用已知的理论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大胆地推测出了新行星的存在。这种推测利用的是(正向)思维。 3、【单选题】 (2分)

知识四十八 酸碱平衡紊乱的判断方法汇总

知识四十八酸碱平衡紊乱的判断方法 教学目的: 1、熟悉酸碱平衡紊乱的分类; 2、掌握酸碱平衡紊乱的判断方法。 重点:酸碱平衡紊乱的分类、判断方法。 难点:酸碱平衡紊乱的分类、判断方法。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为主,多媒体教学为辅,课堂通过实例讨论巩固重点难点。 授课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及组织: 酸碱平衡紊乱的分类及判断 (一) 酸碱平衡紊乱的分类 酸碱平衡紊乱又称酸碱平衡失调,按起因不同可分代谢性酸碱平衡失调与呼吸性酸碱平衡失调两大类。由于血浆中NaHCO3含量首先减少或增加而引起的酸碱平衡失调,分别称为代谢性酸中毒或代谢性碱中毒;由于肺部呼吸功能异常导致H2CO3含量首先增加或减少而引起的酸碱平衡失调,则分别称为呼吸性酸中毒或呼吸性碱中毒。 发生酸碱平衡紊乱后,机体通过缓冲体系的缓冲作用,以及肺与肾脏的调节作用,使血液中[HCO3-]/[H2CO3]比值保持在20/1,血液pH维持在7.35~7.45,这种情况临床上称为代偿性酸碱平衡失调。如果病情严重,超出了机体能够调节的限度,尽管机体已发挥了对酸碱平衡的调节作用,仍不能使血液[HCO3-]/[H2CO3]比值保持在20/1,会使血液pH>7.45或<7.35,这种情况称为失代偿性酸碱平衡失调。 根据酸碱平衡紊乱发生原因及其产生机制不同,可将酸碱平衡紊乱大体上分为代谢性酸中毒、代谢性碱中毒、呼吸性酸中毒、呼吸性碱中毒。 1.代谢性酸中毒是指细胞外液H+增加和(或)HCO3-丢失而引起的以血浆HCO3-减少为特征的酸碱平衡紊乱。其主要原因有:体内酸性物质增多,如缺氧时乳酸增多,饥饿或糖尿病时酮酸增多;尿毒症时肾排酸和重吸收HCO3-减少;碱性消化液丢失过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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