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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4]7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4〕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辽宁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统计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公布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审批。

2.取消部门公布管辖范围内的专业性统计资料备案。

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加强创新统计调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制定全省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方面

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六)管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5号

辽政办发〔2012〕4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算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的规模、收支平衡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要做到互相对应、有效衔接。同时,要扎实推进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

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统计分析,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各市、县(市)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规章;有关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包括各市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计划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三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包括房源信息,按项目公开房源的位置、套数、套型等情况;保障对象信息以及轮候规则、轮候家庭的数量和名单;分配程序和过程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的全过程;分配结果信息,包括保障户的姓名、保障房位置、套型面积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开核查结果,应该退出的及时退出并公开相关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法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章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二是公开行政许可与产业认证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信息等。三是公开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举措与成果等。四是公开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包括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省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环境监理招标公告,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审批文号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情况,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及违

内设机构及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 工程经营管理部 质量安全监管部(施工项目管理部) 材料设备管理部 预结算契约管理部 财务审计部 办公室 二、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工程经营管理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定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公司工程经营管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核算的考核,推进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4、组织施工图预审,参加施工图会审并整理有关会审资料,组织编制用工、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的使用计划,参加工程验收,收集、整理各种技术及竣工资料。 5、贯彻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处理施工中的质安技术问题。 6、科学组织和管理施工项目,合理控制项目的人、财、物,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 7、负责协调设计、监理、质监及分包单位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8、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质量安全监管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质量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质安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参加编制和审查质量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质量安全工作经验,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5、参与施工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督促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完善工地安保设施,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负责质量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质安情况。 9、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材料设备管理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材料、设备管理办法,保障工程正常施工需要。 2、科学组织材料供应,严把材料质量关,建立材料供应责任制,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3、严格执行材料、工具现场验收、保管和发放制度,健全各项领发手续,督促检查材料的合理使用,控制材料浪费和亏损。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按制度派遣、使用汽车,杜绝交通事故。 5、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保养及维修,建立机构设备档案,对机械设备的购置、大修、租赁、报废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培训机械操作人员,督促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执行保养规则,制止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作业,接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机械故障。 7、督促项目部清理维护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8、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预结算契约管理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结算及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定额和标准,制定公司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08]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5 【实施日期】2008.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政发〔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五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业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省政府处理涉外事务。 八、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省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十、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乡、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乡工作。研究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乡乡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乡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乡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

供电公司内设机构及职责

供电公司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协助领导协调和推进企业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值班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和突发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置;负责会议的归口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公司重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值班、公文、保密、档案、机要、接待、文印、收发及协同办公应用推广工作;负责重要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企业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建设;负责企业创一流同业对标管理;负责公司员工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等政策落实;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品牌建设、公共关系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和公益管理。 2.发展建设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开展负荷调查及预测,协助地(市)公司提出属地电网发展需求,配合规划落实;协助地(市)公司落实属地规划通道、站址等前期工作,配合取得项目支持性文件;负责将属地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相关规划,协助上级公司开展属地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市公司分解下发的综合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要求,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负责线损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 35 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对所属工程进度、安全、

质量、造价、技术等全面负责;协助各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 3.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中层干部及其后备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管理;负责薪酬福利、业绩考核、全员绩效管理和考勤管理;负责工作标准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员工培训、队伍建设、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落实。 4.财务资产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业务预算的统筹平衡、优化调整、分析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决算;负责收入及成本管理;负责电价管理;负责地方财税政策争取;负责资产、产权、保险业务管理;负责银行账户、资金及现金流量管理;负责税务管理及发票的购制、发放及缴销;负责基建财务管理;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负责财务评价与稽核管理。 5.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基建、生产、供用电、信息等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负责公司交通安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 【发文字号】辽委办发[2000]3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29 【实施日期】2000.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0]3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29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人民政府和省、市、县(市、区)直属党政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重要经济决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按其职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离任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任何部门不得免除其经济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7]5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7 【实施日期】2007.08.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 第二章网站体系 第四条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是全省政府网站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门户网站),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承担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任务。 第五条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就全省重大问题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 行)》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督促检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是指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下列重大决策可以列入实施效果评估范围: (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

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与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合署) 负责学院党务、宣传、统战和业余党校工作,主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主要有: 1.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党务活动;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情况及进程,做好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学院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党委扩大会议等会议的筹备、会务和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规章制度等各种文件;按照党委的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学院党委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委文书档案的保密、归档、管理,文件、信函等的收发处理,组织党内文件阅读、传达工作;负责党委印章管理和介绍信的使用工作。 3.负责党建工作和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业余党校及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学院党组织与党员信息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学院党内统计工作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收集学院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党内及师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为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进行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参考依据;负责校园网站网络等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安全管理;协助办好校报;指导、协调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5.贯彻执行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向各级民主党派组织、政协等举荐人才;积极发挥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好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等各类座谈会;制定并落实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回复制度;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6.完成院党委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设文秘机要科、宣传统战科 1.文秘机要科

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发〔2011〕*号 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党委、政府: 《*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实施。 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011〕*号)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增加安全监督、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加强职责 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二、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群团机关主要职责 (一)中共*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

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镇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5.根据镇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查,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2009]7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 通知 (辽政办〔2009〕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建议和提案办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稳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时办复。 第二章办理工作范围 第四条省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范围: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0】12号)和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发【2010】7号)文件精神,设立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 1、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责; 2、市政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园林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市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的占用的审批; 4、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职责。

(二)市政府移交给旌阳区政府的相关职能:《关于移交规划区内“门前五包”、“三乱”治理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府函【2010】120文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区级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维护工作及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经营利用。 (四)负责指导、组织乡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维护费、乡村环境维护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六)负责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

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篇一:乡政府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 【摘要】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职能的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民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是巩固国家政权的根基所在。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最基层单位,乡镇政府不仅面临着财政供给不足的经济压力,而且还必须承担起全方位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压力。面对新形势,客观上要求乡镇政府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职能的重大转变。然而,乡镇政府没有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来界定职能,致使乡镇政府的现有职能并没有根本改观。追溯问题的渊源在于压力型体制。为此必须对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即乡镇政府要把职能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上来,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字】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一、乡镇职能定位的必要性 (一)、城乡关系的客观要求 社会经济转型是经济现代化和市场化相互交织的过程,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社会经济转型期政府宏观调控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因此,今后能否有效地缓解和缩小城乡差距,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第三步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市场化改革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离不开农村,农村也离不开城

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能职责

重庆市第九中学校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校长、书记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2.负责学校用车安排,领导、来宾的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来电传达、信函的回复处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归档和保管工作,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人事工资工作; 3.草拟学校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 4.办理教师转正考核、职称申报审定等工作; 5. 负责学校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校刊及学校宣传画册、光盘的编辑工作; 6.负责学校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和运营; 7.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学生处 1.组织班主任学习各类教育法规,指导班主任工作,负责班级建设与管理; 2.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性文体活动; 3.负责学校社区教育及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4.负责学生的奖、困、补的审核、发放;

5.负责建立家校联系平台; 6.负责全校性集会和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7.组织好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8.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教务处 1.编印课程表、周次表、作息时间表等; 2.抓好教学质量,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负责组织各类考试及质量分析工作; 3.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做好学期师生教学用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计划工作; 5.负责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工作; 6.与招生办公室合并办公,做好招生工作,优化学生进出口; 7.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四、后勤服务中心 1.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做好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的工作,严格校产管理; 3.负责学校办公用品及其他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 4.编制学校学年(期)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学校经费;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在机构限额内,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责,辽宁要对应落实。既稳妥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衔接,又要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要求。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责,明确政府职责定位,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有效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大力发展服务产业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承接好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的职责。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下放权力,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 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整合业务相近的部门和内设机构,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既赋予政府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重权轻责、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机构职责规定

公司内设机构职责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内设各机构的职责范畴,为制定工作目标与工作标准,进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范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内设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 3、职责 3.1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并,并决定其职能范畴。 3.2企业治理部负责职能调整建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履行职能调整报批手续。 3.3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本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4、职责界定 4.1公司办公室 4.1.1负责公司行政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并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和情形反馈。 4.1.2负责上级行政文件的签收、送阅、批转及有关公文的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严格密级文件的治理。 4.1.3负责公司重大事件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1.4负责职责范畴内文件的起草及有关文件的编号审核工作。 4.1.5负责公司公章、介绍信、公函的使用和治理以及部门用章的刻制和启用工作。 4.1.6负责公司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 4.1.7负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有关领导的接待工作。 4.1.8对公司来宾的住宿、用餐等接待服务实行统一治理。 4.1.9负责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年检工作。 4.1.10负责公司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4.1.11负责公司杂志、报刊的征订和分发工作。

4.1.12负责公司通讯设备、运算机、公司网站运行治理及爱护工作。 4.1.13负责公司通勤车及公务用车的治理、修理等工作。 4.1.14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用具的打算、采购、保管及发放工作。 4.1.15负责公司职员福利的打算、采购、保管及发放工作。 4.1.16结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 4.1.17负责公司办公场所及会议室、厂区道路、绿化带等地点的卫生检查工作,督促物业中心及有关单位进行卫生整改。 4.1.18负责公司档案室的治理工作,做好各种档案的归档、整理、查询登记及追索等工作。 4.1.19负责公司内部参考信息的编辑工作。 4.1.20负责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的日常治理工作。 4.1.2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4.2人力资源部 4.2.1负责公司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的缴纳工作,并负责和谐有关事宜。 4.2.2负责内退、离岗职员的治理和联络工作。 4.2.3结合公司实际情形,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好定员定岗定编工作。 4.2.4制订工资分配方案,负责职员薪金调整,并衔接财务部门做好工资审批发放工作。 4.2.5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整理、完善和保管工作。 4.2.6协助做好职员丧葬事宜的处理工作。 4.2.7负责公司职员工伤的上报工作。 4.2.8负责职员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资格审查工作。 4.2.9负责职员职称的聘任并牵头对受聘人员进行业绩考评。 4.2.10负责公司各类人才的聘请工作。 4.2.11负责考勤治理,做好职员各类假别的批准及备案工作。 4.2.12负责职员的调入调出及公司内部岗位流淌工作。 4.2.13负责公司职员的培训学习及技能鉴定、外培取证工作。

辽宁省政府投资条例

辽宁省政府投资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辽宁省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贷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凡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都是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

济结构的优化,严格遵守科学、民主、透明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第五条〖投资调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和政府财力可能,研究提出适度的政府投资规模,保持政府对投资领域的必要调控。 第六条〖资金投向〗政府投资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七条〖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省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投资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 第八条〖投资方式〗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 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审批权限的一般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建设规模,分别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属国家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其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比例情况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为政府投

县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实例

全县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方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县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二)做好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三)督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教育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并按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不断改善校园环境。 (二)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三)制定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措施。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规

划,适时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五)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 (六)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逐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改进教学手段。 (七)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师生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八)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行为,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杜绝教育乱收费。 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省政府颁发的《督导评估标准》,做好阶段性教育督导的自查、自评工作和督导调研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提供自查报告、调研报告。 (二)建立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工作职责检查制度,抓好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和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三)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县政府督学、兼职督学、特邀教育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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