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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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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专题辅导(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一)概念: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二)地位: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层次犯罪客体的基础。

二、同类客体

(一)概念: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二)地位:犯罪同类客体的划分,是根据犯罪行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的科学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三、直接客体

(一)概念: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二)地位: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揭示了具体犯罪所危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三)种类:

(1)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程度,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3)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

对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对非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形式。

刑法学1专题辅导(4)---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二)特征:

(1)客观实在性,表现为它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为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2)可知性,表现为尽管其纷繁复杂,但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

(三)特点: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3.犯罪队形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四)分类:

①依物质表现形式,犯罪对象包括物体和人体两种。

物体是指货币、物品等一切具有价值、归属关系的东西。

人体是指人的身体,受犯罪行为作用主要表现在其生命、健康、名誉等受到损害或胁迫。

②依有无特殊限制,分为普遍犯罪对象和特定犯罪对象。

普遍犯罪对象泛指人或物而不加任何限制。

特定犯罪对象指某种特定范围内的人或物。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

(1)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2)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3)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二)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刑法学1专题辅导(5)---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二)特征

(1)法定性

(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一切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要件;

(2)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

(3)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只是某些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传统刑法理论中:危害行为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地点则被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刑法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4)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要件。

(5)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二)特征:

(1)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体性)

(2)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有意性)

缺乏有意性的行为:(1)人在睡梦中或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3)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害的身体动静(有害性)

●争议:言论是否治罪

我们:语言本身并非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发表言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身体活动若具有社会危害性,可能构成犯罪。

(四)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二、作为

(一)概念: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二)特征:1.危害行为的三个特征

2.只能以身体活动实施

3.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

(三)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身体的作为。

(2)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的作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三、不作为

(一)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二)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

(三)表现形式:身体的静止、消极,但并非绝对。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如偷税罪。

(四)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不仅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且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等。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被视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换言之,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行为的前提是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从事相应的业务。在认定时,要注意义

务的时限和对象,时限:应是行为人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同行为,广义地包括自愿承担义务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违法行为,是一个理论上争议较大的问题。我们认为,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既然由于它而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状态,行为人就有义务消除他能够消除的危险。当然,对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理论分类:

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等;

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

四、持有

(一)概念: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争议:属于何种形式上的行为,学说:(目前未形成通说)

(1)作为说(2)不作为说(3)择一行为说(4)独立行为说

五、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是整个犯罪构成的核心。

(二)作用:

(1)对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2)限定犯罪的具备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

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理论争议)

(1)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损害;

(2)有的认为,危害结果就是犯罪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的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3)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损害及具体危险事实。

我们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2)狭义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和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三)特征:

1.客观性:危害结果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可能造成的损害。

2.因果性:危害结果由危害行为所引起

3.侵害性:任何一种危害结果都必然是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一定危害

4.多样性:因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危害行为、行为对象、手段等都具有多样性。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构成结果和非构成结果。

(1)构成结果,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我国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

(2)非构成结果:指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表现:①存在于未遂犯与中止犯的中间结果;

②存在于结果加重犯中的、超出基本构成之外的加重结果;

③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任何形态中的随意结果。

▲分类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正确定罪量刑。

(二)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

(1)物质性结果: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具有可测量性。

(2)非物质性结果: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具有不可测量性。

▲分类意义:有助于全面认识危害结果;有助于对非物质性结果作深入研究。

(三)以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远近为标准,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1)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2)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

▲分类意义:直接结果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间接结果对量刑有影响。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

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结果犯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概述

(一)概念: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二)地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特征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的实施,必定先于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的出现。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危害行为行为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总是同当时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各种条件相互作用。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一果多因、一因多果。

二、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

(1)必然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一对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

现形式。

(2)偶然因果联系: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在其发展过程

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开过程相交错,由后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的情况。

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有时对定罪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争议——

◎有观点认为,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在客观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只是法律上拟制的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

①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法律拟制的。

②不作为的原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

③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行为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认定。否认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实质上也就是否认了不作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四、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为了解决已经发生的危害行为是由谁的行为造成这一问题,因此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并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否则,即使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仍不能构成犯罪和使其负刑事责任。

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大陆法系学说: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

(二)英美法系学说:近因说、预见说、刑罚功能说等。

(三)我国学说:

①必然因果关系说

②两个因果关系说

③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统一说

④实质性联系说

⑤高概率因果关系说

第五节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1)作为构成要件的时间,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时间;(2)作为构成要件的地点,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场所;(3)作为构成要件的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方式。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1)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影响量刑的轻重。

(2)有的刑法条文直接而明确地把特定的方法、地点作为某罪加重处罚的条件。

刑法学1专题辅导(6)---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一)概念: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要件/特征(自然人):

1.必须是自然人

2.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分类: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一)定罪意义

(1)任何犯罪都有主体,离开了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也不会发生刑事责任问题。(2)犯罪主体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量刑意义

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也可能不同,而不同的具体情况又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一)概念: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

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本质: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意志能力,即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有条件的也即相对自由的

认识和抉择行为的能力。因此,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其辨认行为能力和控

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三)地位: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地核心和关键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成立以及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一)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二)包括: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两者联系: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总之,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决定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此外,重要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二)分类:我国——四分法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范围

①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

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精神正常时

(2)处罚原则:依法负全部刑事责任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范围:

①不满14周岁的人

②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处罚原则:不负刑事责任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2)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3)处罚原则: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限制、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

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

(2)范围: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又聋又哑的人

③盲人

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处罚原则:

①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而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我国——三分法)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范围:不满14周岁

(2)处罚原则: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处罚原则: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八大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范围:已满16周岁

(2)处罚原则: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

二、精神障碍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认定标准:

1.医学标准(生物学标准)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2.心理学标准(法学标准)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其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之行为的能力。

▲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只有同时符合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才应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人。

(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范围: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精神正常时期”,包括上述某些精神病(如癫痫性精神病)的非发病期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1)各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包括癔症,神经衰弱等,但癔症性精神错乱除外;

(2)各种人格障碍式变态人格(包括器质性人格障碍);

(3)性变态,包括同性恋,恋童癖等;

(4)情绪反应(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反应性精神障碍);

(5)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成瘾药物中毒与戒断反应;

(6)轻躁狂与轻性抑郁症;

(7)生理性醉酒与单纯慢性酒精中毒;

(8)脑震荡后遗症、癫痫性心境恶劣以及其他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精神疾患;

(9)轻微精神发育不全等等。

(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范围:

1.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患者

2.是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包括轻至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者、脑部器质性病变者等。

三、生理功能丧失

(一)范围:1.既聋又哑的人 2.盲人

(二)处罚原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

四、生理醉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情况。病理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一)概念:生理醉酒,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情况。

(二)处罚原则: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处罚依据:

(1)生理醉酒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要件。

(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德日刑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

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于这种无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一)概念: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这些特殊身份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分类: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1)一般主体:刑法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2)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身份犯

①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该犯罪根本不能成立的犯罪。

②不纯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注意:(1)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后才形成的特殊地位,并不属于特殊身份。

(2)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和帮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一)形成方式——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基于性别形成的男女之别。

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二)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方式——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

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一)对定罪:

(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

(二)对量刑:

(1)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

(2)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

(3)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如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

第五节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一)概念: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

(二)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单位犯罪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各国刑法理论原则

1.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代表人、主管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予以刑罚处罚。

2.单罚制:单位犯罪的,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

(1)转嫁制:单位犯罪的,只对单位予以刑罚处罚而对直接责任人不予处罚。

(2)代罚制:单位犯罪的,只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刑罚处罚而对单位不予处罚。

(二)我国处罚原则

(1)法条规定: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法条分析: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双罚制内部两种情形:

①定罪方面:对直接责任人的刑罚与自然人犯该罪时的刑罚相同。

②量刑方面:对直接责任人的刑法轻于自然人犯该罪时的刑罚。

(4)例外情况: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事法规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B.某外国C.甲国D.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不满16周岁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B.犯罪中止C.故意杀人既遂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意外事件C.故意杀人预备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B.犯罪构成的个数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D.犯罪结果的个数

刑法学期末概括完整复习题

刑法学1专题辅导(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一概念: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二地位: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层次犯罪客体的基础。 二、同类客体 (一概念: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二地位:犯罪同类客体的划分,是根据犯罪行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的科学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三、直接客体 (一概念: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地位: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揭示了具体犯罪所危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三种类:

(1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程度,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3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 对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对非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形式。 刑法学1专题辅导(4---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二特征: (1客观实在性,表现为它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为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2可知性,表现为尽管其纷繁复杂,但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

刑法学试题库

《刑法学》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刑法典为(B ) A、广义刑法 B、狭义刑法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了( D)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是(A ) A、作为 B、不作为 4、违抗军令罪是属于( A )的罪名。 A、军人违反职责罪 B、危害国防利益罪 5、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ABD ) A、法定化 B、实定化 C、公平化 D、明确化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节中属于法定量刑情节的有( BC) A、犯罪目的 B、自首 C、立功 D、有悔罪表现 7、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 ACD ) A、3人以上 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 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 D、有固定的组织 8、孙某因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 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孙某不能适用?( AC ) A、假释 B、减刑 C、缓刑 D、暂予监外执行 9、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0、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C) A、在行使职权时超越职权 B、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C、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意 D、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或者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11、下列哪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B)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 B、乙强奸妇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

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人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12、下列哪些犯罪要求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D) A、放火罪 B、爆炸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交通肇事罪 13、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C) A、追诉期限延长1倍 B、追诉期限延长2倍 C、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D、追诉时效中断 14、与下列哪些组织机构相勾结构成背叛国家罪中的勾结“外国”(AB) A、外国政府 B、外国敌对势力 C、境外的法轮功组织 D、台独分子 15、有下列情况的假释犯,应依法撤销假释(ABCD) A、发现其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 B、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 C、不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汇报自己活动情况的、 D、擅自迁往它市居住的 16、下列哪种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表现(ABD) A、检举、揭发甲某杀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B、甲与乙入户抢劫后,甲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乙,经查乙是该案的主犯 C、甲在同室关押的罪犯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其逃脱的 D、甲检举乙贪污单位100万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17、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ABCD) A、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B、不法侵害人自动终止侵害 C、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D、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18、王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9、依照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D) A、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B、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C、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20、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C) A、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B、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及答案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前的符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江某举枪射杀站在悬崖边的高某,枪响后,高某应声坠落悬崖。经法医鉴定:高某只有坠伤而无枪伤。推断:高某被江某枪声惊吓落崖身亡。江某的行为应定为()。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意外事件 2.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属于( )。 A持续犯B结合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3.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 A.一定根据 B.主要根据 C.唯一根据 D.次要根据 4.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罪行严重 C.罪行极其严重 D.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5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A.没有犯罪 B.没有故意犯罪 C.确有悔改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6.新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不包括()。 A.从重情节 B.从轻情节 C.减轻情节D加重情节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8.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按( )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A先减后并B先并后减 C.刑法第69条规定 D.刑法第71条规定 10.某甲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具有社会危害性 B.具有刑事违法性 C.具有刑罚当罚性 D.具有特殊复杂性 2.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的来源有()。 A.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B.公共生活准则要求的义务

《刑法学试题库

《刑法学试题库 ——简答题部分》

1、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2、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3、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4、无限防卫权的构成条件。 5、数罪并罚的原则。 6、主犯的刑事责任。 7、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 8、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来源。 9、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 10、刑法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 11、如何正确认定放火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的本质区别。 12、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具有哪些特征。 1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上有哪些特征。 14、如何区分爆炸罪与破坏交通设备罪的界限。 15、如何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16、如何准确把握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17、正确掌握投毒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8、如何正确认定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本质区别。 19、正确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上有哪些特征。 21、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22、如何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23、如何准确把握妨害清算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4、正确掌握罪的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构成特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客观方面有什么特点。 26、如何正确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本质区别。 27、正确处理非法拘禁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8、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上有哪些特征。 29、如何区分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30、如何正确认定遗弃罪的主观方面。 31、如何准确把握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32、正确掌握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3、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本质区别。 34、正确处理职务侵占罪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5、挪用单位资金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上有哪些特征。 36、如何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37、如何正确认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 38、普通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有何区别。 3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40、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41、何为间接走私。 42、斡旋受贿有什么犯罪特点。 43、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44、胁从犯的概念与刑事责任。

刑法学练习题集

刑法学练习题集 ◆◆刑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判断题 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 1.D;2.D; 二、判断题 1.对;2.对;3.错;4.错;5.错;6.对;7.对;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 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刑法学试题

第1页(共4页) 第2页(共4页) 试卷代号:8637 座位号 安徽电大芜湖分校14-15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 2015年6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犯罪构成 2、疏忽大意的过失 3、行贿罪 4、洗钱罪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犯罪具有 性、 性、 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原则、 、 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 、 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 。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 罪定罪处罚。 8、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和 。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 ,对死亡结果 。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不同。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 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渎职行为和 的渎职财产。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 A 遗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聋人 B 哑巴人 C 盲人 D 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 A 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白手起家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 B 抢夺罪 C 诈骗罪 D 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 A 中国公民 B 外国公民 C 无国籍人 D 反动组织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7.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11.下列哪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1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完整word版)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7.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故答案为B。 4.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本题答案为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 5.《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司法解释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本题选A选项?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住榆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6.下列关于刑法的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范围较小,仅限于犯罪√ B.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C.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制裁方法具有严厉性 D.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就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A选项说刑法调整范围较小,是错误的。(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

《刑法学试题库

《刑法学试题库 ——判断正误部分》

1、王某、张某与李某素有仇隙。某日,王某持刀追杀李某,眼见李某逃脱,此时张某在暗中将李绊倒后即跑开,王某只当李自己摔倒,上前将李某砍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2、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均构成犯罪。() 3、对于犯有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只要其有立功表现即使不具备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5、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6、刑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适用。() 7、追诉时效中的“犯罪之日”,即指犯罪成立之日。() 8、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审判前被羁押时怀孕而审判时已经分娩的妇女,可以适用死刑。() 9、犯罪的特殊主体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10、牵连犯一律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罚。() 11、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同种数罪,一律不实行数罪并罚。() 12、被诱骗和胁迫参加犯罪的,构成胁从犯。() 1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4、无期徒刑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天。() 15、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16、凡是司法机关都可以运用和实施刑罚。() 17、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的,应以自首论。() 18、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仍需执行。() 19、牵连犯一律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罚。()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犯罪与犯罪构成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及其地位)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某的肚子以后,乙 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甲急忙送乙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某脾肿大异常,因为受到甲某一拳的外力冲击,脾破裂,在体内大出血而导致死亡。甲某的行为:( ) A.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B.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C.甲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甲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下列哪些情况认为具有因果关系?( )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遏空难而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强奸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来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c.甲遭遇乙某强奸,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 A.强奸 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C.制造毒品 D.绑架 4.(相对责任年龄及跨年龄段的犯罪问题)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B.不论情节是否轻微、有无严重后果,一律构成犯罪 C.构成犯罪的,应当定奸淫幼女罪 D.构成犯罪的,应当定强奸罪 5.甲某因为琐事与乙某发生争执,乙某转身离去,甲某则从地上拣起一根道木追上,朝乙某头部猛击。乙某倒地后,甲某又朝其连击数下,致乙某死亡。之后,甲某又到乙某办公室乱砸一气。甲某作案后跳矿井自杀未遂。经鉴定,甲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对甲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6.(特殊主体)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最主要的一个区别是:( ) A.意志因素不同 B.认识因素不同 C.行为方式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法条填空(将答案填写在各题空格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的特权。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过失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4、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9、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主犯。 10、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处罚。 二、判断题(在答题卡中打“√”或“×”,每小题1分,共1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2、对于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国家不应当以犯罪惩罚之。 3、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4、犯罪客体在犯罪过程中都会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在犯罪过程中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5、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讲,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 6、甲骂乙,致乙因气愤而心脏病发作死亡。虽然甲并不知道乙有心脏病,但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因果关系。 7、在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8、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两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甲玩弄枪支不慎走火,打死乙,子弹穿过乙的身体以后,又把丙打成重伤。按照刑法理论,甲的行为属于实质的一罪。 10、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之前,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后不可能发生犯罪中止。 三、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代号填写在答题卡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得分 评卷人 1 2 3 4 5 6

刑法学复习题及复习资料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 一、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A.刑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低于刑法 B.犯罪目的是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 C.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D.所有的犯罪均有犯罪对象 2. 下列表述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A.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B. 刑法的学理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 C.扩张解释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超过了字面的意思 D.我国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反对株连原则 4.下面那些不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A.刑法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B.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C.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D.刑法不能溯及既往原则 5.下列犯罪告诉的才处理的为() A.抢夺罪 B.盗窃罪 C.强奸罪 D.侵占罪 6.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7. 不论犯罪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被称为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8.不论犯罪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凡是侵害本国国家利益或公民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被称为()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9.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A.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 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 D.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 10. 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内是指() A.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 B. 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 C.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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