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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的行政活动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①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③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⑵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

⑶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

⑷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原则

⑸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除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基本原则之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它还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

2、一级复议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

4、不调解原则

5、书面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并将对推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制制度;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或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特点: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它的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因此,不能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简单地归结到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而应该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看成是一种具有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相同特性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在行政复议中享有复议权利和承担复议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

⑴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

⑵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①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情形: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

议。

②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由一个行政机关独立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③行政复议第三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④行政复议代理人。指依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可以代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另外,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⑶行政复议的其他参与人。指除上述复议参加人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他们的复议活动都是围绕着查明事实而进行的,在复议中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的复议权利,承担一定的复议义务。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以及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但核心部分是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享有的复议权利和承担的复议义务也不同。

⑴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机关享有受理权、收集证据权、审理权、裁决权(决定权)等。行政复议机关的义务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进行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⑵当事人、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第三人在复议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法定的义务。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申请人,享有同申请人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3)行政复议代理人由于代理权的来源不同,他们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没有复议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复议的,其地位等同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职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复议权利,承担复议义务,法律后果由北代理人承担

(4)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在行政复议中应如实作证,提供符合实际的鉴定书、真实的勘验书和如实的翻译,这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的义务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⑴就行政复议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而言,其客体即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⑵就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参加人以外的其他复议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而言,其客体即行政争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其基于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复议权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而产生。申请人申请复议和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受理,是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的两个法律事实,缺一不可。

⑵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变更:其中包括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

①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③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继续参与复议。

客体变更包括:

①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变更了某些复议请求的。

②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前改变行政行为,但申请人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从而使复议在客体变更的情况下进行。

⑶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可以分为部分消灭和全部消灭。

部分消灭是行政复议机关与鉴定人等复议参与人之间的具体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

全部消灭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全部消灭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①在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决定前,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的;

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又没有近亲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视为没有必要继续复议而终止复议;

③在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决定之前,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的;

④案件审查完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它是确立行政机关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种类

一、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地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一、根据行政争议标的性质划分,分为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

二、根据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关系,分为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

三、从行政机关与复议申请人的不同角度,分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四、从管辖的灵活性原则来看,分为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五个组成要素: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期间和送达。

行政复议的申请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申请复议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行政复议的受理

是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收到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

不受理的情况: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事实依据;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属于受理机关管辖的;

4、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已向法院起诉的。

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之间的法律链接作了明确的区分,主要包括:

1、复议前置,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优先,即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选择适用。既可以提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一旦提起复议,在复议程序结束前不得提起诉讼或者一旦提起诉讼就不得再提起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涉及几个重要组成要件:审理的期限(六十日内)、审理的内容、审理的方式(书面审查)以及与审查有关的其他问题。

审理的期限:1、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并提出答辩的期限,这一期限确定为10日

4、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和作出决定的审查法定期限都为30日,共60日。决定无权审查的,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的期限为7日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种类:

1、决定维持

2、决定限期履行

3、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4、被申请人不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

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议结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应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关达。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的,申请人在法定起诉的期限届满,尚未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是指涉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目的是为了监督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活动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也包括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者不当,通过对实施了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 A、公民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满 B、企业对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不满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 第1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具体的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法。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3条

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事务主管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3)(四)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受理或者移送本法第七条所列的复议申请,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六)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事项;(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首次从事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坚持纠错原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变更、吊销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决定不服的,(4)拒不接受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经营活动中的合法决策权;(6)(七)认为行政机关违反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农业合同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受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8)他们相信他们遵守法律,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详细描述: (一)申请人: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 1.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 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做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 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6.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例题: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可向()申请 行政复议。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C.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D.国家税务总局 正确答案:A,C 解析: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上述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2.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较多时,应当推选1至10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D.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必须是书面委托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3.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税务机关与经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其他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被申请人 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 D.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A、公民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满 B、企业对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不满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满 正确答案:A,B,C 第1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具体的违法、不正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法。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3条

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三)适用于审查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应当为行政复议决定制定;(四)办理或者移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复议申请;(五)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六)处理对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事项;(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首次从事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坚持纠错原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三)拒不接受行政机关变更、吊销或者撤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的决定的;(四)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的确认,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和其他确定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经营活动的法定决策权;(6)(七)认为行政机关违反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农业合同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受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的他们遵守法律,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一 立案须知 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再次审查的案件。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供申请书、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应证据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编号,并填写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的证据清单中。为方便核对及案件的审理,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与副本的一致性。提交的每张复印材料均应由提供人签名确认;证据原件在立案后可直接带回由自己保管,如需听证审理,提供人应在听证中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对方质证,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

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的要求,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认识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以来,我省确定在省政府本级和济南、潍坊、济宁、临沂市政府,平度、临朐、邹城市(县)政府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经验。实践表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和国家对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可以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对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行政复议大格局为主要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以人为本原则。更好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3.改革创新原则。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作模式,逐步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重点在组织架构、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上积极创新、有所突破。逐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加快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

? ? 1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A 、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 B 、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 C 、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 、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 ? 2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其进行审查申请的有()。 ? ? A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B 、国务院部门的规章 ? C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D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 ? 3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 A 、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B 、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C 、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 D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 ? 4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 A 、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 B 、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 C 、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 、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 5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 A 、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公安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情况报告

公安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情况报告 近年来,xx市公安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大力化解行政争议,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机构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指导各县市区公安局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有专门办公场所,由一名副支队长和两名民警负责该项工作,其中1人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案件基本情况 1991年1月《行政复议条例》颁布至XX年7月1日改由xx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期间,xx市公安局共审结各类公安行政复议案件601起,其中维持287起,变更16起,撤销92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06起。 XX年7月1日以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全市公安机关公安行政复议案件59起,审结56起,不予受理5起,自行撤回6起,维持29起,撤销4起,法定事由终止审理12起。

二、主要做法 强化管理,全力推进。一是领导重视。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副市长、公安局长汪治怀多次在全市公安会议上强调行政复议工作,亲自主持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审会;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上官福令主动听取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汇报,经常性过问、听取重点案件汇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党委委员王建伟同志多次调研指导、现场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瓶颈性问题。全市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强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两人承办案件制度、分级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及书面审查与直接调查相结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有效的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办理。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到执法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和执法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市局半年考评、县市区局季度考评、科所队每月考评制度,对行政复议诉讼案卷实行100%评查,评查成绩纳入各地各部门年

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利与弊

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利与弊 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复议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还是偏低,现实中呈现出“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行政复议远没有发挥解决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作用。本文试以北京、黑龙江省等地行政复议实行的委员会体制为思考着力点,结合我国现有行政复议体制,从行政复议的性质及特点入手,重点围绕行政复议价功能定位、审理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等内容,认真分析行政复议实行委员会体制的利与弊,并对完善委员会体制提出一些实际建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管辖司法化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及运行机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当前,北京、黑龙江省等地经过多次研究论证,从改变工作机制上入手,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审理案件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拉开了行政复议改革探索的序幕。本文试从分析当前部分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新模式入手,将这种委员会体制与现有复议制度进行全方位比较,着重围绕行政复议功能地位、特征、制度运行等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比较论证,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背景和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发生在基层的行政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了社

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历史欠账多、发展压力大、新旧矛盾互相交织的地区,信访事件、尤其是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时有发生,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积累的矛盾比较突出。行政复议作为一项便捷、高效、直接解决问题的权利救济手段,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诉求表达、协调行政关系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的特有优势。但是,由于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建立的较晚,办案方式基本上都遵循内部审批模式,受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行政领导依法办事意识等个人因素制约较大,不能够从制度和机制上充分保证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同时,很多群众还不习惯、不善于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诉求,致使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监督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在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意后,黑龙江、江苏、山东、海南、贵州和湖北等地区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从改变工作机制上入手,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审理案件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开始了对行政复议的改革探索。 在性质定位上,这种模式着力于推动行政复议机制从内部监督行政化向权利救济司法化过渡,有着“准司法性”的特征。在机

行政复议公安冻结银行账户

行政复议救济被公安冻结账户的可行性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庞琨背景: 近期,大量个人使用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以各种涉刑事案件为由进行冻结,被冻结的时间长短不一,少部分账户甚至被冻结超过一年以上还未解冻。一般情况下,账户被冻结后,公安机关往往以账户涉嫌犯罪为由拒绝解冻,并要求账户所有人提供证明收入合法的证据。 一旦账户所有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账户内的金额又较大时,账户长时间被冻结,甚至超过一年以上。 碰到此类问题如何应对,如何有效的保住自己辛苦挣来的财富? 冻结是否意味着有问题? 大部分持卡人账户被冻结后都会很着急,并争于联系冻结机关要求解冻。正常情况下没有涉及犯罪的账户最终都会被解冻,但是是否涉及犯罪是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并非以持卡人自己的称述不准。正常此类问题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有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主为非法买卖外汇)等,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要求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涉及犯罪证明自己账户的钱是合法的。但由于平时缺乏保存证据或者持卡人本身就存在一些阴阳合同的问题,大部分持卡人并不能提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有效证据。

因此,账户一定时间内被冻着是常态。 传统应对策略:申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如果被冻结人认为对冻结行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冻结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调查并给出答复,对答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继续申诉,被冻结人也可以以侦查监督的方式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按照法律规定,30天是调查清楚的时间,并非答复的时间,持卡人提出申诉后,在申诉过程中一部分账户会被解冻。一部分公安机关会对申诉不予理会,或者以“账户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继续调查”为继续拖延解冻,持卡人碰到此类情况后可以继续往上级或检察院申诉,一般超过70%的账户会在申诉过程中解冻。 新的办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少数账户会被冻结超过一年时间,碰到这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使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公安机关的行为有两种,一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一为按照行政法规执行的行政行为。对前者不服只能申诉,对后者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甚至诉讼。 如果某一账户被长时间冻结,但公安机关又没有将冻结账户的情况移送检察院或法院,由于侦查期间的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一年则可以认为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非是刑事侦查行为,而实际上是一个行政强制行为,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此行

行政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通知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复议通知书范文一 (听证会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不服(被申请人姓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经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决定举行听证,向你(单位)了解有关情况。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 如果是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请携带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出席听证会时需提供身份证,供本机关核实。 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行政复议通知书范文二 : 对你机关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

年月日 行政复议通知书范文三 ___________[ ]号 ______(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终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 抄送:______(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一、目录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复议告知书 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 12、行政复议调解书 13、行政复议决定书 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 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 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 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18、行政复议意见书 19、行政复议建议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 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 25、送达回证 (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 26、行政复议****审批表 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 31、行政复议申请书 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7、授权委托书(一) 38、授权委托书(二) 39、复议代表推选书 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二、文本: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复[****]**号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 二、**** …………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5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五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业务费中列支;办理公安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复议机关

XXX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XXX税务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税复决字〔 〕 号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人:(姓名/名称)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联系地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第三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经审理查明: 。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七十五条第 项和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本文书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三条设定。 二、本文书适用于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结束,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申 请事项做出书面裁决的情形。 三、申请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委托代理人姓 名、住所。 申请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话、住所、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 四、本文书应与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一同使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26]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27]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8] 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 [29]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 [30]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31] 行政复议(告知)审批表 [3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审批表 [3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表 [34] 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 [35]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 [36]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 [37] 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 [38] 行政复议(鉴定)审批表 [39]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审批表 [40] 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 [41] 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表 [4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43] 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44] 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及鉴定交费通知书 [45]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第十三章 教育法律

第十三章教育法律(上) 重点内容提示: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及大纲》中的规定: 1、了解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已发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了解学生的权利 了解有关学生全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表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即,法律和法规是相关而不同的概念。 一、法律 广义的解释:泛指法律、法规、条例等所有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效力的文件。 狭义的解释:指由享有国家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并且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解释: 1、广义上法律与法的概念同义。 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曾庆敏.法学大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1056) 2、狭义上的法律概念与法的概念不同义。 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称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称为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法律在我国法的渊源体系中的地位低于宪法、高于其他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同上) 也即,特定意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二、法规 广义的法规概念: 泛指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即:法规与“法”及广义的法律概念同义。狭义的法规概念: 专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指由国务院或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即法规指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法规与政策: 政策制定者是正党和国家机关,政策规定方向、策略和行动准则。政策也具有规范意义。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教育法律法规建设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完善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完善 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导致其难以公正地进行裁决,“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机构是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其人员配备和职权行使不具有独立性,这导致行政复议机构难以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④复议机构独立性的缺乏,导致复议机构难以获得相对人的信任,而复议被申请人与复议审查机构之间的紧密,更加深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危机,“在我国当前的行政复议实践中,在某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中,行政复议机构与被审查机构之间来往频繁,经常交流案情,研究应对之策;而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则以保密为由,阻挠其行使法定的案卷查阅权、陈情权。”①在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危机下,我国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日益弱化也就不可避免了。 为了应对行政复议公信力的危机和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北京市、哈尔滨市于20XX年分别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20XX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黑龙江、江苏等8个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并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进一步消除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官官相护’的疑虑,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②自此,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展开。 现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特点 由于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目前仅处于试点阶段,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运行机制等加以规定,因此各试点省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实践中的做法不尽相同。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吸收外部人员成为复议委员会委员。各试点省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实践中的做法不尽相同,不过还是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其中的共同点之一就是积极吸收外部成员成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这种做法也是与传统的行政复议机构最大的不同。传统的行政复议机构为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人员均为行政机关的内部人员,这也是公众对其公正性产生质疑的根本原因。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了社会力量,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有28名委员组成,其中除了由市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务外,还首次遴选任

行政复议(范本)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7)行政复议告知书;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10)被申请人答复书; (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函; (1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5)责令受理通知书; (16)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8)恢复审理通知书; (19)延期审理通知书; (2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1)行政复议调解书; (22)行政复议和解书; (23)行政复议决定书; (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5)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6)行政处分建议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28)行政复议建议书; (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总队长、总队长、分管厅领导和省公安厅复议委员会。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真实; 2、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四、所需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 4、相关证据。 五、具体复议范围 (一)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七)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八)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受理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承办人A或B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审查与决定 (一)审查 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承办人A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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