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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板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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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板质量验收标准

1、编制依据

1.1、编制说明

为加强阳光板结构的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订“屋面阳光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阳光板工程验收的依据。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定中黑体字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2、基本规定

2.0.1 屋面阳光板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统一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2.0.2 屋面阳光板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等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0.3 屋面阳光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屋面阳光板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屋面阳光板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吊装分区和构件类型进行划分。

2.0.4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0.5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0.6 当屋面阳光板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

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屋面阳光板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进入屋面板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3.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3.2阳光板

3.2.1 阳光板进场需检查品牌、型号、颜色和规格均符合设计要求,并带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等。

3.2.2 经切割、扩孔等加工的阳光板表里无破损和裂纹,多层板的槽隙不准有锯屑,不得有水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3.2.3 加工后的阳光板表面平整,外观没有磨损、油污和泥砂。

检查数量:按加工阳光板块数抽查10%,但不少于10块。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3.2.4 加工后的阳光板形状和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阳光板材料尺寸允许偏差

3.3 其它材料

3.3.1、阳光板安装中使用的型材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氧化膜厚度及封孔质量必须符合GB/T5237—93和GB/1-31 90.1 996标准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3.3.2 密封胶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适用于聚碳酸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3.3.2、铝型材接头平整度≤0.5mm。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拉线、钢尺检查。

3.3.3、铝型材安装后表面应没有凹陷、隆起变形。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3.3.4、铝型材表面必须无毛刺、扭曲和油污。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3.3.5、密封胶条必须同阳光板和铝型材贴紧,最终尺寸与铝型材一致。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3.3.6、各种接头必须达到防漏密封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淋水试验5分钟,观察室内有无漏水或渗水痕迹。

4、安装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屋面阳光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屋面阳光板安装工程可按安装位置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 阳光板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现场安装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4.1.4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马道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屋面板、马道等的承载能力。

4.2 铝型材安装

4.2.1 认真检查钢管及钢结构的质量,认为合格后才允许进行铝型材的安装。4.2.2 按图纸或钢骨架实际尺寸确定型材尺寸并下料,凡按实际尺寸者必须做原始记录。

4.2.3 根据铝型材长短,装上密封胶条(EPDM)。密封胶条的稳定尺寸(最终尺寸)应与铝型材尺寸相等不允许有偏差。

4.2.4 与阳光板接触的密封胶条必须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制作。密封胶条使用前须仔细检查,确认其表面平整、断面形状一致、无损伤、无变形、不发硬、有弹性。

4.2.5严格按照施工设计中规定的下料尺寸裁切密封胶条,切口必须平整。

4.2.6密封胶条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装在上下型材的胶条必须保证处于自然长度状态下,无弹性伸长。

4.2.7下型材或下胶条须贴紧结构钢材并保持平行,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的定位要求安装。4.2.8 钻孔直径应与钉的直径相匹配,不可过小或过大,具体钻孔要求见下表:

自攻螺钉钻孔尺寸表

拉铆钉钻孔尺寸表

4.2.9上压条安装时首先要检查阳光板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到达要求时才允许安装上压条。

4.2.10上压条及下型材的所有接缝处都应充填密封胶,特别要求:必须先在型材端部敷胶,而后将两型材端部对齐挤紧,端部胶接间隙须-<0.5mm,严禁先安装后挤胶或在接缝处表面打胶。

4.2.11型材接缝处应平整,高低之差应小于0.5mm。

4.3 阳光板安装

4.3.1、阳光板安装在铝型材内的部分必须留有足够的位移量,并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10块。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4.3.2、阳光板伸入铝型材的尺寸必须T20mm,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10块。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4.3.3、安装后的阳光板分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10块。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4.3.4、室外用阳光板必须保证有防紫外线保护层的一面朝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4.3.5、阳光板安装压紧后严禁出现板材结构变形,不得有化学腐蚀痕迹,表面应没有磨损、划痕、油污和泥砂,安装后的阳光板表面应无残留保护膜。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4.3.6、自攻钉拧紧用力均匀,保证型材真正压实胶条和阳光板。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4.3.7、安装前把阳光板四周的保护膜揭起一部分,不允许型材夹住保护膜,但

也不可揭起太多,以免因操作而损伤板面。

检查数量:20%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5、清洗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清洗时应用中性洗涤剂,不允许用对阳光板有侵蚀作用的碱性溶液、溶剂及其它能侵蚀板面的物质进行擦洗。禁用酯类、酮类、卤代烃类及一切可使聚碳酸酯溶解或溶胀的物质。

检查数量:全数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

5.1.2、应该用软布或海绵蘸中性液轻轻擦洗,禁用粗布、脏布、刷子、拖把及其它坚硬、锐利工具进行擦洗。

检查数量:全数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5.1.3、必须用清水把清洗下的污垢彻底冲净,最后用干净软布或海绵把板面檫干檫亮,不可有明显水迹。

检查数量:全数抽查。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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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试题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试题项目: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跨度为8.4m的现浇钢筋砼梁,当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时,底模板方可拆除。() A、50% B、60% C、75% D、100% 2、当柱中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A、100mm、50mm B、200mm、100mm C、200mm、50mm D、100mm、100mm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 A、1.25 1.25 大于9% B、1.25 1.3 小于9% C、1.3 1.25 大于10% D、1.3 1.3 小于10% 4、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4、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HRB33 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A、4% 1% B、1% 4% C、1% 1% D、4% 4% 5、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水泥进场复试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t为一批进行取样,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A、200,200 B、200,500 C、500,200 D、500,500 6、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A、初凝时间,初凝时间; B、初凝时间,终凝时间 C、终凝时间,初凝时间 D、终凝时间,终凝时间 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浇筑完毕后的,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A、初凝时间之后 B、终凝时间之后 C、10h以内 D、12h以内 8、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 的倍。() A、90°、5 B、90°、10 C、135°、5 D、135°、10 9、剪力墙高度为6m,则该模板安装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mm。() A、5 B、6 C、8 D、10 10、现浇结构相邻楼梯踏步高差允许偏差为mm。() A、2 B、3 C、6 D、8 11、跨度不小于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对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 A、 4 1/1000~2/1000 B、8 1/1000~3/1000 C、 4 1/1000~3/1000 D、 4 2/1000~3/1000 12、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d;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A、1 B、2 C、3 D、4 13、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A 、0.04%、0.02% B、0.06%、0.02% C、0.06、0.04 D 、0.04、0.06% 14、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m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必须外光内实。混凝土面层不允许出现错台,阴阳角线条清晰、平直;墙、顶板均达到不抹灰即能刮腻子的程度,即实现清水混凝土墙,实测项目达到高级抹灰标准。 1、混凝土主控项目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混凝土工程一般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评定代号:合格○,不合格×(有数字应记录数字)。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面为1处,板每间为1处,但均不能小于3处。 (1)蜂窝(混凝土表面无水泥浆,露出石子的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不允许出现。 检查方法:尺量外露石子面积及深度。 (2)孔洞(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截面尺寸1/3的缺陷):不允许出现孔洞。 检查方法:凿去孔洞周围石子,尺量孔洞面积及深度。 (3)主筋露筋(主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缺陷,但梁端主筋锚固区内不允许有露筋。):无露筋。 检查方法:尺量钢筋外露长度。 (4)缝隙夹渣层(施工缝处有缝隙或夹有杂物):无缝隙夹渣层。 检查方法:凿去夹渣层,尺量缝隙或夹有杂物的长度。 3、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实测合格率达到设计标准,见附下表。 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面为1处,板每间为1处,但均不能小于3处。其中:墙垂直、表面平整度各测2点、其余各项均测1点。 检查方法:长、宽对中心线用尺量检查;2项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墙垂直度,每层用2m托线板检查;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一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测点比上述数量增加一倍。 混凝土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顶板下皮(顶棚)平整度不大于5mm;阴阳角顺直,清晰,无接缝,无跑浆现象;混凝土板上表面平整度为2mm,搓毛标准:毛面均匀一致,无抹痕;成品顶板混凝土必须做好保护工作,表面不能留有脚印等痕迹; 4、注意事项 (1)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原因是振捣不实、漏振和钢筋位置不准确、缺少保护层垫架措施。因此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是否准确、发现问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描述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确保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施工过程和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规范要求的控制过程。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对材料与设备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检查、试验和验收以及工程交工验收等阶段进行控制。 3 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17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项目部各相关岗位职责 4.1 项目经理 参与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签署交工证书。 4.2 项目总工 批准项目部的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文件,组织对项目部施工工程进行检查、试验和内部验收。 4.3物资部门

—验证进货材料、设备文件,核对型号、规格、品种和数量,并填写物资验收单和进货台账。 —对需要复查的进货物资取样送检,填写委托试验单,并根据试验报告处理进货物资。 4.4 质检员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计划。 —参与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对特殊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评定。 —参与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检查评定。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发送检测报告。 4.5 施工班组 施工班组执行施工生产活动自检,使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4.6 施工管理部门 组织交接检验和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5.1 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

市政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范围点数 1 槽底高程土方±2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石方+20、-200 2 槽底中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两井之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 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不陡于规定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2、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序号项目 最低压实度 (%)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重型 击实 标准 轻型 击实 标准 范围点数 1 石灰土类垫层93 95 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 2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外 胸腔 部分 管侧87 90 两井 之间 或 1000m2 管顶以上500mm 87±2(轻型) 其余部分 ≥90(轻型) 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 500mm范围内 不宜压实, 预留沉降量, 表面整平 3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内 胸腔部分 管侧87 90 管顶以上 250mm 87±2(轻型) 由路 槽底 算起 的深 度范 围 (mm) ≤800 快速路及 主干路 95 98 次干路93 95 支路90 92 >800~ 1500 快速路及 主干路 93 95 次干路90 92 支路87 90 >1500 快速路及 主干路 87 90 次干路87 90 支路87 90

3、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压实度 (%) 回填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管道基础 管底基础≥90 中、粗砂 —— 用环刀法检查或 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土工试验方法标 准》GB/T 50123中 其他方法管道有效支 撑角范围 ≥95 每 100m 每层每 侧一组 (每组 3点) 管道两侧≥95 中、粗砂、碎 石屑,最大粒径 小于40mm的砂 砾或符合要求的 原土 两井 之间 或每 1000m2 管顶以上500m m 管道两侧≥90管道上部85±2 管顶500~1000mm ≥90原土回填4、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每个 验收 批 每10m 测1点, 且不少 于3点 挂中心线钢尺检查, 每侧一点 高程 压力管道±30 水准仪测量无压管道0,-15 厚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 2 混凝 土基 础、 管座 平基 中线每 侧宽度 +10,0 挂中心线钢尺量测, 每侧一点 高程0,-15 水准仪测量 厚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管座 肩宽+10,-5 钢尺量测,挂高程线 钢尺量测,每侧一点肩高±20 3 土(砂 及砂 砾) 基础 高程 压力管道±30 水准仪测量无压管道0,-15 平基厚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 土弧基础腋 角高度 不小于设 计要求 钢尺量测 5、管道铺设的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范围点数 1 水平轴线无压管道15 每 节 管 1点 经纬仪测量或挂 中线用钢尺量测 压力管道30 2 管底高程Di≦1000 无压管道±10 水准仪测量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谈判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要求。 3、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装卸等保护措施;如果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每一包装件中,有详细装箱清单,并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4、货物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5、验收货物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我公司,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我公司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我公司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6、我公司交货时,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货物由我公司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人员操作培训,但不解除我公司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7、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8、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我公司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运输,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我公司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我公司问题的,由我公司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我公司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供应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我公司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

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 6 503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

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 日

二、前 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sodocs.net/doc/791024447.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8 页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第 2 页共 8 页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第 3 页共 8 页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共10篇.doc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共10篇 范文一: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格附件:XXX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验收项目及要求1主控项目23456789一般10项11目12131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分包项目经理分项名称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检验批工程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部位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UserFiles200901sG1H.doc 63档(.63da.)提供索引并缓存,与页面无关 .gongwenshizhenggongchengzhiliang_4615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题1 2013年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认可。 A、原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核准。 A、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记录,同时宜留存()。 A、图像资料 B、交底资料 C、签证资料 D、验收资料 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mm; A、20 B40 C、50 D、30 5、当日平均气温达到()℃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A、20 B25 C、15 D、30 6、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10 B-5 C、-15 D、0 7、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机城作业时,配合作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 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专人指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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