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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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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住房的特殊性质,及我国近期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政策出台。最近,关于商住房土地产权到期后,房子有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在网上飞速流传,那么如果现在你有商住房,就需要赶紧了解一下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处理的问题,避免真的被国家无偿收回。

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是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

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主要是看该商住房所在的土地性质。如果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会在土地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可以不用担心,也不会出现被国家无偿收回的情况。但如果是商业或工业用地,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867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建筑物归属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其上的建筑物及其他 附着物的所有权的处理分以下情况:、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在这种情况下,其1 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依旧由原所有人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继承使 2如果该续用土地,应当至迟在该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不发期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另有约定,生变动,仍由原所有权人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 3 除非另有约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该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否则其上的建筑物也归国家无偿所有或者国家适当的补偿后归国定,家所有,原所有人丧失对该建筑物的所有权。有关这个问题还没有出现,由于我国实行商品房政策时间不久,专家已提出,国家要研究土地使用权年限满后的房产问题。相关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1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收回该土地的,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无论是自动续期,还是经批准续期,都应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他附着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并依照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需要续期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第四十一条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让金,并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摘自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取得并非永远使用,它是有年限的。据央视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人当中有40%的人并不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有多久;85%以上的人并不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其实,我们购买房屋只是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而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这就是目前很难解决的一对矛盾。 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房子怎么办?北京市人大代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如果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连地上的建筑物也收回的话,由国家按有关规定补偿;二是如果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房子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得续交土地使用费。 物权法草案仅仅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产权证书,但是对于附着于地面的建筑物、附着物却没有规定其权利的归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这些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物权法草案中提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可以续期,但是有不少人存在这样的疑虑:房子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那么期满后,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还是业主自己出,也许开发商到时都找不到了。如果由业主自己出,得出多少?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苏则的观点是,现在明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多少为时尚早,毕竟70年以后的房屋、土地等相关物价目前无法预知。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贺一诚委员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现在一般是70年,有房产的人都比较敏感,70年以后房产怎么办?如果有的人忘了申请续期怎么办?如果高层大厦有一部分人申请了,有一部分人没有申请,怎么办?出让人有责任在届满一年前通知有关使用权人,让其申请续期。 由于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当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那么现在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之后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了. 关于这一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签字: 乙方(受让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7年 4 月25 日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属情况 (一)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坐落为:【旗】乌兰布统【乡】红山中街西段,东临派出所,西邻刘永全商服,南临红山中街,北临街道。东西长15.4米,南北长22米。该土地占地面积338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属 该土地原由北京军区红山军马场划拨方式获得,故此并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权年限。且甲方并不是马场划拨该土地的第一人,是由甲方从第一人手中购买,经甲方出具(2005)红场字第022号复印件,并承诺其有权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归为当地政府所管辖范围之内,所以由当地政府办理土地证,且该土地能以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综上所述甲方承诺将土地证使用证办至乙方名下,并将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房屋权属 房屋坐落于上述土地上,共计两层,东西长15米,南北长11米。房屋单层建筑面积165 平方米。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甲方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申明

土地使用权转让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书 甲方:XXX(住址:XXXXXXXX) 乙方:XXX(住址:XXXXXXXX) 丙方:XXX(住址:XXXXXXXX) 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将位于XXX乡XX村XXX组XX至XX公里XX——XX公里路段,小地名“XXX”的XX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开发,租赁期20年。并订立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上述于XXX年X月XX日签订。但是,由于暂时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为此求助丙方先行垫付租金,丙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经三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丙方先借给乙方现金XXX万元整,作为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的二十年租金;乙方则将XXX亩山地剩余二十年的管理权和开发权抵押给丙方。 二、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如果乙方能偿还丙方XX万元本金和利息,则乙方仍拥有该片山地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如果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能偿还丙方的XX 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则该片山地的二十年管理权和开发权自动转为丙方所有,乙方必须在XXXX年XX月XX日前清场交给甲方管理和开发,丙方所借给乙方的XX万元不再收取乙方的利息,自动转为交给甲方的租金。

三、为防止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能还清丙方的XX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又不将该片山地二十年管理权和开发权自动转交丙方,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违约金XX万元的权利,同时,丙方也有对乙方诉讼的权利。如果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能还清丙方的XX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或自动将该片山地的管理权和开发权转交丙方,则甲方对乙方追究违约金的权利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XX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篇一:房子的使用年限到了以后怎么办 房子的使用年限到了以后怎么办(转贴) 70年 使用权不可能达到——— 前,李先生在购买方庄芳城园的尾房时被告知该房屋的使用年限仅剩余59年。按照《城镇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因此,李先生打电话向 本报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他所要买的房子仅有59年使用权是否值得这种情况在北京是否 很普遍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其实,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是李先生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也 是所有的买房人都要面对的。 房时你会问使用年限吗 土地使用权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买房人。发现绝大多数人在买房时不关心这个问题,有 的买房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买的房产还存在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知道的人也对此漠然置之,“对 于大多数买房人来说,70年之后我们都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先住着再说,想那么远干什 么”“相信政府将来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等等都是现在的买房人对此的看法。 者在了解目前的售楼人员在卖房时,是否会主动向买房人告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时发现,售楼 人员基本上都不会向买房人主动告知相关情况。有些售房人员是由于业务水平有限,自己都没 有搞清楚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有经验的售房人员则对此问题采取回避态度。在买房人自己 不主动提该问题的情况下,自己绝对不会主动提及。即使在买房人主动问及该问题的情况下, 他们会采取偷换概念的方法来将这一问题敷衍过去。比如,当买房人问及“这套房子的土地使 用年限是多久”时,售楼人员会告诉他“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没错,按照《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买房人要注意的是:不等 于你所要买的房也有70年的使用权。

(整理)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萧振杰 41206130)

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萧振杰200941206130 09工程管理 摘要:在当今这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下,土地能够使用的年龄多少对于价格的影响可以说是息息相关的,来决定购买者是否对这房地产感兴趣的重要标准之一。哪么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对其价格有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对土地使用年限的界定又是怎么样呢?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存在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在下面作出自己的观点分析。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地产价格 Abstract: in today'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o be able to use the land for the influence of age how much prices can be said to be closely linked, to decide whether to real estate buyers are interested in this one of the major criteria. What? The land use term for the price to have the kind of influence; And land use fixed number of year of the definition of what is? For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made his point in the analysis. Keywords: land use term real estate prices 一、土地使用权限年限的界定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长度为:________米、宽度为________米,面积共__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份。 第 1 页共 2 页

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分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条文推测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房屋产权不同是因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产权多为商业地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就40年产权到期怎么处理暂无具体的细则标准。 目前执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案例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房地产企业将购买的用以开发的土地在账务上直接记入“开发成本———土地”。该会计处理方式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且在购买的土地迟迟未开发的情况下,会带来相应的税收风险。现举例说明如下。 A房地产企业2006年1月购入一块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价款8000万元。由于政府拆迁不到位等原因,该土地直到

2009年1月才开发,A公司在购入土地时,直接将购入的土地记入“开发成本”科目。3年间,A公司税前利润均为2000万元。A企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 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性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该准则指南第六条第四款对此进行了解释,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本准则发布以前,较多的企业是区分开发的房地产属于自用还是对外销售来进行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如为自用,则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在土地开发后也不结转;如为商品房开发,则土地使用权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在取得时直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本准则改变了以上做法,统一规定企业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实际开发时一次性地将账面价值结转到房地产开发成本。 案例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原先未入账,应先按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将该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之后再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基于以上规定,A企业2006年1月购入土地时,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将购入的土地使用权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土地未开发期间,每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为160万元(8000÷50),该摊销额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3年间累计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480万元,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45.6万元(160×0.33+160×0.33+160×0.25)。2009年1月将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科目时,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520万元(8000-160×3)。 案例分析 原账务处理直接将土地使用权计入开发成本,3年间未进行无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的小编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大家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

没有细说。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一、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二、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三、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四、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以房地产作

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摊销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 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 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 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 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 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 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 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

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经典财务会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经典财务会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 税处理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土地是纳税人的一项特殊资产。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哪些涉税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现举例说明,A企业是一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2009年3月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万平方米,金额为300万元,A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6月A企业开始利用该土地上开发建造厂房,则应将土地价值300万元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12月A企业开发建造的厂房竣工决算,则A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将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土地价值300万元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 涉税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中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前面的例子,A企业应从2009年4月依规定税额标准按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A企业新购土地适用年税额标准为16元/平方米,则A企业2009年新购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2万元(16×1÷12×9)。 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由于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开发利用时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开发利用完成后,在会计核算上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因此对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执行原会计制度的,房屋原值应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完整详细)-标准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国家对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一般分为

目前国家对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一般分为:居住用地最高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这也就意味着70年产权公寓,尽管名为公寓,其用地性质依旧为住宅类产品,而非商业用地,而40年产权公寓,则属于商业用地性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往往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周边配套好、物业服务好、购买后租金回报率高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然而,对于一些打算自住的购房者来说,购买这类公寓面临的问题也不少。由于70年产权的是住宅用地,50年产权的则是商业用地,日常水电费收取时,40年产权公寓则是按照商业用地收取,费用要比住宅多很多。此外,在二手房交易时,40年产权公寓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也比70年产权住宅要高。因为有些产权属性不明,因此在房贷、落户等问题上40年产权公寓也可能存在争议。 70年40年产权各自都是按照批地的时间分别是70年和40年,至于是不是到期就搬走呢,目前按国家特权法的规定,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还是您的,只是地到了年限,所有有3种可能,1.如果房子不是危房,你可以继续住下去.2.有可能向国家交一部份土地出让金.3.或是拆迁 目前北京还没有这种问题的存在,一般的房子都住不了这么长时间,要不就拆迁了,要不就自己换大房子了。国家规定是满70年后,在交契税就可以了。 房产是私有的,是永久的,但是有合理使用年限,有使用期的是土地,商住50年,居住70年,70年后根据房屋现状可以使用的年限,补交可以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直到房屋不能继续使用,但是你要想,现在建筑的更新速度,哪里有70年的房屋,早就是危房改造了,再说买房子的都是三四十岁,谁能活70年以后? 五一前拿到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本后,新的烦恼出现了———“房产证上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 办?” 急忙上网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敏新发现,5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 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个人认为,再次申 请的期限可以和第一次申请一样,也是70年。”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增杰告诉记者,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 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差价补偿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否转入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注:什么时候转不确定,理论上确定为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及验收合格时。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为建造厂房征用的土地,在建造固定资产(如厂房)期间,土地使用权究竟是否应该摊销? 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推销,必须等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能够与固定资产一起以折旧的形式推销。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摊销。《企业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就说明了会计上是可以摊销的,而且如果不摊销,就会与税法规定的直线摊销法出现差异,不仅固定资产筹建期间要调减计税所得额,而且固定资产筹建结束,开始正常摊销后,又要调增计税所得额,而且这种调整要一直持续到固定资产寿终正寝。此外,《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明确说明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摊销。 为了能够更为清楚地说明本期话题,笔者先举一案例,然后以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形式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案例 2004年1月,A公司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 年,对支付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入了无形资产。2008年1月初,A公司在该土地上建一厂房,同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全部转入了在建工程。至2009年12月末,厂房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建造成本500万元,A公司将包括土地价值在内的在建工程余额全部结转了固定

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3篇)

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房屋和院子及占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契约为证。 一、该房屋和院子及占地位于淮北市渠沟镇大梁楼尹庄,房屋三间和院子含占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东临尹建朝,南临乡村道路,西临陈洋,北临水沟,东西长:10米,南北长:16米。 二、该房屋和院子及占地转让价为人民币:圆整,协议生效款项付清后,该房屋和院子及占地永久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其有使用和自由处置权,甲方不得干涉。 三、该房屋和院子及占地,无论今后被政府征用或被开发商开发,所得到的一切补偿或利益归乙方所有,均与甲方无关。(如开发或征用时,要求原户名补偿或签字的,甲方要积极配合办理并如实将补偿归还给乙方,如甲方反悔,甲方将赔偿乙方转让金的十倍)。 四、如房屋遇政府部门强制拆除,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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