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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保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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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保密问题

唐青林

案件要旨

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因其秘密性得以体现。在商业秘密的审判过程中,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泄露: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质证;要求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保密承诺,承诺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结束后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审判结束后,对法院的审判文书的书写以及相关证据及材料的归档进行监督,以防泄露。

基本案情

201*年4月至2009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永玲、刘家杰等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作为被害人,上诉人宁波市江东SF钢塑管制造厂(以下简称宁波SF厂)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钢塑复合管材制造设备图纸所包含的钢塑复合主机与集管式装管车连接处”的技术信息材料,包括“中心进气管孔排列,两侧下排气”图纸和“两个空气管用丝口快接方式切换连接并与固定板式形成进气排气双回路边一体”图纸,并指出上述技术信息材料系该厂的商业秘密。

在上述案件进行中,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被

告人的辩护人,并从司法机关复制了“中心进气管孔排列,两侧下排气”图纸和“两个空气管用丝口快接方式切换连接并与固定板式形成进气排气双回路边一体”图纸,提交给北京九洲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上述机构对宁波SF厂举证的上述商业秘密是否成立进行鉴定。北京九洲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等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出具了《鉴定报告书》。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辩护人将上述报告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在上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认为,“中心进气管孔排列,两侧下排气”图纸和“两个空气管用丝口快接方式切换连接并与固定板式形成进气排气双回路边一体”图纸中记载的技术信息均属于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司法机关亦委托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和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技术鉴定,其结论认为“钢塑复合管材制造设备图纸所包含的钢塑复合主机与集管式装管车连接处”的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6月更名为WL律师所。

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行为系由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实施,其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行为后果由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承担。鉴于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WL律师所,故WL律师所对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宁波SF厂指控WL律师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并向他人披露,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精神看,它所调整的是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也是经营者。但是,WL 律师所与宁波SF厂之间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所实施的复制涉案材料并提供给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而不是为了与宁波SF厂进行同业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手段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从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看,查阅并复制卷宗材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其获取上述材料的方式正当、合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还有权为被告人搜集证据,并向法庭举证,以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前提是商业秘密权利成立,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为反驳该前提,将宁波SF厂提交的材料提交给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以委托鉴定的方式论证商业秘密权利是否成立,该行为系其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是合法的。所谓披露,系指对外发表、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披露还要求披露人具有主观恶意。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是为了维护其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向特定主体提供鉴定材料,显然不具有主观恶意,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披露行为。综上,宁波

SF厂对WL律师所提出的指控不成立,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宁波SF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宁波SF厂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为:WL律师所将涉及我厂商业秘密的图纸单方委托鉴定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厂并未主张过WL律师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亦未主张过WL律师所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厂主张的是WL律师所擅自向多个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披露我厂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故原审判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错误的。

在法院审理中,宁波SF厂称WL律师所在孟永玲、刘家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从司法机关复制的宁波SF厂图纸上标有“商业机密,注意保密”文字。WL律师所对宁波SF厂的上述陈述表示认可。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WL律师所工作人员在孟永玲、刘家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多个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披露宁波SF厂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该厂的商业秘密,进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宁波SF厂的原审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均围绕此焦点,故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宁波SF厂关于原审法院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手段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以前项手段获

取的商业秘密。从本案诉争的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实施的具体行为看,查阅并复制卷宗材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其获取上述材料的方式正当、合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搜集证据,并向法庭举证,以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前提是商业秘密成立,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为反驳该前提,将宁波SF厂提交的材料提交给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以委托鉴定的方式论证商业秘密是否成立,该行为系其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是合法的。所谓披露,指对外发表、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披露还要求披露人具有主观恶意,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是为了维护其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向特定主体提供鉴定材料,显然不具有主观恶意,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披露行为。WL律师所的涉案行为并未侵犯宁波SF厂的商业秘密,宁波SF厂关于WL律师所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本案中,对于宁波SF厂主张WL律师所在办理孟永玲、刘家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将商业秘密擅自向多个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披露,从而导致其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遭到进一步侵犯的诉讼主张,法院认为,WL律师所并未违反商业秘密案件的正常程序规定,将涉案秘密材料交给有资质机构的特定鉴定主体,是出于调查案件的需要,并未造成对涉案信息的

“二次泄密”。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因其秘密性而得以体现。面对司法上的公开程序,权利人又该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呢?

1、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对于涉密案件的“不公开审理申请”,本身就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秘密信息的一种合法权利。申请商业秘密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业秘密被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从而保障商业信息的秘密性。

2、分层次、有技巧的进行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质疑,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公开质证正是保证质证结果公平、公证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质证时,如何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确保质证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性,则成为权利人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对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密:首先,根据权利人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等级程度及其所指控的被诉侵权人获知其商业秘密内容的程度,可要求权利人分阶段、分层次举证;对于已被被诉侵权人获知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程度

较低的内容先举证,对于尚未被披露、尚未被被诉侵权人掌握或完全掌握、关键性的商业秘密可权要求向合议庭举证,对于经济价值很高的商业秘密证据,不进行当事人之间的直接质证,而要求被诉侵权人做出是否合法获取的举证抗辩;对于需要技术鉴定的重大商业秘密,如化学配方等,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应要求鉴定机构严格选定鉴定人员,明确保密责任。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文书,只交给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向当事人泄露。鉴定文件的质证,仅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不向各方宣读他们的对比材料等具体内容,当事人如有相反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3、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保密承诺,承诺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结束后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且要求保密的证据,应当在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组织质证。但质证前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作书面的保密承诺。对于权利人出示的涉密信息,当事人对对方证据可以摘抄,但是不能复印,且应当同时作出书面的保密承诺。

4、对于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商业秘密权利人也有权进行监督,防止法院不经意间将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写入判决书。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不应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但商业秘密的名称应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在附件中列出或者界定收到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但判决时,商业秘密已公开

的除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终结后,有关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所有证据及材料,一律装订入副卷(保密卷)进行保密归档。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在商业秘密审理过程中,合理、恰当的举证是诉讼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权利人在诉讼中取胜的前提。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来说,切不可因为忌讳商业秘密的“二次泄密”,而在举证或者质证过程中过度保留,从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对此,权利人可以合理的运用不公开审理、有技巧的质证,以及要求诉讼参与人以及法院履行保密义务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对其权利的有效保护。

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公司商业秘密,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保密措施如下: 1.公司得保密工作要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得原则。 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得义务,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与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与检查。 3、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4、出现泄密情况得得,公司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国 家相关法律诉讼。 第七部分:本工程竣工结算人员工作守则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得技术规范与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得质量; 3、应保守委托人得商业秘密; 4、不准许她人以自己得名义执业; 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得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部分:对于本工程保密内容得保障措施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公司商业秘密,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措施如下: 1、公司得保密工作要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

作”得原则。 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得义务,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与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与检查。 3、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4、出现泄密情况得得,公司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律诉讼。 保密措施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公司商业秘密,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措施如下: 1.公司得保密工作要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得原则。 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得义务,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与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与检查。 3、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4、出现泄密情况得得,公司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律诉讼。 保密措施 为保护公司与客户公司商业秘密,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措施如下: 1.公司得保密工作要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 常常遇到老板担心重要职务人员的信息保密问题,除了在选人上注意外,建议对涉及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那如何写这个保密协议范本呢?下面为大家分享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欢迎浏览!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范本一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商业秘密制度保密目录措施保密协议等

Q/****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17003-2017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2017-10-01发布2017-10-01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本标准由总经办提出。 本标准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部门:总经办、****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7年发布。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按照国家秘密依法进行保护。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并可以提名保密委员会副主任若干。保密委员会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研究决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商业秘密的审核和确认、商业秘密的解密、保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以及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协议范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640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协议范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协议范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_对内保密措施方案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保密措施 (2012-08-14 16:18:20) ▼ 标签: 分类:计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保密义务 专有技术 保护措施 it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讼中举证。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2、构建商业秘密的系统保护 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法律、技术、经营、生产、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有该等组织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围,日常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划定商业秘密的围 技术秘密的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关于商业秘密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2)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 (3)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4、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企业可设立特殊保护区等,设置门卫,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设置标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公司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一.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

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故意伤害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诉讼状(人身伤害) 原告: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年____月___日生,__________人(户籍)。 住址: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被告: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年____月___日生,__________人(户籍)。 住址: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元,护理费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鉴定费_____元,残疾赔偿金______元,精神抚慰金_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系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左右,被告人______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因____________引发纠纷,在________场所被告人对原告___________,使用凶器________打击原告__________,致使原告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公安机关/人民法院_____刑___字第_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行政拘留________天/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___年____个月。 经______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___伤,伤残等级为___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______元,休息期评定为_____天,营养期评定为____天,护理期评定为_____天。产生了鉴定费_____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依《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伤害原告身体,应对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________元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的相关笔录、刑事起诉书、医疗机构的病历总结、病情介绍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模板

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是不一样的,两者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则以而用,也可以一并采用。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合同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合同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合同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夯实公司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实行单位负责、依法规范、惩防结合、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商业秘密保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商业秘密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有利于单位在竞争中获胜,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类: (一)经营秘密。即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方法、

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竞争谈判等方面事项。 (二)技术秘密。即设计方案、制造方法、程序、产品配方、工艺、技术诀窍、报告、图纸、软件数据等方面事项。 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对象包括公文、过程性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声像资料和密品。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统筹保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位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保密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成立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工作。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科技、研发、计划、财务、质量、经营发展、风险管理、法律、保密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 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8461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

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自有员工) 甲方(用人单位):淮安市xx公司 乙方(自有员工):姓名:,性别:,工号: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保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关技术信息,包括企业标准规范、原材料信息、产品配方、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成品制造方法、生产设备信息、数据库、试验结果、工作笔记、图纸、操作手册、设备状况、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有关经营信息,包括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投资计划和方案、财务资料、客户名单、进货渠道、产销策略、谈判低价、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企业战略及规划、诉讼状况、企业内部信息等等。 3、除上述第1、2款约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漏会对甲方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甲方企业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甲方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③影响甲方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④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甲方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甲方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甲方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二条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之日起,到甲方商业秘密被公开丧失秘密性时止。乙方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保密责任的承担。 2、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主动公开自己的商业秘密,甲方商业秘密也可能由于技术的发展而自动丧失秘密性,届时乙方无须再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责任 1、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从属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转让。 2、乙方因履行职务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附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应甲方的随时请求时,全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再继续保留和持有上述商业秘密载体,也不得保留和持有复印件或备份。 3、乙方在履行职责时或利用会议、访问、参观、接待或信函、电话、传真、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如QQ、微信、易信等)等方式对外联系工作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泄漏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主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doc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XXX行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 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3695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协议示范Trade secret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民事起诉状格式

民事起诉状格式Form of civil complaint

民事起诉状格式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①民事起诉状 ②原告: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③被告: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④诉讼请求:

⑤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 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⑥事实和理由: ⑦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 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 ⑧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 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 ⑨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 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 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⑩此致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36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标准版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

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标准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白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买卖货物型号、规格、价格、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以及双方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方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的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创意等技术和经营信息。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从事任何与甲方发生竞争的行为,都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乙方愿意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任何信息而仿造或制作相同规格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白行生产制作、加工或将甲方商业秘密许可、泄露给第三人知晓和利用;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简易 版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 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 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 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

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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