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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10-1施行)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10-1施行)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10-1施行)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6月27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与其他生物生理特性、生活习性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场、矿藏、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以及村镇等。

第三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等影响生态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四至界限为准。

第四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

第九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每年三月第三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区划

第十一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秦岭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第十二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进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单位和个人查阅。

第十六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

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及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为禁止开发区;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第十七条禁止开发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第十八条限制开发区内,应当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恢复植被、退耕还林还草,引导超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人口逐步迁移。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下列开发行为:

(一)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

(二)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三)除国家开发外,新增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项目;

(四)建设其他与限制开发区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项目和设施。

第十九条适度开发区内,应当以提高绿化面积,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为主,可以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和进行必要的村镇建设。

适度开发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二)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

(三)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第二十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定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秦岭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采取封闭保护措施,禁止游客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人员进入。

封闭的时间、区域应当经科学论证,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因防汛、防火、抢险、救灾等原因确需采取紧急封闭措施的,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施。

第三章保护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目标,统筹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准入手续;

(三)指导监督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督促检查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五)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六)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农业、建设、交通、旅游、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区域产业布局规划;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指导规划的实施;

(三)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和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六)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资源的保护;

(七)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域及岸线防汛安全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九)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普查、规划旅游资源,监督指导旅游规划实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物保护措施,监督文物修缮保养,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文化、宗教、气象、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植物园和动物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综合执法;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执法。

第三十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以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公众评价为主要依据,与考核对象类别、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客观、公正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人工种植、建立水源保护区、设立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生物分布、古树名木、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建立档案。并建立综合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对秦岭的气象、水文、土壤、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要素实施动态监测,为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采取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三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天然林保护优惠政策,划定天然林保护责任区,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联户合作等多种管护措施,提高管护成效,促进秦岭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第三十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义务植树、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措施,对荒山、荒地、裸露山体进行补栽补植,提高秦岭森林覆盖率。

第三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25°以上的陡坡地,应当按照退耕还林规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造幼林地、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陡坡地和其他需要封山管护的林区,应当封山育林。

市、相关区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封山育林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护天然草场、草甸,积极开展植树种草、退耕还草,防止草场退化。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违法占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草场、草甸。

第三十八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污染物排放,维护管理蓄水、引水、调水和水源地设施等措施,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

第三十九条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规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

已建成的厂矿企业、院校、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乡村旅游设施等,应当限期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迁出。未迁出前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自行清运。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移民搬迁。

第四十条市、相关区县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措施,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秦岭水源涵养量。

第四十一条市、相关区县林业、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改善生存环境,鼓励驯养繁殖,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措施,保护和增殖秦岭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四十二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山崩景观、溶洞等地质遗迹,管护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游览活动,保证地质遗迹不受破坏。

第四十三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植被防火责任制,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完善火情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建立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做好秦岭植被防火工作。

第四十四条市、相关区县林业、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病虫害的监测通报,组织和监督森林等植被的管护单位和个人,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生物、化学、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森林等植被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十五条市、相关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六条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就该项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征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拆除临时搭建的设施,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对生态环境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人文资源保护

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

第四十八条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应当保持其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反映历史风貌。

第四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古镇古村保护应当保持原有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

古镇古村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体现古镇古村的建筑风格和特色,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第五十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秦岭人文资源,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并按要求设立标志,标明其编号、名称、保护级别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对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有明确文字记载且在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宗教遗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开发,防止人为破坏。

第五十二条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进行维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

第五十四条对可能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区域,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勘察,划定地下文物遗存保护区。

地下文物遗存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第五十五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事件、地名典故、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

第五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人文资源与森林景观、地质景观等自然资源进行整合,组织开展秦岭文化研究,发展文化观光旅游。

第五十七条鼓励设立图书馆、博物馆、历史纪念馆、艺术馆、民俗文化演艺场等文化场馆,展示和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料、方法和措施。

第六章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八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村镇建设、旅游设施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要求,实行开发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初审,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准入申请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审查,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准入手续。

第五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手续。

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秦岭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施工产生的弃渣应当现场回收利用或者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消纳。不得破坏生态景观、污染河流水系,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林地倾倒沙石等废弃物。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对水体、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边开发建设边恢复,履行治理义务。因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适度开发区内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可以点状组团建设以旅游度假、休闲养生、新农村社区为主的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注重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自然环境的相互融合,做到显山、露水、透绿,体现地域及自然山水特色。

第六十三条严格控制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

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应当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

环山路以北500米建筑高度控制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第六十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建筑风格和高度应当与文物保护区域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六十五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不得扩建宗教活动场所;适度开发区内已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改建、扩建,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

第六十六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十七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严禁超出批准范围、年限开采矿产资源。

第六十八条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点、开采量进行,防止水源枯竭。

第六十九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调度水资源、建设水库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建设水电站应当在拦河坝上设置生态基流口,保障河流的合理流量、湖泊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十条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交通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第七十一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加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公共卫生管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村镇、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集中区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不得将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清运。

第七十二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村镇、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集中区及其他单位应当优先选择电能、太阳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景区观光车应当使用环保能源车辆。

禁止宾馆、饭店、培训中心、农家乐以及其他单位砍伐林木作燃料使用。

第七十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完善安全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发布暴雨、暴雪、冰雹、寒潮等气象灾害及其他信息。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进入游客进行限制,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

旅游景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人员和设备,保证游客安全。

第七十四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二)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三)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四)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

(五)随意丢弃废弃物;

(六)其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搬迁、产业布局规划,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的居民和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迁出,并及时予以妥善安置。

移民搬迁、产业转移后,应当组织限期拆除原有房屋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植被。

第七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非当地居民违法购买房屋或者购买宅基地修建房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搭乱建棚房等设施用于居住或者经营。

第七十七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提倡文明祭祀和以植树方式取代土葬坟头。

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焚烧纸钱纸扎、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生态补偿

第七十八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和技术、政策、实物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逐年增加财政投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当与中央、省级补偿基金按照标准配套使用,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和村级组织监管费。

第八十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实行矿权退出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矿产资源开采权限尚未到期的企业,劝其退出,给予补偿,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对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县给予生态性经济补偿,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第八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制度,保障搬迁移民有安置住房、有生活来源,使搬迁移民生活水平不低于安置地的平均水平。

第八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数额缴存保证金,专户存储,政府监管。

建设单位履行治理义务,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本息;未履行治理义务或者未达到治理标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及利息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十四条实行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专项用于植被破坏、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先行制止,并通知有权处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有权处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实施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单位未自行清运污染物的,由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组织清理外运,集中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开工建设的,由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留足生态基流或未设置生态基流口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私搭乱建棚房的,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对秦岭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为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不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职责。

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第九十三条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5届]第26号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3年6月27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8月27日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做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1.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2hm2以上,有2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的城市街区。 2.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1hm2以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50%的镇村街区。 3.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2.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请报告;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4.反映街区传统风貌的照片集、图件、视频、电子幻灯片(包括概况及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特色、图片、保护规划简介及保护措施简介)等。 第五条申报工作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并提出评议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确定入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第七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取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的城市、镇(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上报省政府取消其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地球环境的恶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做到以下几点: 一、拒绝使用珍贵木材制品 现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盲目攀比、追求奢华的消费风气。“物以稀为贵”的思想使人们舍得花高价购买和使用珍贵木材制成的家具。然而这种畸形的消费观念正对大自然造成严重的破坏。珍贵木材取自珍稀树种,而珍稀树种是不可复生的自然遗产。一万年前,地球上约l/2的陆地面积覆盖着森林,约62亿公顷,而如今只剩下28亿公顷了。全球的热带雨林正在以每年l70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着,用不了多少年,世界的热带雨林资源就会被全部破坏。保护珍稀树种从拒绝消费珍贵木材制品做起。 二、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方便筷”,是人类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和社会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曾被视为一种文明标志。然而,现实表明,其所谓“卫生”和“方便”不过是人们一种虚幻的心理期望,它的使用与“折枝为筷”本质相同,与每餐清洗消毒、不需要众多生产基地和繁琐运送过程的多次性筷子比,既不卫生,也不方便。它的生产,是一种野蛮的掠夺行为,它的储运中伴随着难以避免的污

染,而其使用,显然是不洁和浪费。一株生长了20年的大树,仅能制成6000—8000双筷子。因此,我们提倡外出就餐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学习和工作中拒绝使用木杆铅笔。 三、使用节能型灯具 在改善照明技术的过程中,白炽灯比蜡烛发光效率高70倍,寿命长100倍;比油灯效率高20倍,同时提供更高质量的照明。最新节能照明产品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效率又高3倍,寿命长9倍,而且发出的光的亮度相当。和白炽灯一样,小型荧光灯降低了照明成本。目前全世界使用着大约5亿个小型荧光灯。如果同时使用的话,节约的电能相当于28座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约2.8万兆瓦。除此之外,使用节能灯还可通过减少耗电量减轻由能源使用导致的环境副作用。如气候变化、酸雨和煤炭燃烧时产生铅、砷等有毒金属。同时,使用电能涉及发电、送电、用电以及大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有步骤都会产生废物。我国素有节电传统,应该发扬光大。 四、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碱制成的。肥皂使用后排放出去时,很快就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对来说,肥皂在生产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与肥皂相比,洗涤剂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合成洗涤剂的制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doc

xx镇中心小学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通知》,我校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校园,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作为我校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讲,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阵地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2.二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校园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学校的生态意识。 德育处 2018年10月

2020保护湿地倡议书

2020保护湿地倡议书 “世界湿地日”即将到了,我们要倡导大家保护湿地,下面是由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XX保护湿地倡议书,希望能够帮到您! 2月2日是第20个“世界湿地日”。今年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功能的独特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它除了向人类提供大量的食物、原料和水资源外,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物和提供旅游资源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世纪,人类社会秉承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山川秀美,是“造福当代、利于后人、惠及世界”的伟大事业。巨野因古有大野泽而得名,湿地类型齐全、湿地风光秀丽、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境内有洙水河湿地公园、新巨龙国家湿地公园等多处湿地。保护湿地,对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贯彻落实《 ___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___》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新巨野。我们倡议,从我做起,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走进自然,了解湿地,关注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关爱生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赖以生存的湿地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造福子孙后代。 湿地是指具有一定面积和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沼泽地、湿原或者水域地带。作为森林、海洋、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生态系统,它有着极高的生态效益,能够调节地下水、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净化污水、调节区域小气候;它既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也是人类和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气候调节器”和“物种基因库”。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 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处于关中平原向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其范围为北起新区坡头办事处牛村牛河组、南至玉皇阁水库坝体,总面积1314.5公顷;是黄土高原典型的天然兼人工型内陆河流湿地,其中天然湿地797.1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0.6%,各类野生动植物177余种。赵氏河流域内溪流、滩涂、河心洲、水库等构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2012最新修订)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2012年最新修订版)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1年9月2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限制养犬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和养犬单位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农业、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限制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限制养犬的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监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和防治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的必须环节是结合实际、结合本身。仅是泛泛而谈,是一篇无血肉、无精神的散文;不能提出结合实际和本身的具体思惟、具体措施、具体改革,是情势主义、空中楼阁。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心得体会地球环境的恶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如何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做到以下几点: 一、谢绝使用珍贵木材制品 现在,社会上构成一种盲目攀比、寻求豪华的消费风气。“物以稀为贵”的思想令人们舍得花高价购买和使用珍贵木材制成的家具。但是这类畸形的消费观念正对大自然造成严重的破坏。珍贵木材取自珍稀树种,而珍稀树种是不可复生的自然遗产。一万年前,地球上约l/2的陆地面积覆盖着森林,约62亿公顷,而如今只剩下28亿公顷了。全球的热带雨林正在以每一年l70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着,用不了多少年,世界的热带雨林资源就会被全部破坏。保护珍稀树种从谢绝消费珍贵木材制品做起。 二、谢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方便筷”,是人类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和社会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曾被视为一种文明标志。但是,现实表明,其所谓“卫生”和“方便”不过是人们一种虚幻的心理期望,它的使用与“折枝为筷”本质相同,与每餐清洗消毒、不需要众多生产基地和繁琐运送进程的屡次性筷子比,既不卫生,也不方便。它的生产,是一种蛮横的掠夺行动,它的储运中伴随着难以

免的污染,而其使用,明显是不洁和浪费。一株生长了20年的大树,仅能制成6000—8000双筷子。因此,我们提倡外出就餐谢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学习和工作中谢绝使用木杆铅笔。 三、使用节能型灯具 在改良照明技术的进程中,白炽灯比烛炬发光效力高70倍,寿命长100倍;比油灯效力高20倍,同时提供更高质量的照明。最新节能照明产品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效力又高3倍,寿命长9倍,而且发出的光的亮度相当。和白炽灯一样,小型荧光灯下降了照明本钱。目前全球使用着大约5亿个小型荧光灯。如果同时使用的话,节俭的电能相当于28座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约2.8万兆瓦。除此以外,使用节能灯还可通过减少耗电量减轻由能源使用致使的环境副作用。如气候变化、酸雨和煤炭燃烧时产生铅、砷等有毒金属。同时,使用电能触及发电、送电、用电和大型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所有步骤都会产生废物。我国素有节电传统,应当发扬光大。 四、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碱制成的。肥皂使用后排放出去时,很快便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对来讲,肥皂在生产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与肥皂相比,洗涤剂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合成洗涤剂的制造进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它的使用,特别是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含磷洗衣粉中的磷酸盐能刺激水藻的过分增长,水藻在死亡时会因其本身有机物资分解使水生态系统负荷太重,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被磷污染的水域含有供水藻生长的丰富肥料,水藻的过分生长又造成氧耗竭,以致水域里的鱼虾由于无力与水藻争氧而死亡。被磷污染的江河湖海中,都会构成“死亡带”。为了尽可能减轻对环境的破坏,我们应当多用肥皂,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随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西安市“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西安”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做为西安市的市民我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宣传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金荷之声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2、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西安”生态意识。 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

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批准部门】8;806;80601; 【批准日期】2017.03.31 【发布部门】盘锦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7.04.13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6年12月29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 (2016年12月29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三条湿地保护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湿地保护委员会,协调、决定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湿地保护委员会由市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最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西安市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 随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西安市“依法保护秦岭,共建3 4 美丽西安”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做为西安市5 的市民我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6 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8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9 10 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11 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12 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13 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14 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5 16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17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18 19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20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1 22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23 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24 (3)发挥金荷之声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25 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26 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27 28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29 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30 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31 2、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32 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33 34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35 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西安”生态意识。 36 莲湖区金光门小学 37 38 2015年3月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txt“我羡慕内些老人羡慕他们手牵手一直走到最后。━交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话那么值钱。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08月05日 17时33分 97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湿地”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NO:SC11245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沼泽地、湿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结果。

高考地理-环境保护-专题练习(三)有答案

高考地理专题练习(三) 环境保护 考向一资源问题与资源的利用、保护 【一讲高考】 【例1】(2016?新课标Ⅲ卷)44.【地理——选修6:环境保护】(10分) 长江刀鱼是洄游性鱼类,每年春天从长江口进入长江干流,支流以及通江湖泊湿地产卵、孵化。长江刀鱼曾经是寻常百姓家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近年来长江刀鱼资源严重衰竭。 分析导致长江刀鱼资源衰竭的原因并提出保护措施。 【例2】(2015?山东卷)46.(10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锯泥是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石粉与水的混合物,我国北方某石材生产基地每年产生大量的锯泥,其堆放占用了大片土地,石粉质地细,难处置,大风时易满地飞扬,雨天则随雨水流入河道。近年来,某企业在该基地利用锯泥生产加气砖,加气砖质量轻,保温效果好,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下图为锯泥产生过程及利用示意图。 从资源、环境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利用锯泥生产加气砖的积极意义。(10分) 【例3】(2014海南地理)下图示意的农业区是新疆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之一。1990年至2010年,该农业区耕地面积不断扩大。 分析该农业区耕地面积扩大带来的环境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例4】(2014山东文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植被浅沟常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不透水地面的周边和大面积绿地内等处,可与城市雨水管网或集水池相连,其表面一般种草进行覆盖。下图为植被浅沟示意图。

指出植被浅沟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二讲典例】 【例1】42.(四川省成都外国语学校高三12月月考)(10分)【环境保护】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下图是我国2006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图(一次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不改变其形态就可直接取用的能源)。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图12 (1)在图示能源消费结构下,能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有哪些?(6分) (2)水能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说明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4分) 【趁热打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月13~14日,环保部就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月14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称,环境保护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发现,河南小秦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有10余家采矿企业,涉及可开采的坑口217个;矿渣堆存量2 000余万吨,堆放面积巨大,高差数百米,生态破坏严重,废弃场地生态恢复工作进展缓慢,未将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相关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保护区内部分采矿权到期后,有关部门仍为其办理矿权证。 说明矿产资源的开采,对小秦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带来的危害,并简述其主要治理措施。 【例2】(【全国百强校】贵州省遵义航天高级中学高三第七次模拟考试)读2012年我中十大水系水质类别比例图,回答问题。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11月24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 年1 月5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5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

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区域。具体范围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平台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 (五)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机构设置及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条秦岭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自然文化遗存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

保护湿地建议书

保护湿地建议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保护湿地建议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保护湿地建议书篇1 XXX: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为此,我们郑重向大家发出倡议:一要普及湿地知识。走进自然,认识湿地、了解湿地。采取多种方式,合力推动湿地知识的普及与传播,促使人们更深入了解湿地生态价值,认识湿地的功能和作用,关注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懂得保护好湿地对促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四个铜川”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提升保护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湿地、关爱家园的意识。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湿地保护活动,鼓励更多人们积极投身湿地保护的行列,自觉爱护湿地里的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全力保护生存环境,共同创建和谐家园。三要摒弃破坏行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举报、制止、打击一切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后代。同时,要引导鼓励更多人们,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亲近自然,积极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其创造适宜的栖息环境。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千秋。保护湿地,不仅是为珍禽异鸟提供一个栖息地,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湿地,为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和谐的美丽新区而努力! 保护湿地建议书篇2 亲爱的朋友们:

湿地是一种重要的领域的环境保护、湿地和森林、海洋和称为三个全球生态系统的构思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丰富,被人“地球之肾”,2月2日是一个14岁的“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鄂尔多斯yiou国际重要湿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由典型草原向荒漠草原的多样性,独特的地理条件、分布很多淡水湖泊湿地,鸟类保护湿地倡议书有丰富的资源,是世界上yiou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和主要繁殖地。但人们一直湿地生态价值缺乏认识的一个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而不是盲目地科学的水,这造成水资源环境的变化,湿地是急剧缩水,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 更好的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应该借鉴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湿地保护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强大的城市生态文明。 保护湿地,是一个伟大的大孩子的好处,但是它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建议,整个社会行为,了解湿地,注重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携手保护湿地倡议书保护yiou国际重要湿地保护yiou 湿地竭尽全力! 保护湿地建议书篇3 全体市民: 湿地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很高的利用价值,素有“地球之肾”之称。保护湿地,实现和-谐发展,既是一项惠及子孙的宏伟大业,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今年2月2日为第13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从上游到下游,湿地连着我和你”。保护湿地,人人有责。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为华北地区最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衡水湖湿地内野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发布单位】陕西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2006-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陕西省 索引号:016013623-2008-1074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已于2006年8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8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建设规划、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省、设区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直属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公安、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旅游、宗教、环境保护、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可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购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

燕子砭镇中心小学 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通知》,我校依法保护秦岭,共建美丽校园,为主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拉开了帷幕,作为我校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为了确实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秦岭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LED屏等形式,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宣讲,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绘画,手抄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阵地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保洁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保洁区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2.二各班级定期出好环保主题黑板报,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3.绿化校园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总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积极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保护大秦岭珍爱魅力学校的生态意识。 德育处 2018年10月

2017保护湿地倡议书范文

2017保护湿地倡议书范文 “世界湿地日”即将到了,我们要倡导大家保护湿地,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17保护湿地倡议书,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保护湿地倡议书一 2月2日是第20个“世界湿地日”。今年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功能的独特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它除了向人类提供大量的食物、原料和水资源外,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物和提供旅游资源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世纪,人类社会秉承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山川秀美,是“造福当代、利于后人、惠及世界”的伟大事业。巨野因古有大野泽而得名,湿地类型齐全、湿地风光秀丽、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境内有洙水河湿地公园、新巨龙国家湿地公园等多处湿地。保护湿地,对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新巨野。我们倡议,从我做起,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走进自然,了解湿地,关注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关爱生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赖以生存的湿地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造福子孙后代。 2017保护湿地倡议书二 湿地是指具有一定面积和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沼泽地、湿原或者水域地带。作为森林、海洋、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生态系统,它有着极高的生态效益,能够调节地下水、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净化污水、调节区域小气候;它既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也是人类和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气候调节器”和“物种基因库”。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 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处于关中平原向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其范围为北起新区坡头办事处牛村牛河组、南至玉皇阁水库坝体,总面积1314.5公顷;是黄土高原典型的天然兼人工型内陆河流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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