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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其中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是不一样的,所以其中初步审查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该规定表明,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因此,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应依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严格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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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申请书

实质审查请求书 11301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六、实质审查请求时,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申请人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九、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汇付: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邮政编码:100088 汇款时应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1301 2006.7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章节-专利分类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专利分类 第四章专利分类 1.引言 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以最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 (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 (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 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外观设计的分类适 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 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 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 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 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例如: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结构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或者是已经分类的技术主题的用途或应用方面的特征。 3.技术主题 3.1技术主题的类别 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可以是方法、产品、设备或材料,其中包括这些技术 主题的使用或应用方式。应当以最宽泛的含义来理解这些技术主题的范围。(1) 方法。例如:聚合、发酵、分离、成形、输送、纺织 品的处理、能量的传递和转换、建筑、食品的制备、试验、设备的操作及其运行、信息的处理和传输的方法。 (2) 产品。例如:化合物、组合物、织物、制造的物品。 (3) 设备。例如:化学或物理工艺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器具、各种机器、 各种执行操作的装置。 (4) 材料。例如:组成混合物的各种组分。 材料包括各种物质、中间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产品的组合物。材料的例子如 下: 【例1】 混凝土。组成材料是水泥、沙石、水。 【例2】

专利-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在我国,专利的审查程序很繁杂,需要的期间很长,但却有一个优先审查程序,只要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并且优先审查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那么,专利优先审查究竟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需要3~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个月左右;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1~2年左右。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①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③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相关知识:专利审查内容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利的审查需要经过的步骤很多,程序繁琐,这种时候,就有了优先审查,所花的时间相对较少,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审查是很严格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一定会被退回。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发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请求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请求是什么 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以下对这几种手续分别进行说明: 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庆发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 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发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理由。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8.1实行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第六十五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邝宪平,律师、商标代理人、专利工程师,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 邝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代理了大量商标、专利案件,精于商标战略,善于为企业提供整体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有效地将公司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曾为多家知名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与多家大型企业及著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1章节-电子申请

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1.引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除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电子申请。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由专利局另行规定。 2.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2.1电子申请代表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 2.2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 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字或者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以及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3.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应当采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注册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请求书中还应当写明经办人信息。 3.2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359 -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书填表说明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書填表說明: *請先填寫申請案號、公開編號、申請優先審查日期並勾選是否已申請實體審查。 一、發明名稱:請填寫發明名稱。 二、優先審查申請人: *請先勾選本案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人或非專利申請人 1、優先審查申請人欄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ID、住居所或營業所(務請詳填鄉、鎮、 市、區)、國籍、電話(俾利聯絡)、傳真/手機/E-MAIL(如無者得免填);如為法人,其代表人姓名。 附註: (1)「ID」是各類申請人、發明(創作)人、代理人等在本局電腦資料之識別代碼,本國 人應填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本國公司應填其公司統一編號;外國人或公司第一次向本局申請專利者免填,由本局編給識別代碼,惟在本局編給識別代碼之後,同一申請人提出第二次或多次申請時,均應填寫本局編給之識別代碼。 (2)申請人之中文姓名或名稱均應為正體字(繁體)中文,不得以簡體字或日、韓文漢 字填寫;如未翻譯填寫,必要時本局將以正體字(繁體)中文鍵入基本資料。 (3)為確保人名資料正確性及格式一致化,外國人之中譯姓名或名稱並應依下列原則為 之:1業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登記之外國公司,應以其經認許登記之中文公司名稱為專利申請人名稱。2經中譯之外國人姓名或名稱,於其姓名或名稱間隔不得留有任何標點符號,如有間隔須以一全形空白取代。 2、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委任有專利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蓋章。 3、本案嗣後來文時,申請人地址如有變更,請敘明變更後之地址,以利公文送達。 4、「申請人」為二人以上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5、申請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稱應以英文書寫為限,且其英文字體應以大寫為之,又自然人 之英文姓名應以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以「,」及一空格相區隔之方式書寫。 三、專利代理人(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始須填寫) 1、本欄須填寫代理人姓名並蓋章。代理人為二至三人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2、「ID」即填代理人之身份證字號。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1704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
2017年4月
1

主要内容
引 言 修改内容
? 第二部分第一章 ? 第二部分第九章 ? 第二部分第十章 ? 第四部分第三章 ? 第五部分第四章 ? 第五部分第七章
2
? 修改背景 ? 修改过程 ? 适用问题



3

修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精神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02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 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 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审查实践
03
明确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4

修改过程
2015年10月 2015年11-12月 2015年12月-2016年3月 2016年3-8月 2016年8-9月 2016年10-12月 2017年2月28日
? 启动指南修改工作
? 征集指南修改建议780条
? 起草组提出拟修改要点385条
成立十个起草组
成立统稿组
(指南处人员参与到各起草组中) ? 召开系列讨论会12次、统稿会2次 ? 起草组完善、统稿组审核形成《修改草案(初稿)》 ? 局内外征求意见 完善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稿)》 ?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106个单位和个人,261条)
? 签署局令,2017年4月1日起 施行
5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793385809.html,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类型。 3.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勾选并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4.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793385809.html,)上查看。 5.本表第⑤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清单。 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应当勾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勾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6.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文件信息。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7.本表第⑦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涉及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8.本表第⑧栏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特别注意:优先审查请求人遇到下列情形,优先审查请求书第⑧栏可以不提供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 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 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作为理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9.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 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4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因此,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的,但最迟亦要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决定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根据专利法第53条的规定,经实质审查驳回的情形、也就是实质审查的内容是: 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德 即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得是否违法。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 2、发明专利申请虽然不违法、但不属于保护的范围 即是否属于科学发现、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否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是否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的审查。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25条所进行的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重复授权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虽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最初的立法本意在于弥补先申请原则只调整不同申请人、而不调整相同申请人的情况。即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不同日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是最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但基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从字面上涵盖了所有重复授权的情况,故后来其调整的范围涵盖到所有重复授权的现象。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更明确了这一点,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不限于同一申请人,而且包括所有申请人,即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存在,也不允许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权存在。故在发明专利实审程序中,对重复授权的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概括讲,是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第1句)的审查。 4、在相同主题情况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该条就是先申请原则,尽管重复授权现象在审查实践中,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均引述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处理,而不再使用先申请原则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先申请原则不包括禁止重复授权逻辑,或者说亦不味着就不能使用先申请原则对不同申请人先后提出的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审查指南规定优先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基于出现法律竞合现象时,统一适用法律的需要。另外,先申请原则还有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所不能替代的部分,即对应于先发明原则。如果不规定先申请原则,自然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是知识产权出版社于2010年1月出版的一本书,作者是黄庆明。本书介绍了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上述各阶段当事人应遵守的规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和批准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名义作出各种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无效请求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2条制定了《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具体规则的体现,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管理的依据和标准,以及有关各方在上述所有阶段应遵守的规则以上。 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本指南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10年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规定发布。 1.本指南包括序言,使用说明,缩写,目录,文本,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的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

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第四部分(重新审查和审查)。检查无效请求)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和交易处理)。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是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是适用于专利申请的一般规则各种程序。 3.本指南的每一部分均分为几章,每章下面各节分为四个等级,并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在本指南第二部分的第三章(新颖性)中,第2.1.2.2节(使用披露)是第4级,属于第3级第2.1.2节(公开模式),第2.1.2节属于第2级第2.1节(现有技术)和第2.1节属于第1级第2节(新颖性概念)。 4.本指南的内容包括一般内容和子内容。总目录列出了第一至第五部分的章节名称及其相应的页码;在目录中列出各章和节的名称(总共四个等级的节)及其相应的页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通用目录中查找该内容属于哪个部分和章节,然后在相应的子目录中找到其特定位置。 5.除总页码外,本指南还使用子页码供读者参考。总页码位于页面底部之外,并且整本书连续地分页;页面编号位于页面底部的中心,并且指南主体的五个部分以“(×-×)”的格式分为页面,例如,“(2-147)”表示页面的编号。指南主体第二部分的第147页。 6.本指南的正文包括两列:文本描述和法律法规索引。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而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缩写用于索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请参阅缩写列表)。阅读指南右栏中的内容时,读者可以参考左栏中相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后有哪些新变化

2017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 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专利复审案件表【模板】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专利复审案件表 ②案件信息申请号或专利号:①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名称: 优先审查案件类型: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 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是否 ③优先审查请求人 复审请求人专利权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姓名或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④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专利复审案件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 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___途径,国际申请号;巴黎公约途径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⑤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优先审查请求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⑥附件清单: 文件名称份数及页数附件1:份,每份页附件2:份,每份页附件3:份,每份页附件4:份,每份页 ⑦优先审查请求人签章: 年月日⑧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 意见 年月日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_______________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案件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案件类型。请求优 先审查的案件是复审案件的,应当根据该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勾选“是”或者“否”。 2.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 3.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 4.本表第⑤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_______________)上查看。 5.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信息,若有多项附件,可另附页并写明文件内容。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___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___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 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对于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6.本表第⑦栏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由提出优先 审查请求的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盖章。 7.本表第⑧栏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下列情形除外: (1)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该专利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已经 进行优先审查的。 (2)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人是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 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的。 8.请求书邮寄地址:_______市___区蓟门桥西土城路__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专利-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几次

在我国,与个人成果的保护体现在我们的专利登记方面,所以我们需要主动申请专利。那么,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有几次实质审查呢?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面向对象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目前不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自申请日起规定期限内须向专利局提交实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法主动发起实质审查(目前我国还没发生过……)。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审查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尤其是法22.2、22.3(即新创性),法26.3、26.4(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支持),法5、25(是否为授权客体),法33(修改超范围)等;细则20.2、43.1等。 在申请人提交实之请求后,案件会进入实审待审阶段,等待实审审查员提案,需要多久才能被提案审查与所属领域案件挤压的情况有关。实审审查员提案以后,一般会进行对比文件检索,看是否存在可以影响本申请新创性的专利、论文、产品以及书籍等对比文件,并以此发送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能授权的原因,如果专

利申请人对意见通知书有异议,可进行意见陈述并提交修改文本(也可不修改仅进行意见陈述)。 实审员根据意见陈述的内容再次进行审查,并发送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此往复,直至克服了所有缺陷,实审员发送授权通知书;或是缺陷无法克服并满足二次听证的情况下,发送驳回决定书,对申请进行驳回。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到底会发出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 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

专利审查指南2010-part5讲解

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目录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435(5 - 1 ) 1- 引言........................................... 435(5 - 1 )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435(5 - 1 ) 2. 1 书面形式 ...................................... 435(5 - 1 ) 2.2电子文件形式.................................. 435(5 - 1 ) 3.适用文字 ...................................... 436 (5-2) 3. 1 中文........................................... 436 (5 - 2) 3.2汉字........................................... 436 (5 - 2) 3.3外文的翻译.................................... 436 (5 - 2) 4.标准表格..................................... 436 (5 - 2) 4.1纸张 .......................................... 437(5 - 3 ) 4.2规格 .......................................... 437 (5 - 3) 4. 3 页边 .......................................... 437 (5 - 3) 5.书写规则..................................... 437 (5 - 3) 5. 1 打字或印刷...................................... 437 (5 - 3) 5.2字体及规格...................................... 437 (5 - 3) 5.3书写方式........................................ 438 (5-4) 5.4书写内容........................................ 438 (5-4) 5.5字体颜色........................................ 438 (5-4) 5.6编写页码....................................... 438 (5-4) 6.证明文件........................................ 438 (5 - 4) 7.文件份数........................................ 438 (5 - 4) 8.签字或者盖章.................................... 439 (5-5) 第二章专利费用........................................... 440 (5-6) 1-费用缴纳的期限.................................. 440 (5-6) 2-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440 (5-6) 3-费用的减缓...................................... 442 (5 - 8) 3.1 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 442 (5_8) 3- 2 费用减缓的手续.................................. 442 (5 - 8) 4-费用的暂存与退款................................ 442 (5-8)

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办理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见略)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4、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 5、 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浅谈】怎样查阅专利申请文档

【浅谈】怎样查阅专利申请文档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查阅和复制有关的专利申请文档,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一)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二)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三)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四)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五)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如果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七)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一)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二)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三)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授予公告文件,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照有关双边或者多边协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有关规定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复审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

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和扶持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无效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请求主体)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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