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文)

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全文)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2013年2月3日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

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

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二○○○年十一月 六日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结合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清理并取缔企业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收入渠道。通过调整收入结构,提高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2.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2011年吉林省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背景链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把收入分配提到了非常突出位置,既是对收入分配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也是要解决社会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中国要认真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就是逐步提高两个“比重”,一个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第二个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两个比重都是更多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不仅要 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总理 [原因]

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仅在居民收入水平上差距明显,而且在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是行业收入差距。导致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垄断及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三是地区收入差距。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而且这一差距还呈现逐年加大的趋势。 [深度分析] 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但实际上与一定时期的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往往是紧密相联的。 从社会问题看,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科学,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够减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之,就会诱发、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从政治问题来看,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不仅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导向、价值目标等,而且也直接检验着其政治结构、政治过程的合理性。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体性事件增加,甚至会直接威胁到政治稳定。 [措施]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 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 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 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 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 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 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 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 2016 年的工作年限为11 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是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深化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接受监督指导”的新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是树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能充分调动职工能动性的分配机制。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设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薪酬制度对外要有竞争力,对内要具公平性。 第二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是分配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在集团公司监督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分配。 二、遵循严格定岗定编,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测评的原则。企业薪酬标准要在科学定岗、定量测评的基础上确定。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工资标准要向关键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高技能岗位、高级科技人才、企业营销人员倾斜,拉开他们与一般人员的工资差距。岗位工资要以突出岗位因素为特征,职工工资要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途径和方式。 四、效益决定工资原则 职工工资是由企业的效益来保证的,并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要形成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情况能上能下的分配机制,使得企业职工人人关心企业效益。

中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中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收入分配制度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济的发展和杜会的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指出了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指明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我国是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建国以来,中国一直在努力建立能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使每个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都能公平享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的分配制度。 一、新中国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 1、从建国到50年代中期,实行的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1952年后,党在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广泛地推行了按劳分配制度,对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新的“八级工资制”。1956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初步建立起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 2、1957年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单一的“按劳分配”。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成为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按劳分配被认为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唯一分配方式。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开始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带有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方式。 4、党的十三大到十五大召开前夕,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党的十五大至十六大,提出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国家通过医改、房改、教育体制改革,退出三大保障系统,国家财政负担减轻了,但个人在收入没有增加的前提下,支出突然增加了。 6、新世纪新阶段,党从构建和谐社会实际出发,着力建立体现社会公平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措施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措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也由于这原因,社会出现了各种的社会问题。当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任务。在此我们探讨一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来的现实意义及具体的改革实施措施。 自从党的十六大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问题,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正收入分配制度的新措施。上述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尽管如此,我国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大,分配关系紊乱,制约机制缺失等。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走低,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足。一般来说,初次分配造成收入不平等,再分配缓和并缩小不平等。但我国当前的再分配却加剧了不平等,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 这其中包过1.尽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过大。2.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过大,而城镇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3.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其次,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自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随之也在我国建立起来,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渐在我国建立起来,但是收入分配制度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造成收入分配关系紊乱,直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其表现在1.政府过多涉入收入初次分配。2.相关劳动法令得不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最后。制约机制缺失,缺乏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它们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6号)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列,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鱼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欣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也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里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显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中国收入分配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

中国收入分配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 李实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我们非常高兴,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有关《中国收入分配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些相关问题。一方面要讲中国收入差距问题。另外,再讲一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中国收入差距问题 (一)个人收入差距变动的一般趋势 现在,让我们先看一下,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变动的一般趋势。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我把它分成五个部分来讨论。第一部分,看一下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第二部分,看一下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什么把城市和农村收入差距的变动分开来讨论?这是因为我国经济还是一个二元经济,农村的收入决定和城市的收入决定有很大的不同,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主要的问题是在于,我们过去长期以来的农村和城市实行了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所以,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它自自身的一些特点,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也有它自身的一些特点。所以,要讨论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农村和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分别加以讨论,这样才能够认清我们国家收入分配以及收入差距的一些基本特点。 第三方面,讨论全国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把农村和城市放在一起看一看,我们全国的收入差距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变动趋势当中。第四部分,刚才提到了,城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收入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是如何变动的。第五方面,就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因为在20年前,我们国家城镇内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比较小的,但是,这种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处在一个不断地扩大当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的问题是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的垄断行业有过高的收入差距。一方面表现为这些垄断行业、垄断企业、高管的高收入;另一方面,也表现在这些垄断行业一般员工的工资远远高于市场化水平,所以造成了这样一个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现在,先看一下,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这张图是我们国家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基尼系数大家都已经听说过了。我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基尼系数意大

题关于印发进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110 6 【实施日期】2000110 6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 二○○○年十 一月六日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已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在我国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革应在哪些领域取得重点突破? 缩小差距成近期收入分配改革重点 据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介绍,近期收入分配改革将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落实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涉及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等四方面。 有关部门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国家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推进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 另外,国家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作用。 去年,我国27个地区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幅为17%。19个地区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了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缩小差距需要标本兼治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既要在收入分配政策、制度、措施上想办法,更要革除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经济社会体制弊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他认为,从短期看,需要继续加大支农和惠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奖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适时上调社会保障标准,包括适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新农保、新农合的标准;完善农业用地、宅基地被征用后土地增值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 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 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 国人部发〔2006〕113号 ━━━━━━━━━━━━━━━━━━━━━━━━━━━━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十月七日 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高等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9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高等学校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任)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讲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教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高等学校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演变 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伍湘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的收入分配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一是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9年,这个时期制度演变的趋势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生活资料占有的平均化;二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31年,这个时期制度演变的趋势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多样化和生活资料占有的差距扩大。 [关键词]收入分配政策演变收入差距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连年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党和国家带领人民迅速恢复生产,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改善了居民的吃饭穿衣问题,广大居民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连续跨越几个台阶,从基本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一是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9年,这个时期制度演变的趋势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生活资料占有的平均化;二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31年,这个时期制度演变的趋势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多样化和生活资料占有的差距扩大。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演进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及完成“没收官僚资本”和“土地改革”后,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基础上,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低工资、多就业”和“劳动致富”的收入分配政策。1953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底,我国就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城市,建立了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包括少量个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绝大多数就业居民变成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集体企业职工,其收入完全被纳入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体系和级别中。当然,还有大量的隐性收入和福利,并且毫无失业的后顾之忧。在农村,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个体农民,经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成员,也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平等的分配体制。社员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大体平均的分配和有限的社会保障。 1、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政策。新中国收入分配政策是在改革旧中国极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基础上形成的。1949年9月,政协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以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农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高利贷,但是允许雇工和借贷自由;在城市,除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外,对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如厂方不得随意解雇工人、克扣工资),工人的工资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1952年8月政务院批准的《关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郑煤集团公司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郑煤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改革解困,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人事制度改革。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岗位竞聘,完善选任机制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6%。 (二)用工制度改革。通过用工机制改革,变革岗位设置,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控制在2.3万人以内。 (三)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强化人工成本管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建立市场化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组织架构,严格编制管理。

1.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优化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精减各级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控制管理幅度,实现职能部门“大部制”。 2.集团公司按照总量控制、放权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宏观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编制,负责具体实施。 3.凡涉及增加机构数量和编制定员事宜,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参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不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编制定员提出改变和撤销意见。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集团公司不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 (1)集团公司重点管理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党政正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郑州煤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2)集团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本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管理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三级)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3)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

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不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二)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及政策建议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及政策建议 □赵艳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分配制度很不完善,造成了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关系紊乱以及再分配的调节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改革分配制度,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收入分配;分配制度;改革思路 【作者简介】赵艳(1982.12 ),女,江苏徐州人;徐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财政金融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收入分配问题,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强调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个分配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会,能够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热情,并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反之,则会造成社会利益格局失衡,抑制社会财富的增长潜能,并且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深刻把握收入分配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化分配体制改革,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改革、规范分配制度,可以更大限度的引入竞争机制,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此,则能减弱垄断行业带来的不公平因素,使劳动者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下工作,这有利于我国人民更快的走向共同富裕。 (二)深化分配体制改革,有利于健全全社会的分配制度。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可以相应地改革各企业、各机关单位的分配制度,从而建立起更规范的、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更有利国民经济发展的分配制度。 (三)深化分配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寻求更加合适的分配方式,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如果能通过改革,使大多数人在劳动中能获得更公平乃至更多的收入,那么劳动者的积极性便将大大的提升。劳动者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因素,必将大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收入差距过大。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并且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3%的增长速度扩大。收入差距重点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 1.城乡差距。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之中。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比例由1997年的246.89%逐步上升到2007年的332.96%。2008年开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趋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比例由2007年的332.96%下降到2008年的331.49%,下降了1.47 ·4·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 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