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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不能补过立论稿

功不能补过立论稿
功不能补过立论稿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刚才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功能补过,我方不能苟同,我方认为,功不能补过。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此的解释,功指功劳,过指过失,功过相对。而补,则是指修理破损的东西,补充、补足、填补。虽说“功能补过”是一句古语,是儒家智慧的精华,但是,它不再符合今天的生活,阻碍了历史前进发展的潮流。

具体说来,原因有三:

第一,补并不等同于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一个人犯了错,只有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过”,从根本上避免“过”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而不是一味地去依靠做一些有益的可以称之为功的事来试图换回自己的过失,来等价于自己的过错。

第二,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无论功再大,过再小,事实一旦存在,就难以改变了。前功也好,后功也罢,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过带来的后果,不仅成为了既定的事实,同样,形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或是行为曾经伤害过你的朋友,即便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这种伤害已经存在了。从心里学上分析,无论这个人有多么大的度量,多么的海纳百川,他心里已形成的阴影,或大或小,都是难以消除的。

第三,一味地强调功可以补过只会让我们犯妇人之仁,是我们是非不分,功过不明。对于一个立过大功的人来说,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可以置法律的理念于不顾呢?对于历史上存在的一个人物来讲,他立过的功可以抵消他曾今犯过的错,那么史书是不是也要改写了呢?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吗?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自古虽有“功能补过”的儒家思想,但也是孔老夫子鼓励人们多做善事的一种宣扬。古也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佳话,这也正是功过不能相抵、功不能补过的一种表现和美谈。只有把功与过区别开来,才能真正认清自己,认清他人,认清事物的发展状况,也才能真正地促进整个社会向这良好的运转轨道前行。

功可以补过,辩论一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首先,请允许我明晰辩题中几个重要的概念,所谓功,即“功劳”,是指成效或表现成效较大的事情,在此指对客观事实造成积极的影响;过,则是指“过失”,是由于人们的失误而造成的不好的结果,具有负面的影响;而补,则是补救、弥补。所以我方判断是否可以“补过”的标准是:能否减少或弥补由于过失而造成的不好的影响。而且我方要明确的一点是,“可以”是说能够或可能,考虑的是他得一个者可行性的问题,并不是说一定要去实施。 所以我方认为功可以补过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功可以补过具有其一定的可行性。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或轻或重的犯下一些过错,这也就说明“过”是客观存在的,当有过错出现的时候我们当然要去进行弥补,而用“功”去对这个“过”进行弥补不仅可以用“功”的积极影响去减少一部分“过”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可以为这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也认为这样是可行的呢? 第二、功可以补过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首先,从法理上讲,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同时也肯定了我方的第一个观点。其实,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使犯错人得以醒悟,进而以功来补过。其次,从情理上讲,当一个人犯了错的时候,如果真心悔改,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弥补自己的过失,那么虽然那个“过”已经不可改变,但是可以让伤害过的人得到一点补偿,减少对人、对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既然,以功补过符合法理、情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第三、功可以补过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对社会而言,我们承认“过”已酿成便无法改变,但是若其所做功的积极影响确实减少了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也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要承认其确实做到了“补过”,这样能够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性和包容度。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当然,我们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功可以去补所有的过,在有功的时候并不能一味的居功自大,无所顾忌,我们所说的“功可以补过”是为了提出一个可行的、合理的、有人情味的一个功过关系的判断标准。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功可以补过,谢谢!

功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过,即过错。功,指功劳。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弥补。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论据 1、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2、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的认同。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冤家宜解不宜结。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 3、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 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4、一个人犯了过错并不可怕,也不用过分自责。因为除了上帝谁也有犯错的时候,请相信,即使我们犯了过错,社会也不会藐视我们,只要我们知错能改,在生活中以公正、率直、磊落和坦然面对我们的人生,在各种教训中不断调整自己,在乎忠义,以“国运复兴系我身”为理想,脚踏实地的前进,我们坚信,我们所犯下的过错会得到社会的包容,得到全人类的理解,因为功可以过! 5、事物是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要看一个事物有利还是有弊,就要看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好处大于坏处,就是好事物,坏处大

功可以补过辩论 材料

论据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历史往往是留给后人去评价的,开创贞观之治的李世民,他当初也是弑兄杀弟逼父退位才登上王位的,但后来他开创的贞观十年令人对他的褒多于贬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者,可以减刑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德国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为自己国家以前犯下的过错道歉,我们不是受害者,不知道受害者接受不接受,但是我能肯定的是,我们都接受了。 关于无法弥补的过错————《交通法》路人因闯红灯被撞死,死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钱就可以了。 我们并非鼓励犯罪,我们只是坚持过错可以用功劳去弥补,两者不对等。 文学泰斗托尔斯泰少年时也曾酗酒,赌钱。放浪不羁。然而,《战争与和平》和他那简朴的坟墓却给了我太多的财富和太深的印象。 毛主席曾对反动派说过:革命不分先后,立功者有赏,放下武器,将功补过吧! 据美联社报道,曾经的黑客大卫。史密斯。如今正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跟踪打击黑客。FBI将词行为这次合作视为他将功补过之举。 李俊 陈述 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 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 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所以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所谓补,指的是把过的后果和影响减缓到最少,最低,而不是像乘坐时光机一样回到事情还未发生前 功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 功指的是有成效,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而一个人只有在觉悟和悔改的情形下,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因此,功必须以当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就如“周处除三害”,“华盛顿砍樱桃树” 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本着忏悔之心,所以他们才能够做到以功补过。 惩罚的意义在于使犯人醒悟,进而以功补过 当我们的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时,这不就证明了功可以补过吗? 要正确的评判功与过的关系,就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秉着一颗客观而公正的心。我们理解受害人难过和无奈的心情,也理解对方辫友言辞恳切的辩驳。但我们更应该从全局出发,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尽可能的减少伤害,也借此让受害人获得补偿!所以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我们所说的是功可以“补”过,而不是抵过,所以我认为补只是在过原有的基础上促成向好的方面发展,而不是将其抵消,即将过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所谓补,指的是把过的后果和影响减缓到最少,最低,而不是像乘坐时光机一样回到事情还未发生前 功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 功指的是有成效,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而一个人只有在觉悟和悔改的情形下,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因此,功必须以当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就如“周处除三害”,“华盛顿砍樱桃树” 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本着忏悔之心,所以他们才能够做到以功补过。 惩罚的意义在于使犯人醒悟,进而以功补过 当我们的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时,这不就证明了功可以补过吗? 要正确的评判功与过的关系,就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秉着一颗客观而公正的心。我们理解受害人难过和无奈的心情,也理解对方辫友言辞恳切的辩驳。但我们更应该从全局出发,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尽可能的减少伤害,也借此让受害人获得补偿!所以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

功能否补过辩题梳理

功能否补过辩题梳理 正方:功能补过 功:事情对个人和社会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过: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补:指弥补 包括功在过前、功在过后 由于世界上没有时光机,历史无法改变,所以功能补过是指影响的弥补而不是改变既定事实。论点:1、功与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可以在内涵上互补。 2、功能补过有利于个人改过自新。人道主义说 3、功能补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打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ps:反驳:改过等于补过么? 如何理解戴罪立功——反驳:戴罪立功在汉语里是复合词,是指犯错的人去立功,没有说功能不过啊。 如何理解将功补过——反驳:将功补过,是指是指用积极的影响去缓解消极影响,能证明功能不过吗?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立功减刑——那是刑法保障人权,避免二次伤害的体现,如果功能补过,刑法为何规定多次,少减,不规定立了大功就无罪释放呢? 立功:刑法68条,减刑:刑法78条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又作何解释呢? 反方:功:包括正面的积极的事实和影响。 过:负面的消极的事实和影响

补:补全的状态,非弥补 打点:对方说功与过是抽象的,那就功过意味着不能量化,请问不能量化的东西怎么相互抵消呢? 一个人的功能补另一个人的过吗?不能改变的影响怎么补? 如果弥补算补,那些影响人一生的心里阴影怎么消除呢? 对方辩友说功能补过,那晚节不保怎么理解呢? 其他打点:正方:请问过能补吗?功不能补过,什么能补过呢?ps:过不能补! 请问:法律上的消除影响怎么理解?ps:法律上的程序能解决道德舆论的影响吗? 请问浪子回头金不换怎么理解呢?ps:改了错,获得原谅等于功能补过吗?殊不知青春易逝,再回头,已是百年身啊。 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前提:正方是全称肯定命题,即所有的功都能补过。反方是特称否定命题,只要证明有功不能补过的存在就能证明观点成立! 现实的功过相补,其实古人说过很多,但是更多是出现在电视剧中,而非现实,所以真正需要你在历史举例,是很难的,那是虚幻的。不是事实 你觉得你可以拿动画里或者电视剧里的事例引证现实么 如果功可以补过,刘邦为什么要杀韩信,如果功可以补过,为什么那么多贪官污吏,无论他们过往做过多少好事,但是都被杀头或者罢免了 陈良宇就是个好例子,他是挪用公款,不是贪污,也是为了建设 学校的学生,无论你成绩多好,但是只要严重违反校规,比如打架,斗殴,更严重的,比如吸毒什么的。肯定直接开除学籍,会因为你是好学生有所收留么,功是功,过是过,所以才能证明赏罚分明

辩论赛功不可以补过[反方]

[辩论赛]功不可以补过(反方) 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我们说功不可以补过,一是儒学提倡"仁",但仁也有其精华和糟粕.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功可以补过就是其中的糟粕.它不仅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束缚思想,而且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成为一块绊脚石.假设你在前进的途中遇到一块绊脚石,你是抱着它走呢还是扔掉呢 二是"仁"有许多外观手段,但功可以补过却会使我们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胡长青之流可以无罪释放了吗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一团糟.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是功再大,过再小.都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前功也好,后功也好,也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个皇帝,他多么伟大,可历史仍把他称为暴君. 毛主席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他非常伟大,可历史仍称他是功大于过的. 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曾伤害过你的朋友,虽然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你伤害过他,这个事实仍然存在,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阴影. 四是改"过"有很多方式.清醒地认识"过",从根本上避免"过"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但这决不是对"过"的补偿."改"决不是"补".如果"改"是"补",那么犯人的劳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1 功不可以补过之二辩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这公平吗?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

功可以补过辩论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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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功可以补过”。过,即过错。功,指功劳。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弥补。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论据 1、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2、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

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的认同。 3、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冤家宜解不宜结。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4、一个人犯了过错并不可怕,也不用过分自责。因为除了上帝谁也有犯错的时候,请相信,即使我们犯了过错,社会也不会藐视我们,只要我们知错能改,在生活中以公正、率直、磊落和坦然面对我们的人生,在各种教训中不断调整自己,在乎忠义,以“国运复兴系我身”为理想,脚踏实地的前进,我们坚信,我们所犯下的过错会得到社会的包容,得到全人类的理解,因为功可以补过! 5、事物是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要看一个事物有利还是有弊,就要看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好处大于坏处,就是好事物,坏处大于好处,就是坏事物!我们之所以说他是好事情就是功大于过,

功可以抵过

功可以补过的辩词及资料 终于打进决赛了。感谢争鸣的诸位对我的支持。我一定再接再厉,争取最后的胜利。下面给出我们的辩词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 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 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 首先,让我们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是否可以补过。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

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其次,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认同。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回归辩题吧。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 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及其关系上,从社会价值层面上,从事实层面上,都已经证实了功可以补过。如果执意否认它,那可是个不好补的过错:) 谢谢大家。

功可以补过辩论赛资料

定义 “功可以补过”。过,即过错。功,指功劳。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弥补。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论据 1、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2、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的认同。 3、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冤家宜解不宜结。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4、一个人犯了过错并不可怕,也不用过分自责。因为除了上帝谁也有犯错的时候,请相信,即使我们犯了过错,社会也不会藐视我们,只要我们知错能改,在生活中以公正、率直、磊落和坦然面对我们的人生,在各种教训中不断调整自己,在乎忠义,以“国运复兴系我身”为理想,脚踏实地的前进,我们坚信,我们所犯下的过错会得到社会的包容,得到全人类的理解,因为功可以补过! 5、事物是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要看一个事物有利还是有弊,就要看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好处大于坏处,就是好事物,坏处大于好处,就是坏事物!我们之所以说他是好事情就是功大于过,功劳大了,补了他的过。19世纪初,英国一所贵族学校里有个特别调皮的孩子,贪吃,顽皮,以致他不得不转学,在青年时还吸食过鸦片;同是19世纪初,俄罗斯一个酒厂老板的儿子,嗜酒如命,还毒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那么这么严重的错误是不是证明了他们的过错无法弥补呢?恰恰相反,他们就是在二战中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两个伟人,前者是英国首相丘吉尔,后者是苏联二战时期最高领导人斯大林。真是因为他们在二战中的赫赫战功,弥补了他们以前犯下的错啊,如果功不能补过,那么后人眼中只会有他们的负面印象了! 需要反复陈述的观点 1、功可以补过,指的是可以,不是所有!对方辩友为什么要那一些不可以弥补的过失否定功可以补过这个观点呢?

功可以补过 四辩论稿

四辩总结: 很高兴地看到我方与对方辩友在很多观念上达成了共识,但不得不说,很可惜对方辩 友的陈词还是有很多逻辑上的错误。 一,首先我想重新强调一下‘功可以补过’的概念。根据‘新版现代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很显然,如果压根 儿没有‘过’所带来的损失,就不需要用‘功’来补救或者弥补什么过错了。 所以过在前,功在后。并且功与过是建立在同个平面,针对同一个对象的。 二,功的定义是功劳,劳绩和做功。指的是有成效,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而一个人只有在悔改的情形下,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因此,功必须以当 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这种忏悔之心和‘连锁反应’所做出的努力都被视为是 一种功。 三,我方辩友之前表明了,从客观角度来看‘过’分为三种不用的程度:能完全弥补的,尽力去弥补或部分弥补的(污染),不能弥补的(肉体或精神的灭亡)。 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客观损失,认为失去的东西是无法弥补的,在这里我必须重 申我方的观点,我方并非是说‘功补上过了’就能把之前发生的事情统统否定,补应该被理解为‘把后果和伤害减缓到最低最小’。补的手段不仅仅是恢复原 貌,还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补偿损失,赔礼道歉。我们正是因为理解受 害人的心情,所以才希望有过失之人能发自内心做出悔改,并积极主动的在最 大范围内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就提出了‘精神损失费’这个概 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 苦或精神受到损害,并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还是那个问题, 被杀死的人我们要如何补偿他的精神或肉体;如果像对方辩友所讲,功无法补 过,精神受到损害而无法偿还,那为什么会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存在? 我方‘功可以补过’想法,实际上才能更大程度的帮助受害者维护权益,并相 对更人性地给过错方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我们承认有些过是不能被弥补的,‘能不能’是一种客观的审视,如果受害方表示不能接受赔偿,那这个案例的结果就被认定为‘功不能补过’。可是每个 人的客观评定都是有差异的,所以最终能不能‘补上’这个结果是因事/因人而 异。但命题是‘可不可以’,‘可不可以’代表的是主观意愿,我有心悔改, 反省自身过错并对受害方予以补偿,我便‘可以’将功补过。‘可不可以’是 不需要其他人去评定的。

辩论赛功不能抵过辩论赛

大家好,我方一辩在刚刚的开宗明义也提到抵字的意思,在这里抵字即不是挡,顶撞,也不是到达,而是代替,抵消的意思。请大家试想想,如果功能抵消过,那是不是犯了过错都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那你活在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可言吗?到时侯大家心里都在想,反正功可补抵过,我虽犯了错误,但只要我找歌时间再补功就没事了。如果这样事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不觉得很荒谬吗?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这样的话法律也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应,那这个世界岂不乱成了一糟。但现实社会中并不是那么的动荡不堪,它是那么的有条有问紊,很显然说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千万不要仗着自己有多大的功劳,就想着去为所欲为,小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而马克思哲学主义告诉我们,功与过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主体,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得,一方的存在是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谁也不能代替谁。如果功能代替过,那谁来代替功呢?难道是过吗?如果对方辩友真的要我们这样理解,不觉得很可笑吗?那之后是不是让我们都认为我做错事我有功呢?而我们一辩一开始也说过,如果功真的能代替过,那秦始皇统一了中国,修了长城,书同文,车同跪,他为国家做了那么多贡献,可为什么所有的史书上都称他为暴君呢?那社会上一些的贪官,像许宗衡,他在为贪污之前为深圳做了多大的贡献啊,修地铁,建公园,哪样不是在为人民服务,可为什么法院还要对他判刑呢?哪是不是所有对社会有过贡献官,都可以名正言顺的去贪污呢? 幸好我们的现实社会并不是这样子,谁犯了法,谁做错了事,他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足以说明,功能抵过,在现实生活中是十分不切实际的,我们如今能有一个如此安全,有秩序的生活,就是因为大家都认为,功不能抵过才是构建美好社会的最佳方法,所以,我方一致认为,功,是不能抵过的!!!

功不可以抵过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功是指功劳,这与以过为中心而派生的补偿行为不同。举个例子,送给对方一个杯子,与打破别人的杯子,赔了一个是不一样的。过,就是指过错。功可否抵过就是指,功劳可否与过错抵消。 我方站在法制,人文,价值观的角度,认为功不可以抵过,理由如下: 首先,功不抵过是法治精神的体现。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治取代人治。凡事讲究证据,讲究制度。对于功过,在法律面前,自应该赏罚分明。正因为功不抵过,才能犯什么罪就判什么刑,才能始终保持客观、公平、正义。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客观事实来展开审判,正如诸葛孔明所言“不可因一人而废法度”。 功可抵过的观念,则违背了法治精神。一旦功可抵过,那么有功者,犹如获得一块免死金牌,即可为所欲为。赋予这样一种特权,必然造成社会混乱。 刑法中虽有规定减刑。但立法者本身是不同意以功抵过的。假若同意,完全可以规定犯罪之前的功劳可以减少刑罚,不单单是规定犯罪之后的功劳才可以减少刑罚。这只是司法机关看到其补过行为的份上,而又为了社会整体效率,才创造的策略,实属无奈之举。 其次,秉持,功不可抵过的信念,将使我们更加客观辩证的看待他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功过相抵,往往被用来对人进行评价,考量。但在这种标准下,我们看到的是对一个人的总结性评价。这是个好人,这是个坏人。要么掩盖其过错,要么掩盖其功劳,抹杀掉其他一切,这种考量,显然是片面的。 相反,以功不抵过作为标准的评价,要求全面客观的看待一个人。对一个人不单单说他的好,或者说他的坏。而是说这个人,有五六分的功,四五分的过。功过并存而又分明。这样才能知人善用,才能与他人更好的交往。古往今来,功过得失,成败是非,不誉美,不掩过,我们应实事求是,保持清醒的头脑。 最后,功不抵过才会带来对社会的正确引导。对方辩友以为功可抵过是一种宽容的态度,这其实是一种畸形的宽恕,它告诉我们的是,犯了错,我可以用功来补。人们不再正视自己的错误,开始逃避,之后,也就忘掉,错误也将会重复。 功不抵过,更强调人们要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错误,在犯了过错之后,不是用功来狡辩,来逃避。而是正视自己的错误,去接受惩罚,去改正错误,引以为戒。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宽容。社会因而走向正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功不可以抵过。

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荣誉不是护身符。 过失已经造成,就不可能能够补过来。除非是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过失。否则再怎么,功也不能抵过。他再有功也只能说明对于此次事件他有功。功劳和他的过失不能相提并论。 刑法是为了净化犯人的心灵,使犯罪的心重回正轨。犯人立的功是他心灵得到净化的外在表 现。所以说国家就没必要用更长的时间或更残酷的刑法来净化他的心灵,因为这对谁都是一用一个并不支持它的论据来证明这种浪费。所以犯人能获得减刑并不是功可以补过的表现。 个论点,对方辩友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 那我想请问:现今世界灭绝的动植物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功可以弥补的吗? 不要用诸如:人类发展了经济、科技等的借口来试图说明,因为人类的经济再怎么发达,岂可脱离自然? 自然少了其它生物,还叫自然?

我们的生活旅程是不断前进的,打个比方:我们坐在疾驰的列 车上,丢下了一个塑料袋,当然这,你想弥补,你能叫火车停下来吗?于是你再扔钱或其是个过,当你意识或人家提醒这是个过时 他有价值的东西下去?相对而言,钱的价值是比塑料袋的大,, 但在扔塑料袋的地方还是塑料袋 并不因为你扔了钱它就消失了,顶多给自己一个解压的理由. 过失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它所产生的后果不论是大还是小,已经是既成事实。即使你在过失发生之后而取得多么大的功劳,虽然可能这个功劳较过失大得多,但是和过失是毫不相干 比如说你打碎了一个碗之后,你有再做出了十个碗,这并不的事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那个碗没有打碎的话,能弥补你打碎了那个碗的过失,你就应该有了十一个碗了。道理 精品资料 就是这么简单.

1。你所谓的将功补过的目的是不是只想让人记得你的功而忘记 你的过呢?如果做不到, 是不是就不补了呢? 2。功不可以补过,那是不是犯错了就不要改了 ------------- 不,改和补不等价 3。无功即过------------你能说一个数字不是正数就是负数吗?? 0 呢? 4、亡羊补牢 ------- 改正不是弥补 5、墙上的钉子拔出来还是会留下洞。 6、犯罪自首 ----- 只是改正错误的态度。 7、社会公平 ----- 可以改正,这是公平,但是弥补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8、开国元勋杀人 ----- 这是在立功而不是犯错

功不可以补过一辩开篇立论

问候主席、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晚上好:很高兴今天与对方辩友在这里探讨功可不可以补过这个问题。开宗明义,我们首先来明确以下几个概念。功,是功劳的意思,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过,是过错、过失的意思,代表消极的、对事物发展阻碍作用。毛主席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再大的功也掩盖不了过的存在,更不用说补了。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驻史册,永不改变。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的观点“功不可以补过”。 首先,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诸葛孔明挥泪斩马稷时说“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可见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正可谓覆水难再收、破镜难再圆。 第二,功不可以补过这种思想可以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以及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古籍《韩非子-说疑》中就有:“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明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这正说明了“功不可以补过”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是高度法治化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上。在法治化的社会,功与过都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功过可以作为互补的筹码,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令可以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法律何来公正严肃?

第三,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德国前总理在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而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回来,那些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是自己内心的愧疚。如若正方所说,既然功可以补过,秦皇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那是否因为这盖世功勋刘邦项羽就不用伐无道诛暴秦了?人生不是一场简单的加减法。功是功,过是过。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谢谢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13康复治疗301 袁寒剑

功不可以补过辩论赛正方论点陈述

善恶功过,有如目击。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 主席好: 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 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 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

功不能补过 自由辩

1.对方辩友所说的功能补过,难道不是把功 过进行简单的相加减了么? 2.“小功不能补大过“是否与对方辩友的” 补一点,也是补“相矛盾了呢? 3.若功能补过,什么样的功补什么样的过 呢? 4.对方辩友您方的补的标准是? 一味提倡“功能补过”而又界限模糊,不 就是引导人们去犯错么? 1.假如我大学语文挂科了,今天刚刚补考通 过,是不是就能消除我的挂科记录呢?2.一个人的优缺点都要分开考虑,功过是否 也应该如此? 3.希特勒发动二战本质上是掠夺和侵略,但 也打碎了旧殖民主义体系,我们难道要以 为二战是正确的么? 4.如果功过能简单的相加减,是不是意味着 我们多数人都只是一个零? 5.有功就奖,有过就罚,赏罚分明,为何非 要强加联系呢? 6.一方面采矿业提供能源,另一方面矿难夺 人生命,难道可以因为供能而无视生命消 失么? 7.挂科后补考就能把挂科记录消除么? 8.如果每个人都将优缺点相加减,不就失去 了特性了么? 9.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说为帝王保疆护国的 年羹尧能用其功补其藐视君王之罪,雍正 帝为何将其处死? 10.发现非典病毒的林峰,其功劳却都不能弥 补他贪污之罪,将功补过在当今社会怎么 站得住脚? 11.对方辩友会因为秦皇统一六国,却对他焚 书坑儒视而不见么? 1.日军南京大屠杀后,如今的南京人民能够忘记当初的惨剧么? 2.三峡工程解决了半个中国的用电问题,功劳那么大,那因为它破坏的文物, 破坏的生态又怎么弥补呢? 3.某贪官被审判时,他却展示了他的荣誉证书和奖章,希望法庭允许他将功 补过,这也可行么?对方辩友4.因过错而导致第三方心灵受伤会因为功而完全消除? ---跟进:不是所有的男生都像对方辩 友这样绝情,要知道人心是肉做的, 记忆是不能抹灭的。 5.杀人犯要达成多少功劳才能抚慰那些受害者的亲属呢? 6.人贩子救一百名儿童就弥补得了它们的心灵伤害么? 7.康乾盛世就可以弥补文字狱带给百姓的痛苦? 8.如果功能补过,是不是说我只要做一件好事,就可以任意行恶呢? 9.二战打开了中国的国门,那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忽略它带来的惨剧么?10.历史不可重来,结果不可逆转,有了功就能改变过去么? 1.毛泽东说过:“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 盖功。”是不是就反对了把功过简单相加 减呢? 2.袁世凯推动中国现代化发展,却妄图恢复 帝制,难道我们评价他就只说他的功或过 么? 3.我们常说毛主席是三分过,七分功,那按 对方辩友的意思,我们的毛主席只有四分 功? 4.评价历史人物是不是既考虑它的功又考 虑它的过呢? ---跟进:所以说功过是不能简单相加减。 5. 武则天称帝,治国有方,却滥杀无辜,请问她是功还是过? 1.如果提倡功能补过,为什么我们还要把犯 人关在监狱里,而不把他们放出去立功? 2.如果提倡功能补过,那药家鑫杀了人就不 应该处死,而应该继续活着造福人类?3.如果提倡功能补过,那我们还制定那么多 的法律措施有什么用,他们的错总能被补 的。 4.如果提倡功能补过,那法律就不要制裁杀 人犯了,因为杀人犯可以再救人啊?是不 是啊,对方辩友。

功可以补过(辩论赛材料)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首先,我要澄清几个概念。以下的解释全部源于《新版现代汉语大词典》,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过在前,功在后。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另一组概念是关于“可以”和“一定”。可以就是或许可能的意思。而一定就是固定如此。不可以就是不可能。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其次,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整体中。那么功与过也就不可分割。无功则无过。无过即无功。离开功,过就不复存在。而且,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即功与过在一定条件下完全可以互相转化。 再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并不要紧,关键在于对待过的态度,若能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将过的损失减到最小,降到最低。不是很好吗?正如毛泽东所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亡羊补牢,常用来比喻发生错误以后,及时补救还不算晚,无功即是过。纠正错误不是过那当然是功了。如此看来。功可以补过,一个人有了过,不能永远不给他翻身的机会,从头再来,会比原来更出色。 反方一辩开篇立论: 我们说功不可以补过。 一是儒学提倡“仁”,但仁也有其精华和糟粕。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功可以补过就是其中的糟粕。它不仅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束缚思想,而且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成为一块绊脚石。假设你在前进的途中遇到一块绊脚石,你是抱着它走呢?还是扔掉呢? 二是“仁”有许多外观手段,但功可以补过却会使我们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胡长青之流可以无罪释放了吗?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一团糟。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是功再大,过再小。都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前功也好,后功也好,也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个皇帝,他多么伟大,可历史仍把他称为暴君。 毛主席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他非常伟大,可历史仍称他是功大于过的。 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曾伤害过你的朋友,虽然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你伤害过他,这个事实仍然存在,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阴影。 四是改“过”有很多方式。清醒地认识“过”,从根本上避免“过”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但这决不是对“过”的补偿。“改”决不是“补”。如果“改”是“补”,那么犯人的劳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攻辩小结: 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相信大家也都听到了我对对方辩友的盘问。杀人,想必是众人所认为最不可饶恕的过错之一了吧。然而那些立下赫赫战功的开国元勋们有哪个没有杀过人呢?不管他是有意或者无心,他都已经犯下了大过。那么我们又有没有因为他们杀了人,犯了过而拉他们去枪毙呢?没有!我们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所立的功,他们最终所立的开国之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弥补了他的过错。当然通过这点我们却可以看出,功是可以补过的。正如我方一辩一开始就说到的,攻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我们只是想通过补救,是伤害降低到最底线啊。 如果说功不可以补过,那么请问戴罪立功应该怎么解释?那么又请问刑法的第449条又该如何理解?它明确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不以犯罪论处。这不显然是表明刑法已经承认了攻可以补过吗?那么又像是再问,倘若功不可以补过,减刑一说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这减刑正是对以功补过的最好解释! 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 当时我们对功和过等词的定义是: 功:功劳过:过错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 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补. 功可以补过,但不是抵过. 1.若对方指出林彪的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他并没有对他的过错做出任何的补救措施,如果他做了,过错依然是可以补救的. 2.若对方说我们的想法是否是鼓励犯罪,是否是太过消极,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不会因为可以治好一个人的腿而去可以打断他的腿,就像是我们不会因为感冒可以治好而可以在冰天雪地里光膀子啊.既然你说功不可以补过,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那么人在犯了过之后除了接受惩罚之后还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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