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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表湖南标准

再生育审批表湖南标准
再生育审批表湖南标准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申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

(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批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

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

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0001开始编号。如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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