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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探讨

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探讨
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探讨

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探讨【摘要】从增值税的设计基本原理分析来看,增值税“似乎”无法进行纳税筹划。然而,只要经过精心安排,增值税纳税筹

划还是有很大探作空闻的。本文提出了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筹臵IJ进、销项税额、利用企业的分设与联营的方法进行增值税

纳税筹划的技巧。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减免税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已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纳税筹划越来越得到企业的关注、认可与重视。财务以及相关人员掌握纳税筹划知识与技能,对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已经非常重要。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很多企业有余内部缺乏纳税筹划人才,或是没有聘请外部财税专家进行纳税筹划,导致企业不看税负,升至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另外还有一些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最终一败涂地。现实中很多企业该缴的税未缴,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不仅企业总体税负很重,而且存在严重的纳税风险。而纳税筹划解决的正是这些问题。它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二、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设计基本原理是:(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环节逐渐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扣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收,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基于对增值税的这种认识,许多人认为增值税简洁、明快、公平.无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只要经过精心的安排,增值税纳税筹划还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及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增值税的特点,由纳税人采用合理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对企业的管理水平 ,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 ,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 ,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 ,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 ,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 (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的绝对缴纳数额 ,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通过一系列条件来鼓励、引导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正确的依据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经营活动汇取得出乎意料的好成绩。

(二)起征点政策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纳税人具有广泛性与多样性的特点.出于税负公平的目的。税法规定的货物销售.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按次的纳税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无需交税;等于或高于I陆界值的,全额缴税。

(三)生产按照减税条件来安排

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企业应尽量按减免税条件安排生产。侧如。可以充分的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鼓励企业对废水、废渣、废气的全面使用,税法专门规定建材企业的原材料中有超过30%为粉煤炭、煤砰石、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就无需缴纳增值税。这样建材类生产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改善流程和成份。使产品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以减轻其税务负担。

五、充分规划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

我国的增值税的税务负担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问的差额。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

(一)减少销项税额应当从销售数额与税率这两大因素来考虑

1.尽量减少或延迟销售的实现。销售产品时,应慎重选择付款方式.销售方式,结

算工具。例如,要采取信贷或分期付款销售,应当在实际收到现款时开具票据,而不是在销售时一次性将票据开出,在易货的商务活动中尽可能低估计税依据。但是对销售产品的退货以及折扣业务需要立即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冲减。

2.在组织生产。我们应尽量选择低税率。虽说增值税的税率差异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只有17%和13%两个阶段,但由于实际中有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差异,企业仍然有一个选择。名义税负是按税率来计算的税收负担,实际税负是以纳税人作为作为税收的最终承受者所支付的实际税收负担。由于实际税负是对企业的真实税负.企业在经营决策活动的时候就需要对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进行细致的考量和评判。

(二)增加进项税额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的进项税额。希望给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越大越好,越快越好。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一般情况下,从能够出具增值税合法凭证的企业采购比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购获取的利益要大一些。

2.当购人需要用_r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货物且又要用于产品的生产时.为了使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在购入时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生产用料来计算增值税。即使是将来用在不课税,免税项目上,再做会计处理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企业也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六、利用企业的分设与联营

(一)分设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以抵扣税款

某钢铁公司以废旧钢铁为原料.其供应渠道有两条:一是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二是从本地收购废品的个体户、个人直接收购。前者可以取得增值税々用发票,能够进行税款抵扣;后者则不能进行税款抵扣。为了减轻增值税负担,企业可以成立一个废J Ll物资回收公司,为独立法人,并独立核算。钢铁公司从同收公司按市场价格购入.取得对方增值视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税款抵扣。

(二)分设企业.变全部应纳增值税为部分应纳增值税

某机械生产企业,销售时一般由本企业提供运输工具,销售价格中包含较大比重的运输因素。按混合销售业务处理要求,运费也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将运输劳务独立出来,注册成立专门的运输企业.则运输企业仍然承担原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运输任务,但它成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3%计交营业税,使税负降低。

(三)联营企业.由本应纳增值税变为非增值税纳税人

某电器公司购买一批国外先进的手机.估计在国内销售利润率将很高.公司准备成立一家公司来经销这批手机。可以选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成立一家经销手机的门市部:二是与电信局下属的公司联合经营。经分析,若自己成立门市部经销,则缴纳增值税。若与电信局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成立联营公司。电器公司以进口该批手机作为投资.“产”企业以移动网络作投资。联营企业销售该批手机并提供移动服务。则联营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营业额的3%计交营业税。从而降低了税负

七、纳税筹划中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要注意筹划风险的防范,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坚持合法原则

纳税主体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首先要学习和熟悉税法及相关条例、细则,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税收征管法等加以研究。

(二)坚持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以对预期收入和成本的对比为基础,只有筹划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筹划方案才可行。

(三)坚持全局原则

在税收法律、法规(主要是增值税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的分析,防止顾此失彼。

(四)坚持预见性原则

企业应当把兼顾短中长期利益融入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对于短期于纳税人有利、中长期于纳税人不利甚至有害的筹划方案,应坚决摒弃。同样,对于一些有些短期于纳税人无利或有害,但中长期于纳税人无害或有利,则应设法保留。

(五)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任何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都是以一定的生产、消费活动为背景,在一定时期、法律环境下制定的,而这必然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纳税主体应清楚筹划方案可实施的条件,当可实施条件不满足时应进行修正和完善,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

平;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参考文献:

【1】贺志东.纳税筹划【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7.【2】新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节税案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复杂,税制改革初期还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讨,有效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现状 1.公司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陈旧 首先,建筑业经营环境复杂,大型建筑集团一般拥很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导致集团内部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增值税具有链条抵整扣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管理链条不能连续,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其次,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等经营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 2.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如何正确选择纳税模式成为项目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专票。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总成本30%左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混、砂石料等地材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企业税改前采购设备已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3.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流趋于紧张化 建筑施工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导致企业应收应付之间矛盾加剧。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仍沿袭改制前的老办法,没有对上游单位工程款支付条款加以约束,由于增值税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一旦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就要垫付税金。对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缺乏合理资金支付筹划,必然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 4.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人员缺少对增值税管理的认知。有些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保管等环节容易出错,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其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发生改变,原有核算体系已经过时,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对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1.调整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企业内部多级法人、层层分包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结构由高长型向扁平型转变。通过合并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者相同的单位、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手段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增值税链条,降低税务风险。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doc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https://www.sodocs.net/doc/7f12404886.html,/new1_view.asp?newsid=16069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 万元×6%)。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进项税额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 x=64.7%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二、日常业务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三、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实际税负水平的比较: 1.假定某商业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2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固定资产)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120×17%-120×17%×10%=18.36万元 2.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末,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5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别缴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70×3%+50×3%=2.1+1.5=3.6万元。 划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4.76万元。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 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 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 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打折销售。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17%=2.9(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筹划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筹划目录 01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01纳税人的筹划 01丨0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01丨0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1-增值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1+税率)】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当增值税率为16%,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21.1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长率 16 3 21.12 10 3 32.04 6 3 51.42 案例 某工业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应征增值税含税为4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项目金额(含税)393.6万元,试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分析该工业企业2019年增值税的纳税策略。 案例解析 增值率=(480-393.6)/480=18%<21.12% 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抵扣率 抵扣率=1-增值率 =1-【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16 3 78.88 10 3 67.96 6 3 48.58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 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 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 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7)

增值税的筹划 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创造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法规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则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增值税税务筹划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税务筹划是指公司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三、公司财务部是税务筹划的组织者,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财务税务主管为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税务筹划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应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源。 五、税务筹划的内容主要为增值税,同时印花税也受合同签订形式的影响需进行税务筹划。 六、增值税销项税务内容: 1、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目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0%。公司在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相关部门要按不含税价来进行项目毛利测算。同时印花税是按不含税作为基数缴纳,对含税价应分别注明价和税,否则需按含税价作为纳税基数。 2、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公司在承接项目时应与甲方沟通,尽可能的选择材料甲供或者清包工,以便公司按照税法可以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3、公司投资的SPV公司一般要求实行材料“甲供”,但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及税务部门的认可,并把甲供材料写入施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合同。 4、对于预收工程款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具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除当月能取得足额的成本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公司急于收回工程款缓解资金压

力情况。 七、增值税进项税务内容: 1、对于甲供、清包工等使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只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取得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专业资质分包应取得工程款发票,以便公司进行分包抵扣。 2、除简易计税项目外供应商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3、公司在签订专业分包、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含税价,如含税价应分别列明价格和税额。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供应商应按照所提供的材料、服务等及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分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确保公司能够取得足额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免公司只有销项税而无或者少量的进项税,使公司承担额外的税负。 八、本规定为公司整体项目实施规定,不同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税务筹划。 九、本规定由财务部拟定,报公司批准后实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关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明确指出除去国家政府规定一些项目免征增值税之外,其它行业纳税人都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缴纳增值税。 从实际出发,国家政府现行的、针对行业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也是有所不一样的,2018年5月1日以前,像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7%,5月1日增值税调整之后,下降了一个1个百分点;另外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等服务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在如今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创业大军层出不穷,但是很多跟税点点合作的企业老板,亦或是创业者,不禁摇头,企业创立初期,到运营2年多,缴纳税收之后,人工成本、租借场地费用、日常办公开支,每年拿到手里的才10万出头一点,第二年企业发展的新规划、资金都是大问题。

在这里,今天我们所说的一个关于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是值得参考的,都知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很有区别的,而且就增值税来说,缴纳的税点也是不同的。以实际案例来说,我们通过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方式,在税点点合作的上海崇明某个园区,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在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计算下来,就会发现企业能够合理的节省下不少钱。置换身份: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这种税务筹划已经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流行开来。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的话,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效果会更好。首先企业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尽量获取,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接下来就是依据优惠税收政策,从而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方便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合法节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节税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些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与本身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增值税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增值税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

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

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论文为大家分享了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商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增值税纳税筹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且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三是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认定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四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五是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六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筹划思路: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例1: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09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2009年5月购进设备 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09年4月购进设备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浅析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企业的纳税筹划是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企业身份的选择。 企业刚设立时会计处理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值得企业认真计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当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这种情况就会出现。 例如,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doc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税务筹划这一理念研究较晚,发展缓慢,因此当前我国税务筹划依然处于初级发展时期,大多数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充分,使得税务筹划难以向着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虽然有一部分企业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同时聘用有关专业人员指导税务筹划工作,然而效果不明显,这不仅是税务筹划人员自身的原因,企业也存在误解等方面的原因。因此需要深入、广泛地讨论与研究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操作,从而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引导。 一、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对于税收征纳双方而言,需要及时转变落后的价值观念,通过良好的税务筹划,可以实现征纳双方双赢的局面。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效益也才更高,对于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长远利益的增长,企业自实行税收筹划后,能够优化生产经营的方法,有效提升内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长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过实行税收筹划,可以在国家与企业间形成和谐征纳关系,避免发生企业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让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税务中介机构中,税收筹划人员通常有着很高的综合素质,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快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纳税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信息,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借助税务中介机

构的丰富经验;二是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间的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在缴纳税收时严格以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为准。当然税务机关也应给予企业充分信任,与企业间构建起有效税收信息与沟通渠道,与企业的关系要协调好,这样才有利于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一是设置增值税筹划,在这个过程中要确认好所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通常来讲,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二是企业购进阶段的增值税筹划。这一时期主要考虑购货对象与购货时间。在选择购货时间时要对买方与卖方市场加以考虑,而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因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实行,并且有着极大的选择难度,在购货环节中,一般纳税人的购货途径是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三是销售过程中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必须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妥善处理混合、兼营两种销售行为的关系,代销、折扣是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销售为例,某商城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选择了两种不同的促销方法:方案一:购满600元返100元现金。方案二:八折优惠,扣除折扣后销售额为500元。假设该商品成本为200元,问应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方案一:增值税=600÷(1+17%)×17%—200×17%=53、18(元)方案二:增值税=500÷(1+17%)×17%—200×17%=38、64(元)故而要选择方案二,同时在设计税收筹划时要对方案二加以考虑。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保持适度的灵活 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在不断变化中,这便要求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尽量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篇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万元。(收取货款: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 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万元.(收取货款:元,,可抵扣)。这样可节省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的进项可抵扣。 篇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企业税收筹划B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 ●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 ●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 人划算。 案例分析: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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