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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变迁

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变迁
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变迁

我院教工2010年发表论文内容摘要登记明细

论文

徐显明

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变迁

摘要:人类从产生以来一直在和风险作斗争,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类控制和消除风险的历史。“安全”始终是人类有制度设计以来首选的基本价值。

《法制资讯》2010年第1期

徐显明

大学的精神旨趣

摘要:大学是社会的灯塔。大学不只是传播知识,她还是传递价值观的地方,她应占居社会的精神高地,成为普罗大众心灵中仰望的净土。大学是社会的灯塔,当社会陷入黑暗时发出光明。点亮灯塔的是思想,没有思想的大学,就是没有光明的大学。

《法制资讯》2010年第8期

齐延平

论古希腊哲学中人权基质的孕育

摘要:社会历史背景的独特性和哲学创立者的兴趣个性缔造了希腊哲学的开放包容性、非宗教理性精神和演绎思辨路径,由之确立了理念/实在二元并立哲学图式,推演出了对立与对抗主义技术路线,并展开了人本主义的人学探索,从而为人权基质的孕育提供了世界观支撑、方法论支持和人学基础,为人权诞生所需的对抗意识、自由人观念和人权批判精神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空间并开辟了哲学道路。

《文史哲》2010年第3期

董翠香

我国票据流通制度之完善与重构

摘要:实施十余年的《票据法》亟待修正。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重塑票据流通规则与制度,是完善我国《票据法》的关键。应当修正现有立法技术缺陷,完善票据无因性原则,明确票据的背书与交付转让方式,全面承认空白票据效力,完善背书资格、再背书限制、期后背书效力等规定,真正促进票据的高效流通。

《烟台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CSSCI)

董翠香

土地使用权继承实务三论

摘要: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欲使子女取得其与死者共有的划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做法不一,法律应当统一自然人之间划拨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规定,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划拨地使用权,均需改变划拨地性质为出让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且可以部分放弃。登记机构办妥权属登记之后,放弃继承的声明即不能撤回。土地登记机构并无认定遗嘱效力的职责,不能仅凭公证遗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而应当依据能够确认遗嘱效力的文书办理。

《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魏治勋王常青

社会规范司法适用中的“奥斯丁困境”及其消解

摘要:在解释法官何以能够通过司法判决形成习惯法时,奥斯丁认为,法院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习惯,但却因此陷入了违背自己已然区分的法与非法概念的困境即奥斯丁困境。直到哈特才通过社会惯习命题基本解决之。哈特的理论策略是为法官司法判决行为寻求到事实上的法律根据即承认规则,并把遵守既定的包括司法习惯和惯例在内的法律规则作为每一位法官的义务。这样,分析法学就为法官以司法习惯为根据的对社会习惯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可以接受的论证;同时为承认规则打造了第三模式并厘清了法律的全新界限:法官共同体的一致认同使得司法惯例和司法习惯成为实在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CSSCI)

魏治勋

司法现代化视野中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独创的司法工作模式,直接催生了现代中国司法工作的政法传统;在救亡图存的革命时代,它成为党贯彻政治主张、改造社会和凝聚民众的组织手段和政治利器,对于党完成民族救亡的时代担当意义重大。在当下建设现代化、法治及和谐社会的语境中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正在于其内在精神切中了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中国现代化与司法体制的建构因此毋宁是行走在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创立的优秀司法传统的延长线上。

《新视野》2010第2期

崔立红

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定位与规制探讨

摘要:我国学术界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定化存在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但司法活动在遵循现有共同侵权立法的规定前提下,偶有突破。从平衡知识产权人、技术提供者、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应将民事《侵权责任法》作为上位法,在知识产权法中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作补充和例外规定。在坚持间接侵权的共同侵权性质、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对其认定应把握更严格的条件。

《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2期

孙新强秦伟

论“优先权”的危害性——以船舶优先权为中心

摘要: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 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 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CSSCI)

姜峰

违宪审查:一根救命的稻草?

摘要:尽管违宪审查已经成为当代立宪主义的标准配置,但我国并不具备别国采行这一制度的几个主要理由——防止多数派专制、统一法律和解决政治纠纷。对于保障个人权利这一目的,违宪审查也不是首选方式。我国学界对违宪审查的强烈呼吁,既基于这一制度的自身价值和历史成就,也是当前特殊的舆论和政治环境挤压下的突围举措:当别无选择时,违宪审查就成了"救命的稻草"。但是,维护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更需要强化对公共权力的民意监控,否则违宪审查也将逃不了叫好不叫座的窘境。

《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

柴瑞娟

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研究

摘要: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本文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各种股权结构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

权结构的最优选择,具体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

《法学杂志》2010年第2期

柴瑞娟

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历史流变及现状研究

摘要:历史上,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COB)、金融市场委员会(CMF)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CDGF)三家机构负责。法国《金融安全法》对其机构设置冗繁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此项改革撤并了原有机构,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由其作为唯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4期

王笑冰万怡挺

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的立场和对策

摘要: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使用实际效果有限,政府对地理标志使用的推广起着主导性作用,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的现状来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应当坚持主权原则,在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多边注册体系谈判,并注意保持我国与外国权利义务的对等。为了配合我国参与相关地理标志谈判,应完善地理标志国内保护。

《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曲相霏

人权需要信仰——对人权教育的一点思考

摘要:中国当前的人权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权情感与信仰的培养与人权知识的积累不成比例。人权要真正实现它对人类的价值,必须首先被人类所信仰。人权教育在教育方法上应当借助于人们的情感体验,重视仪式的作用,唤起人们敬仰人权的直觉,突出人权教育的情感激发和习惯养成。渗透式、养成式、参与式的人权教育是培养人权情感与人权信仰的有效方式。大学的人权法教育既需要注重人权知识的普及,又需要注重人权观念的形成,并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权问题紧密结合,而国家是人权教育的责任主体。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曲相霏

保障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生命与尊严

摘要:与近年残疾人事业在一些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相比,目前我国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人权保障仍面临着十分严重的挑战。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生命、自由与尊严。评价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不是社会中的强者享有怎样的待遇,而是社会中的弱者得到什么样的照顾和帮助。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作为社会中的最弱者,其人权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尺。要通过一切形式的人权教育,提高政府和整个社会对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尊重,认识到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与其他人一样是人权的主体,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生命、自由和尊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

柳忠卫

论被迫行为的刑法规制及其体系性地位的重构

摘要:由于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同和立法技术的原因,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关于被迫行为体系性地位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明确的是,首先,从犯罪论体系科学性的角度,应当区分违法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其次,从被迫行为体系性地位合理性的角度,被迫行为应当是一种责任阻却事由而非违法阻却事由;最后,从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的角度,被迫行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阻却事由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被迫行为的体系性地位,中国刑事立法应当做如下调整:第一,变作用分类法为分工分类法,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关于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方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第二,对因受强制而实施侵害法益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单独作出规定;第三,以大陆法系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模版,改革中国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在新的犯罪构成体系中,被迫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应当被界定为独立的责任阻却事由。

《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

柳忠卫

关于刑事政策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

摘要:刑事政策的目的是国家和执政党制定、实施刑事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我国目前刑事政策的目的应当定位于"惩治犯罪、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刑事政策所指向和调控的对象应当既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包括现实生活中的越轨行为,如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发展成犯罪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刑罚不是实现现代刑事政策目的的唯一方法,但却是很重要的方法之一。在刑罚谦抑和刑罚轻缓的现代刑罚发展趋势之下,刑罚在刑事政策中的作用正在逐渐被其他非刑罚方法所替代,将成为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辅助和次要手段,这既是科学的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也

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必须趋势。

《刑法论丛》2010年第1期

柳忠卫

域外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历史考察

摘要:外国古代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中,刑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刑事政策占绝对优势的地位。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威吓主义,表现在刑法上是严刑峻法、允许重法溯及既往和刑事连带责任。欧洲中世纪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分,刑事政策居于主导地位,刑法表现出了强烈的身份性、干涉性、恣意性和残酷性。受不同的刑法理论的影响,西方近代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在刑事古典学派思想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主要表现为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和刑法的绝对优势地位;在刑事近代学派思想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表现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绝对优势地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柳忠卫马建华

网络“裸聊”行为之刑法规制

摘要:裸聊是网络色情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裸聊行为如发生在单个成年人之间、发生在隐蔽场所的,因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网络裸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我们应当用刑法来加以禁止。

《政法论丛》2010年第2期

柳忠卫

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般考察

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涵义有二:一是刑事政策内容或者精神的刑法化,即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或者精神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整体或者部分体现或反映了某项刑事政策的内容或者精神;二是某项具体的刑事政策被条文化、规范化,成为刑法内容的一部分。刑事政策刑法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与犯罪和刑罚设置以及定罪量刑相关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长期、稳定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在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形式上,基本刑事政策应当法典化,具体刑事政策应当司法化。

《法学论坛》2010年第3期

《刑事法学》2010年第9期转载

柳忠卫

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

摘要:刑法立法模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进行刑法立法时所采用的标准样式。纵观现代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刑法立法模式主要有单一法典型立法模式、特别刑法立法模式、判例型刑法立法模式和修正型刑法立法模式。每种刑法立法模式都有其各自的刑事政策功能。从中国刑法立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形成固定、成熟的刑法立法模式;(2)刑法立法模式单一、呆板,缺乏活力;(3)刑法修正案模式不能适应刑法立法的全部需要;(4)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适应国家打击和控制犯罪的需要,我国的刑法立法模式应当做如下调整:(1)建立刑法典、特别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相结合的刑法立法模式;(2)根据刑事政策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刑法立法模式;(3)调整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结构。

《现代法学》2010年第3期

康娜

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法律保护——对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

摘要:婚姻当事人在信任他们能够持续共享生活的前提下,作出了许多专有于婚姻的贡献和牺牲。由于婚姻投资的专有性和不对称性,作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在离婚时成为经济上易受侵害的一方,而中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保护明显不足,有损正义和公平。迄今为止,理论界提出的预期收益补偿理论和损害补偿理论虽有其合理性,但均因计算困难等固有缺陷而缺少可操作性,因此笔者提出一个更为现实和容易操作的补偿制度——离婚后均衡收入制度,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保护提供制度创新。

《妇女研究论丛》第2期

康娜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摘要:虽然婚姻自治已深入人心,但婚姻契约观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而关系契约理论为婚姻的契约属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婚姻关系中,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共同交织于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婚姻具备了成为契约的前提要素。但婚姻并不是普通的契约,婚姻是一种长期契约,婚姻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婚姻中的当事人既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关系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着婚姻契约。用关系契约解读婚姻,能够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界定婚姻的性质和特点,为婚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姜作利

诚信原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评析

摘要: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现代法学》2010年第1期

姜作利

WTO上诉机构“完成专家组评价”的实践及其改革研究

摘要: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WTO上诉机构为了完成其迅速解决WTO争端的宗旨,在专家组没有作出评价及上诉机构作出了不同于专家组的法律解释的两种情形下,逐渐形成了继续完成专家组评价的做法。上诉机构的这一临时性做法有利于解决一些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无法解决的争端,然而,该做法受到了诸如忽视了法律的公正价值、违反了WTO成文法规定、随意性较强及仍然遗留了不少无法解决的争端等质疑。因此,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改革,在上诉机构中创设发回重审制度,无疑是最有效的对策。

《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周长军

刑事和解与量刑平衡

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刑事和解与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审判机关当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着的两项重大刑事审判改革。这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颁发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强化诉讼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法律适用》2010年第4期

周长军

后赵作海时代的冤案防范——基于法社会学的分析

摘要:赵作海冤案的发生,原因错综复杂,但法庭审判的不独立可能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法庭审判的不独立,使得审判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尽失。法庭审判的不独立主要源于法律的治理化的政法传统。因此,减少冤案再现,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关键是要从革新政法传统入手,建构独立的法庭,具体包括

组织的独立、利害关系的独立、身份认同的独立和判断的独立。相应地,在刑事法制领域中应当慎行能动司法。

《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张海燕

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

摘要: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任务,其认定过程分为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裁判事实两个阶段。目前,民诉学界对于第二阶段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研究已非常深入,但对于第一阶段即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过程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认为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实际并非如此,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也是一个内含复杂逻辑推演的过程,是一个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实体法律规范内含的要件事实涵摄表现为程序上的主要事实再经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的过程。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一期

孙玉芝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性质之我见

摘要:汽车消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准确界定关系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案件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案件争议的妥善解决是建立在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准确界定基础之上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财产保险合同。本文试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如何利用大数法则收取保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人向投保人行使追偿权的现实可能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对风险的控制方式不同这四个方面论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财产保险合同属性。

《保险法事务问题研究》2010年3月

桑本谦李华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困境和出路

摘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之所以面临重重困境,最重要的原因是高检院倡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预算不合理。为了合理使用有限的预防资源,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以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为核心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

吴亚辉; 桑本谦

论模糊法学的后现代性

摘要:模糊法学作为一门新学问,在法学的后现代语境中诞生。以法律实体观为视角,该理论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进行了批判与解构,认为法律是模糊不明的;其主要体现在法本质的多面性、法理念的矛盾性以及法适用的解释性等方面。在方法论上,该理论则表现出研究范式从普适的科学主义范式向实践的语境论范式的转变,从而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倾向。

《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

于改之

让犯罪人在阳光下监禁——评《监禁刑的现代化研究》

Szerelmemértfl ldozom/Azéletet,/Szabads gértf l ldozom/Szerelmemet.———Pet fi S ndor.(匈牙利语: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匈牙利伟大的革命诗人,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桑多尔.裴多菲所写的《自由与爱情》,寥寥数语概括了生命、自由与爱情的重要性,当然作者此处所指自由应当是无产阶级的自由,而非个人自由。

《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

侯艳芳

论直接违反环境保护管制之犯罪

摘要:探讨直接违反环境保护管制之犯罪必须厘清环境刑事犯罪与环境行政违法在伦理本质和社会危害性方面的界限。直接违反环境保护管制之犯罪是违反环境从业人员行为规则且情节严重的犯罪。有效维护环境行政秩序和周全保护环境是惩治直接违反环境保护管制之犯罪的现实根据。我国刑法应通过行政相对人谎报行为的犯罪化,违反三同时制度行为的犯罪化以及环境主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批准、发放自然资源开采、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罪的设立,对直接违反环境保护管制之犯罪进行立法完善。

《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3期

侯艳芳

刑罚轻缓化的效益价值及在我国当前的实现

摘要:刑罚轻缓化的效益价值是通过分析国家动用刑罚所付出的成本来评价刑罚轻缓化的实施条件与预期效果。刑罚的效益价值是社会经济与刑事法律发展的共同诉求,是保障刑罚及时性的要求和科学评估立法的需求。刑罚轻缓化的效益价值在于节约国家刑事司法资源,节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资源。既定法律秩序、法律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成本与研究开发的弹性以及法律供给的机会成本等因素决定了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当前的实现具有先在的推动力和现实的必

要性。(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

侯艳芳

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摘要:严格责任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对主观罪过难以确定的行为,控诉方不必证明主观罪过存在即可追究该行为刑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追求,是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动力。我国刑罚权力的制衡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以及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制度。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 期

张帆

规范的缝隙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摘要:地方立法之所以必要,主要是由于法律规范之中的两种缝隙——表述缝隙与目的缝隙——的存在:前者使得中央立法无法或无须表述一个完整的规范,故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补充;后者则可能导致过度包含与潜在包含两种情形,从而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范围限缩或修正,以便中央法律的操作与落实。

《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3期

《法理学、法史学》2010年第6期转载

张帆

德沃金法律原则推理理论中的两个难题

摘要:罗纳德·德沃金对法律原则问题的研究贡献甚巨,但是,他的理论依然面临来自两方面的难题:首先,他的理论中存在很大的道德难题,特别是在一个道德多元的社会中;其次,他的权衡方法很难避免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依然难以约束法官的造法权力。

《法律方法》2010年第1期

肖金明

完善和发展国家赔偿制度——基于公民权益救济的立场、赔偿与补偿协调的角度

摘要: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可以对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修补,更好的选择是制定一部新的国家赔偿法。制定新的国家赔偿法,应当协调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强调通过国家赔偿救济公民权益的意义,这就需要: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慎重考虑,适当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作全面检讨,确立违法归责为

原则、结果归责为例外的归责体系;认真对待由国家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确立国家侵权精神赔偿制度;着重于完善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和机制,维护赔偿程序的正当性和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山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田荔枝李亚凝

妥协与耦合——一个新司法模式的诞生

摘要:本文从中国的法律和传统的关系出发,对陇县人民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的原因进行探索,认为这是我国目前以司法机关与社会进行互动形式下的民间伦理的一种非制度性填充或是表达,对于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并且利用博弈论对这种模式的规制作出阐述,最后通过对于负效应的分析,提出这种非常态的模式的风险预估和发展趋向。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李亚凝; 田荔枝

基于交叉学科视角对和谐权理论的重构

摘要:基于经济学、管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的理论框架,对和谐权理论的机制和价值做一交叉学科的分析,即个人、群体和社会三者在无各自私益的前提下,实现协调的行动,从而达到共赢的局面。采用以交叉学科构建的和谐权理论进行分析,展现和说明了在传统的人权理论所不能解释和无法权衡的领域,和谐权理论仍可进行有效运作。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李道刚

欧盟区域政策的法律分析

摘要:欧盟区域政策旨在弥合区域发展差距、实现欧盟内部经济、社会与地域聚合,其在欧盟政策体系当中的地位日显重要。欧盟区域政策与区域性制度的建构密切相关,这一政策本身不仅浸润着欧洲法律文化的精髓,其政策过程也一直伴随着完备的法律机制保障,从而为其实施构筑了坚实的制度框架。

《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李运超; 柳砚涛

反思行政诉讼中法官的调取证据权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情形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及对所取得证据进行认证的权力,这同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定位不明、权能混乱,甚至有违宪法实施、一般法理和诉讼价值的相关理念。但是面对超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对司法的深刻影响又不能简单地对其一废了之,那么在条件尚不成熟之时进行证据规则完善、取证认证相分离,选择司法改良、遵循和谐司法道路是解决此问题的阶段性建议。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黄世席

德国体育赌博的法律规制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德国是欧洲体育赌博比较盛行的地区之一,虽然已经合法化,但是因为国有公司的垄断以及禁止网络赌博而导致非法的体育赌博时有发生。虽然欧盟法律和欧洲法院有关体育赌博的法律和判决也对德国具有约束力,但是欧盟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赌博法制并且以公共利益等为由进行抗辩。最新的发展表明,德国有废除体育赌博垄断和允许私有公司从事网络赌博的迹象,这符合欧盟法服务自由的精神。

《体育与科学》2010年第4 期

黄世席

数码环境下美国影视版权的保护探讨

摘要:作为影视产业最为发达和版权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影视版权保护制度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面对数码技术引发的问题也适时制定了一些法律并做出了示范性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矛盾。

《现代传播》2010年第8期

马一

公司收购中实际控制人、股东利益冲突研究

摘要:收购对股东来说意味着丰厚的股票溢价,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则可能意味着失去公司管理权,因此,大股东往往极力反对收购,而普通股民往往希望促成收购。如何协调这一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的难题。各国立法一般将收购防御措施分为前期防御策略和后期防御策略,分别加以规制。我国收购立法只有后期策略规制,这就等于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公司的投票结构,在公司章程中排斥收购——占山为王。这样少数实际控制人就有可能限制了多数股东的权利。文章解构利用章程反收购的方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利益的影响,从而为理解优化

治理、提高公司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一些意见。

《社会科学家》2010年第5期

张式军; 曹甜; 胡志逵;

排污权内涵的法学解读

摘要:排污权是进行排污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但基于多重原因出现了对排污权内涵的误读,从本质上说,排污权不是一种单一内容的权利,并非仅指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而是环境容量使用权和排污资格的复合体,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权利属性,其与环境权、环境使用权等权利有本质上的区别。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年第2期

张式军

权利与权力的较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问题、定位与存废

摘要:近年来,我国屡屡上演的暴力拆迁与钉子户们的暴力抗法事件,以唐福珍的凤凰涅槃式的自焚,终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问题抬到了桌面上来。目前,对房屋拆迁制度是否得当的很多判断都误入歧途,暴力只是个表象,类似唐福珍悲剧事件产生的真正病灶是什么?房屋拆迁制度完善的根本路径是什么?该笔谈对此提出了一些思考。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

张式军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辨析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被诉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人,其诉讼功能或目的是为保护环境公益,救济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侵权诉讼则是为救济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进而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是对私益的救济。作为应对环境侵权等大规模侵权的群体诉讼制度的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具有公益影响的表象,但其制度设计的主要功能在于诉讼经济与效率,是有组织地对单个诉讼的组合,究其性质仍属于私益诉讼。

《科技与法律》2010年第4期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各位企业家: 您好!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自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了关心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固的进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对长期以来专门是去年以来发生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治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所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关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储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阻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幸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关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峻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畴,以幸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形。 6、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益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能够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而务必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益。因此,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同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幸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和谐”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不管您是债权人依旧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尽管选择“连带保证”依旧“一样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样保证”字样。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社会变迁的解释

社会变迁的解释 一.功能理论对社会变迁的解释 1.帕森斯的社会功能理论对社会变迁的解释:帕森斯把变迁分为社会系统本身的变迁和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变迁。在结构理论的框架下,他认为,系统内 部的紧张、偏差行为和社会控制构成系统的变迁,系统变迁的方向是“适应性”的增强,即社会系统克服阻力而达到的目标能力的增强。帕金斯用进化来解释 社会变迁。他提出社会进化的四个特征(或机制):分化、适应能力增强、包 容和价值普遍化。帕金斯认为社会进化由分化开始,这种分化会提高社会的适 应力,因为分化导致了社会单位的资源增加。分化和适应力提高带来系统的新 的整合问题,而对新单位的承认和给予合法化,有利于消除系统内部结构之间 的冲突。在帕金斯看来,经过上述过程,社会系统发生了进化。 对帕森斯社会变迁理论的评价: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它忽视冲突和保守主 义倾向。 2.新功能主义的社会变迁理论:该理论(1)发展和扩展原有的分化理论,认为社 会变迁中不但有作为主流的分化,也有“逆分化”、“不平衡的分化”,从而将差异性分 析引人社会变迁分析。(2)超越进化论的解释,强调具体的群体和社会对分化过程的影响,把个人与群体的能动作用、利益与冲突引人进化理论。(3)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群体精 英对新制度的倡导都会影响社会变迁,这使该理论更具现实解释力。(4)增加社会可能性 范围,承认适应性升级只是社会分化的多种可能结果之一,但是并不认为分化一定会增加 系统的效率和整合。(5)分化可能会带来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调节,甚至单向控制。 对新功能主义的社会变迁理论的评价:新功能主义的社会变迁理论对传统分化 理论的补充提高了分化理论在预见分化结果方面的灵活性。新功能主义者用明 确的批判现实主义的态度来取代对现代社会主义的乐观态度,有的则指出功能 主义的意识形态不是要强调社会的均衡,而是强调个体的自主性,有的针对政 治与经济寡头对现代社会的威胁和公众的消极态度,提出要用自治性社区来重 构现代社会。

美国近年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

美国近年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两大阵营的对垒转变为多元格局,在人们关注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的同时,资本主义世界的学者们也在思考着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它的走向和未来。有两个情况越来越引起世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是原苏联、东欧国家解体或转制后,私有化过程并没有带来原先预想的效果,反而长期受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的困扰,同时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并坚持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的中国,出现了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奇迹,二者形成了反差和对照;另一方面是在资本主义世界,西北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体制发生危机,社会保障的负担过重使经济增长过缓,失业率长期高达10%且居高不下,而政府降低福利支出的努力又往往引发大规模社会抗议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美国经济近年来却出乎意料地保持较高增长速度、较低的失业率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并开始出现超越经济衰退期的“反周期繁荣”,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社会结构也发生一些深刻变化,美国已有学者在谈论什么“新资本主义”、“后工业资本主义(Nelson,1995)”、“没有可拥有资本的资本主义(capitalism without ownable capital)”、“没有阶级冲突的不平等”等等发生了哪些变化?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这些变化会对美国社会未来的发展产生什么影

响? 一、美国的就业、职业结构的变化 就业结构是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产业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世界发达国家的一般发展经验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产业结构也会发生一些阶段性的变化,起初是农业产值比重的大幅度下降和自然资源开发为主要动力的工业产值比重快速增长,随后是工业产值中高附加值的制造业所占的比重上升,最后是服务业产值所占的高比重成为产业结构提升的重要标志,最新的发展趋势显示,信息产业的比重将成为未来产业结构的新的衡量标志。 伴随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美国的就业结构近十几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73-1995年,在美国全部就业人员的分布中,农业从业人员所占的比重从4%下降到3%,工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33%下降到24%,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63%上升到73%。 从1963年到1996年,美国的总人口从亿人增加到2亿人,劳动力总人数从7000多万增加到亿,就业人员从6700多万增加到亿,但农业就业人员从469万下降到344万,劳动人口的失业率随经济状况而波动,但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6%左右波动,1996年为5 .4%。根据美国劳动部劳动统计局的分类,非农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分成物品生产业。

法律与社会规范.doc

法律与社会规范- 一位怀孕的已婚妇女为确定其孩子的亲子关系而请求法院指令那位被指称为孩子父亲的人(不是她的丈夫)验血。法院依据普通法关于已婚妇女孩子的合法性(legitimacy)[1]的法定推论而拒绝了该妇女的申请。法院认为这一法定推论减少了使孩子受辱成为私生子(illegitimate)的机会。这里的意蕴是:和容许孩子获知自己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相比,使他免受私生子的耻辱是一件更好的事情。[2] 警察警示本地商人说某人因扒窃商店而被拘留,尽管并没有受到起诉。一个学校告知一位求职者说本校一位老师曾经对一名学生性骚扰,不过这位老师并没有被惩罚、开除或者解雇。对于商人和可能会受雇成为教师的人来说,精确信息的传达无疑是有益的,但这也可能使他们蒙受羞辱。这种可能性能否触发启动正当程序的要求呢?[3] 一位拖船主没有为自己的拖船装备作业所用的无线电讯设备,拖船因此就没能收到天气预报,否则的话,它们或许就能躲过一场风暴,而这场风暴给客户的货物造成了损失。拖船主辩称,拖船业中并没有使用无线电讯设备的惯例,所以自己的上述行为并不构成过失。法院认为惯例并不能成为辩解理由。[4] 然而为什么不能呢?商业惯例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低于法院司法意见的吗? 一对夫妇在民事法庭获得离婚判决。只有在丈夫同意的情

况下,他们所属的宗教群体才承认离婚的效力,而且,如果女方在其离婚未经宗教承认的情况下再婚的话,就会遭到其宗教群体的放逐(ostracize)。丈夫以收回其宗教上的离婚允诺为要挟,使妻子屈从了一个偏袒一方的财产分配方案。此后,女方基于被胁迫签约的理由请求民事法庭宣告该合同无效。[5] 如果法庭同意了她的请求,那么她的胜诉会对其宗教群体的凝聚力造成怎样的影响? 1对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6]给出的常见正当化理由是:即使各州为黑人提供了适当的隔离设施,隔离黑人与白人的政策也是违反宪法的,因为这一政策使黑人蒙受了耻辱。 法院禁止某个地方政府在公共土地上建造圣诞树或者托儿所。这一规定冒犯了很多人,但是并没有伤害他们,另一方面,这却使更多的人感到高兴。从性教育到枪支管制,有无数的事情都冒犯了人们,但是这种冒犯很少成为评价这些方案的决定性因素。宗教里的符号象征(symbolism)又有什么不同呢? 法院每天都必须对行动的耻辱效应(stigmatizing effect)、行为与社会规范的一致性、符号的意义以及放逐的后果做出评估。艾滋病患者或者私生子或者接受福利救济者的耻辱是一种像戳伤眼睛一样的简单伤害吗?或者,这种耻辱促进了构成公共秩序的社会规范?当商业活动遵从而非背离惯例时,我们应当认定惯例反映的是进步的历程呢,还是逃散羊群的艰苦长征?当政府从事符号行为(symbolic behavior)(如偶像建构)或者限制符号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行政法发展和完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行政法发展和完善 姓名:黎白李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孙利 2010-09

摘 要 行政法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当代中国社会的变迁,深刻地影响着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背景,而社会变迁引起的各种转变也必将推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 每项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实施,都离不开适于其生存的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所构成的特定综合历史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变革和国际环境的变化,我国行政法也在与社会变迁博弈的过程中实现与现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制。 社会变迁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行政实体领域在以人为本理念的引导下,从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从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的转变;是行政程序领域在程序价值的引导下,从行政神秘向行政公开,从行政管制向行政参与的转变;是行政救济领域逐步探讨的对公民权利的全方位救济和保障。 社会巨大变迁推动了我国行政法的全方位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领域都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变迁的结果,从根本上说,现代行政法是回应型的法律部门,它无时不在回应着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而作出自我调整。 本文即从以上角度对我国行政法的立法发展做一探讨。 关键词:当代中国,社会变迁,行政法,立法发展

Abstract There is certain internal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social changes. China’s social changes have put great influences on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social changes will definite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every legal system is inseparable from specific historical environments of economy, politics, society, and culture. As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reforms of politics and the chang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China has realized its modern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The most outstanding social change lies in three aspects.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entity, there is the change from governance administration to service administration, from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to flexible implement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of putting people first.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there is the change from administrative unpublicy to administrative openness, from administrative control to administrative particip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procedure value. And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remedy, there is all-around remedy and protection on human right. Social changes promote all-arou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new development trends have emerged in the fields of administrative entit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nd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In essence,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belongs to the responsive law system, thus it make adjustments at any time on the deman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e paper is to make some research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from the angles above. Key words: Social changes,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2018雅尔《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认为,解决不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还是要靠()。(1.0分)1.0 分 A、政府 B、社会 C、法治 D、群众 我的答案:C 2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具有的社会群体特征不包括()。(1.0分)1.0 分 A、有将近一半人接受过中高等教育 B、更为彻底地接受了都市生活方式 C、社会关系逐渐由同学同事网络转向亲属老乡网络 D、自身的发展定位主要放置在城市 我的答案:C 3社会学导入中国的标志性事件是严复译介了以下那本书()(1.0分)1.0 分 A、《群学肄言》 B、《社会学导论》 C、《共同体与社会》 D、《社会学研究》 我的答案:D 4中国农村的主要问题不包括()。(1.0分)1.0 分 A、政治层面的农村治理体制与治理结构的问题 B、经济层面的农村发展问题,包括贫困问题的解决

C、制度层面的以农民为本位的问题 D、社会层面的人口与劳动问题 我的答案:C 5与农村社区相比,都市生活的特点不包括()。(1.0分)1.0 分 A、生活更加丰富和复杂 B、陌生人的社会,事本主义 C、文化更为异质化 D、个人主义、个体自主性更弱 我的答案:D 6泰坦尼克号上,二等舱乘客的幸存率是三等舱乘客的()。(1.0分)1.0 分 A、0.5倍 B、0.8倍 C、1.4倍 D、1.7倍 我的答案:D 7一般来说,公司内部的个体之间的一定具有的关系是()。(1.0分)1.0 分 A、强关系 B、弱关系 C、正式关系 D、非正式关系 我的答案:C 8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认为六个特定条件在特定情况下结合起来或相互作用时才能导致集体行为的产生,这六个特定条件不包括()。(1.0分)1.0 分

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而且复杂的关系。归纳来说,法律来源于社会,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反过来法律又维护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于不同的时期或是对比不同的社会环境,法律有着各不相同的内容形态,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先说法律的起源,法律不是原来就有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利益基本一致,这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律所代替。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为了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律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为了调整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应运而生的,法律不能脱离社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所以对于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社会环境下,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而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比如说中国的法律就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由此可见法律是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分不开的。就拿我们国家来说,千百年来,法律经历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夏商周奴隶时代的“刑”,这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暴力的工具,并且通过这些制度、规范来控制自己的国民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发展至今日的社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九大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九大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加入时间:2008-07-04 10:47:28 点击:139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 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这段话在有关企业法律事务类文章中被引用频率颇高。不错,杰克·韦尔奇所指的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共同构成了企业风险。与其他两种风险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所不同的是,法律风险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 什么是法律风险? 那么,什么是法律风险呢?综合各种论述,笔者以为,法律风险指法律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以及非法律因素的各类企业风险发生后,最后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前者,主要是指直接的法律风险,后者指间接的法律风险。直接法律风险容易理解,如履行合同违约、产品致人损害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因其并非由法律因素直接引起的.所以不容易理解。如1979年发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里岛核电站放射物质泄漏事件导致核电站被关闭,约20万居民永久撤离。在其后14 年中,企业共付出近10亿美元清理费用。由污染引发的诉讼高达2000多起,最终解决历时15年。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间接法律风险案例。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因此.从企业成立到解散,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综合而言,笔者以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有九大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的九大法律风险 1、企业设立及解散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 2、公司内部权益纠纷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公司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

法律与社会生活

法律与社会生活 结合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谈谈你身边的事,可以是亲身经历的,听到的,看到的。 发生在身边的事 就在前几天,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发生一起爆炸案件,据目击者刘国良、郑权介绍,6日早上开车走在迎泽桥上由西向东,听到一声巨响,大约20秒后在下桥处看到大量烟雾和火星爆出,再20秒后车开到省委门口等红绿灯时,再次听到看到一辆微型面包车爆炸起大量烟雾和汽车爆炸碎片。据山西省委对面居民楼中的住户介绍,先后听到七声巨响,行人们纷纷跑开,现场已戒严;经过此处的车辆及行人均绕行滨河西路及桃南西一巷。 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迅速侦破案件,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公安部派出一名副部长带队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破案。山西省、太原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兄弟省市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全力开展侦破。 8日凌晨2时,该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在太原被抓捕归案。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丰志均,男,41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警方从其住处缴获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装置,发现了大量犯罪证据,并查获了其作案时驾驶的车辆。警方表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造爆炸事件,行为人不管是出于怎样的目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动机,这种破坏公共秩序安全、牺牲无辜生命的极端暴力行为,都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公共秩序安全是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基本前提,不止关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更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极端暴力行为的出现,伤害的不只这个社会,更直接或间接伤害到每一个人。为达到个人某种目的,不惜制造极端暴力事件,这种行径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会被容忍。 也有些大学生因为贫富差距,阶级观念,有色眼镜等等原因,受周遭的压力开始对现实逃避,产生心理扭曲和心理障碍,往往走上了不归路。正如马家爵在周遭的冷眼,看不起等的压力下,产生人格障碍变得具有攻击性,再加上缺乏法律观念,这种压力得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便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近年来,我们通过媒体报道,不断看到了一系列与在校大学生相关的法律事件。如大学生假期打工时被骗保证金,选择就业时误入非法传销组织等;大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案件也频频出现:像大学生因 恋爱出现情感挫折而杀人或自残事件,更有出现如09年张超杀人碎 尸案的高校大学生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等。“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法律已渗透到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要求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因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必须予以关注。而在民办高校中注重增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社会变迁中的法律演进——解读《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

社会变迁中的法律演进——解读《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法论》 社会变迁中的法律演进——解读《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 作者简介:杨黎(1983——),女,四川西昌人,西南政法大学2006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从法社会学的视角,以社会变迁与法律模式的互动关系为问题意识,解读了法社会学经典之一的《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一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文章认为,该书的诞生与60年代美国深重的社会危机和现代法理学的理论混战背景密切相关,作者采用了既是社会科学策略又是发展模式的“三种形态法律模型”的方法试图解决社会和理论的双重危机。三种类型的法律模式是社会变迁的产物,有其发展条件与内在发展动力。三种法律模式之间有辩证的连续性。法律从社会中获得存在根据,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积极影响力量。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既是经验的存在,也是价值的选择,同时也是逻辑的勾连,这种关系是一种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关键词】社会变迁法律模式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 法社会学认为,法是社会的产物,一切法律现象都属于社会现象。法律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生成、发展,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过程,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同时,作为社会控制/调整重要手段的法律体系又是在这一阶段的社会本质的表征,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并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我们应当在社会与法律的互动场景中理解法律、涉及法律制度。因此,法社会学必须关注这样的问题:法律应当怎样与社会互动,积极应对具体的历史场景,并从中寻找自我存在的根基和内在动力?法律如何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进程中自我完善?不同的社会形态与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什么样的法律模式能够从社会变迁中产生出来并回应这种变迁的需要?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塞尔兹尼克与诺内特的著作《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就对社会变革中的法律模式进行了探讨,其研究方法及其结论对于我们理解以上问题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意义①。本论文将主要以文本解读的方式梳理此书的研究方法、研究脉络和理论启示。 一、本书写作的社会背景与学术期待 该书成于1978年,其直接应对的现实问题即是美国20世纪6、70年代的社会动荡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与权威危机。 “民权、贫困、犯罪、民众抗议、城市骚乱、生态破坏以及滥用权力等汇集在一起,并作为社会问题,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当务之急。”[1]作者在本书一开头就表明了理论研究对社会、历史任务的担当态度,并由此构成了独特的问题意识。60年代出生的美国人被成为“垮掉的一代”,那正是美国社会价值观紊乱、信访与道德失落、玩世不恭的嬉皮士盛行、种族隔离与冲突严重、社会矛盾激化的混乱年代,社会民主运动与群体性骚乱并存。社会危机重重并亟待法律秩序的重新建构。 在种种危机气氛中,美国社会又夹杂着一种重大转型的倾向:即由近代以来的国家/主权本位向以市民社会为本位的社会结构转向②,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第三部门”兴起,公共利益期待获得充分的表达与实现,同时呼唤让这种公共利益进行表达并参与决策的公共领域的构建。这在本书第四部分论述“回应型法”时也有所体现,例如作者提到的“法律将权威导向民间的制度安排”[2],“诉讼逐渐成为团体组织可能借以参与决定公共政策的一种工具”[3],“社会辩护在美国的兴起,……使公共政策的发展和实施有了一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及其风险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及其风险 龚维斌 2012-8-12 14:52:5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京)2010年5期第16~21页【内容提要】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结构,时代不同社会结构也会有所不同。社会结构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动。社会结构和社会需求结构变动的一个后果是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增加社会风险。 【关键词】社会结构变迁/社会风险 [中图分类号]D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0)05-0016-06 一、社会结构变迁 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与关系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等诸多方面。 (一)人口结构转变 1.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实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其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此,中国的生育率开始大幅度下降,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本世纪伊始,中国完成了向出生率和死亡率都较低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经

过上百年才完成的向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的过程。主要表现是,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总和生育率表现出持续的下降。1971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5.4,从那以后,这个指标大幅度下降到2,即更替水平以下,目前总和生育率为1.7左右,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国家的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水平。自1998年以来,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低于10‰,2004年进一步降到6‰以下。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人口转变过程,实现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与这种变化相伴随的则是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由于生育观念的变化,大城市老龄化程度远高于一般中小城镇。例如,上海市老龄化程度已经接近世界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近一倍。2008年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300.57万人,占户籍人口21.61%,而世界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为23%至25%。据专家预测,到2030年上海老年人口将达到500万至600万的峰值,且上海人口日益向高龄化方向发展。而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将成为上海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主体,据预测,2013年新进入老年阶段的人口中80%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 2.当前正处于人口红利期 统计数据显示,0-14岁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已经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40.69%下降到2007年的17.88%,足足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而15-64岁的劳动力人口在总人口所占比重,则由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55.75%上升到了2007年的72.78%。从理论上说,目前中国人口结构正处于人

当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期末论文

《烈日灼心》所反映的一些道德与法律问题 电影《烈日灼心》是一部犯罪题材的作品,讲述了三个逃犯长达七年之久的自我救赎。而本文正是以他们三个人忏悔和赎罪的生活方式为出发点,在伦理范畴之内,进行了深刻的思辨,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性做了一些个人的解读。电影《烈日灼心》中的三个主人公是一起强奸灭门案的作案者,这三个人疯狂地夺走了一个家庭,五条人命,案情令人沉重、悲恸。这三个一起长大的同伴,在血淋淋的不可饶恕的滔天罪孽下,一天天被良心审判。在潜逃的七年中,三人在这条忏悔和赎罪的艰难之路上,受尽了源自内心深处的痛苦折磨。直到对尾巴的愧疚和内心的煎熬日益加深及最终案情一步步被揭开,他们才终于放弃再次逃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七年,对他们三个人来说,是比一辈子还要漫长的痛苦岁月。虽然他们的现实身份和生活处境各不相同,一个开出租,一个当协警,另一个在海上打工养鱼,但是他们的内心,却遭受着同样的折磨和煎熬。剧中的他们在社会的边缘闪躲着,却比常人更善良更富有正义感。剧中主角的情感就好似一根皮筋,时刻紧绷着,时时刻刻保持着隐忍。恰如影片里警察伊谷春说了一句话:“谁的心里没有一点脏事呢?”,隐含了整个电影自始至终阐述的主题都将是善与恶的争辩。 的哥杨自道,车技娴熟、心地善良。与他有过交往的人,相信无论如何都不会将他与逃犯联系在一起。在电影中沉默寡言的杨自道,凭着踏实能干、古道热肠的男子汉气质,吸引了女孩伊谷夏的注意力,但是他却只能选择将这份美好的情感深深埋在心底。他知道自己是一个肩负重罪的人,他更知道对于一个连明天都没有的男人来说,爱情这东西是一份不可企及的奢侈品。但是因为内心的忏悔与煎熬,杨自道不敢去爱也不能去爱,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眷恋,还有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全都寄托在养女“尾巴”身上,“尾巴”就是他痛苦人生里的救赎与阳光。协警辛小丰,日常工作是协助警察破案。在《烈日灼心》中作为身犯重罪的辛小丰,他每天做的却是缉拿不法分子,作为协警与警察一起破案。辛小丰破案的时候,机智勇敢,时常奋不顾身,冷峻的外表下十分自然地掩藏着他身上的忧郁和迷茫。在三个罪犯中,陈比觉算是最“远离红尘”的一个。这个在海边养鱼的男子,像无数的草根渔民那样,付出最辛苦的劳动,却得到最低微的报酬。这个默默无闻的渔民,将自己伪装成为最善良和最正义的人,静静的守护着爱女“尾巴”。就是这样三个亲兄弟一样的男人,他们的人生,被一桩命案绑在了一起。这辈子,他们选择了同样的赎罪方式,那就是照顾弃婴。当他们一心一意地照顾着这无助的孩子时,他们似乎忘记了血案,忘记了惩罚。这份来自心底的善意,给了他们重新活过来的勇气,直到这种勇气搀扶着他们一点点走向道德的审判台。这部电影并没有将这三个罪犯角色囚禁于法律的牢笼里,而是从正常人的视角,将人的多面性透明而又公正的放在了一架天平上。 当我们以冷静、客观的目光,去审视这部作品中的人物,我们的内心总会不由的去拷问:重罪在身而又良心发现的三人将用怎样的情感去面对法律与道德?三人虔诚的自我惩罚式的精神救赎又能否告慰被害者的亡灵呢?三个逃犯有着正常人的善恶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商业风险,如市场变化,行业的政策变化,产品的销售失误等等;另一种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风险,绝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凭借其市场的敏感性,往往能识别和控制,但对于法律风险,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和广泛性,经营者是很难把握的,现将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诸如:企业工商登记、法人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高管责任、税务筹划等领域的有关法律风险涉及的有关方面做一简要归纳列举,仅供参考。 一、企业工商登记 1、在发起设立公司时,全体股东应实缴出资,分次缴纳出资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位。 2、公司实际出资人应界定为显名(股东)投资人,法律上不承认隐名(股东)投资人。虽然隐名(股东)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时时有存在,但此种出资方式其自身利益保护具有不确定性。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有隐名(股东)出资人。 3、股东在实缴出资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抽逃注册资本金,否则会触犯法律。 二、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面临的法律风险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此,仅列举一些需重点注意的法律风险: 1、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2、公司设立协议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 3、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4、章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 5、章程对公司管理事项缺乏明晰、可操作规定的法律风险; 6、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的法律风险;

7、董事、经理与股东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 8、不召开股东会年会的法律风险; 9、不召开董事会的法律风险; 10、董事选任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11、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瑕疵的法律风险; 12、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中的法律风险; 13、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风险; 14、股东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5、董事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6、监事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7、高管人员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8、侵害员工利益的法律风险; 19、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风险; 20、侵害股东股份转让权的法律风险; 21、侵害股东诉权的法律; 22、侵害股东投资收益权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管理 1、要明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签约时,一定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 2、合同起草权的争取 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公司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范本。 3、合同形式及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的《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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