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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酒泉市(地、州、盟) 玉门县 (市、区) 清泉街道(乡、镇) 社区(村)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如果监护人拒绝接受诊断,则在第(9)项“诊断”栏填写“拒绝”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并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第(11)项“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区)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清泉乡卫生院填表人:张芳芳电话:182********日期:2016年2月17日

诊断机构名称:主管人员:电话:日期:年月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主管人员:电话: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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