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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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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解读

2016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对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独门秘器”?小编对此进行了梳理。

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

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

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

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

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

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

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

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

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

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

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

护范围。

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

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

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预防到救助,“全链条”覆盖

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

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在家暴预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幼

儿园、学校等组织和机构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反家暴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等要开展反家暴宣传,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要配合协助;在救助措施方面,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所及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

构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应减免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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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doc

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 家庭暴力是冷酷无情的,我们必须做出努力。以下是我为您整理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反家暴主题活动总结1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所有学生家长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学生家长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xx 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美家教环境”为主题宣传周活动。 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通过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详细宣传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学生家长和我校教职工,尤其是女同志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我校通过召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以及横幅标语向所有学生家长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试题及答案解析

word 整理版 ?
1、(单选题)下列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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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B.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
C.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
D.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正确答案:A
?
2、(单选题)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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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
B.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
C.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D.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正确答案:A
?
3、(单选题)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律不受理
?
B.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
C.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D.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正确答案:B
?
4、(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告诫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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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
B.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
C.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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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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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心得体会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篇二: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为

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

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3.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随着第一部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我省第一个家暴庇护所也成立了,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多了一种庇护的方式,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伤害的驿站。更重要的是,对于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是一种社会化的救济途径。有此庇护,善莫大焉。 其实,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各地都在建设,有的省份甚至已经有近百个反家暴庇护所,可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理想,一些反家暴庇护所数年内的受助人次仅有十来次,这与逐年增加的家暴投诉、家暴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在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很低,公共部门也无法强制实行干预,家暴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实在不行就让亲人调解,很少有人会向政府寻求庇护,更不会诉诸法律。这不但纵容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更是家庭暴力难以有效干预解决的症结所在。 如此看来,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成立只是初步,要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免予伤害,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依靠法律解决。 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舆论共识。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未意识到可以向亲人以外的诸如社区、妇联、派出所等公共机构进行求助。这就需要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扭转人们

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不同体系形成合力。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社区、妇联、工会及诸多社会公益团体,均是反家暴的主要力量。这就需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只有多管齐下,方能有助于反家暴的不断推进。 更为关键的是,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给家庭暴力案件量罪定刑,使其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的制约,这就需要进一步制订细则,一方面,明确家暴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调查取证的对象、范围和手段,同时规定对于因遭受家暴而面临生活紧急困难的当事人,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以及反家暴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衔接运用等等。 只要法治发力,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第一章_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答案

1.(单选题)下列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 暴力工作 B.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C.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D.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 2.(单选题)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B.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C.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D.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 3.(单选题)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律不受理 B.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C.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D.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 行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4.(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告诫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B.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 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C.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 具告诫书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 5.(单选题)下列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说法不正确的是()。 A.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B.人民法院不应当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免收诉讼费 C.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D.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诉讼费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6.(单选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A.人民政府 B.民政部门 C.司法机关 D.村委会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7.(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 A.一年 B.五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篇一:反家暴讲义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 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

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案例: 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 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

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最新】

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最新】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 新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仅要惩罚家里的暴虐者,还规定了诸多新理念、新制度以预防家暴的发生,同时强化对家庭生活中弱势者的保护。 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

1、新的理念 家暴不是私事 “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不少家暴受害者正是受这些观念的影响,默默承受暴力,不想也不愿意报案。 数据显示,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一些执法的司法人员,也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把家庭施暴看做是家务事,也不愿意介入,不予立案。

为扭转家暴是私事的理念,《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一规定告诉公众:家庭暴力不被允许。反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一规定表 明了国家反家暴的态度,同时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 2 新的概念 谩骂、恐吓也算家暴 何为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身体暴力和“冷暴力”等都被纳入了反家暴的范围。 调查显示,精神、语言暴力(包括辱骂、恐吓、威胁、冷漠等),是家庭暴力常见方式。 在不少人看来,精神暴力并不算暴力,但事实上这类暴力对人的伤害很大。比如恐吓,主要是通过言语形式去贬损、威胁受害人,就常能造成受害人内心自卑、恐惧等精神上的伤害。 多年前被家暴致死的北京姑娘董某,身前试图躲避家暴,被其丈夫威胁“要杀她全家”。不仅如此,董某的父母也遭到骚扰和威胁。临终前,董某对父母的最大担忧就是“你们的 日子会不好过”。 此次家庭暴力概念的“扩容”,将直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划出更明确的 红线,。 反家暴法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 执行。”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是指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共同生活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寄养、二是同居、三是收养。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没有婚姻关 系的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

最新反家庭暴力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反家庭暴力法试题及答案 互敬、互信、互爱、互谅是两性平权的基础肯定自我,接纳别人。以下是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最新反家庭暴力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及时关注我们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A、2015 年12月20日 B、2015年12月27日 C、2015年12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施行。()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2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3、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A、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B、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C、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4、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A、夫妻之间 B、家庭成员之间 C、父母与子女之间 5、反家庭暴力是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A、家庭成员自己 B、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C、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 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A、应当 B、不应当 C、不需要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县级以上妇联 B、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C、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8、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A、应当 B、需要 C、可以 9、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 A、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B、可以以个人私事为由置之不理 C、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A、孩子不打不成才,可以打骂、体罚 B、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C、可以实施家庭暴力 11、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及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多选题) A、村委会 B、居委会 C、加害人或受害人单位 12、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A不 应当 B可以 C应当 13、(),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A家庭暴力情节较重 B家庭暴力情节较轻 C家庭暴力偶然发生 1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履行家庭义务。 A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B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C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市妇联梳理)反家暴法――题目(1)

反家暴法试题 1.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是哪一年制定通过的?() A、2013 年 B、2014 年 C、2015 年 D、2016 年 2.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日期是?() A、2015年12月1日 B、2016年3月1日 C、2016年4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3. 国家禁止()的家庭暴力。 A、家庭内部 B、身体层面 C、任何形式 D、精神层面 4. ()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A、人民法院 B、司法局C法律援助机构D、人民调解组织 5.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 A、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B、结合当事人亲属意见 C、结合当事人单位意见 D、结合当地派出所意见 6. ()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A、学校及幼儿园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 D、人民调解组织 7.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 A、应当 B、可以 8.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内作出。

A、48小时;24小时 B、72小时;24小时 C、48小时;12小时 D、48小时;24小时 9.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 A、罚款 B、拘留 C、出具告诫书 D、警告 10.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哪些工作?() A、出具家暴告诫书 B、根据受害人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C、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D、给予施暴者行政处罚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A、公安机关 B、法院 C、司法局 D、检察院 12. 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法律,从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人的()。 A、事后保护 B、事中保护 C、事前保护 D、安抚 13. 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设立的主体是()。 A、乡镇人民政府 B、民政部门 C、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D、社区居委会 14.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A、教育为主,预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B、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C、矫治为主,教育、预防与惩处相结合 D、惩处为主,教育、矫治与预防相结合15.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发出的?()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检查院 D、民政局 16.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反家暴法 知识讲座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家暴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 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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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我国提倡人人平等,家暴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对于反家暴法我国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篇一:反家暴讲义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 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案例: 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 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向和平提出上诉。 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130余小时,在此期间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

《反家暴法》七大亮点

《反家暴法》七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 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 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 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 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亮点三: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 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 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 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亮点四: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 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 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 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 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 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 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 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 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 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 或者福利机构。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我国提倡人人平等,家暴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对于反家暴法我国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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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教案一、教学目标 学会读写与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相关的字词,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基本内容。家庭、文明、恐吓、强制、暴力、殴打、告诫、治安、预防、捆绑、审理、处罚、制正、残害、鉴定、平等、限制、保护、和睦、谩骂、驳回等生字词。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学会认读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相关的字词。 2、教学难点:字词的写法对学员来说较难,家庭、文明、恐吓、强制、暴力、殴打、告诫、治安、预防、捆绑、审理、处罚、制正、残害、鉴定、平等、限制、保护、和睦、谩骂、驳回,需要学员们多练习。 三、教学过程 1、导入 各位学员,大家好!你们有谁了解或看到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新课导入 向学员们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摘录。

1.精神暴力入法。[原文]: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强制报告制度。[原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子帮助。 3.告诚书可作家暴证据。[原文];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诚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文]: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五、小结 今天各位学员都记住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了吗?复习字词并提问你们本地有家庭暴力现象吗?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究竟有哪些亮点,相关梳理如下。 一、法律首次界定家暴,精神侵害算家暴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而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明确该法调整对象的法律依据。 对此,反家暴法该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 二、共同生活人施暴有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该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制。 三、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反家庭暴力法教案

反家庭暴力法教案 一、教学目标 学会读写与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相关的字词,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基本内容。家庭、文明、恐吓、强制、暴力、殴打、告诫、治安、预防、捆绑、审理、处罚、制正、残害、鉴定、平等、限制、保护、和睦、谩骂、驳回等生字词。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学会认读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相关的字词。 2、教学难点:字词的写法对学员来说较难,家庭、文明、恐吓、强制、暴力、殴打、告诫、治安、预防、捆绑、审理、处罚、制正、残害、鉴定、平等、限制、保护、和睦、谩骂、驳回,需要学员们多练习。 三、教学过程 1、导入 各位学员,大家好!你们有谁了解或看到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新课导入 向学员们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摘录。

1.精神暴力入法。[原文]: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强制报告制度。[原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子帮助。 3.告诚书可作家暴证据。[原文];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诚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文]: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五、小结 今天各位学员都记住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了吗?复习字词并提问你们本地有家庭暴力现象吗?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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