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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以下合称开发经济企业)进行。

金融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开发经营企业。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

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分别不得少于二千万元、一千万元和五百万元;中级以上技术和经济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十二人、八人和四人;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分别不得少于五年、三年、二年;有相应从事综合开发的实绩。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三百万

元,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自有流动资金和中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人员达到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而从事综合开发的经历和实绩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其资质可定低一个等级。

第七条

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经省或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申请领取开发资质证书、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未领取资质证书的,工商和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第八条

组建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开发项目并经批准设立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开发资质证书,凭有关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到工商、税务、外汇、金融等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应根据其经营项目的规模,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拥有相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发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证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和公司章程,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立项的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三)有效的资金验资证明;

(四)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五)开发经营企业的开发经历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开发资质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条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在开发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原开发证书和相应的营业执照同时失效。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经济、科技、工业等开发区的开发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开发区或小区的功能、规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组织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依法审批后,方能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搞好开发区或小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建成的开发区或小区,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承担开发的单位应当在限期内达到验收标准。第十三条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进行开发建设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开发经营企业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其投入开发资金必须达到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地价款)20%以上。出让合同规定不准转让的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与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建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不得单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其土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应

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开发经营企业向境外出售房屋时,应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批准。

在境外出售(或预售)房屋时,应公告批准机关及批准的文号。

第十八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房屋时,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预售房屋证可证。

经批准预售的房屋,在刊登售房广告时,须载明预售房屋许可证的编号。

第十九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收的房屋预售款必须用于已预售的房屋建设,在支付和清偿该预售房屋的全部建设费用之前,不得挪作他用。擅自挪用房屋预售款,致使房屋不能按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预售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二)已在当地注册的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帐户;

(三)已签订房屋建筑合同;

(四)除缴足地价款外投入该房屋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20%以上,或者该房屋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预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须订立预购合同,并在订立预购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预购合同在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购登记。

预购合同应包括房屋的位置、地点、配套设施、装修标准、售价、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预购的房屋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应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确认产权,领取《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收到确认产权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开发经营企业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应签订合同,并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

第二十四条开发经营企业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时,应经县以上评估机构对需转让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可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所产生的增值征收增值费(税)。增值费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成立房地产经纪事务(服务)机构,须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经纪人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后,方能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对其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各类楼宇负责物业管理,或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物业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出卖、转让、出租开发资质证书,违者,由发证

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开发资格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预售房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预售房屋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对转让方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转让预购房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依法缴纳税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纪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9 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9月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三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资金在二百万元以上,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有七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案

第一章房地产概论 第一节房地产 ?一、房地产概论 ?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固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总称。 ?房地产由于自身特点即位置固定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二、房地产的分类 1.按开发程度划分生地 毛地 熟地 在建工程 现房 2.按用途划分:居住、商业、办公、娱乐、餐饮、工业、综合等 ? 3.按是否产生收益划分 ?收益性房地产: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商务楼、商场、酒店、加油站、电影院等) ?非收益性房地产: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寺庙、教堂、政府办公楼等)

? 4.按经营使用划分 ?出售型 ?出租型 ?经营型 ?自用型 ?三、房地产的特征 ? 1.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 2.长期使用性 ? 3.独特性(由于社会、经济及自然环境的不同,造成没有两个建筑物完全相同) ? 4.适应性(适应客户的需要、适应当地的特点) ? 5.投资与消费双重性(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功能所以具有投资性、同时又可以居住所以买房自己住是消费) ? 6.政策影响性(限购令、银行调息) ?7.不易变现性 ?8.外部性(房地产易受外部环境影响) ?9.易受限制性(征税、征收、充公等) 第二节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服务的总称。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这种产品生

产经营的行业。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二、房地产业的内容 ? 1.土地使用权出让 ? 2.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土地征收、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 ? 3.地产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 ? 4.房地产经营(房屋买卖、租赁) ? 5.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信贷、保险) ? 6.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估价、经纪、公正、律师业务) ?7.物业管理 ?8.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国家宏观调控) ?三、房地产业的基本特征 ? 1.基础性(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建设) ? 2.统一性和系统性(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环节都影响着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 3.高利润性 ? 4.先导性(改善人们生活要优先发展房地产,具有超前性) ? 5.预警性(房地产业有很强的灵敏度,预警性高)? 6.高关联性(房地产业能带动其他行业如广告业、园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 育试点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房地 产经营与管理 形成性考核册姓名 学号年级专业保定广播电视大学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练习题一一、单选1、以( )为基础的投资定义:强调投资过程中资本和相关资产的跨国界流动,这种跨国界的交易是在一种对外新建或者收购投资过程中进行的。A.标的物B.交易C.资产D.企业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用以( )为基础的投资定义来统计国际收支平衡。A.标的物B.交易C.资产D.企业3、( ),投资可分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 A.按投资主体的经济类型不同B.按资金来源的不同C.按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构成 D.按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分类 4、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是指把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中心体时,它的()的总和。

A.一切因素B.主体因素C.客体因素 D.周围各种影响因素5、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中的()是投资者最敏感的问题。A.社会环境B.政治环境C.经济环境D.金融环境 6、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中的金融环境包括( )等主要影响因素。A.产业与结构布局 B.资本市场发育程度C.利率和通货膨胀 D.政府及公众对待外资的态度7、( )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A.投资机会选择与决策分析B.前期工作 C.建设阶段D.租售阶段 8、获取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项目的()。 A.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B.前期工作 C.建设阶段的工作D.租售阶段的工作 9、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过程中,开发商应将其投资设想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地块上。A.投资机会选择B.投资机会筛选C.前期工作D.施工 10、( )是市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是了解市场、认识市场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A.市场调查B.市场细分 C.目标市场的选择D.市场定位11、市场调查中,()的调查内容属于可控制因素的调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级目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予以登 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 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返回目录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综合练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是(D ) 2.A.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B.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C.新建商品房租售市场 D.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 3.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采用的是( B ) 4.A.固定利率 B.可调利率 5.C. 法定利率 D.固定利率与可调利率相结合 6.当开发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B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7.A.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B.开发商 C.监理企业 D.建筑施工企业 8.4.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 C ) 9.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 C.资产负债率 D.存货周转率 10.下列房产中,可免征房产税的是( D ) 11.A.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 B.军队出租的房产 C.学校兴办的工厂 D.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13.A.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B.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则是累进税率 C.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但炸药库用地应该免税 D.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出售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为3%~5% 14.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延期( C )15.A.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 B.以一次为限,不超过六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D.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六个月1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实施方式是( A ) 17.A.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B.自行拆迁和统一拆迁 C.统一拆迁和委托拆迁 D.委托拆迁 18.维修基金的代管服务属于( A ) A.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B.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C.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D.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9.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根据( A )中有关数据求得。 A.财务现金流量表 B.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C.损益表 D.资产负债表 2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的方法有横道图法和( B ) A.表格法 B.网络图法 C.竣工图法 D.坐标图法 21.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在于( C ) 22. A.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B.是否考虑本金的时间价值 C.是否考虑先前计息周期累计利息的时间价值 D.采用名义利率还是实际利率 23.已知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购买投资为4500万元,流动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投资者投

房地产开发报建的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系统各地区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在开发报建业务方面保证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系统下属地区公司。 第二条各地区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报建业务由各地区公司开发部负责,由集团公司开发中心对各开发部进行专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统筹管理。 第三条各开发部按月度制定各项目的开发报建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将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报集团开发中心审核。集团开发中心负责将主要的报建工作节点计划报集团管理中心。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在取得新项目后,应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开发建设、经营融资节点计划制定开发报建计划,并报集团开发中心备案。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在开发报建工作中应遵循“时间第一、优化成本、提前介入、穿插进行”的原则,在保证按时间目标完成集团计划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开发报建成本。 第二章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各地区公司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一致;如须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按时办理延期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第八条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尽快完成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收地时应注意用地红线及用地面积的准确核定。 第九条各地区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同时应收集当地有关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资源,降低开发成本。 第三章规划报建 第十条各地区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同时应收集当地有关政策法规、设计规范、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规划、地上地下管线、地形地质等资料,连同项目资料报送集团建筑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并与建筑设计院保持充分沟通,确保开发项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附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

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 8、制定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 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 10、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管理计划。 11、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建设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每月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上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业答案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业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房屋及其附属物(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如小区设施、建筑附着物、相关林木等)和承载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以及与它们相应的各种财产权利。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也是完成房地产产品的生产和建设的过程。房地产经营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实现预期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战略和策略,并有意识、有计划地加以实现的经济活动过程。 3.土地储备开发: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4.房地产企业:是从事土地和房屋开发建设,以及以房地产产品为核心从事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的经济组织,是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主要成分。 5.房地产项目定位:是指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宏观发展背景、项目地段价值以及市场空间判断,结合项目自身特有的其他制约因素,找到适合于项目的客户群体,在客户群体消费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产品定位,包括住宅地产品项目、商业地产项目、写字楼项目、工业地产项目等。 二、问答题 1.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五种一般组织结构设计的优缺点。 答:直线制组织结构:优点是命令统一,责权分明,维持成本低,快速灵活。缺点是不利于企业成长,过分依赖领导人的才能和技能。 职能制组织结构:优点是利用专门化、规模化带来的成本节约、减少资源浪费的好处。缺点是容易部门分割,不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

部门追求各自的职能利益。 直线职能制结构:优点是统一指挥与专业分工相结合,缺点是横向协调难度大,人员多,效率低,管理成本高。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优点是强化了决策机制,总公司层领导着重研究政策和战略发展,提供各种服务,调动事业部的积极性,强调了事业部经理对本部门产品和服务经营责任,有利于培养人才,增强了内部竞争。缺点是活动和资源的重复配置导致成本上升,效率降低。 矩阵型组织结构:优点是公司可以很好地协调复杂又相互依存的组织活动,不同的专业人员可以很好地沟通和交流,并协助矩阵结构组织平台很好地发挥资源作用。缺点是消除了统一指挥后,可能造成一些混乱,员工缺乏安全感,产品线经理为了得到优秀的专业人员展开斗争,容易引起组织的矛盾 2.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答:首先,房地产产品的地域性、空间固定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地域属性。其次,土地市场的垄断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不完全竞争性。最后,房地产企业存在专业化和综合化发展两个趋势。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哪些特点? 答:难度大:产品具有固定性、单件性、复杂性。 风险大:房地产的投资大,资金运转周期长。 政策性强:房地产业是民生热点,是国民经济的龙头产业。 4.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程序和内容。 答:(1)投资机会选择;(2)项目定位;(3)前期工作;(4)建设阶段;(5)租售阶段;(6)物业管理。 5.简要叙述市场宏观环境包括哪些因素。 答:经济: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城市化进程、经济体制、通货膨胀、家庭收入与支出结构。 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住房政策、户籍政策等 人口:人口总量、年龄结构、家庭结构、人口的迁移特征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形成性考核册姓名 学号年级专业保定广播电视大学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练习题一一、单选 1、以()为基础的投资定义:强调投资过程中资本和相关资产的跨国界流动,这种跨国界的交易是在一种对外新建或者收购投资过程中进行的。A.标的物 B.交易 C.资产 D.企业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用以()为基础的投资定义来统计国际收支平衡。A.标的物 B.交易 C.资产 D.企业 3、(),投资可分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A.按投资主体的经济类型不同 B.按资金来源的不同 C.按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构成 D.按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分类 4、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是指把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中心体时,它的()的总和。 A.一切因素 B.主体因素 C.客体因素 D.周围各种影响因素 5、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中的()是投资者最敏感的问题。 A.社会环境 B.政治环境 C.经济环境 D.金融环境 6、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环境中的金融环境包括()等主要影响因素。 A.产业与结构布局 B.资本市场发育程度 C.利率和通货膨胀 D.政府及公众对待外资的态度 7、()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A.投资机会选择与决策分析 B.前期工作 C.建设阶段 D.租售阶段 8、获取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项目的()。 A.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 B.前期工作 C.建设阶段的工作 D.租售阶段的工作 9、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开发

(2009)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一、本制度是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的基础管理文件,旨在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 关业务活动。 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编制、发放、修改与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公司,以便及时补充和修改。 三、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一、项目管理管理框图 二、岗位职责 1 .总经办 2 .总经理助理(策化) 3 .总经理助理(工程) 4 .总经理助理(行政) 5 .总工程师 6 .行政办公室 7 .办公室主任 8 .人事管理

9 .文秘管理 10 .行政后勤 11 .前期部 12 .前期部经理 13 .项目策化师 14 .销售部经理 15 .工程部 16 .工程部经理 17 .土建工程师 18 .水暖工程师 19 .电气工程师 20 .技术档案管理员 21 .合同预算部 22 .合同预算部经理 23 .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24 .预算员 三、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1 .公文管理细则 2 .档案管理办法 3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4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5 .考勤管理制度

6 .休、请假管理制度 7 .离职管理制度 8 .保密细则 9 .惩戒细则 四、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1 .现场管理会议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3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5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6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7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8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9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1 .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12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4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5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职位名称:总经办(集体负责制) 所属部门: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基本程序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程序 和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阶段和过程根据房地产生产和再生产运行顺序,以及各阶段经营管理的内容.房地卢开发经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七个阶段或运行过程。 1.建设工程项目设立和企业组建; 2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与审批; 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4.征地与拆迁; 5.工程建设与管理; 6.房地产的租售管理; 7.房地产的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形式 我国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农村土地采取了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存在。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及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土地占有权。土地占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去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并不—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土地利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联系,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就谈不上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能可以同占有权、收益权一起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直接行使这项权利,国有土地所有者一般把这项权利转让给非所有人使用。 3.土地收益权。土地收益权就是基于对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利息的权利。土地收益权和土地所有权密切相关,土地收益就是土地使用的结果。 4.土地处分权。土地处分权就是依法对土地处置的权利,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决定土地的最终归属。 国家虽然享有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但国家不能去直接行使这些权力,而是授权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个人经营管理。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尽管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并没有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城市土地归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针对本公司危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疏漏等情况,建立健全各各类的安全 规章制度是确保建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 二、建立完善和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能够产生一定的管理绩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的需要,时 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需要。 四、安全管理要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则必须实现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 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 时候如何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设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要实时分析生 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情况,客观分析存在 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可行的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公 司房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公司部门及各单位务必遵照执 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安全防护检查和举措,全面提升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一)房屋结构性安全防护。 (二)供暖设备的生产安全。 (三)住宅楼及办公经营性用房的用电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上述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发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形考3)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 姓名王甫 课程代码020025 。 课程名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评阅教师 第 3 次任务 共 3 次任务 .

江苏开放大学 请务必将答案写在题后的答题纸上。 一、单选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 B、10 C、15 D、30 2、以下不是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价的特点是()。 ; A、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B、评价目标的多样性 C、评价值的不确定性 D、评价方法的多样性 3、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价的步骤正确的是()。 ①选择评价的指标体系②比较分析并优选方案 ③明确评价目标④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 A、①③④② B、③①④② C、④③①② D、④①③② 4、以下不属于项目经理职责的是()。 A、全权负责项目成员的任命、考核与奖惩 B、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C、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D、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5、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的主体是()。 %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6、以下不属于施工阶段特点的是()。 A、以执行计划为主 B、需要协调的内容多 C、持续时间长、合同关系复杂 D、影响投资的程度最大 7、以下不属于施工项目成本中的直接成本的是()。 A、材料费 B、现场管理费 C、措施费 D、机械费 8、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年。 B.4 9、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是()。 A、住宅总建筑面积/住宅基底总面积 B、住宅建筑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6年版)

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知识要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要点 一、简答题 1.简述房地产的特性。 1、位置固定性、个别性 2、使用长期性和用途的多样性 3、产品的政策属性和商品价值属性 4、投资规模性 5、保值增值性6、价格影响因素复杂 2.简述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及分类。 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区域、垄断、竞争不充分、滞后、稀缺、投资投机、交易复杂、金融联系密切、政府干预 房地产市场的类型:房产、地产、相关服务(金融、劳务信息、技术) 房地产市场的体系构成: (1)按市场运行层次划分:一、二、三级市场 (2)按市场交易客体分: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房地产市场 (3)按物业类型划分: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市场 房地产的分类:1、按房地产用途分类:居住、商业、工业、农业、办公、仓储、旅游等 2、按房地产实物形态分类:区位、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标准、新旧程度 3、按房地产开发程度分类:生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4、按房地产权属关系分类:国有、集体、私有、股份、合作、外资等 5、按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分类:地产开发、房屋开发、综合开发、房地产服务 3.简述房地产开发的参与者构成。 1、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投资者、开发商 2、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土地、城市规划、建设、房产、开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 3、承包商和供应商: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4、金融机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融资(抵押贷款、担保) 5、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评估、代理(销售)等中介公司 6、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房地产消费者或买家。 4.简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内容。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财政、税收、金融 3、行政手段——土地市场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开发经营市场管理 5.简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 出让、转让、划拨、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 6.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的概念及适用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 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 地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03-05]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它县(市)、区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计划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其中,县(市)、区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经审定后,还须报市领导小组同意。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下达的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处理方式。第五条列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

(一)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二)金州区、旅顺口区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内的住宅、商服、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其它项目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 (三)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内的住宅、商服、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其它项目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前,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会同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等,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在与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签订《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建设用地履约保证书》(以下简称《履约保证书》)后,由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发给《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通知书》。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2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通知书》后,到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复习过程

第一节房地产的概念与特性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的总称。本质上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两大类。 二、房地产的特性 1. 空间上的固定性 土地以及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是不可移动的。 2. 生产、使用的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达数年甚至是数十年,使用期限也可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 3. 大量投资性 房地产投资数额很大,产品价值很高。 4. 保值性和增值性 由于城市的扩张和土地的稀缺性是的房地产价值高。 5. 相互影响性 房地产价格还受到邻近环境的影响。 6. 受政策限制、影响的敏感性 各国对房地产的各项活动都有某项规定和限制,主要反映在城市规划和各种政策措施方面。第二节房地产业的内部结构 一、房地产业的内涵 房地产业是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一个重要部门,具有生产、经营、服务的职能。 二、房地产业的结构 (一)生产结构 房地产业的生产过程通常分为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两个阶段,土地开发首先要征地,房屋开发是第二个阶段,包括勘测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建成验收以及财产分割等。 在房地产业的开发阶段,其生产结构主要有以下基本内容: 1. 生产性投资结构 2. 产品结构 3. 生产组织结构 4. 区域结构 (二)流通结构 流通是生产和消费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屋不是商品,市场经济体制下,房屋成为了商品,要进入流通领域,一般来说,房地产市场的流通主要有买卖、租赁和抵押三种方式。 (三)消费结构 消费结构主要反映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消费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房地产业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城市的基本功能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房和地,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如此。 二、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国家财政收入开辟了重要来源 房地产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各个国家都是如此。 三、房地产业能够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房地产业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建材、家具等。 四、发展房地产业可以促进旧城区的改造,完善城市的功能 我国旧城区人口稠密,交通拥挤,住房陈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质量差,等等,调整旧城区能够健全城市功能与发展房地产业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提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精品源自物业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察工作原则 (一)监察工作要实行部门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察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纠正。 (三)监察工作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三、监察管理部门(职能)的设置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四、监察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执行情况、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受理和审查对员工的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的职权 (一)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立案调查; (二)有权提出对监察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监察工作开展的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举报或控告:凡公司员工均有权对集团内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七、监察工作程序由行政人事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通过来信来访对举报或控告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二)由行政人事部对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执行。 八、员工申诉请求凡公司员工均有在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向公司管委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九、其它事项 (一)监察部门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监察部门对员工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不拖、不推、不传、不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员工的申诉应予以书面答复。监察部门要保护举报人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情况。凡属重大事件的调查,均须形成文字材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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