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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考试知识点word版本

第1章保险概论

风险的含义: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3个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的特性: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发生的偶然性,3风险存在的普遍性,4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损失的对象分类:财产,人身,责任,信用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投机风险。

保险: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险需要的人,建立集中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难事故发生引起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的合同行为。

按保险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 2)政策保险 3)社会保险

安保险实施形式分类,自愿,强制(法定)保险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构成保险利益的要素:1)必须为法律上所认可的利益2)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防止道德风险因素 2)消除赌博行为,避免不当得利 3)保障经营稳定. 最大诚信原则内容: 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会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最大诚信原则所指的告知是广义的告知,即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和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应对已知的或应知的和保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做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直接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保证:所谓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担保对某一投保事项的作为和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弃权:所谓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包括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等。

近因原则的含义: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付赔偿责任;近因属于出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损害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代位原则):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追偿权的原则。

第2章汽车保险概述

汽车保险的种类: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

汽车保险的作用: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对汽车的需求。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4可以扩大保险效益。5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和从人费率模式.(各自特点及优缺点)

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方式主:1)公示主义 2)准则主义 3)实体监督主义(许可主义)

第3章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2006.7.1)

只有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以后,才能购买相应的附加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三责险具有自愿性。2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责险实行“按则论处”赔偿原则。3交强险责任范围比三责险宽泛。4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三责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担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2000;无责:1.1万,1000,100

第4章机动车商业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人。

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盗抢险责任免除: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上网或财产损失

第5章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汽车保险合同法律特征: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射悻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书面协议。

第6章

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保证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检验承保质量,企业自身经济效益

汽车理赔原则:实事求是,重合同守信用,八字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熟悉有关专业知识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受理案件-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立案-定损核损-赔款里算-缮制赔款计算书-结案归档

现场查勘: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验证和查询,将所得的结果完整而准确的记录下来的全部工作过程。

现场查勘工作:收取物证,现场摄影,现场丈量,绘制现场草图,车辆检查

定损核损:包括车辆定损,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施救费用的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的确定以及残值处理等内容

赔款理算:

车损险:1全部损失:保金或实际价值(二者取低者)X按责任分担损失的比例X(1—免赔率);

2部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保金/新车购置价)x事故责任比X(1—免赔率),其中若保金大于新车购置价则“保金/新车购置价”取值1

3施救费用计算:实际施救费用x事故责任比例x(保金/新车购置价)x(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X(1—免赔率);

第7章事故车辆定损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1严格执行理赔制度。2准确进行定损核价3正确划分赔付范围

定损方法:1确定出现车辆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2对现场及损伤部位照相3对事故车辆损伤进行查勘,确定损伤程度4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5确定损伤形成的原因。

车辆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外协加工费和税费

第9章消费贷款和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

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后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

抵押:指之债务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一起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抵押贷款:指抵押贷款人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财务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贷款人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担保:保证人与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同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保证贷款:贷款人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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