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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评比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1.0.1 为营造、保持良好的生态景观和环境景观,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适应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涵盖园林绿化养护中有关乔木、花灌木、草坪、地被、绿篱及模纹图案、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花坛花带、古树名木、行道树、水体及喷泉、园林设施等元素,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三级)。在基本标准(三级)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

第二章术语

2.0.1 乔木:树干高大,主干和分枝有明显区别的木本植物。

2.0.2 花灌木:通常指有美丽芳香的花朵或色彩艳丽的果实的灌木和小乔木。种类繁多,观赏效果显著,在园林绿地中应用广泛。

2.0.3 草坪:需定期轧剪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大多选用质地纤细,耐践踏的禾本科植物,仅少数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2.0.4 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2.0.5 绿篱:由灌木或小乔木成单行或多行规则式种植成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2.0.6 垂直绿化: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上的绿化形式。

2.0.7 花坛: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具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2.0.8 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0.9 名木:珍贵稀有,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0.10 行道树: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主要起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作用。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一乔木成行规则种植,亦可乔灌木群落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11 切边: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12 水体: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池。在驳岸和池底结构上又分自然(软底)和人工(铺装)两种类

别。

2.0.13 园林设施:城市园林绿地中的一切设施。

第三章养护标准

3.0.1 乔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规定:

表3.0.1 乔木养护标准

3.0.2 花灌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花灌木养护标准

3.0.3 草坪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3规定:

3.0.4 地被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4规定:

表3.0.4 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3.0.5绿篱及模纹图案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5规定:

3.0.5绿篱及模纹图案养护标准

3.0.6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6规定:

3.0.6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养护标准

3.0.7花坛花带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7规定:

3.0.10有害生物控制技术应符合表3.0.10规定:

3.0.10有害生物控制标准

3.0.11.水体及喷泉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1规定:

3.0.12 园林设施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2规定:

表3.0.12 园林设施养护标准

3.0.13 其它

1、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应外观整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箱内无沉积垃圾,要创造条件分类收集。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有大门、围棚、顶棚、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2、园椅、园凳:分布设置合理,位置基本固定,无损坏,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3、标牌:应做到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

4、报廊、宣传廊:应做到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陈列材料定期更换。

5、广播:应做到设施完好,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

6、停车场地:场地平整清洁,车位要求有明显标志,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

7、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

8、园林绿地内所饲养的各种动物应符合城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游览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杜绝传播疾病。

第四章检查评比办法

一、检查评比办法

1、日常巡查。日常由督查科人员对企业承包管理游园进行例行检查,每周对检查结果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占当月评比分值40%。

2、联合督察。由绿化所领导带队,科室负责人、管理组组长代表、企业代表为成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对金水区游园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进行2次。检查结果企业代表评分占当月评比分值10%,其他人员评分占当月评比分值50%。

(二)每周一督查科将上周检查情况通报至各企业,并就企业在游园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管养企业下发督导通知书。

(三)检查评比标准参照《郑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一级养护标准)执行。

二、游园环境卫生、园林设施检查评比细则

(一)管理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无串岗、脱岗现象。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或佩带上岗证。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并积极工作。总分值10分。

1、不着工装或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人一次扣1分。

2、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干私活、集体聊天、下棋、打牌者,视情况扣1—3分

3、迟到、早退、旷工每发现一人一次扣2—5分

(二)游园卫生。总分值30分。无脏物、杂物、干净整洁;道路、硬化广场无积水、污迹、严重浮土;树体无乱钉、乱挂现象,草坪内无明显砖块、碎石;游园内设施(设施包括灯、座椅、果皮箱、健身器材等)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1、有明显垃圾、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垃圾箱内脏物堆满未倒,发现一次,扣3分。

2、游园内果皮箱、坐凳、灯柱等设施,经常擦洗,未及时擦洗,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扣10分;

3、游园内道路、硬化广场有积水、污迹、浮土,发现一次,扣1—2分;树体、配套设施上有乱钉、乱挂、乱划现象,视情况扣2—5分。

4、草坪中砖块、碎石等管理人员应随时清除,此类现象根据情况轻重,酌情扣2—5分。

(三)植物养护。总分值45分。

1、植物浇水。应及时浇水不能出现干旱现象。及时松土,不能出现板结、坑凹。总分15分。

植物出现旱害或土壤板结,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在植物生长季节,植物有明显黄叶、焦叶、卷叶、枯萎叶等现象或因上述原因造成植物死亡的。视情况扣5—15分。

2、植物施肥。应根据季节及时对植物进行适量施肥促壮。在植物生长季节,企业管理方应根据季节及养护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植物进行施肥促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施肥或未进行施肥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扣5—15分。

3、植物修剪。植物及时修剪(草坪、绿篱修剪整齐、到位,花灌木、乔木无残花败絮、无干枯枝劈裂枝及死株),在相应季节,对植物进行合理修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30分;不按照植物相应规范、习性进行整形修剪的,视情况扣5—10分。

4、草坪斑秃,绿篱断垄,乔灌木死、缺株,出现以上情况,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20分。

5、草坪、绿篱内及时清除杂草,杂草明显,影响景观的最高扣20分。

6、游园中无病虫害。应建立病虫害预防监测机制,病虫害发生季节时,应以提前预防为主;企业管理方应做好病虫害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与园林管理部门联系,上

情扣1—5分;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病虫害治理后,企业管理方应及时监测防治效果,未及时上报治理效果导致病虫害蔓延的,酌情扣5—10分。

7、树穴中无杂草,及时松土,不板结,规整美观;草坪及时切边,宽度一致。未整理或整理不到位最高扣10分。

(五)游园设施完好、整洁(设施包括灯、座椅、果皮箱、健身器材、亭子等)。总分值10分。

1、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最高扣10分。

(六)游园秩序。总分值5分。

1、游园草坪、树木、设施上存放、锁自行车、三轮车,广场、道路上乱摆乱放及未经单位允许私自摆摊设点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2、有毁绿、占绿者未及时制止、上报。扣5分。

3、私自将游园管理用水、用电外借、外卖或用于其它用途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以上六大项每大项扣分总值不大于该大项总分值。

(七) 乙方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种迎检工作。在迎检工作中,如因乙方管养原因,致使甲方被区级部门扣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扣分的处罚;致使甲方被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扣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三倍扣分的处罚。

三、奖惩

(一)、奖励。

在管养工作中,一年内在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名次靠前的公司,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适度增加管养面积。

(二)、处罚

1、游园中存在由督查科下发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绿化所将派出人员进行处理,所产生一切费用,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游园管理养护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在管养企业当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2、检查评比以游园为单位进行打分,以标段为单位每月综合评比一次,评比得分低于90分的,按照每低一分处罚管理企业200圆整(¥200元)标准执行,罚金在该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3、上级部门对我辖区游园的检查中,如发现问题,视情节,按照《郑州市金水区游园管理养护劳务作业承包合同》进行处罚。

4、本检查评比细则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郑州市金水区游园管理养护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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