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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立,其他论文文档]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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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在身份权日渐演变、隐消的现代民法中,唯有亲权仍保留着一定的传统地位和现实社会价值,并在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典中有较完整的表现。与此相反,在曾经是亲权法文化传统特别厚重、亲属或家庭身份伦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民法体系中,却一直没有构建出系统和完备的亲权法律制度。这不仅是立法上的一大缺失,也是民法、婚姻家庭法研究中的一大遗憾。为此,笔者初作探讨,以求学界同仁的共鸣。

现代亲权法律制度是以平等为基础的新型身份权,它不仅与古代法律中具有严格支配关系的家父权截然不同,而且也与中世纪的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并仍具有较强支配性的亲权有鲜明的差别。现代亲权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1]其法律特征主要有四:其一,亲权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是由若干派生身份权构成

的权利集合体。其二,亲权既为权利又为义务,一方面,亲权是父母享有的权利,未成年子女须服从父母的教养与保护;另一方面,亲权的行使又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须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尽全责,由此决定亲权不得抛弃、转让或非法剥夺。其三,亲权具有时间性。即亲权只能在子女未成年阶段行使。其四,亲权具有专属性。即亲权为父母专有并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特定目的。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亲权是一种支配权。这种支配并非专制的人身支配,而是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进行支配。因此,亲权并非无限制。父母行使亲权仅限于监护子女必要之范围且须符合子女之利益。亲权的行使,应当坚持强调由父母共同行使原则。共同亲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平等,同时亲权人与亲权相对人,即父母与子女间人格地位平等。只有在人格、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正确行使亲权,其法律精神才能体现。

亲权法律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生活需要照料,疾病需要防治,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当然的抚养、教育者,只有父母才能使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益受到保护。因而,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是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主旨。其二,财产权益的维护功能。由于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为法律行为,亲权法律制度赋予亲权人行使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管理、使用、收益及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对财产享有保存与保管的权利与义务,有支配利用财物和获取孳息的权利,可将财物用于子女的生活,还可以用于父母的一般家用,承担必要的家庭开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转让处分子女的财产或清偿债务等。这是亲权与监护的根本区别所在。其三,有独特的社会价值。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社会职责,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法律责任,会计这个职业也一样。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会计法律责任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处罚原则 前言 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着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

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会计毕业论文论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目录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四、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五、针对会计法律问题的可行治理对策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会计法也不例外。在我国,会计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与整个法律体系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etc., are reflec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accounting practice, embodies the market economy to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the accounting work. 【 key words 】 :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myth to undertake; know;to undertake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站点名称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站(点):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站(点)负责人: 2012年4 月30 日

设计(论文)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内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论文基本要求:完成期限:2012年4月 三、写作要求: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致谢 谢参考文献 四、时间要求:2011年4月 预期进度: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月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1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4月25日前,学生将打印稿毕业论文一式3份(专科1份,含电子文档)及设计上交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 2012 年 4 月25 日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设计(论文)题目来源《经济法责任研究》 2012年1月 设计(论文)题目类型科研起止时间 一、设计(论文)依据及研究意义: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设计(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技术方案、路线)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三、设计(论文)的研究重点及难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四、设计(论文)研究方法及步骤(进度安排):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五、进行设计(论文)所需条件: 1] 翟继光:《经济法责任研究》, http://210.45.216.238/~fxy/lawreview/lr5/jjfzryj.htm。 [2] 管斌等:《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第2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论文 精品

本科毕业论文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院系:财经学院 专业:会计学 班级: 04会本(2) 学号: 作者: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2008年5月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 (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 (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 (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 (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 (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 (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 (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 (9)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一)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法律责任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审计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的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道德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欺诈又称审计人员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I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程度。 3、社会因索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信任度和高期望值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与业务范围的扩展壮大和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关注日益提高,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甚至提出了许多不尽合理的要求。各方面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所有错弊,不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会计记录差错、管理舞弊、经营破产可能性、违反法律行

会计毕业论文73754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 学校名称: 指导老师: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入学时间:

写作提纲 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产、披露和监督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违法行为,无不与巨额利益的诱惑相关,是主观上的有意所为。因此,通过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来制约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失真的严峻现实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法律责任规定上的完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论文

论文目录 开题报告 摘要 (2) 关键词 (2)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2) (一)分清过失与欺诈 (2) (二)分析过失的层次 (2)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分析 (4) (一)会计目标的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风险 (4)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4) (三)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4) (四)注册会计口下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性,导致了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5) 三、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5) (一)改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方式 (5) (二)遵循执业准则的规范,不能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 (5) (三)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6) (四)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6) 参考文献 (7)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果注册会计师工作失误或犯有欺诈行为,将会给客户或依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第三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并从理论上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保证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关键词】成因法律责任诉讼策略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审计责任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审计准则)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以及因其未能尽职尽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行政甚至道德压力方面的后果。注册会计师应勇于承担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准确界定同审计责任的关系。 (一)分清过失与欺诈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执业谨慎。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亦称为注册会计师舞弊。注册会计师对过失欺诈均应承担责任,但所承担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和程度,以及受到处罚的轻重应有所区别。同时指控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使自己遭受损失时,必须能证明自己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有直接关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成立由会计、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司法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过失的有无和大小,过失或欺诈做出令人信服的界定,以使有关部门做出公正的结论或判决。 (二)分析过失的层次 我国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注册会计师过失责任都作出了规定,但还不够具体,尚待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主要是对委托单位的责任、收益第三方的责任和其他第三方的责任。确认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

#关于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和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和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和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和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相关的各类主体,由立法者、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人、经营者、劳动者等组成。会计法律博弈的对象是会计契约行为关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合同协议。

会计的法律责任研究

滨江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会计的法律责任研究 学生姓名朱董杰 学号20122312279 系别会计系 专业会计学 指导教师安杰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目录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会计法与法理的关系 (3) 1.1 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3) 1.2 会计与法理的关系 (3) 1.3会计法规体系不协调类型的法理剖析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4)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6) 2.2.会计法律负责体系和承担责任者 (6)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7)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8) 3.1.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误区 (8) 3.2.会计人员只对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8)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8) 3.4.会计人员欠缺法律意识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9)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 (9) 4.1.会计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且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 (9) 4.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会计法律规定 (9) 4.3.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支配下做出违法行为 (10) 4.4.单位的违法主体达到法定要求 (10) 5.会计法律责任的缘由 (10) 5.1 管理不到位 (10) 5.2 法律有漏洞 (10) 5.3 监管不到位 (10) 6.有效规避法律责任的对策 (11) 6.1 强化企业人员法律意识 (11) 6.2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1) 6.3 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11) 6.4 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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