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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基础会计学》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姓学:林娟

学号:201317200612

会计1306班工商管理学院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回顾

万福生科全称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8),成立于2003年,2009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在对万福生科的例行检查中偶然发现两套账本,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问题便由此浮现。截止到2013年5月,证监会对该造假案件的行政调查已终结。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违法信息披露。万福生科上市前2008 ~ 2010年分别累计虚增销售收入约46 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1 298万元;上市后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累计虚增销售收入44 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10 070万元,同时隐瞒重大停产事项。另一方面,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证监会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因其相关行为涉嫌犯罪,证

监会已将万福生科及董事长龚永福和财务总监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三家中介机构处以“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平安证券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不接受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12个月内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鉴于该财务造假行为给万福生科带来的负面影响无法确定等原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隐瞒重大停产事项: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隐瞒了上半年公司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因技改出现长时间停产,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万福生科在《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中称,公司募投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上半年因技改停产,其中普米生产线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累计停产68天。公司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由于常德地区降雨导致技改工期延长,项目停产时间延长,公司今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大幅度减少。此外,还有高估收入,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平衡报表,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详情摘自中华财会网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综合所得资料来看,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1,为了背后利益方的利益最大化,中小股东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面临即将到期的解锁期为获得较高的出售价格,而共同合谋策划这次惊人的造假,毕竟上市之后巨大的股权利益以及限售流通股解禁带来的利益都可能成

为诱惑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动机。2,万福生科董事长说虚构成绩只为了不影响公司声誉“我们不想给投资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嘛,虽然也不想这么做(财务造假)。我们前景是好的,后续发展也是好的。”10月28日,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称。3,万福生科所从事的是稻米精深加工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稻米精深加工技术是一项高科技工作,在鼓励创新和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从事高科技产业必然会得到较多的经济上的支持,例如政府免税补贴。万福生科便是如此,并且免税补贴都在逐年上升。此外高科技产业还是一个新兴产业,有关考察和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善,也就导致了万福生科有了一个很好的财务造假机会。

万福生科表示,公司犯下如此的错误,主要是因为公司放松了内部管理,没有很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制观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管理层通过深刻反思,认识到公司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将虚心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和处罚、积极整改所犯错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我并不认同,若仅是内部管理不严,财务数字填错若可以理解的话,那么生产线停产长达两个月的事项隐瞒不披露又作何解释?

由以上资料以及分析可知: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日速成,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尽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

1.关注特定行业的风险点:在本案例中,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

业,对于高科技行业而言,资金支持和技术研发是关键要素,通过分析其研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进而引起关注,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万福生科的发展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支持,多次得到政府补贴,并且其法定代表人龚永福的发家基础也与相关利益方有关,这些都应该引起重视。此外高科技行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风险点,通过调节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来影响资产和收入也可能成为高科技行业财务造假的惯用伎俩。

2.加强分析性复核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开年报数据以及行业标准等分析其数据可能存在的逻辑矛盾,本案例中有很多年度报告数据前后逻辑不一致的地方,如“在建工程”每年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前后矛盾,就可以怀疑其可能存在造假。其次根据行业标准通过判断企业的产量是否与行业平均产能相一致也可以发现其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再有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销量与采购商的采购量是否相匹配来判断其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还有根据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匹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客户之间的真实性是必须要关注的问题,用过实地走访可以获得更多更为真实的直接证据来证实其销售的真实性,进一步发现其是否虚构销量虚增收入来进行财务造假。

财务人员要坚持自己的会计原则,不能被管理层所控制而违背自己的会计职责,并且社会与公司都要加强对会计人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4.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法律制定机构要与其监管机构互相合作,财政部门中会计管理机构与其监督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注册会计师也要参与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检查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5.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鉴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一股独大,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未得到真正保护的现状,我们可以适当减小非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重,增加非国有法人股。一方面可以缓解国有股过于集中导致政企不分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它可以进一步促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实现非流通股向流通股的过渡。

6.应优化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建立董事会结构的制衡机制。一方面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发挥独立董事的特殊作用,另一方面,要让董事会的任命不受管理层牵制,并在确定董事人员后,还应定期实行轮换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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