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家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 中等职业 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 中等职业 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  中等职业 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  中等职业 高中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进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免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各个地区资助情况略有不同,具体咨询本地相关部门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7年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 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 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 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 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 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 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

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 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 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 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 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 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 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目录: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中发[1993]3号(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建国40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办学的物质条件程度不同地有所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逐步展开;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docx

洛阳理工学院 暑假社会实践 课程名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题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 专业通信工程 班级B1105 学号 姓名 完成日期2013年8月28日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的调查 一.研究背景与目 1.背景 帮助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目前职业学校所面临的重要发展问题。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由于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企事业用人制度的改革,以及市场化的冲击,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就业人员和失业再就业人员产生。与之相比较,就业岗位的增加却相对不足,因此,就业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大到政府,小到各个家庭所关心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直接面向市场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不仅成为了学校所关注的问题,同样也成为了社会及家庭所关注的问题。了解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期望、就业准备以及市场对学生的要求,不仅可以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提供必要事实依据,也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事实基础。 2.目的 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研究旨在了解北京市初中毕业生选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比例,原因,毕业后的技术素质和收入状况,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其他问题及合理化建议。2013年8月20日-25日,我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民学校和北京工业职业学院针对中等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2013毕业生中职比例及调查对象 北京市2013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28万人,比去年减少0 .44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52万人,比去年增加0.44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45万人,比去年增加0.03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2万人,比去年增加0.22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88万人,比去年增加0.1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7万人,比去年增加0.09万人。 妙峰山民族学校坐落于陇驾庄村,毗邻永定河,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8765平方米,建筑面积6748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477人,21个教学班。在岗教职工总数109人,专任教师69人。多年来,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管理规范、质量提升、校风良好、和谐发展”为办学目标,以“和谐共进、勤勉创新”为校训,倡导“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实效强”的校风,“敬业、爱生、严谨、实干、探索”的教风和“尊师、守纪、刻苦、善思、乐学”的学风。学校先后被评为门头沟中学生“知礼仪、展风采”优秀组织奖、北京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北京市“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示范学校、北京市美化绿化花园式学校、国家级优秀(示范)家长学校等。妙峰山民族学校初三年级有2个班,每班17人。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如下表格: 表1-1妙峰山民族学校初三年级毕业生调查表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2.申请条件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文件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寄宿生。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向就读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 (4)县级教育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期开始,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职业教育政策文件汇编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6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1) 二、总体要求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建设目标 (3) (三)基本原则 (4)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 (5) (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6) (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 (7) (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 (8) (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 (9)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9) (一)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10) (二)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12) (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13) (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14)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15) (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16) (七)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17) —1—

(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8) (九)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19) (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20) (十一)加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 (21) (十二)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 (22) 五、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23)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23)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24) (三)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25) (四)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26) (五)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27) (六)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 (28) (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29) (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30) (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 (31) 六、保障实施 (32) (一)加强组织领导 (32) (二)完善支持政策 (32) (三)营造良好氛围 (34) (四)加强监测评估 (35) —2—

中国中等体育职业教育学校各省份分布情况

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现状 中国中等体育职业教育学校各省份分布情况:北京(13所)、天津(5所)、河北(14所)、山西(3所)、内蒙古(1所)、辽宁(24所)、吉林(12所)、黑龙江(9所)、上海(18所)、江苏(40所)、浙江(14所)、安徽(8所)、福建(10所)、江西(7所)、山东(33所)、河南(11所)、湖北(13所)、湖南(10所)、广东(28所)、广西(9所)、重庆(4所)、四川(15所)、贵州(1所)、云南(1所)、陕西(6所)、新疆(1所) 。 中等体育职业教育学校各省数量分布图 中等体育职业教育学校各省分布表格: 省份及中等体育 职业学校数量 中等体育职业运动学校中等体育职业业余学校 北京(13所)1、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 3、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学校 4、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5、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学校 6、北京市海淀区体育运动学校 7、北京市西城区体育运动学校 8、北京市第十二中学体育分校 9、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 10、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校 1、北京市石景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2、北京市宣武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3、北京市崇文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天津(5所)1、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 2、天津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3、天津市游泳运动学校 1、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2、天津市塘沽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河北(14所)1、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2、河北省游泳跳水运动学校 3、河北省军事体育运动学校 4、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学校 5、保定市体育运动学校 6、沧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7、唐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8、邯郸市体育运动学校 1、河北省田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2、石家庄市射击运动业余学校 3、保定市第二重点业余体校 4、保定市第一重点业余体校 5、张家口第一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6、秦皇岛市重点业余体校 山西(3所)1、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 2、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 3、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 内蒙古(1所)1、通辽市体育中学 辽宁(24所)1、辽宁省体育学校 2、沈阳市运动学校 3、沈阳市水上运动学校 4、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 5、大连市体育运动学校 6、大连市航海运动学校 7、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 8、阜新市水上运动学校 9、阜新市篮球学校 10、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11、锦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2、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13、本溪市体育运动学校 14、丹东市航海运动学校 15、铁岭市体育学校 16、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 17、丹东市体育运动学校 18、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 19、盖州市排球学校 20、辽阳市体育中学 21、沈阳体院竞技体育学校 1、大连市业余体育学校 2、抚顺市少儿游泳业余体校 3、抚顺市业余水上学校 吉林(12所)1、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 2、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3、长春市宽城区体育职业学校 4、长春市军事体育学校 5、长春市冰雪运动学校 6、白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7、白山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1、长春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1) 第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10) 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全年免试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学生称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称为秋季生。 2、学校必须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合格者可获得学籍。对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二、转专业与转学 一年级学生,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调整专业。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有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附表一),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范围内,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即可转学,其学籍档案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出、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 意见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职成[200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京教职成[2009]2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整体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提出意见。

一、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一)课程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 职业教育担负着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任。北京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了职业的分化和综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迫切需要学校转变教育观念,以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为指导,加大课程建设力度,构建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具有职业特色、能够满足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和劳动者。 (二)课程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的一种教育类型,在人才观、课程观和教学观上与普通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各方面也应该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职业教育工作者应当树立多元智能的人才观、工作过程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职业教育应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具有真正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课程改革是学校特色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使职业学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以特色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道路。特色不仅体现在学校的管理、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育人环境上,更应体现在课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学校吸引生源要靠硬件设施、与市场紧密结合的专业,更要靠优秀的师资队伍和适应性、针对性强的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课程。 (四)课程改革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 1 —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a.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b.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 2 —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编辑本段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编辑本段培养目标与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编辑本段课程设置与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物理,化学 编辑本段逐渐改革步骤 2009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并先从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做起。中国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重点而大力推行,使其实现突破性发展。同时,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约90%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能够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由于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在过去几年中取得重大发展,其教育规模已经和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实现了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2008年,中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10万,2009年将实现招生860万,超过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由于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因此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整体发展充满活力,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尽管职业教育投入较高,但中等职业教育的大门将向任何一个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敞开。借助国家资助制度和即将推行的免费制度,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国家会提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篇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xx〕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

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 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xx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 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 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 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 担比 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 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问答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问答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2010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08年是多少?2009年是多少? 答:2008年,我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初中375元/生.年。 2009年,我市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标准提高到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是多少? 答: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分别提高到90元和180元。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户口学生是否享受免费

教科书政策? 答:凡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论户口性质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 5、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答: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每生1元/天,提高到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6、铜陵县新桥中心学校凤凰分部2008年发放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13人,请问住宿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7、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如何确定发放对象的?是否进行了公示? 8、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是如何使用的? 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9、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规定了哪“三不准”? 10、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文件中规定按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职工培训,你校每年使用了多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中等职业教育: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顶岗实习为补充。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5、资助比例不低于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一学期发放一次。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永济中心完小五2班 一、活动主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性等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学生心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8年9月。 五、活动地点:五2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五2班全体同学、班主任。 七、主持人:陆悦谢佳浩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国家中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五年级二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题的班会活动。全体大家好! 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各位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2、接下来我问你答,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1)、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杂费吗? 答案: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材费吗? 答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问题三:国家对寄宿制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案: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问题四:你了解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吗? 答案: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营养餐地方试点。 (5)、问题五: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申请条件? 答案:(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

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解读

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解读 一、报读职业学校的学生有哪些升学途径? 中职学生可以通过“3+技能证书”普通高考考试、“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和“中高职三二分段”等方式全日制进入大学学习深造;也可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视大学、网络教育等方式边工作边读书,完成业余制的学历提升。职业学校升学路主要途径有7种: (一)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3号)精神,2011年继续扩大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对口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500分。2010年广州市共有近2600名应届中职毕业生升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中1341名中职学生通过“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绿色通道实现升学梦想。 (二)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招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校申请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4号)精神,继续遴选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高职院对接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工作。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学制为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中职转高职学段时要进行转段考核。 (三)“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升学 参加国家专为中职毕业生升学开设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通过考试者可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接受高等教育。 (四)普通高考 中职毕业生与高中毕业生一样也可参加普通高考,一些普通高校的某些专业也招收中职学生。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要先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成人高考 中职毕业生可参加成人高考,学习方式可分为函授和业余两种。近年来,我省的成人高考政策趋于稳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

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能力评估报告 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并把“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作为2022年要达到的第一个具体指标。为客观评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和学校按照设置标准加快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提高专业教学能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要求,2018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进行评估。 一、评估过程及特点 本次评估是继2016年首次开展以来的第二轮评估,与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同步开展。评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学校数据采集与审核阶段(2018年3月至7月)。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要求,

组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数据信息填报1,包括核对参评院校名单2、学校填报数据、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交、数据复核、学校确认等环节,采集过程要求数据真实、客观。 省级数据下载与自评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各省下载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据信息,以此为主要依据开展本省评估,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截至目前,30个省份(不含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提交省级自评报告。 全国数据分析与评估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8月初至11月初,围绕评估指标,进行数据清洗和分析,设计评估模型,进行数据演算与拟合;11月初至12月底,组织业内资深专家开展同行评议,进行大数据复核,起草修改评估报告;2019年1月至5月,反复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坚持正确导向。评估使用的19个指标,体现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要求。例如,用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企业订单学 1 学校填报数据信息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情况表》三个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问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问卷》两个问卷。 2 本次评估范围是2015年8月31日前已设立,截至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的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本次评估共发放学校填表账号5975个,回收5535个学校填报的数据表,440所未填报数据的学校中,有258所学校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剩余182所学校应该参评但未填报数据。去除258所不在参评范围的学校,本次评估数据表回收率为96.8%。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问卷》账号5975个,回收问卷5527份,回收率为92.5%;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问卷》账号298750个,回收问卷264002份,回收率为88.4%。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 号),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

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 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 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 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 订)》(教职成〔2010〕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 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 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 3 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 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 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 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 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 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 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 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 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 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 号);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