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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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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作者:程路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6期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出庭制度一直都处于低迷的状态,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义务,使得鉴定人出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适用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不仅能够加强司法的公正性,还能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国外先进的经验也使得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变得更具可能性。最后文章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作证;可行性;完善

我国的司法改革近些年来进行得如火如荼,民事诉讼中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性逐渐体现出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要依靠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因此鉴定人的专业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公正合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是否得当关系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影响着司法的权威以及司法改革的成效。2012年修改的新民事诉讼法

第78条专门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使得此项制度在我国的实行变得更具有可行性。尽管目前立法上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略显浅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很多问题,但是此项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却有其可行性及持续性,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其每一步程序细节,对于司法鉴定的公正、合理、权威都有所帮助,使得司法改革顺利进行。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可行性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能够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当事人提起诉讼,最希望得到的结果可以是公正的、合理的。鉴定结论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相当于包青天的角色。鉴定人作为专业人士,不会希望自己做出的鉴定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过多地受到质疑。鉴定人会非常重视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说明、质证,认真准备每一个环节,减少对鉴定意见的主观臆想和猜测,更加注重科学、合理、中立地得出鉴定意见。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性,鉴定人要通过严格的审查和质证才能出庭,这样可以让鉴定意见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庭审之外就被排除。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就是为了被法院采信,最终得到公正的结果,这都将大大加强司法的公正性。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能够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容易受到外来的一些权利的干扰,这些权力的干扰将会影响司法的独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学界很多专家学者担任了人民陪审员,由于他们在自己的学术范围内已经形成一定的地位和权威,所以极易影响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的个人意见。如果鉴定人出庭出具鉴定意见并对其说明的过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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