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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律责任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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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律责任

2013年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首次将网络交易平台商增加为消费赔偿主体。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承担消费赔偿责任的界定尚未清晰。本文从彭某状告淘宝袒护网店售假案这一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入手,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立法现状和学界观点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试图对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律责任规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案例引入

在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网络购物纠纷——这一新型消费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2015年11月17日出版的《重庆日报(农村版)》刊登了《消费者状告淘宝袒护网店售假》一文,报道了重庆的首例消费者状告网络交易平台商胜诉获赔案,引发了网购消费者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彭先生在发现网购商品与淘宝网上店铺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不相符后,向淘宝公司申请退款,店铺商家和淘宝公司以不退货则不退款为由拒绝还款。在彭先生将商品寄送检测机构检验期间,淘宝网交易系统因买家退货超时而自动关闭退款系统,确认收货,并

将货款支付给了卖家。之后彭先生以商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再次申请淘宝公司介入,要求卖家退一赔三。但淘宝网以卖家不配合售后赔偿为由答复彭先生无法追回损失,只能给卖家账户作出描述不符的处罚。彭先生不服淘宝公司的处理结果,将淘宝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本案一审驳回彭先生的诉讼请求,二审确认淘宝公司在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未采取必要措施,判决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不仅是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领域。如何界定网络交易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学术观点

(一)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没有电子商务交易的统一立法,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

规定、行政规章和行业自治规范中。

2013年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该法律条文首次将网络交易平台商增加为消费赔偿主体,新增第44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和第二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网络交易平台商的学术概念和行为规范则见于商务部2011年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和2014年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中。

(二)学术观点

1.网络交易平台商不承担销售者的责任:

齐爱民认为网络交易平台商不直接对买方承担合同责任和商品

责任,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销售者责任。这一观点关乎网络交易平台商的发展。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型的行业,网络交易平台上有成千上万的交易者。交易中的买方均向网络交易平台商主张销售者责任,不仅会使网络交易平台商濒临破产,也会严重限制网络交易的发展。而从法律地位上来讲,网络交易平台商本身并不是销售者,不必承担销售者责任。

2.网络交易平台商应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有限责任:

刘德良认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中立地位,这是由其业务性质所决定的。“中立”是指网络交易平台应该通过技术化的自动过程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不参与或干涉网络用户的信息交流,在他们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但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或违法行为发生时除外。如果违背了中立的义务,网络交易平台商则不得享受责任限制或豁免。吴高盛、邢宝军也认为网络平台交易平台商需要在一定限度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3.责任划分应该遵循公平原则:

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方便和鼓励网络的发展,既要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要确保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远程性、虚拟性和信息不

对称性等特点,买方相对于卖方和网络交易平台商来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应格外注重对其的保护。同时,网络环境中存在着技术局限、系统漏洞和意外事件等不可预知的风险,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商独立承担这些风险所引发的不利后果不仅有违公平原则,更会增加运营成本从而打压其积极性。因此,应当根据技术风险的特点以及各方主体对这些风险的预知和控制能力,合理地分配技术风险损害,兼顾消费者、网店经营者的权益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利益。

三、国际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一)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合组织(OECD)在1999年颁布了《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指南》,该文指出: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应该得到透明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会少在于其他任何商业形式中所得到的保护。

(二)美国

在In Gentry.v.eBay,Inc案中,美国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认为,用户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这是销售者所为,网络平台没有责任。而后逐渐发展为网络平台商的过错责任制。

(三)韩国

韩国在2002年制定了用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所发生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的《关于电子商务交易等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以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为出发点,是国际上绝无先例的特别法。该法律明确界定了网络交易中各方的法律地位、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引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新增条文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和责任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在网络交易平台商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享有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求偿权。

二是网络交易平台商必须履行对于消费者的承诺,这是典型的违约责任。

三是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在前两种情况下,商品的销售者或服务者是消费赔偿责任的真正主体,网络交易平台商并非直接侵权人或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方。因此在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后,网络交易平台商享有向商品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权利。

在彭某状告淘宝袒护网店售假一案中,不存在前两种责任承担条件,那么淘宝公司是否构成“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而彭某可以按照第三种情况向淘宝公司索赔呢?解决该问题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如何认定?网络交易平台在收到买家投诉时判断商家侵权或违约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网络交易平台商该在何时采取必要措施。二是“必要措施”该如何界定?是以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为限?是否又要考虑到网络交易平台的技术限制、运作形式等其他因素。

追根溯源,这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本源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律地位尚未作出界定,未统一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该承担的义务,仅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特别规定了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难免因为基础性问题尚未解决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困境,难以真正实现立法目的。

五、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商的法定义务

明确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义务是确认主体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韩国现行的《关于电子商务交易等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中明确界定了电子商务中各方主体的地位和义务,使得归责机制完善而可行。目前,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的立法规定仅限于法律责任上,应当增加基础性规定来完善整个归责机制,进而解决司法实务上的困难。

(二)增加网络交易纠纷中消费者举证规则的规定

在我国目前的网络购物纠纷中,消费者的举证规则适用的事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性举证规则和传统购物纠纷中的举证规则。而网络交易有其特殊性,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无法当面对质,取证难度更大,维权成本更高,仅利用以上举证规则时难以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应该结合公平原则合理地分配网络交易风险,增加网络交易纠纷中消费者举证规则的特别规定。

作者:赵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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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创业计划书:学生自由交易平台 创业计划书:第一章执行概要 1.1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一个以围绕信息服务为中心的服务类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针对校园内部的网络交易平台,利用网络信息传递便利的优点,结合校园交易活动即时性、跨越地域范围狭小的特点,为校园商务活动提供信息交流便捷、涵盖内容系统全面的网络交易平台把虚拟的网络拉近学生们的身边,突破网络服务只能提供虚拟服务的局限,让同学们体验到网络生活带来的实体便利:以此为公司运作基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科学合理运营公司项目,立足于长远发展。 1.2 公司战略 燕山大学是我们公司发展的起点和试点,前期从小处着手,深入开拓燕山大学市场,积累经验教训,立足于长远,我们会根据未来发展状况,把这个平台推广到秦皇岛的各大高校中,最终拓展到全国的每一所高校。 1.3 执行项目概要 学生自由交易平台;二手书出售;超市在线购物;承包培训机构招生;承包旅游机构组团;商家网上开店;常用型产品出售;广告业务。 1.4 资金筹集方式 公司运营资金由负责人(周保成、郭慧)筹集也允许公司其他成员的股份的方式融资。 第二章行业特点描述

2.1 发展背景 淘宝网:亚太最大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XX年5月10日投资创立。XX年上半年,淘宝成交额就已达到413亿元。其搭建的电子商务生态圈,使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卖家感受着中国网络给商品交易带来的便捷。购物用户在几年内急速增长,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本土化的独特道路。淘宝网提倡诚信、活跃、快速的网络交易文化,为C2C(个人对个人)、B2C(商家对个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从中抽取交易提成和广告费,已成为网络商务交易的模板。 当当网:1999年11月正式开通,成立以来,当当网一直保持高速度增长,每年成长率均超过100%。XX年图书销售超过六亿元每月约有XX 万人在当当网浏览各类信息。它靠网上销售图书获得良好声誉,逐步把销售范围扩大到各种大众商品,采用消费者鼠标轻轻一点,精品尽在眼前-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当面收款经营模式,吸引了全球3756万的顾客在当当网上选购自己喜爱的商品。自己售书的同时为其他商品提供交易平台获利。 针对于大学生的非常成功的例子就是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吴子发创 办的大学生168服务网,该网站于XX年建立,到XX年月成交额达百万元。该网站提供集网上订餐、网上超市、网上二手书店的服务,初期经营范围只在一个学校,到后来把业务逐步扩大周边大学校园,采用网上下订单,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大大方便了学生的日常生活,在学生当中赢得了很好的口碑,很值得我们学习。 综上,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分类,智能查询、购物导航和轻松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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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的网络游戏物品交易平台搭建设计 3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简单地说是分析用户的需求,它是数据库设计的起点,需求分析的结果能否准确的反映用户的实际要求,将直接影响到各个阶段的设计,并影响到设计结果是否合理和实用。[9] 需求分析是开发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需求分析阶段要通过描述系统的需求,通过定义系统中的关键领域的类来建立模型。分析的根本目的是在开发者和提出需求的人之间建立一种理解和沟通的渠道,因此,系统的需求分析应该是开发人员和用户或者客户一起完成的。需求分析可以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来完成,即明确系统要服务于哪些用户,对这些用户提(毕业论文参考网原创 论文)供哪些服务等。 3.1功能性需求 我们将交易平台的功能划分为用户对功能的需求和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两个部分。他们的需求如 下所列: 1. 用户对功能的需求 (1)用户注册 (2)登陆取得权限 (3)注销本次权限 (4)组合条件搜索信息 (5)浏览出售求购信息 (6)发布出售求购信息 (7)个人帐户的管理 (8)购买物品 2. 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1)浏览所有用户的信息 (2)修改、删除用户 (3)修改游戏、服务器信息 (4)审批E币和人民币的互换,为用户冲值 (5)管理登陆日志 (6)查看意见反馈 3.2 安全性需求 管理员有权利行使所有的管理功能,普通用户也有不同的管理功能,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在用户进入系统之前进行合法用户检测并且在支付上还要有二级密码的检测。所以系统中应该有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检测的模块,与此对应,还必须有操作员管理模块,它必须能够进行普通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和一些其他功能的删除修改。同时普通用户能够修改自己的密码,但系统管理 员能够修改所有人的密码。 3.3 可行性研究 1.技术可行性 根据新系统目标来衡量所需的技术是否具备,一般可从硬件、软件的性能要求、环境条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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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11-04-12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商务部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3平台经营者 3.4站内经营者 4.基本原则 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 业务隔离原则 4.3 鼓励与促进原则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 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5.5 数据存储与查询 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 用户协议 5.8 交易规则 5.9 终止经营 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 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6.5 交易秩序维护 6.6 交易错误 6.7货物退换 6.8 知识产权保护 6.9 禁止行为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 电子签名 8.2 电子支付 8.3 广告发布 9.监督管理 9.1 行业自律 9.2 投诉管理 9.3 政府监管 前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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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性能价格比继续按每个月翻一番的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支持信息技术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现在每个芯片上包含上亿个元件,构成了“单片上的系统”(),模糊了整机与元器件的界限,极大地提高了信息设备的功能,并促使整机向轻、小、薄和低功耗方向发展。软件技术已经从以计算机为中心向以网络为中心转变。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的相互渗透使得芯片变成“固化的软件”,进一步巩固了软件的核心地位。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功能通过软件来实现,“硬件软化”成为趋势,出现了“软件无线电”“软交换”等技术领域。嵌入式软件的发展使软件走出了传统的计算机领域,促使多种工业产品和民用产品的智能化。软件技术已成为推进信息化的核心技术。 三网融合和宽带化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大方向。电话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的三网融合是指它们都在数字化的基础上在网络技术上走向一致,在业务内容上相互覆盖。电话网和电视网在技术上都要向互联网技术看齐,其基本特征是采用协议和分组交换技术;在业务上要从现在的话音为主或单向传输发展成交互式的多媒体数据业务为主。三网融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把三个网合成一个网,但它的确打破了原有的行业界限,将引起产业的重组与政策的调整。随着互联网上数据流量的迅猛增加,特别是多媒体信息的增加,对网络带宽的要求日益提高。增大带宽,是相当长时期内网络技术发展的主题。在广域网和城域网上,以密集波分复用技术()为代表的全光网络技术引人注目,带动了光信息技术的发展。宽带接入网技术多种方案展开了激烈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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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6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设计与实现(含开题+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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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sign and realization for virtual product trades of the network game ABSTRACT The emergence of the Internet makes the mankind's economic activities get into a new period, network economy's conduct and actions is a brand-new of the word appear in each realms, such 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 and education...etc. The lately economic emergence caused people to thinking and fulfillment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operate of mode in the business of lately economic, this laid foundation for the emergence of many electronic commerce modes appear.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echnique, more and more people felt that the network brings people's convenience and fun, more and more people like to pass network game to dulcify their temper, they bring network game in to their normal life, they built the virtual world of the network game, they are amusement in this world, pay to also want to obtain from this world, then, had a need and want to purchase, the goods’ exchnge of equal values appears naturally, and the virtual product in the virtual world also had it’s own value, the virtual product trades in the network game also follow then. Facing the confusion phenomenon in the trade market of the virtual product currently, how to provide a safely and convenient bargain platform for the large customer is the point that this topic studies. The B to C is a economic mode that appeared more early in the Internet economy. It takes Internet as a tool or means, providing a kind of serves from business enterprise to the end customers. There are types, such as gate website, shopping website and service website...etc. basically. This article will beginning with an actual business enterprise item, do a more thorough study abou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B to C electronic commerce mode and many advanced Internet technique in the service 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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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客选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总则】 针对贵州昊泽新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易客选”,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制定本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为了保障易客选平台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商务市场秩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易客选平台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本方案。【服务协议】 1、平台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平台将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平台将提供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平台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平台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4、平台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5、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平台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平台将依法提供。 6、平台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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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说明电子商务是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的电子商务同时,其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也带来了各种风险:交易主体身份不确定的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等等。如何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在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管理、立法和执法等各个方面对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关系进行规范。“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障碍不是技术问题,而主要是法律环境与安全信心的问题。” 电子商务本身形态多样、发展很快,在我国的发展模式也千差万别,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尤其是对交易本身的立法,一方面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交易的确认、服务的规范、消费者的保护、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而另一方面则是因头绪很多、形态各异而无处着手,这种现实矛盾直接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发展。 近几年来,为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法律规范、安全、信任等问题而进行的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先于法律形成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对法律往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并且一些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产业发展,充分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政府把握市场的实际需求。这种自下而上的,或由企业规则上升到行业规范再到国家法律的模式已得到相当多的国家的认同,应该说,这种立法模式是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多样性、广泛性、跨地域性及多变性相适应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为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交易规则、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与信任度,在亿贝易趣公司、一拍网、卓越、新浪、IGO5、首信、搜易得、云网共八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共同参

游戏币交易平台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发展-金币shop

游戏币交易平台-看金币SHOP如何为您打造 一、行业现状 据观察统计,现在网络世界里门户越来越多已是不可争议的事实,众多的资讯网站,生活网站,游戏网站,服务网站等等,眼花缭乱。在这场向网络世界挺进的大军中,有很多是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的人士。很多工作室都雄心勃勃,要在这一行业中立足,要做大做强,可是终究大多数不具备专业技术,团队,资金,项目等等,在不充分具备的情况下要做失败的几率太大了。 1.虚拟交易从最初的代练到生产,一直到平台建设与服务。随着虚拟交易行业的发展,有 的人抓住了这个行业先机成功了。经过几年的积累有了一定的资本,工作室扩大,加上行业本身存在的很多问题,以及利润的差异,也使得很多工作室不愿意将虚拟交易的部分利润白白送给游戏交易平台,于是开发自己的平台,对于工作室来说,一是没有技术,二是没有资金和人员。这就使工作室的发展进入了瓶颈的状态。 2.有了工作室有了装备有了人员,推广跟不上;推广跟上了,收购与销售又出现了问题。 这时候工作室就急需寻找一个全新的发展模式,既不用担心客户和货源问题,也不用操心营销和推广问题。有些工作室做大了,开始涉及到公司管理,品牌文化等等的时候。 本来简单的业务模式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成本大大提高,而增值业务却没有增加,工作室只能勉强维持现状,慢慢走向倒闭。 3.随着网络和技术发展,早期发展起来的交易平台必定出现它自身的弊端。大型交易平台 少之又少,工作室和玩家几乎没有选择。5173、淘宝、好望角几家比较大型的游戏币交易平台几乎占据了交易市场90%的交易,很多工作室在没有自己壮大起来之前只能选择这样大型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5173可以说是白手起家,它抓住了市场先机,而现在此一时彼一时,天时不再,人和不 再,地利何有?如今,虚拟交易行业正在整合时期,当资金周转困难,行业门槛持续走高,是要继续投入资金,继续潜伏等到下一个春天的到来,还是改变战略,大展拳脚? 二、网游交易平台现状分析 1、收费高: 在各大游戏币交易平台,除非你的销售价格在50元以下,那么你所交的手续费会在5元或者5元以下。往上递增一个区间,手续费相应增加到10元、15元、20元。也就是说如果我有一个10的订单出售出去的话要收取1元的手续费,如果我的订单是60元的话手续费就要增加到10元。而装备交易的手续费更是从5元起收,每递增一个区间相应增加5元。一个售价40的装备就要收取10块钱的手续费。 大家可以算一下这比账,一笔订单扣掉交易平台收取的手续费,扣掉打金币(装备)所耗费的水电,机器耗损,工资支付,房租等等,一个小小的工作室,盈利究竟能有几成呢? 2.服务差 有不少游戏币买家表示,很多游戏币交易平台服务差。你是不是也曾经经历过由于游戏内出了问题,客服直接挂交易取消缺货处理的状况?是不是也遇到过交易结束后的问题和纠纷客服一律不予处理?是不是还碰到过有工作人员盗取自己的游戏装备? 3.骗子平台、钓鱼网站层出不穷。 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你也曾经遇到过这种状况的话,下次交易的时候还会选择这样的平台吗?

5173 网游交易平台分析

5173 我们的信念: 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 我们的标准: 将服务做到120% 5173成立于2003年,是专业服务于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为用户提供网游装备、网游帐号、网游点卡、其它数字点卡以及网游代练等众多领域的交易服务。 一直以来,5173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安全快捷的系统操作和完善体贴的客户服务。目前5173注册用户已超过3000万。稳健的市场开拓步伐让5173获得了美国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之一,在中国投资了携程、百度、搜狐、腾讯等公司)、华登风险投资集团(全球知名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国投资了新浪、科龙、当当网等)、清科集团(Zero2IPO,中国领先的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综合服务投资机构)等数家风险投资集团近千万美元的投资。 5173服务Online 动态、分享游戏心得、讲述心情故事的共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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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平台交易服务合同

网上平台交易服务合同 要点 本协议是用户与公司间就网站服务而订立的网上平台交易服务协议,用户根据本协议体验、享受网站提供的服务,网站通过本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适当规避网站一方责任。 网上平台交易服务合同 本服务合同是用户(以下简称"本网站",网址:)所有者公司(以下简称为" ")之间就网站服务相关事宜而订立,用户应仔细阅读本合同。 当用户有下列操作行为时,本合同即构成用户与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用户按照本网站注册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行为; 2. 用户访问本网站的行为; 3. 用户使用、享受本网站相关服务的行为。 一、用户信息 1. 用户应具有享受本网站相关服务、下单购物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备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应在其父母、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参与下使用本网站。 2. 用户应秉着诚实、守信、善意之理念向本网站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在此承诺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同时用户有义务在注册资料发生变更后及时更新其注册信息。对于用户提供的资料的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用户不得将其账户租、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用户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根据本网站规则更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使用其账户及密码信息,并对其账户项下发生的所有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网站。 4. 用户在此同意,本网站有权以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网站注册、购物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通知或公告。 二、用户权利和义务 1. 用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网站上发布的相关规则享受本网站提供的各种服务。 2.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3. 用户有权就商家或商品进行评论或讨论,并拥有发表、删除自己账户下所有评论或文章的权利。 4.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本合同及本网站相关规则的要求,用户的相关言论、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用户在本网站发表的言论或相关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适格被告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适格被告 作者|成文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5辑 裁判要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仅是为交易双方提供 虚拟的交易场所,并未参与交易本身,不属于交易的相对方,在交易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平台提供者不是适格被告。 案件索引一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791号(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10日) 案情原告:邹昌绿被告: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尊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原告邹昌绿起诉称,邹昌绿于2015年3月5日使用家人的天猫注册账号在天猫公司开办的天猫网向宝尊公司经 营的“夏普官方旗舰店”购买了“夏普KC-W380SW-W空气净化器”2台,货款共计6998元,邹昌绿于当日通过天猫网提供的“天猫分期付款”服务进行了付款。此后,宝尊公司在天猫网进行了发货操作,但实际确未发货,致使交易状态变成成功,邹昌绿需每期支付824.2元,共9期,总共7417.8元,其中6998元为货款,419.8是手续费。直至起诉日,邹昌绿仍未收到货物。邹昌绿认为其与宝尊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宝尊公司作为销售方应按约履行发货义务。宝尊公

司在线上通过操作发货获取货款,在线下不向邹昌绿发货之行为,侵害了邹昌绿的合法权益,构成对邹昌绿的欺诈,也与夏普这一国际著名品牌形象严重不符,是对电子商务最基本诚信体系的严重挑战,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宝尊公司退回邹昌绿货款6998元;(2)宝尊公司赔偿邹昌绿三倍的赔偿金20944元;(3)宝尊公司、天猫公司退还邹昌绿手续费419.8元;(4)宝尊公司、天猫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宝尊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的主体系邹昌绿与宝尊公司,宝尊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闸北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案应由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根据邹昌绿起诉所称,邹昌绿因在天猫公司开办的天猫网向宝尊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夏普官方旗舰店”购物而引起纠纷,而众所周知,天猫公司为涉案网络交易平台“天猫网(https://www.sodocs.net/doc/7c3864922.html,)”的提供者,系为买卖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其本身并不参与交易,由此可见,本案中,涉案买卖合同的交易双方应为邹昌绿与宝尊公司,天猫公司并非涉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邹昌绿主张天猫公司与宝尊公司构

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模式现状 结合近年电子商务的实践,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有以下七种: 目录模式(catalogue)也有学者把这种模式称之为网上黄页(Web Yellow Page) 信息中介(Information Intermediary) 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ies) 电子商店(e-shop) 电子采购(e-Procurement) 价值链整合(Value Chan Integration) 第三方交易市场(Third-Party Marketttpiace) 通过归类分析,把电子商务模式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初级模式,包括目录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虚拟社区模式。其共同点 是不进行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而是为产品网上实物交易提供服务。 1、目录模式,一是链接到某一综合信息平台上(门户网站如雅虎等);二是建立 自己的网站用以发布信息。这种模式主要是介绍各类公司的经营特点,推荐产品, 宣传企业的业绩。 2、产品信息中介模式,主要是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来帮助产品企业获得相关 产品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商务服务行为。 3、产品虚拟社区,虽然能为整个价值链或价值链系统增加信息交换量,但并 不属于价值链上的任何一个元素。因为如此,它正式成为一种附加功能,主要用它 为其他商业模式(电子商店、第三方交易场所、价值链整合商)提供辅助功能。其发 展上也存在着局限性。

通过总结可以发现:上述这三种模式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别为产品企业的电子商务提供宣传、信息和交流沟通服务,基本上只是一个信息交换平台,仅仅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模式。 第二类是电子商务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高级模式:包括电子商店模式、电子采购模式、价值链整合模式。其共同点是进行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但是它们的情况又各不相同。 4、产品电子商店模式的驱动者一般是卖方或买方单方,整个模式的发展受宏观网络环境和客户对网络采购偏好的影响很大。另外,交易过程需要交易各方如中介方、金融、物流、保险、税务的配合,一般不具势力的网站,在目前环境下很难实现交易。 5、产品电子商务的电子采购模式实施的前提产品企业内部信息化已经完善,并且需要将后端应用连接起来的灵活接口,在此基础上要增加适合企业的供应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只有这样库存管理以及相应的电子采购系统完善配套才能实现,也就是说要实现ERP、CRM、SCM及电子采购系统的融合才能实现该模式。 而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产品企业连内部信息化尚未实现。故现阶段要采取此种模式较为困难。 6、开展价值链整合电子商务模式的,主要是资金比较充足的上市产品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集团,对于一般企业应用这种模式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主要表现在:环境问题、相关价值链上企业间配合问题、人才问题等方面,而最重要的还是资金问题。虽然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庞大的资金投入也不是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的。即便能够承担,庞大的初期投入、长期维护运营费用跟降低的交易成本之间的比较优势一时也很难平衡。因此,一般来说,采用价值链整合模式的产品企业自身必须是一个具有号召力的大企业或服务提供商,往往这种模式的采用者大多是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大的规模的产品企业。对于中国来说,产品企业目前绝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编号:YB-HT-00534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甲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网上店铺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网络交易平台(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在网络交易平台中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网上店铺,及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其进行商品销

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 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商品仓储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配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信息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络营销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店铺运营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店铺装饰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短信提醒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审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增值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为(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自双方签署纸质文本之日起生效。

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XX二手车网用户使用协议 特别提示: 为使用XX二手车网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XX二手车网用户使用协议》和《XX二手车网隐私权条款》。本协议是用户与XX二手车网之间的法律协议,是用户注册XX二手车网平台账号或使用XX二手车网服务时的通用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免责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XX二手车网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修订或者更新本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和附件、平台规则、单项服务规则等文件,修订或更新后的协议和文件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和文件,并自动生效。您不应当以XX二手车网未对本协议以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或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机构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XX二手车网提供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XX二手车网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接受XX二手车网对于本协议的修订或更新。 一、定义 1、XX二手车网平台:是指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运营之XX二手车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7c3864922.html,)、XX二手车网无线站点(包括https://www.sodocs.net/doc/7c3864922.html,)、XX二手车移动应用软件(APP)。 2、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以下亦称为“您”。注册用户是指通过XX二手车网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XX 二手车网平台服务或XX二手车网网站资料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XX二手车网平台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XX二手车网平台直接或间接地使用XX二手车网平台或XX二手车网网站资料的用户。 3、XX二手车网: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XX二手车网平台在协议中统称为”XX二手车网”。 二、注册 1、在进行注册过程中只要您点击注册页面的”注册”按钮并按照XX二手车网平台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即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XX二手车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 2、用户一经注册XX二手车网平台帐号,除非子频道要求单独开通权限,用户有权利用该帐号使用XX二手车网平台各个频道的单项服务,当用户使用XX二手车网平台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XX二手车网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3、用户注册成功后,XX二手车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该账号所有权属于XX二手车网,该账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除XX二手车网过错外,用户就其账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4、用户应提供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当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不断更新个人资料,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XX二手车网不负任何责任,由用户承担。 5、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等资料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经XX二手车网审核,如存在上述情况,XX二手车网将不予注册;同时,在注册后,如发现用户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XX二手车网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收回等措施。XX二手车网对用户提交的注册资料等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并不代表XX二手车网对其予以任何批准、许可、授权、同意或者支持,用户仍然应当自行承担其法律责任,且XX二手车网保留进行后续不时审核并予以处理的权利。 6、XX二手车网承诺非经法定原因、本协议的约定或您的事先许可,XX二手车网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注册账号、手机号码等非公开信息。如您发现您的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XX二手车网,您理解XX二手车网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因此,除XX二手车网存在重大过错外,XX二手车网对在采取行动前已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互联网上不排除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类情况与XX二手车网无关。 三、用户信息种类、使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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