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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式刑求不可取

营救式刑求不可取
营救式刑求不可取

四辩稿—无敌篓子临场整理

谢谢。对方辩友一开始弄下了一个前提,用这个前提开展他们的立论。第一,他告诉我们,可取就是指有的时候可以选用,有的时候不可以选用。哪请问对方辩友,不可以选用的时候是不是在论证我方立场呢?

根据这个前提,他们开展出三个论点。

第一个,他告诉我们营救式刑求是我们最后的可行性方案。题目要对方辩友论证营救式刑求为什么可取,对方告诉我们它是我们无奈的可行方案,却又不给予论证。对方辩友您这是不是叫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呢?我们的心永远牵挂着生命受到威胁的无辜百姓,但为什么对方辩友说来说去只有德国的一个例子呢?这不是恰恰说明在各国面对类似情况时,营救式刑求都是可以实行但却不能选取的手段吗?

第二个论点,他告诉我们,酷刑折磨嫌疑人可以控制伤害,保障嫌疑犯生命。这真是大慈大悲啊!如果酷刑达不到生不如死的境界,疑犯会招供吗?从另一个角度讲,使用这种方法我们对犯罪分子的伤害是切实的,而利益确是不切实的。据美国白宫的一份调查指出,在911后对恐怖分子使用刑求所获得的情报微乎其微,而抓住拉登的最关键情报也是通过诱导得到的。对方辩友这种用确凿的伤害去换取极少的情报,这种做法的做法能够让我们大家信服吗?

第三,他告诉我们,我们要舍小义取大义。听起来很有道理,为什么?因为他告诉大家一句大实话呀,我们当然要舍小义取大义,关键是什么是小义,什么是大义。对方辩友认为嫌犯的人权是小义,人质的安慰是大义。对方辩友这场比赛一直在问我们救不救?有些时候,人死去我们真的很痛心,但我们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对方辩友,按照你方的逻辑,人质的生命高于一切吧,为什么没有一个国家去和恐怖分子谈判,拿赎金去换取人质?为了一两个人质的营救,我们就要牺牲道义优势,使得我们的军方警方变成一种恐怖分子去对抗另一种恐怖分子,真的值得吗?对,我们当然要舍小义取大义,我们要舍弃这种非法的手段换取道义优势,换取法制,换取光明。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么多年来司法不断完善,出现了米兰达警告,出现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等结晶。这些结晶不仅保障了疑犯的人权,更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人间的大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营救式刑求这样悖逆历史潮流的手段不免没埋没在历史的垃圾桶中。)我想,如果我们打这个辩题有一点点的意义就是让在场各位去思考,我们要不要为营救式开这个特例,要选择人治还是法治,要不要保有道义的优势?我想这是这场比赛的意思所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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