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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例1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例1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例1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

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

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

(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

行政法律责任。

(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2.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

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最新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6篇_违纪学生处分决定

最新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6篇_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三,男,秘书系20xx级xxxxxx班学生(学号:xxxxxxxx),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20xx年x月x日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关于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 为了把六中学生培养成有良好学风、有真才实学、诚实守纪、在强烈公平竞争意识的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考试中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一、组织实施考试: 1、年段、老师要反复教育学生端正考风,每次大考前要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都知道什么是违纪?什么是作弊?知道学校严肃考纪的决心及从重处罚作弊的规定。 2、设立考场办公室,考试实行单人单桌,班主任要事先编制好考场座位,注意使各考室监考水平相当。 3、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罚公告须在考试第二天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和老师。 二、对学生违纪的处罚: 1、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纪,当场核准姓名,记录在案,在教务处通知任课老师扣违纪学生卷面成绩3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2、以下行为视为违纪: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用品(如计算器等)进场; ②调换座位经指出后尚能改正的; ③座位不对齐,试卷摊开等纠正一次后又重犯的; ④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前提前作答的; ⑤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后仍在作答的。 三、对学生作弊的处罚: 1、监考老师发现作弊要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由主考认定。 2、对第一次作弊的处罚:①留校察看半年;②试卷记零

分;③通报家长;④操行评为不及格并记入学生手册;⑤取消当年所有的荣誉称号。 3、对累计第二次作弊的处罚: ①初中学生留校察看一年,记入学籍卡片及本人档案; ②高中学生勒令退学。 4、有以下一项行为者视为作弊,其中有物证的随记录上交,无物证的必须记录作弊时间及情节: ①调换座位经当面指出仍不改正,或用涂改姓名实现调换座位的; ②交头接耳、打暗号、作手势的; ③传接纸条答案的; ④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不管当事者如何辩解没看) ⑤抄袭他人试卷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 ⑥利用交卷时机偷改答案的; ⑦试卷被判为雷同的。 5、作弊者干扰抗拒监考老师取证、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初中学生给予勒令退学,高中学生开除学籍。

案例五 查找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天职

案例五查找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天职 中华财会网( 2002-04-08 ——从“艾迪、安达”案说起 李雪颖、陆颖丰、李若山 在传统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与查找舞弊的职能联系在一起的。而在今天以评价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审计中,查找舞弊退居次要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诉讼风暴和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舞弊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重新审视自身的职责,将财务报表公允表达与查找舞弊并重,下面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案例简介 艾迪·安达先生是一个在零售行业享有盛名的家用电器零售商。他少年得志,年仅21岁时就以声称“任何东西都可以买卖”而声名鹊起,更有不少人将其视为“上钩调包”诱售法的鼻祖。进入20世纪80年代,他又加入了电视直销的行列。 在当时,如果你身处美国东海岸附近的任何地方,肯定看过这样一则电视促销广告:“我是疯狂的艾迪”,一个瞪大眼睛的男子在电视里怪叫“我产品的价格同样令人疯狂”。这则广告通过电波传遍了纽约、新泽西和康涅狄格三州,同样也使“疯狂的艾迪”先生本人迅速成为家用电器零售业的霸主。 事实上,电视上的面孔并非艾迪·安达先生本人。他根本没有时间去演广告,他和他的家族成员都忙于策划并实施诈骗。事实证明,艾迪·安达——20世纪最臭名昭著的会计报表舞弊案的首脑——并不疯狂,却是一个心术不正的骗子。他想尽各种方法来诈取钱财,并且将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赃款全部转移到海外,存到秘密的银行账户上去。短短几年光阴,他共骗取了1亿2千万美元。而对如此巨额的舞弊,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竟未发现,最后还是一位对艾迪不满的亲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揭发,才揭开了这令人震惊的舞弊丑闻。 那么,艾迪先生究竟用了什么高明的手段进行舞弊,进而逃过了审计人员的“法眼”的呢? 首先,安达先生吩咐下属开具虚假发票,记录虚假销售,同时虚增资产和利润,而虚假销售的对象则选择平时深受艾迪关照的三大主要供应商。当审计人员需要确证这些应收账款,那些供应商会配合艾迪,做出符合艾迪要求的虚假陈述。显然,这种内外勾结的舞弊,审计人员通常是很难发现的。 其次,安达先生和他的同谋者向上述供应商“借”商品,以虚增年底的存货数量;并将一家商店的存货转运到另一家商店,以便达到重复计数的目的。但最为卑鄙的是,他们乘审计人员离开之时,篡改审计人员的电脑工作底稿中存货盘点表的数据,从而达到虚增存货价值的目的。

考试作弊案例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严格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作弊学生,是建设北大优良的学风、校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有力措施,也是对认真学习、诚实考试的其他学生的积极激励。 一、基本情况 1999-2000秋季期末考试期间,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被发现的共有52人,占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0.58%(52/9029),分布在10个院系。其中受到警告处分5人,严重警告处分13人,记过处分26人(其中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19人),留校察看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4人,劝退4人。课程分布为:公共必修课7人,专业课42人,公共选修课2人,校外代考1人。 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院系分布情况表 96级97级98级99级合计 物理系 2 2 电子学系5 2 7 化学学院3 2 5 生命学院1(到清华代考)1 中文系 2 1 3 经济学院 3 4(留学生2人)7 法学院2(留学生1人)9 2(留学生1人)2 15 社会学系 1 1 外语学院2 1 3 6 马列学院 1 4 5 总计12 21 12 7 52 这一学期期末考试出现的考试违纪和作弊事件有如下特点: 1、体育班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现象十分严重,共有12名同学作弊,其中97级有9人作弊,98级1人作弊,99级2人作弊。 2、留学生的作弊现象比较突出,已发现4名韩国籍留学生作弊,其中98级3人,96级1人。 3、请人代考的作弊行为有6起,涉及到9名学生,其中3起发生在大学英语考试中,3起发生在经济中心双学位课程考试中,还有一名同学到清华代考。 4、一门课程考试出现多名学生违纪或作弊。法学院97体育班作弊学生集中在两门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五名学生作弊,“企业与公司法”考试中四名学生作弊;电子学系一门课程考试七名学生违纪。 从发现的证据看,这些作弊学生都经过周密的准备,如将有关考试内容在考试前抄写在座位上,将纸条微缩复印以便于携带和隐藏等,可以推断作弊学生都知道作弊是违反学校规定的,

XXX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

XXXX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考风考纪、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学校所组织或承担的各级各类考试和学校在籍注册的各类学生。 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严重的考试违纪行为。 第三条处分类型:(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进入考场后,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有其他异常行为的; 5. 发现本人桌面有由他人所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或图表而未向监考教师汇报的; 6. 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 开考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传、接、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有两份以上试卷答案相似,并被认定为雷同的; 5. 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的、隐匿、撕毁他人或本人试卷的; 7.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 有计划的组织作弊并在考场中被发现; 9. 替考或者请人代考的; 10.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窃取试题(卷)。 第六条处分 符合第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符合第四条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符合第五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符合第五条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符合第五条第10 款、第11款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对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好者,酌情从轻处理;态度恶劣、再次违纪或作弊者从重处分。 第七条本校在籍学生协同作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八条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九条处理程序 学生违纪、作弊发生后,监考人员应将其违纪、作弊事实如实记录在《考场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张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考试作弊典型案例汇总

目录 考试作弊类案例 (2) 【案例一】使用微信群团伙作弊 (2) 【案例二】半开卷考试多带参考资料 (2) 【案例三】CET-4考试作弊 (3) 【案例四】留校察看期间再次作弊 (4) 【案例五】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 (5) 【案例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6) 【案例七】本校学生代替本校学生参加考试 (7) 【案例八】校外人员代替本校学生参加考试 (7) 【案例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课程成绩 (8) 【案例十】使用通讯设备团伙作弊 (9) 【案例十一】未经许可多答试卷 (10)

考试作弊类案例 【案例一】使用微信群团伙作弊 某学院同一宿舍四名同学,在2016年3月进行的《几何与代数(B)》补考考试前建立微信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将试题拍照发至微信群,场外3名同学帮做题并将答案拍照发送至微信群中。该宿舍4名同学的行为属于考试严重作弊,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违反《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以上情节和规定,宿舍4名同学2人被留校察看,2人主动申请退学。【案例二】半开卷考试多带参考资料 ●案情简介 李某在2012年6月13日进行的《大学物理(A)I》半开卷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例分析 学校依据2011年6月印发的《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留校察看处分。根据2013年6月版的《学生手册》,此案例适用以下条款:《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十款规定:“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处理过程 1.李某在2012年6月13日进行的《大学物理(A)I》半开卷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2.监考老师立即向巡考老师汇报情况并将李某带至教务处接受调查。李某承认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情况属实。教务处认定李某的行为属考试作弊。教务处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根据《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对学生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处分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处分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在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进行,要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五条学生因考试违纪、作弊,给予其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校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等非考试用具进入考场者;

(二)考试结束时间已到,故意拖延不交卷,经催促仍继续拖延时间者; (三)交卷以后,故意在考场逗留影响考场纪律者; (四)有属于考场轻微违纪的其他行为者。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学校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考试时,互相传递纸条、试卷或利用通讯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二)交卷以后,故意在考场逗留,给其他学生说题、提示或者扔纸条者; (三)趁收卷时进行作弊或者协助作弊者; (四)因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再次考试违纪、作弊者; (五)有属于考场作弊的其他行为者。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学校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预先约定,合伙作弊者; (二)不听从监考教师批评、处理,故意纠缠、谩骂监考教师者; (三)参加考试不交卷又谎称已交卷者; (四)因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再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决定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 作弊现象很普遍,不过普遍并不意味着理所当然,当发现作弊现象时,有关的部门就会对作弊的人员作出处分的决定。下面给大家带来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在考试期间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 在考试期间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孙xx在考试当中组织作弊,赵xx在考试期间带手机进入考场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记过处分,班主任约谈家长通报违纪事实并责成以上八位同学班级内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取消以上同学所在班级本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xx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二 学生处: XXX,男, 学号XXXXXXXXXX, XX学院200X级XX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作弊,根据《xx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XX同学警告处分。 XX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 盖章( 20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三 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四 何xx(学号:20xx441xxx),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 级工管普200x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Ⅲ》

2020年高考考风考纪教育主题心得体会【3篇汇总】

高考考风考纪教育主题心得体会【1】 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一个人不可或缺的品质,做任何事情、跟任何人交往都不能离开诚信,考试更不例外。然而,近年来“考试作弊”却成为高校学生违纪违规的普遍现象,且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手机、电子辞典等高科技的考试作弊事件。 考试作弊现象的愈演愈烈,折射出学生诚信道德的缺失,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形象。面对日益严重且形式多样的考试作弊现象,近年来,各高校纷纷开展了“诚信考试”的系列教育活动。有的高校在考试前会进行《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名仪式,有的高校还专门开设了诚信教育课程,还有的高校在考试中实行学生党员、班干部挂牌考试的形式,要求学生党员、班干部带头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为了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出现,必须做多一下几点1、必须认真做好正面教育引导工作,宣传“文明考试、诚信做人”宗旨,消除学生“考试作弊被抓住是运气差、别人作弊自己不作弊不公平,监考老师不严有机会作弊”等错误思想行为,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严重性和后果,让“考试弄虚作假和作弊行为是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2、及时准确的掌握学生们的思想动态,尤其是毕业班由于找工作急需英语四级证书想冒险的学生群体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找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谈话,摸清和掌握每名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有作弊动机和意向的个别同学及时教育制止其行为。3、辅导员要充分了解在信息时代大背景下学生作弊方法、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教育学生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词典、MP3等电子设备及书包等物品进入考场,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品质、诚信行为,关系到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培育,在一定意义上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采访中,有专家也表示,解决学生的诚信问题,仅仅靠学生的自律,靠学校的诚信教育还是不够的,学生的诚信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诚信问题的综合反映。着力构建诚信社会,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的新内容,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都是需要努力做好的。 高考考风考纪教育主题心得体会【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共同构建诚信校园,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近期,动医学院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新刑法修订案、线上线下结合教育、召开党员干部代表教育大会等活动,将“严肃考风考纪深入传递到学生群体中,营造良好考风考纪氛围。 让考风考纪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将考试作弊纳入了刑事犯罪范围。为让学生尽快了解认识新刑法修订案,学院专门给每个班级印发《刑法(修正案九)》文件,组织班级集体学习新刑法修订案内容、召开安全纪律教育大会带领班长支书学习修订案内容,领会修订案精神,给每个学生敲响警钟,防止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发生。 线上线下结合,联动互补教育。学院线上借助“西农动医”微信平台广泛宣传,线下组织班级开展“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主题班会进行教育。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宣传,在考研前、期末考试前推送《诚信考试倡议书》及《大学生手册》中违纪与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条例。同时,学院组织各班级开展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为主题的班会,班主任解读了学校关于考试的各项政策以及考试安排等问题,并结合以往考试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 本文是关于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在考试期间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 在考试期间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孙xx在考试当中组织作弊,赵xx在考试期间带手机进入考场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记过处分,班主任约谈家长通报违纪事实并责成以上八位同学班级内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取消以上同学所在班级本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xx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二 学生处: XXX,男, 学号XXXXXXXXXX, XX学院200X级XX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作弊,根据《xx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XX同学警告处分。 XX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20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三 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

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四 何xx(学号:20xx441xxx),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级工管普200x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Ⅲ》考试中请同学罗xx代考。 罗xx(学号:20xx441xxx),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xx级工管普20x-01班学生。20xx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Ⅲ》考试中代同学何xx考试。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二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xxf科技学院 教务处 3月27日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范文篇五 学校广大师生: 我校xx学院xx专业x班的xx同学,在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英语考试中,私自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进行抄袭。经老师劝说后,该同学仍然拒不改正,一犯再犯,后被监考老师取消考试资格。 Xx同学无视考试纪律,严重破坏正常的考试秩序,在同学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考风,经学院研究决定,给xx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广大同学要以xx同学的作弊为戒,努力学习,采取对学院、对家长、对自己

会计舞弊案例

: 会计舞弊的识别与防范结课论文 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启示

摘要:本文以格林柯尔引发科龙危机为研究案例,通过对格林柯尔案例进行介绍,揭示了格林柯尔财务舞弊发生前的“征兆”、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和常用的方法。 关键词:格林柯尔财务舞弊会计假账 一、格林柯尔案例简介 (一)格林柯尔引发科龙危机 格林柯尔从2005年8月1日起停牌,于2007年5月18日退市,顾雏军资产从此灰飞烟灭。从并购科龙开始,可能已经有所打算。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 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打造好了顺德格林柯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从此开始。2001年10月31日,科龙电器在香港发布公告:公司大股东容声集团与顺德格林柯尔(顾雏军的私人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后者将以5.6亿元的总代价获得科龙电器20%的股权。一个月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顾雏军等8人被正式委任成为董事。新一届的董事会中共9名董事,其中5名执行董事全部来自于格林柯尔。china中国最优秀的家电生产巨头科龙电器已经在顾雏军的掌控之中了,而此时顾雏军仅支付了1.5亿元,20%的股权也只是质押还没有过户!2002年4月仃日,科龙电器公告:原单一大股东容声集团向格林柯尔出售2.05亿股科龙电器股票(占已发行股本的20%)的总代价减至3.48亿元人民币。在顾雏军率管理团队进驻科龙电器几个月后,出台巨亏15亿元的2001年报,使掌控科龙的代价顺势降了2.12亿元。2005年4月26日科龙电器公告预亏4,000万元(按国际Accountant会计师准则),并给出了两点原因:一是华意压缩机连年亏损,需将相关7,100万元商誉撇除;二是4,700万元存货拨备。2004年前三季度科龙电器的赢利已达2亿元,投资机构纷纷做出乐观的预计。后来突然曝出亏损令国内外舆论哗然,连科龙的大股东格林柯尔及顾雏军本人都被置于难堪的焦点。2005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公布2004年年报:亏损6,000多万元,这与上一年盈利2亿多元的业绩形成巨大反差。5月,中国证监会就此问题立案调查,科龙危机爆发,国内投资者眼看着科龙股票从25元掉到了1元多。据有关资料指出,科龙电器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怀疑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至少给科龙带来5.92亿元的损失。顾雏军本人遭遇四面楚歌,于同年7月底被捕。① ①中华会计网校

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学生违纪案例选编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编印 二○一九年十月

前言 认真学习和遵守校规校纪,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确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是每位高校学子应尽的义务。为了帮助我校学生深入学习和了解《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处从以往特别是2005年9月以来的学生违纪案例中精心挑选出一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学习的辅助材料,内容涵盖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希望广大同学能引以为戒,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厦大学子。 2018年8月,学校再次对违纪处分规定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7]79号)》和《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17]78号)》(可在学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本案例选编中所选取的案例,2017年9月1日前作出处分的,所依据的是2014版的规定;2017年9月1日后作出处分的,所依据的才是目前正在适用的2017版规定。学习相关案例时,可以结合新旧规定一起学习。

目录 一、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 1.考试时传递答案 (3) 2.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4) 3.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 (5) 4.考试时借口上卫生间作弊 (6) 5.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试题和答案 (7) 6.购买考试答案作弊 (8) 7.协助他人作弊 (9) 8.找他人代替考试 (10) 9.代替他人答卷 (11) 10.英语四级考试当“枪手” (12) 11.考试时擅自离开考场 (13) 12.考试时请人代交试卷 (14) 13.卷面雷同认定为作弊 (15) 二、其他违纪行为 (16) 14.毕业答辩论文被发现抄袭 (16) 15.伪造荣誉证书 (17) 16.破坏热水器刷卡机 (18) 17.入室盗窃 (19) 18.盗窃公共财物 (20) 19.触犯法律被判刑 (21) 20.因琐事争执酿成打架 (22) 21.使用他人校园卡消费 (23) 22.球赛中殴打对方球员 (24) 2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25) 24.网上发表错误言论等 (26) 25.BBS上散布虚假消息 (28) 26.BBS帐号借给他人发表侮辱性文章 (29) 27.煽动罢课、游行 (30) 28.在异性学生宿舍留宿 (3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11年3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

1邓费建、邓波兄弟两个均是西南大学2003级学生,和所有贫困大学生的家境相似:父亲患病、母亲体弱,家庭负债3万多元。为顺利完成学业,兄弟俩分别申请获得了1.28万元和1.32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实习那年,兄弟俩筹资4万多元办起了养猪场,当年春节猪出栏时,他们就偿还2.6万元贷款。 2006年11月底,正值大学生求职高峰,兄弟两个同时收到了3家饲料集团的工作邀请函。企业看中的是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诚实守信、按约还款的品质。 2.徐州贫困生肖俊在江苏大学求学。3年多的时间,他硬是靠着送牛奶、清扫楼道、抹桌子、做家教和奖学金,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学业。当肖俊就要毕业离校踏上工作岗位时,他拿出积攒的7500元送奶费,还清了国家助学贷款。诚实守信而又刻苦勤奋的他被“常发集团”看中,毕业后不久就将报到上岗。肖俊说,作为一名贫困大学生,是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他顺利读完了大学。 他通过“新浪博客”、“QQ空间”以及大学生“校内网”向全体大学生发出诚信还贷倡议。在倡议书中,肖俊写到,“广大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们:我是江苏大学的一名普通学生,和大家一样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顺利读完大学,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了我们!......毕业之际,饮水思源,如期履约,按时还贷,是我们每个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同学的义务,也是对自己人生信用记录的珍爱......” 第一,弄虚作假严重 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大学生考试作弊已经是普遍的不争的事实,而且作弊者队伍越来越庞大,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中介的"职业枪手"队伍。二是学术抄袭司空见惯。抄袭作业、论文移花接木、假想实验数据等等对于不少大学生是家常便饭。三是简历注水花样百出。为了在双向选择的就业竞争中找到好的归宿,不少大学生在个人履历表上大做手脚。于是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人人都有一叠荣誉证书,人人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四是投机取巧追逐名利。在评奖评优上,在入党、竞选干部、保送研究生等问题上,一些大学生不是靠实力去争取,而是想法设法请客送礼,投机取巧拉关系。。 第二,信用意识缺乏 一是骗贷逃贷。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由于坏帐率过高,2007年4月全国已有100多所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更有甚者,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二是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所欠金额每年都在递增。三是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大学生签约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有的是这山望着那山高,一旦目的达到便不辞而别,让招聘单位措手不及,防不胜防。 第三,人际关系淡漠 据报载,北京某大学在对420名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在“对他人的态度上”,有近一半的受访者缺乏对他人的足够信任感和安全感。在对“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小心”回答中,表示完全赞同的高达%,而完全反对这一说法的只有%,完全同意“在这个竞争的年代里,如果不保持警惕,别人就可能占你便宜”的占%,部分同意的占%,完全不同意的只占%。由于缺乏真诚与信任,于是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而不愿意在生活中与人交往者有之;背地造谣中伤,偷看他人日记,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 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它方式标注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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