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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北京首华济南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公司建筑施工有关管理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凡公司工程体系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

(三) 本规定中若有章节、条目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出入时,以后者为准。

第二章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 领导编制和实施中长期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

(四) 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 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 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 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九) 领导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

公司总工程师: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 领导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三)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 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交底工作。

(五)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工程一部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总经理做好工程一部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程一部安全生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 领导编制和实施工程一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 建立健全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工程一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

(四) 领导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 领导工程一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 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八) 领导组织制定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

工程一部副经理:

(一)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工程一部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一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制定和批准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四)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五) 领导工程体系内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的问题。

(六)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七) 参加工程体系内各项目部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工程一部主任工程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工程一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三)领导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交底工作。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各单位项目经理:

(一)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和经费的落实,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其实施。

(三)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 健全和完善工程和用工管理手续,签订有效的安全协议,组织完成本项目部的入场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录用劳务分包队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要对分包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五)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六)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七) 参加分包工程时,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并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交底)。

(八)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

各单位项目生产副经理:

(一) 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主持重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确保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 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组织定期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 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农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完成员工(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五) 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 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 参加或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四) 主持制定项目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持项目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

续,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五)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它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六) 主持项目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禁止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七)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规定,并予以及时消除。

(八)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工长(施工员、技术员):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所管班组(特别是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时的违章现象。

(三)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负责及时整改。对重要、特殊部位施工,必须管理到位,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交底,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四) 对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考核,并登记备案,将有关资料加入文明施工档案,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问题和隐患。

(五)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六) 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规定做冲击试验,并将检测结果登记备案。

(七)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项目部安全员: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各班组(特别是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制止作业,对上述工作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 参加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方案的验收工作,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三)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据安全交底检查各种安全防范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现象。

(四)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工作,查出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工长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验证,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制止作业,并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区域。

(五) 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监督审核、登记备案工作。

(六)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有权监督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技术、法规的

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七)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备案。

(八)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不隐瞒事故真相,如实地向有关领导报告。

项目部质检员: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在质量检验工作的同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从质量的角度予以保障。

(三) 通过日常的检查和各项验收,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帮助施工现场人员提高操作质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和违反设计施工者有权制止。

(四)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五)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项目部材料员: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采购、租赁材料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 对于采购、租赁的用于安全防护的材料(机、电设备、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新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消防设备设施等)和劳保防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各种规定,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检测报告有效。

(三) 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和使用不合格防护材料的施工者有权制止。

(四) 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工作,对材料和物品的运输加强管

理,保证施工安全。

(五)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提供有关防护用品的各种采购证明、票据。

项目部设备员: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进场设备(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自带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二)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中的机、电、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购进、租赁和劳务、工程专业分包自带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对机具、塔吊、压力容器的入场严格把关,保证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资料、操作人员操作证齐全有效。

(四) 严格履行验收制度,验收资料签字盖章齐全,建立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五)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从事故设备方面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项目部劳务员: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 负责对入场劳务分包人员资质、资格和培训教育情况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保障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三) 监督劳务分包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四) 对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用工应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

查工作,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班组长: (劳务分包队班组长)

(一)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做好本班组安全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二) 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督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 认真落实安全交底并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交底,交底后必须完成本组人员的签字确认工作;施工作业前做好班前讲话,做好有关记录。

(四) 班前、施工生产中要及时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 认真做好本班组人员和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

(六)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劳务分包队长(负责人):

(一)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全面做好本队和所属班组安全交底工作,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

(二)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四) 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

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生产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生产、经营、服务人员:

(一)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种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二) 每日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前,应检查周围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

(三) 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四)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托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六)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不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七) 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八) 必须遵照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遵守安全交底中的内容,不得违章作业。

(九) 生产、经营、服务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管理部: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 负责各单位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项目部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四)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考察评价,监督检查项目部购置、租赁的各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 监督检查施工工地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置、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物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六) 监督项目部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机械设备的入场安全管理工作。

(七) 对项目部设备的租赁,会同项目经理部做好审核和验收工作。

(八) 做好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九)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从安全生产角度制定防范措施。

(十)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劳务和工程专业分包方进行施工和安全管理,监督审核劳务、工程分包队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技术质量部: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生重大的变化时,组织重新审核。

(三) 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疑难问题。

(四) 组织制定、审核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 通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优化安全环境。

(六)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项目综合部:

(一) 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全员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场教育。

(二) 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及年审工作,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三) 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因工伤残员工及时安排适合的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

(四)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

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 负责教育各项目部党员、团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并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 协助、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争优创先”活动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七)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的考核、聘任资质复审、申报工作。

(八) 按照公司“整合体系”要求,做好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九) 做好项目部人员组建的报批工作,监督、审查组成人员中相应岗位应持有的资格证书。

(十) 负责工程系列各单位施工现场食堂、行政卫生的监督工作。

(十一)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市场开发部:

(一) 在通过各种方式搜寻新项目工程,提出可行性分析的同时,应保证对该项目周边条件及必要安全投入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洽谈及投标资质的管理工作的同时,考察其安全生产资质。

(三) 在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的同时,应掌握与其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 在负责指导新建和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标书编制工作的同时,应保证必要的安全内容齐全。

经营管理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成本控制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应从成本管理角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预测、核算、审核、控制。

第四章各单位安全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和日常检查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 对本单位员工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完成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入场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参加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会审,参加安全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的发生。

(四)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专业工长落实隐患的整改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验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五)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有权监督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六) 督促、指导班组长(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按规定检查本班组(队)成员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一) 本规定中所指的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二) 本规定由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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