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邯郸市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邯郸市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邯郸市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邯郸市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附件:

邯郸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为做好现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过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12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教科所、县(市、区)教研室以及各级各类培训中心和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校外教育机构中在编、在职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办法参加过渡。

二、过渡内容

1、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三

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三级教师。

2、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3、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

4、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1.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任职资格文件等。

2.学校(单位)统一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每人一式四份,制作word格式电子文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一式四份,制作Excel格式电子文档。表中字号为

宋体五号字,居中排列,均用A4纸打印。

3.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不得打印)。

4.公示公开。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名单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5.审核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的审核、报送备案工作。初级职称资格人员由县(市、区)审核备案;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报市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备案。报送市备案时提交中、高级资格人员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每人一式四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一览表》(初、中、高级全部人员,附件二)一式二份和2种表电子文档。市留存《一览表》2套;《登记表》由县(市、区)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单位)各1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

市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资格过渡的审核、备案及审批由市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负责。报市审核、备案时提交《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每人一式四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和2种表电子文档,过渡人员的资格证书、评审表、市教育局转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经审核合格后,市留存

《一览表》、《登记表》各2份,学校(单位)1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

市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组建办事机构,同时现场办理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过渡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过渡工作自2016年4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2016年5月1日至31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单位)完成本地本单位资格过渡审查、审核、表格填写以及向市报批的材料准备工作。2016年6月1日至30日,市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开始过渡审批、备案工作,具体报市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过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主抓,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对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用情况等相关资料要细致查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认真填写《中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不得出现误填、错报、漏统等现象。县(市、区)所属学校(单位)报市备案的《登记表》,应与《一览表》顺序一致,由县(市、区)汇总报送,按高、中、初级资格依次排列;市直学校(单位)单独报送,排序方法与县(市、区)相同。

过渡人员应具备资格证、评审表、文件三项证件。证件缺失人员按以下原则掌握:三项证件中缺失资格证或文件一项,或缺失二项,只有评审表,可予以办理;本次过渡后补办缺失证件。三项均缺失或评审表缺失需由县(市、区)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提交带文号的专题报告,说明原因、人员情况、所在单位;市直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提交报告,并要在《一览表中》单独列表。

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申报参评高一级别职称,必须同时提交《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

3.规范程序,把握重点。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组织过渡工作,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过渡工作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结束,各级、各单位要集中精力,稳慎实施,按时完成过渡工作。

附件: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附件一)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一

览表(附件二)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 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下文是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 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 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组合制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 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时间终止时,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同类同一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 同中重新约定。 第十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酬金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比 例或数额。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邯郸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手册

邯郸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手册 邯郸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城市住宅区的管理,逐步实现房屋管理专业

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创造整洁文明、安全和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区、住宅组团及其它物业的管理(以下统称住宅区)。 住宅区规模,为新建住宅区2万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区为1万平方米以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政、绿化、环境卫生、交能、物价、治安、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现分工,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业主自治组织第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科称管委会),是代表和维护本住宅区内物业来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法权益,对住宅区物业实施群众性自治管理的组织。 管委会由业主代表为主组成(不低于60%),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管委会委员数额一般为5-15人,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担任,能够兼职。 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从管委会委员中产生,并可聘请执行

秘收1-2人,负责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新建住宅区在交付使用后,入住率达到50%或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均应及时成立管委会;原有的住宅区在实施物业管理时要成立管委会。 第七条管委会业主代珍大会选举产生,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选连任。首届管委会在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或原管理单位牵头,吸收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及居委会人员,成立管委会筹备级,微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起草管委会章程,推荐管委会委员候选人。 管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如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一的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咒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管委会决定事项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 管委会换届工作,在住宅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上届管委会负责。 第八条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上一届业主代表大会负责下一届业主代表的产生。由每幢(单元)以户为单位选举建立3人左右的业主小组,并产生组长一人,参加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单位可直接派代表,也可委托承租人或其它人参加,并由业主出具委托证明。 第九条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应由管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三分之一以上业主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业主代表大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

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是指按规定纳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物业维修、秩序维护等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人员。 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约定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中人力资源配备的监督管理,将适时调整本标准并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提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为建筑区划配备物业服务力量高于本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专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别墅除外)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二)别墅、非住宅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组合制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时间终止时,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同类同一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 第十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酬金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比例或数额。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物业支付的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物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红色物业专题知识试卷

红色物业专题知识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共30分,每小题2分) 1、红色物业的“红”是指突出,把党管物业做为鲜明主线。 2、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 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制定了“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3、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单数组成。 4、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 5、有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小区,依据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范围,原则以企业为单位,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一个,并成立红色联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原则由选派。 6、街道成立红色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7、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 8、由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牵头,召集辖区的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代表参加,定期召开,听取红色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查找物业管理漏洞。 9、社区成立红色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任由担任。 10、老旧小区引进的物业公司和组建的“红色物业”服务站,享受物业服务补贴和费用减免政策。在物业服务考核中,满意率达不到,收费率达不到的,不予补贴。 11、红色物业联盟依据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范围,原则上以为单位组建,并成立红色物业联盟党支部。

12、红色物业服务站三支队伍的名称分别为:、、。 13、老旧小区成立红色物业服务站,站长由担任。 14、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服务工作在起步阶段,服务主体享受减免政策,减免期间根据相关文件延长年。 15、物业管理属地监管主体是。 二、选择题(共30分,每小题3分) 1、几人以上可以成立党小组?() A、一人 B、二人 C、三人 D、四人 2、“红色物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 A、获得感 B、幸福感 C、安全感 3、推动城市基层党建“一体化”,要运用(),更加注重(),更加注重(),着力构建城市基层党建共同体,为城市生活更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A、系统思维 B、全面统筹 C、整体效应 4、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5、红色物业坚持党建引领,以组织推动和公司化运营两个方向共同发力,打造()的组织体系和坚强保障。 A、合力推动 B、协调 C、服务优质 D、群众拥护 6、各街道社区要整合辖区信息、人力、资金等资源,进一步探索完善的三个清单是() A、资源清单 B、需求清单 C、项目清单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个业主大会。 A、二个 B、一个 C、三个

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 【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 【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版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含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等。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安全、增值、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定数量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 第七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协助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算和对账等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物业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包括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通知书之物业费收费通知范文

物业费收费通知范文 【篇一:物业收费通知】 物业收费通知 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住户): 感谢广大住户一直以来对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现 ****物业服务中心自2014年月日起,开始收取2014年7月的物业 管理费及代收水、电费。有需要缴费的住户,请于周一至周五(上 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费。注:另有欠费的业主(住户)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欠费,您的欠 费将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及影响我物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 **物 业****物业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年月日 【篇二:物业费缴费通知】 物业费缴费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费是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 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公 共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养护与小修及小区日常管理等工作的根本保证。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业主应于每年2月10 日前缴纳2012年物 业服务费。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尚未缴纳2012年物业服务费的业 主尽快到物业管理处交纳。如有不便我们可派人上门收取。 上门收取——对于暂未常住在本小区或因工作繁忙不能到物业缴纳 费用的业主,可提前1- 2天预约,管理处将安排人员上门收取,并带上已开具的收据。如 您工作繁忙也可致电:

进行费用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和您的家人生活愉快! 衷心感谢广大业主(住户)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携手共创安全、整洁、 完好、温馨的和谐小区。 邯郸市丛台天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滏山花园管理处 ,但至今部分业主尚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名单: 【篇三:收缴物业费通知】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以及《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缴纳物业费工作已经开始,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此通知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请您从即日起到物业服务中心二楼财务室缴纳物业费,以免因未缴物业费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以及《天富御苑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若有不明,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咨询:81870926我司将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品质,竭诚为业主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通过选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县级

市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善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征求相关业主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业主实施自我

XX华城广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

XX华城广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创鑫华城商业广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停车场简介 创鑫华城广场地上停车场设计车位188个,因出口改造,取消车位5个,目前车位183个。根据使用需要,自停车场西侧预留40个车位为地产专用车位,其余143个车位针对写字楼、商户、金融中心、银行、商场等单位开放使用。 正式开放使用时间预定为2015年11月1日。 二、停车场管理软件系统 1、供应商名称: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软件采取车牌识别自动计费系统,人民路北侧设收费岗亭及道闸一 组,一进一出。 3、车辆停放收费流程: 车辆进入停车场入口道闸摄像头拍照车牌信息入系统软件开始计费管理员指挥停放车辆,严格按照停车箭头指引方向停车、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并提醒车主, 出口道闸摄像头拍照车辆信息核对计算费用车辆付费离开停车场三、停车场管理方案 1、鑫佳物业受创鑫地产委托对创鑫华城广场地上停车场实施物业管理,为创 鑫地产提供便利,鑫佳物业提供代收费服务,停车场产权归创鑫地产所有,鑫佳物业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并不负责。 2、人员编制 主管1名,由鑫佳物业华城广场管理处客服主管兼任, 财务1名,由物业财务负责, 机电1名,由物业机电负责, 保洁2名,由物业保洁负责,

收费员2名,12小时2班倒, 停车管理员3名,12小时2班倒, 3、费用预算 费用支出 a、停车管理办缴纳费用:华城广场停车场红线内车位共计70个,向停车管理办缴费执行5类收费标准0.4元/天,70个×0.4元/天×360天=10080元。 b、人员工资:主管、财务、机电、保洁均由鑫佳物业华城广场物业管理处兼任,收费和管理员共计5名,按每人月工资2000计算,5人×2000元×12个月 =120000元。 c、办公用品:收费用电脑、收费亭用空调、停车场用锥筒、手电、对讲机、雨衣、雨鞋、登记表、笔、收费及管理员用工服和反光背心等。 d、设施设备维修及折旧费用。 e、保险费用、法定税费。 费用收取 a、长期租用车位:根据目前登记资料预计长期租用车位43个,每个车位每月收取费用300元,43个×300元/月×12月=154800元。,该数据依入住单位公司增加实际需求为准, b、临时车位:其余临时车位100个,每个车位每天最多收取5元,邯价费[2005]2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00个×5元/天×360天=180000元。 c、停车场其他费用收入:广告位占用场地费、大型活动占用场地费等。 4、岗位职责,附表1, 5、应急预案,附表2, 四、停车场车位申请及收费 1、免费车位

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版

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管理,维护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是指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比较齐全,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设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交通、治安等公共设施以及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的维护、修缮和整治。 本办法所称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公用设施等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公用设施等的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产生。

本办法所称的住户,是指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口市建委。 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供电、工商、电信、公安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业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宅小区的移交管理 第六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管理手续。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2019修正)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2019年12月1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人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是物业管理属地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在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428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区(市)____县____路(街道)_____号四至:_____东_____南_____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2020年最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doc

2020年最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我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哦! 20xx年最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通过选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县

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善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

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

协调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税务、环保、市容环卫、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一)有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颁布施行需要贯彻执行的;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不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 (三)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 (四)发生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情况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整理并保管联席会议的记录。 第五条【物业管理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区域委托物业管理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管理制度)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制度)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汕价〔2004〕230号】 颁布日期:2004-12-8 执行日期:2005-4-1 第壹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 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适应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 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 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能够采取包干制、酬金制、选项制等形式 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确定酬金比 例。

邯郸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邯郸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邯郸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0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邯郸市主城区外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负责主城区、(市内各区、邯郸县)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清洁卫生:指对住宅区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掏,外墙、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及垃圾清运至转运站等。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按规划要求栽种的花草、树木进行定期修剪、喷药、浇水、施肥、补苗等。 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智理,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和住宅区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己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天线、照朋、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公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