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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优先考虑综合排名居前者,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3、同一个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校内、校外)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选程序:

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担任评选小组组长,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由学生个人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有安徽大学科技处盖章以及本院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院系评议。院系对评选小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得奖学金同学的名单以及等级;

(五)公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

(六)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同学名单;

(七)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负责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七、评选细则

1、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评选:来自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进行评选。

2、研究生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总评成绩为主(约占60%),以发表学术论文(约占30%)为辅,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约占10%)。其中,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须是参评人或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参评人为第二作者,其余情况不予考虑。

3、研究生三年级奖学金评选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占80%),参加社会活动为辅(占20%)。其中,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参评人或者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参评人为第二作者,其余情况不予考虑;另外,活动包括学生干部加分,各种竞赛加分,参加院、校及以上级别的社会活动加分等。

4、课程计分原则:

英语和政治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当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计分公示如下:

所获成绩=∑(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学分×0.5)÷∑(必修课程学分之和+选修课学分之和×0.5)×N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时N=60。

5、科研成果的计分原则:

(1)成果的认定与时限:

1)科研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录用通知但

未出版的也可计分,但每篇次仅用一次,且在下次申请评奖前须公开发表,否则会被认为是学术造假,将收回荣誉和奖金,且会影响毕业;

2)SCI和EI级别的论文小修,或者JCR三区及以上的论文大修,也可以作为论文成果,但是需要导师出具事实证明,并附上论文修改通知截图文件;

3)科研成果的级别分类详见附件;

4)成果时限:从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以录用通知书时间为准;

5)去年参与评奖的论文,今年只能拿来参与评选国奖;

6)得分相同条件下,以论文成果为主.影响力高的论文,排名靠前.

7)科技专利要求第一专利人,或者除导师外为第一专利人。

8)会议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且按照会议等级减一作为期刊等级计分

9)可被E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否则按照原期刊等级加分

10)期刊一律按照最新期刊等级算。

11)所有同学务必近期缴纳学费。

(2)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2)参加活动及工作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1)学生干部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及经院推荐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的,按参与程度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基本分为1分)。院学生会同学,按照任职情况,酌情加分:主席、副主席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2分,其他加1分;班委:班长、副班长及团支书加3分,团小组组长加1分,其他班委、团委加2分;

(2)参与社会活动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参加校、院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1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2分,参加国家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3分。参加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分别按基本分乘以2计;

(3)参评学生所参加活动,须是评选学年之内参加的活动,按照通知的上报时间上报,逾期不予考虑。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徽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最终解释。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9号和省学位委员会[199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根据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承担博士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和面试等工作。 第三条博士生入学后,向博士生详细介绍专业方向,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生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博士生选课。 第四条为博士生讲授专业课程或开设反映当前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题讲座。 第五条指导博士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制定研究方案。不仅要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而且要在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在学术上把关并作出学术评价。 第六条对博士生的业务和思想要全面关心,严格要求,特别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第七条对优秀博士论文和研究成果给予积极评价和推荐;对于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建议。 第三章选聘条件

第八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九条博士生导师应具备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应不超过60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条有培养硕士生的经验,至少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培养的硕士生质量较高;有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和硕士生课程。 第十一条具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第十二条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自然科学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专家: (1)近5年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或出版过2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至少有一部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5篇以上,出版过1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为2/3以上);或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5篇以上,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等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三等奖须排名前两名,省部级二等奖须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四名,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2017安徽大学考研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系所复试方向 分备注(政策性加分) 哲学系1010150哲学系1010153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5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4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7068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5851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6457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6461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16352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2(全日制)道家与中国哲学556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2(全日制)儒家与中国哲学686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2(全日制)儒家与中国哲学5251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2655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2657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3(全日制)现代西方哲学5556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6(全日制)中西美学比较6171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6(全日制)文艺美学707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6(全日制)文艺美学6962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6(全日制)文艺美学 616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7(全日制)儒佛道比较研究5959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7(全日制)佛教与中国文化5444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8(全日制)科学技术与社会6354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哲学系10108(全日制)心理学哲学 6567 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168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1789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17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657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777493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6469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7059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5971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6376 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4(全日制)微观经济理论与应7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5(全日制)跨国公司与跨国经59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5(全日制)跨国公司与跨国经7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5(全日制)WTO与国际经济协77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105(全日制)WTO与国际经济协66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2(全日制)产业布局与企业投83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2(全日制)产业布局与企业投69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2(全日制)产业布局与企业投7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2(全日制)产业布局与企业投7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3(全日制)财税理论与政策66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66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69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67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80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67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6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63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20204(全日制)货币金融学75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经济学院 20204 (全日制)货币金融学 73需要安大考研专业课真题资料,加1264512630 复试专业码政治 外语业 务 业务2 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 62112113337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 66132109360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 62121123356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 66123127361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134124396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128114351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123126370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102123350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130127372中国哲学130131376中国哲学119116363中国哲学115127345中国哲学(全日制)儒道释哲学比较研127119366中国哲学(全日制)儒道释哲学比较研118126379外国哲学126122359美学113122367美学131139410美学127131389美学125128379宗教学106105329宗教学 120122340科学技术哲学128114359科学技术哲学133127392政治经济学(全日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69117114 368政治经济学(全日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65125 358政治经济学(全日制)经济发展方式与结 65118115373西方经济学(全日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102129366西方经济学(全日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128372西方经济学(全日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101123357西方经济学(全日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111120360西方经济学(全日制)微观经济理论与应120110360西方经济学(全日制)微观经济理论与应108124371西方经济学71 107116364世界经济70 126116371世界经济76 124107382世界经济58 120109364世界经济59 14092357区域经济学69 111117380区域经济学64 134114381区域经济学66 110124375区域经济学64 110118367财政学67 104124361金融学62 146123397金融学70 100125364金融学63 116115361金融学73 145141439金融学68 131124390金融学60 106129360金融学58 122115358金融学65 115129384金融学 64 137129 403 安徽大学2017年考研各专业复试名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2015奖学金评定详细介绍(新修订版)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

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3、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 4、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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