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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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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七一实验小学四(7)班张义坤

小朋友们,法律无处不在,法律如同一条路,不遵守的人就不会前进,遵守法律的人就能一路往前冲。

一位老奶奶带着自己的孙子,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独自带着孙子闯红灯,不料途中一个边咳嗽边驾驶拖拉机的大叔以飞快的速度,像一条离弦的箭一样射了出去,将老奶奶撞飞了几蜜远,只见老奶奶躺在地上不断的抽搐呻吟着,满地的鲜血到处流淌着,不一会老奶奶就一动不动了。由于小孩子太矮小,拖拉机刚好从小孩身边插过,真是有惊无险,但老奶奶却因为一时的匆忙永远的“牺牲”了。

另一位叔叔虽然上班十分的着急,但因为心里的安全意识非常的高,叔叔一直告诫自己,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宁可慢一时,不可抢一时”。叔叔就安全地到达了目的地。

所以,小朋友们,这就是守法和不守法人之间的差异。你们一定要记住哦!

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摘要目的: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促其依法行医。方法:开展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病人的各种权利;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结果: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证据;医疗纠纷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

关于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

关于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以实践性强为特色,其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能力的核心就是法律思维的养成。因此,法律思维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本文试从法律思维的含义入手,分析其重要性,就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关于法律思维,法学界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郑成良教授的定义,他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该定义准确地反映了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高晋康指出:“在各法律素养中,法律思维方式最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它才使得法律人具有非法律人不具备的独特性。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方式运行的硬件系统;解决争议等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外化和实际运用……。总之,一切其他法律职业素养对一个人是否是法律人都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法律思维方式才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养。”如此看来,培养和帮助学生养成法律的思维方式是

至关重要的,也是法学教育应该追求的。 (一)法律思维的缺失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钩”现象的出现。 在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实践中,学校和教师都是比较注重法律知识、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的传授和灌输,其主要方式在于对法学基本概念进行解释、对法学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以及对各类法条进行理解,而未将法律思维融入教学中。考试时也是围绕法律知识的记忆、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而展开,考试只不过是对学生知识记忆程度的检测。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处于接受知识的被动方,他们以记住老师所讲授的法律知识为学习目标,老师课堂教学成为单方面灌输法律知识的过程。可见,法学教育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自觉培养。其结果就是大多数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实际法律问题和

法律意识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论法律意识对大学生健康成长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摘要: 知法爱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大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可以及时有效的保护人自身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作初期要签的劳动伙同法,和人结婚也有婚姻法对自己的保护。如果什么都不了解一点的话。吃亏了受伤害了都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大学生今后的人生都有重大作用的的事情,相当于在培养一种自尊、自律、自强是人生态度。 摘要:大学生法律培养作用 一、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意义 “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①高尔斯华绥曾经这样说过。可见法律就是一样用来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知法懂法通晓利用基本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就怕的是你不懂法。所以为每个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②康德这句话既客观又公正的阐释了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可以用来保护我们普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工作顺心了,生活开心了,身心自然就健康了,人自然就幸福了,我们追求的生活自然就来了。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前要学会从头到尾的保护自己,因此大学生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更好的做出理智正确的判断与取舍,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懂得用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使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在别人受到伤害时,还可以保护他人,助人为乐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品质。 二、法律的作用 1、对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群雄割据,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无数的思想家,构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正是因为各派的思想主张法律不同,各自认同的君王不同,才会有那么多的战乱和纷争,以致人民在这样的局面下倍受欺凌,时局动荡。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同时也主张德治。孔子说“为政以德”。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也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这样的法治理念在和平时期还行,在战争纷乱的年代就不行了。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恶,非为劝善。 ①出自英国小说家约翰·高尔斯华绥 ②出自德国哲学家康德

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的内容,具体内容:下面是关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喜欢的还可以分享哦。摘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担负着祖国的神圣使命,无论他们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奉公执法都是从业人员的基本... 下面是关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喜欢的还可以分享哦。 摘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担负着祖国的神圣使命,无论他们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奉公执法都是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各种发展需要的跨世纪的新型知识分子。因此,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要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 1.教育功能 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 2.导向功能 我们正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前,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相当差,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但仍未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过去制定的不少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在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包括司法)更显迫切。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客观条件的需要,这里的客观条件除主要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外,还包括公众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相关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处在较低的层次上,法律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即使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此而增加法的实施成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实施的关联程度较大,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

法律的重要性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法律基础》教材上这样说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合,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在我国自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逐步从传统人治国家转向现代法治国家。现如今,老百姓从“屈死不告状”,到为主张权利去打“一分钱、五分钱、一元钱”官司;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离婚诉讼,到均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从“亲吻权”、“男人生育权”的诉讼,到“阳光权”、“环境审美权”的要求,都显示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与进步。这一现代化的过程必然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构、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法治公民的培育。其中,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又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就不能稳固建立。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识要有所提高。一、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一般的说,在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理论中,“保护与促进公民权利”是国家与法存在的正当性理由,也是国家权力资源配置、运作与调整理论的逻辑论证出发点。而反映这种权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识”,则构成了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法与国家”理论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理论,我们可以断定,如果社会决定国家与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以“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的建立中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尽管因各国的国情、时代与思想家个性禀赋的差异,使已有的各种法治理论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法治国家理论应该以公民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才可能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的精义。当然,西方的法治国家理论因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而带有明显的不足,但是“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应该为我们所借鉴。社会主义公民法律意识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依法治国必须学会法律思维

依法治国必须学会法律思维 人民网记者张玉来 现实社会生活中为何依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为何还时常出现带有浓厚违法决策、违法行政色彩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些政府官员“为民造福”、“为民作主”的实质是什么?请看记者采访中国法官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成良教授的访谈录—— 法律思维将是否合法置于思考的第一位。 城区为何不能建造纸厂、化肥厂或皮革厂? 记者: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被写进我国宪法以来,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我国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进程正在加快。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带有浓厚违法决策、违法行政色彩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与依法治国方略相左的现象。这已成为影响我国进一步推进法治进程,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郑成良:这些现象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但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是相当多的公共决策者,即各级领导还没有真正接受与依法治国和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直接依赖于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广大公民是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否则,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就无从谈起。 记者:请解释一下法律思维的含意。 郑成良: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依法行政、依法行事。社会问题通常是一个复合性问题,往往包含着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多种因素。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律思维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比如要在城区建一座造纸厂、化肥厂或皮革厂。这件事,若单从经济角度看,可能会产生经济效益;单从道德角度看,应说是一个善举,因其可以增加社会

如何法律思维

如何法律思维? ——德沃金与波斯纳之争 吴越 大凡国内的法律人已经知道了德沃金与波斯纳的PK; 两个NR你来我往无数回合,最终谁也没有说服谁,谁也没有打倒谁。不仅如此,尽管在二人在PK的过程中都有受伤,并且在PK过程中都暗自承认了对方观点的一些合理性,换言之,二人在PK的过程中越来越强壮,这符合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规律:不但真理愈辩愈明,辩论人也实现了教学相长。 在德沃金与波斯纳的较量中,鄙人认为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次PK发生在1997年。这次争论在现在看来不但丝毫没有过时,而且现实似乎仍然在朝着中了二人之各自预言的方向发展。 本来,法学名流观点相左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背地里甚至贬低一下对方,骂一下人也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是德沃金非常NB,他终于忍不住公开骂人了(当然,波斯纳也不是好惹的,他损起人来,比德沃金还厉害)。1997年,应美国"法学名流讲堂"(Order of the Coif Lecture)的邀请,德沃金作了题为"In Praise of Theory"(赞美理论)的讲座,其讲座记录刊载于1997年夏季号《亚里桑那州法律杂志》(29 Ariz. St. L.J. 353)。由于德沃金在这次讲座中对芝加哥学派的两名重量级人物波斯纳和桑斯坦的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因此法学名流讲堂也邀请波斯纳作了一次题为"Resonse: Conceptions of Legal "Theory": A Response to Ronald Dworkin"(回应:法律"理论"的概念:对罗纳德·德沃金的回应)讲座,此次讲座的内容也刊载于29 Ariz. St. L.J. 377。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一下二人讲座的主要内容,其依据也是上述两篇论文。 一、德沃金对波斯纳和桑斯坦的批判 首先来看德沃金的观点。按德沃金的说法,是波斯纳先招惹德沃金。众所周知,德沃金十分看重"原则"和"理论",以及法律的整体性(integrity)。不仅如此,德沃金还非常看重"政治伦理"(political morality)。他在讲座中反复强调"法律思维的理论根基观"(theory-embedded view of legal reasoning)的重要性。他有时也简称为"根基观"(embedded view)。为此,他首先用几个例子来说明其"理论根基观"的重要性: 第一个例子:避孕药的副作用。某美国妇女长期服用(各种)避孕药,后来身体受到伤害。但是她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究竟是哪个厂家生产的避孕药导致了她的伤害。争论的焦点是:美国的众多避孕药生产商是否应当对此伤害承担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本案中因果关系不明确,因此生产商将不可能承担任何责任,例如一些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均持这种观点。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尽管不能证明是哪家厂商的避孕药导致该妇女受到伤害,但是倘若她得不到赔偿,这将是一个宪法问题。 第二个例子:辅助性自杀(assisted suicide)。所谓辅助性自杀,也即在医生帮助下的"安乐死"。对此,自然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辅助性自杀具有正当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辅助性自杀其实无异于谋杀,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第三个例子:焚烧国旗。第一种观点认为,焚烧国旗是不道义的,并且是违宪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焚烧国旗其实是个人的表达自由的体现,因此是合法的。 第四个例子:堕胎。第一种观点认为,堕胎是合法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堕胎是违法的。 德沃金试图通过上述案件说明他的"法律思维的理论根基观"或者说"原则判决"、"理论判决"的重要性。他指出,"一项法律诉求-- 无论避孕药的受害人是否胜诉或者焚烧国旗的行

法律思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doc

法律思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 法律思维的简介 在目前我国法学界有关法律思维的研究尚属薄弱环节,甚至在正规法学教材中也很难找到这种提法。但是在法治背景下研究法律思维意义重大,其不仅是法律职业者对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显法治自身张力的积极尝试。 从逻辑角度而言,法律思维因法律一词作定语而应归于思维这个属概念,法律思维离不开思维的一般规定性。因此,要界定法律思维的概念,首先应该从考察普遍意义上的思维入手。思维作为人脑的特有机能和人类特有活动,众多学科如逻辑学、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都以其为对象开展科学研究。由于研究角度和学术语境的差异,思维不可避免地具有多义的特征。 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

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

浅析国人法律意识的现状

浅析国人法律意识的现状 摘要:2009年,农民工讨薪问题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就南京农民工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之事,我们可以看到国人的法律意识还处在淡薄的状态,人们对自身权利的追求也并不热烈。在现今的中国社会,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法教育 即使全国人大在九届二次会议上已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但国人轻视法律和对法律的亵渎仍为常态,随意闯红灯、家庭暴力、随地吐痰等种种现象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甚至是层次较高的官员贪污后被抓,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大言不惭地诉说自己只是法律意识淡薄。经常见到媒体报道,农民工采取跳楼、自残等极端的方式向老板索要拖欠的工资。2009年底,农民工讨薪问题又成为了社会的焦点。据某媒体的报道,2009年,南京市总工会共接到6000多起讨薪案,而能够解决的只有1000余起,只占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农民工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政府方面表示农民讨薪最大的困难就是自身的法制意识淡漠。① 这不禁让我意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这里,就南京农民工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之社会焦点,浅析国人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什么是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②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专用名词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国民总和法制素质。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21世纪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公民的法律意识作为其中极其重要的内在驱动力量,则成为了促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所在。③ (一)全国范围内 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表现为: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相融合;法律意识层次较低;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相冲突。 1.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相融合

论法律思维

论法律思维 摘要:在目前我国法学界有关法律思维的研究尚属薄弱环节,甚至在正规法学教材中也很难找到这种提法。但是在法治背景下研究法律思维意义重大,其不仅是法律职业者对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显法治自身张力的积极尝试。从逻辑角度而言,法律思维因“法律”一词作定语而应归于思维这个属概念,法律思维离不开思维的一般规定性。有人认为,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也有人认为,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主要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还有人认为,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通过推理、判断、程序和自由心证,也即通过法律方法给争议双方一个解决问题的结论,注重的是对法律事件的处理。概言之,法律思维是诸多思维中的一种,它以法官或律师的思维为典型代表,是指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义。 关键字:法律思维法学方法法律文化 正文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价值取向,或叫思维方式。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 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课体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 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

如何培养自己法律思维

一、学校方面: (1)开设法律有关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不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2)强化案例教学,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在课堂上引入一些时事案例,如:胡长清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等。 (3)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 (4)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5)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自身方面: (1)大学生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 (2)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新闻,探讨新闻背后的故事,多看看《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律节目和《中国法制》这些法律报刊,提高自身的法律了解度和敏锐度。 (3)大学生要学会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说,维护社会正义。 (4)大学生要积极地参加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思维方式,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理性思维,价值取向和逻辑思维是其核心。 法律思维方式主要有下面几个特征:重视人权,有明确的价值取向,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二、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

培育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育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

培养法制思维在我们工作中的重要性

培养法制思维在我们工作中的重要性 做为机关物业管理中心的一名员工,深知法制在我们工作中的重要性,今天读了单位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本书,深受启发,受益匪浅。 书中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

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看了这本书,我对法制意识,法制思维的理解更加透彻了,在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其次,要提高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懂法、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常,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从小事做起。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尤其在开始更为重要。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不管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我们都应小题大做,绝不让它蔓延。最后,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一些规章

加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加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15-10-23T10:44:50.090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5期供稿作者:叶华 [导读] 东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理人员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护理人员应该树立法律观念。 叶华 东平妇幼保健院 271500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理人员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护理人员应该树立法律观念,认真学习(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及风险意识,加强自律,规范护理行为。 1强化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确保高质量是护理成果,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她们进一步认清护理管理中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及重要性,主动将各种制度和职责当作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去履行,从而确保护理质量。保障病人权益,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2保护自身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具备较丰富的相关知识,提高敏感度,警觉性,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时也会有理有据,从容不迫,依靠法律保护自身乃至医院的合法权益。 2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方法 1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必须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护士管理办法》及一些医疗纠纷个案,掌握有关知识,了解临床常见的潜在法律问题,提高守法意识,保证护理人员具备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维护自身及护理对象的合法权益,2明确护士职责,护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业功能范围,在工作中不应感情用事,如:医生正在休息,当病人有疑问或病情变化时,护士为了不影响医生休息不请医生或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作出什么处理,这是不应该的,发生问题时护士是要负责任的。3加强护患沟通,以免引发矛盾,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有护理问题是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甚至是一些不可抗拒的理由造成的,这些问题如果通过交流讲清楚,护患双方一般是能够相互谅解的,但若缺乏交流往往就会引起互相猜疑,互相埋怨,甚至相互“较劲”,以至由一些简单问题引发起护理法律纠纷。4加强技术培训,通过操作技能:娴熟而精湛的专业操作技术具有很大的法律意义。如果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抢救危险病人时因静脉穿刺不成功不能及时给药,延误抢救时间,吸痰操作不熟练,不能及时清除病人呼吸道分泌物,影响呼吸,新的医疗仪器不会使用等等都会影响医疗质量,从而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意甚至发生护患纠纷。因此必须强化操作技能训练,使每位护理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5明确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应: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因此护理文书要按规范的格式准确,客观、真实,完整,科学的书写。6养成实事求是的报告制度: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一旦发生失误,不论问题大小或轻重,都要立即报告医生,护士长或主任,决不隐瞒情节,立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

论当前形势下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论当前形势下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要把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增进依法治企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方式,持续不懈地抓下去,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适应国内外市场法律环境的新变化 论当前形势下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新一轮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推广,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这对依法治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对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就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对各种社会现象、自身以及员工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理解、评价,以及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及遵纪守法、接受法律调整的自觉性。 在当前新形势下,市场竞争激烈,商业贿赂频发,无论是从廉洁从业方面还是从置身于国内、国际复杂的环境中管理好一个企业,都迫切需要提高和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是当前复杂环境中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中国石油是境外两地上市的特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既要适用国内法律,又要遵守上市地相关法律和规则,所处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法律风险也更大。

近年来发生的安然、世通和帕马拉特等公司的金融、财务欺诈、破产案等,都生动、直观地揭示了市场经济是怎样表现为法制经济和规则经济的,也说明了市场秩序的无情。同时这些案例也一再警示人们: 如果管理者不具备法律意识并以其防预市场风险的能力,不仅难以具备一个现代企业管理者的资格,而且会使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因此,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法律环境愈益复杂的情势下,一个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有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站住脚。 二、法律意识是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能力的核心和动力 经营管理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将依法治企理念具体转化为企业基本管理方式的决定性因素。这种理念来自哪里?它就来自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治企,就必须提高管理者依法治企的能力,这就要求管理者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注重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建立起依法取得权利、行使权利、保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思维模式,在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业务时有一个法律评价的视角和判断的警觉。 管理者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主动地关注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研究法律适用对本企业产生的影响; 才能认真总结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的经验和不依法办事造成损失的教训,学习其他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做法,提高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把国家法律、相关规则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其执行力,使其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使企业依法取得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因此,只有管理者有了一定的法律素质,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通过健

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_陈金钊

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总第98期)法学论坛 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 陈金钊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威海264209) 摘要:法律思维即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思维定势(法律观念、价值等)和思维方法(法律推理、解释、论证以及思维程序)等要素。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法律思维是法治社会法律最基本的思维形式。运用法律处理问题首先应实现由日常思维向法律思维的转变,加强对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法治的实现。 关键词: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方法法治 尽管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达到很高的境界,但对自身的认识还存在着许多盲区。其中,对于人为什么能够进行思维至今还没有科学的结论。因此,从科学的角度看,关于思维实质的研究尚待进一步的揭示。可以说,几乎所有关于思维的探讨都仅仅是对思维形式现象的研究。法律思维亦属于对思维形式的研究。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开始关注法律方法论,因而也带动了对法律思维的研究。许多学者意识到,法治问题不仅是由制度及规范所生成的,还包括与制度规范并存的法律思维。郑成良教授就直言:/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01他还进一步阐述道:/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0o循着对法治实现途径的探究,学者们还认识到法学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比如在英美的判例法教学中,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就是其教学目的。?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对概念与原理的教授,但现在也非常重视对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虽然学者们已意识到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但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哪些特征以及如何研究法律思维等问题,学者间存在很大争议。 一、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检索与分析 关于法律思维,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现摘取部分进行分析。 1.谌洪果先生从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相结合的角度揭示了什么是法律思维。他说:/法律思维,系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0?对这一定义,我们循着谌洪果的思路作一下梳理。他认为:/法律思维要解决的问题反映在法学的学理问题上,就是要使得其问题意识、研究策略都要符合法律的特性和传统,使其在研究思路# # 62

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来看,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历来为学术界关注。经过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法理学的繁荣和指导思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来看,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历来为学术界关注。经过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法理学的繁荣和指导思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我们静下心来理智思考这一问题时就会发现这一问题的研究说法或观点,很抽象而不具体。任何一种理论或科学当它不能圆满解决相关的问题时,修正或完善就在所难免。 一、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包括 (一)法律意识是立法的思想和心理基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是广大人民通过自己的国家机关,按照自己的要求和愿望进行的活动。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最优化统一。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度、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要想立一部法,首先要意识到立此法的作用、目的、任务。立法是一项非常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起草、修改、表决、通过等各项程序。也就是说,要起草一部法律。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和坚实的心理基础,这与一个普通的案件取证一样,取一个证据,第一要意识到取此证据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证据在案件中起什么作用。能够证明什么问题。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使国家之间有了分别,公共行政作为一种由行政机关这个特定的主体从事的活动从国家活动中分离出来,行政法上的这种职能分工后的公共行政具有从属性质;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活动从属于法律。公共行政的从属性为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和基础。因为在国家职能未分工之前,根本不存在制定约束国王、皇帝及其所统属的国家机关活动的法律的机制。没有一种法律能够约束封建皇帝和国王。这就难以避免行政的专横与任性。 (二)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 法律本身反映了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法的适用是实现立法者的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以此。有学者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在人治社会下,法律的效力来源于掌权者的个人权威;是否适用法律,如何适用法律,不是依照通过民主协商制度的规则决定,而且凭少数掌权者的个人意志。这种社会没有一个保证全面。严格地实施法律的有效机制。法治国家的意义在于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是依法而治,而不是依人而治。 执法也属于法的适用范围,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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