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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销售,只要是本年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生产,并在本年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非工业部门提供

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四)、工业总产值不应包括的容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入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

二、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产值是指报告期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的新产品。

三、工业销售产值

(一)、工业销售产值的定义和容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

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四、工业总产值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区别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澳门、),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六、企业用电量:指工业企业报告期用于工业生产、辅助生产和企业管理活动的实际用电量。但是不包括企业单独核算的生活用电量。

七、主要产品产量

本年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本年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本年生产量反映的是本年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本年生产

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即截止本年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本年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围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

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附: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部分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2009年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2008年代码

0931010 钨精矿折合量吨00951

1310030 大米吨01567

1351010 鲜、冷藏肉吨

1450010 罐头吨02517

1520010 饮料酒千升02982

1522010 其中:啤酒千升03012

1540010 精制茶吨03227

1741010 生丝吨05036

1800010 服装万件05449

1800020 其中:针织服装万件05654

1810010 梭织服装万件05457

1910010 轻革平方米05883

2020010 人造板立方米06253

2021010 其中:胶合板立方米06260

2022010 纤维板立方米06284

2029010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平方米06413

2031040 实木木地板平方米06420

2031050 复合木地板平方米06421

2100010 家具件06659

2110010 其中:木质家具件06666

2130010 金属家具件06740

2221010 机制纸及纸板吨06975

2221050 其中:卫生用纸吨07241

2221070 箱纸板吨07369

2230010 纸制品吨07432

2231010 其中:瓦楞纸箱吨07449

2311010 单色印刷品令07494

2311020 多色印刷品对开色令07505 2312010 本册万本07692

2661010 化学试剂吨15361

2740010 中成药吨20122

3000010 塑料制品吨21214

3060010 其中:塑料包装箱吨21610 3082010 日用塑料制品吨21641

3230010 钢材吨24306

3230090 其中:线材(盘条)吨25127 4059010 光电子器件万只44400

4059040 其中:发光二极管(LED)万只4410010 发电量万千瓦小时 01432

4412010 其中:水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 01470

八、B201表的审核公式

1、本月完成数+上月止累计完成数=本月止累计完成数;

2、一般情况下: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

3、产值的增幅与企业用电量、产品产量的增幅是否相匹配。

B202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一:指标解释

1、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期末数代替。

2、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

3、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4、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

数填列。

5、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6、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7、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年末累计数代替。

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9、营业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10、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1、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2、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1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4、本年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本年进项税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本年销项税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15、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指年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二、B202表的审核公式

1、05≥02+0411≥05

2、24-25-26-29-30-35≥41

3、52≈24×(3%—6%)

4、35(即财务费用)栏数据较大时,是否漏填了利息支出;

5、24栏数据与B201表的032(累计的工业销售产值)是否一致;

6、B202表不论本年还是去年均填报累计数。

B203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季报)

一、指标解释

1、本年销售量:指本年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年生产和本年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

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本年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

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2、本企业自用量及其他: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

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

3、其他:本指标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4、年初、年末库存量:本指标是指工业企业在在年初、年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在核算产品库存量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

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附:2009年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部分目录

2009年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2008年代码

1522010 啤酒千升03012

1741010 生丝吨05036

1800010 服装万件05449

2020010 人造板立方米06253

3230010 钢材吨24306

3230090 其中:线条(盘条)吨25127

二、B202表的审核公式

1、年初库存量+本年生产量-累计销售量=期末库存量;

2、本年生产量要与B201表相一致。

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月、季报)

一、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1、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 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购进量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4)购进量金额不应包括运费和装卸费用。

二、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P201表和P201-1表中的消费量合计就是此种概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含义见相关指标解释。

1、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

耗能工质包括在)。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2、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但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3、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非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4、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5、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交通运输工具用能:指在厂区、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6、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P201和P201-1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全国能源平衡表和地区能源平衡表中使用的概念,能源消费分两个部分,即加工转换消费和终端消费。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后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

三、能源库存量: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①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②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③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④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和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四、其他燃料:指能源统计目录标明以外的作为燃料使用的物质。注意:填报时每个具体燃料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热值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

五、附注:

1、几个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

(1) 汽油,1升=0.74千克,1千克=1.35升

(2) 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升

(3) 轻柴油,1升=0.87千克,1千克=1.149升

(4)煤制品,原煤=0.8×型煤(蜂窝煤、煤球、煤饼)

2、几个产品的标准煤折标系数:

(1)液化石油气,1罐=15千克(公斤)(家用钢瓶)

1罐=50千克(公斤)(餐馆用大瓶)

(2)薪柴,1千克薪柴=0.4286千克标准煤

(3)谷壳,1千克谷壳=0.4571千克标准煤

(4)锯木刨花(树皮),1千克锯木刨花(树皮)=0.3857千克标准煤

3、能源消费价格审核表(市场价格如有异常请附说明)

价格最低价格(元)最高价格(元)备注

原煤150 900

洗精煤 400 1000

其他洗煤300 900

煤制品 200 1000

汽油4000 8000

煤油4000 8000

柴油3500 8000

液化石油气1000 10000

电力1000 16000

其他燃料100 10000

其中:生物质能100 1500

工业废料100 6000

P206表:工业企业水消费(半年报)

1、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

属生产(包括厂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2、地表水:指企业直接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源的水(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出的水,俗称自流水),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地表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围与形成当地地表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金额不包括取水过程的成本费用,如电费、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如果企业使用地表水不需支付费用,则免填金额。在计算平均单位水费时,应剔除没有金额费用的水量。

3、地下水:指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采自地下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地下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围与形成当地地下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金额不包括取水过程的成本费用,如电费、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如果企业使用地下水不需支付费用,则免填金额。

4、自来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水;取水量按报告期自来水表的流量计算。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围与形成当地自来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

5、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未经过供水企业净化处理或经净化处理而未达标准,通过管道供应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此类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围与形成当地这类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

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

6、中水:指城市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通过管道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中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围与形成当地中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

7、重复用水量: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就是指在企业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封闭式循环系统的循环水不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

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供稿:遂川县统计局工贸统计股)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09)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所列文号改为“浙统(2009)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103表)与“成本费用调查”(B703表)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1表)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2表)。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60.191.101.205/ 或:东阳统计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7e659469.html,/)—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年报B103-1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 工业企业 2010年1月15日前 网上直报并上交纸质报表

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

附件1: 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表号: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制表机关:国家质检总局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20 年第季度 续表:

续表: 续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 企业所属行业代码(小类)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造业部分,企业所属行业小类的代码。 3. 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与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致。 4.企业应提供采用标准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1)如果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提供标准的中文或外文名称及编号、采标程度(等同采用、修改采用)等相关信息,如某儿童玩具公司生产的电动玩具,执行标准为《电动玩具的安全》(GB19865-2005),采用标准为《Electric toys―Safety》(IEC 62115:2003),采标程度为等同采用等; (2)如果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产品标准,应提供标准的名称、编号。 (3)如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提供标准的名称、编号。 (4)如果采用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应提供企业标准的名称、编号。 5.报表基础数据中若没有发生相关费用应该填报零,不能空项。 6.平衡关系:(1)≥(3)+(5)+(7);(2)=(3)/(1)×100%;(4)=(5)/(1)×100%;(6)=(7)/(1);(8)=[(9)+(15)] /(1)×1000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1)×100%;(24)=(25)/(1)×100%。

企业统计报表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E-mail : 网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 0”;如 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 - ”号。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模板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 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 6月, 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 ) 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 所列文号改为”浙统( ) 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 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103表) 与”成本费用调查”( B703表) 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1表) 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2表) 。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 , 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6表) , 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或: 东阳统计信息网( ) —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节假日不顺延。 3、大中型企业全国网上直报: 网址: 4、报送方式: 年报: 填好盖章后送达统计局专业科办公室(行政中心1831室),不允许采用传真件。 定报: 直接在网上报送, 年末12月份报表打印盖章交统计局。 报送时间的确认:以网络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 B103-1、 B103-2、 B202表)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 一) 年末资产负债部分 流动资产: 指企业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企业统计报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表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龙头企业(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它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本表统计程序: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代号1):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市场,为了解农产品市场的数量和经营效益,本表在以下三处地方将非市场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分开统计:(1)代号21和25;(2)代号77~81和86~88;(3)代号116和118。其余涉及龙头企业的指标均包括农产品市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

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与主要指标解释

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与主要指标解 释

第一讲: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工业统计定期报表的口径、范围、内容 工业定期统计包括十张表。各表的统计口径、范围、调查内容、报 送日期如下: (一)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 00万元及以上的 工业企业,其中产品产量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 报,重点产品可适当扩大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为当年价格工业总产值、 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企业用电量和数百种主要工 业产品产量,并在月度产品产量的基础上编制工业生产指数。上报时间 为月后1 日16时前。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B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指标也括:应收帐款 净额、产成品、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资产合 计、负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工业 中间投入、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报时间为月后10 日前。 (三)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号:B203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也括:138种主 要产品的年初库存量、累计销智量、企业累计自用及其它、期末库存

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四)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P201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累计消费量、期末库存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五)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附表(表号:P201表、P201-1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量及能源转换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六)工业企业水消耗(表号:P206表) 本表为半年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各种水的消耗量及金额。上报时间为7月4 日前、下年1月4日前。 (七)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号:P207表) 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八)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表(表号:V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产品的出厂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 日前。 (九)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表(表号:V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原材料主要品种、动力、燃料的购进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 日前。 (十)劳动情况(表号:I202表)

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统计指标解释

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粮食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油料产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水产品产量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 猪、牛、羊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指报告期初(末)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场、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畜禽的存栏数。 耕地面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还包括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积。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面积。 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 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用化肥施用量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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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 年定期报表)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2005 年 10 月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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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 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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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说明 ………………………………………………………………………………………………………2 二、 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4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6 3、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 表).............................................7 4、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 表)………………………………………………………………… 8 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 表)…………………………………………………………… 9 (二)定报表式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 表).........................................10 2、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 表))……………………………………………………… 11 3、名牌产品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1 表)..................................... .11 4、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 表)………………………………………………… 12 四、附件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13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23 (三)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 25 (四)主要指标解释.................................................................. 27

工业企业报表指标解释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GB 32100-2015),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仍暂时填报原组织机构代码。待申领后及时更替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与主要指标解释(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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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工业统计定期报表的口径、范围、内容 工业定期统计包括十张表。各表的统计口径、范围、调查内容、报送日期如下: (一)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1表)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 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中产品产量根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填报,重点产品可适当扩大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为当年价格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企业用电量和数百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并在月度产品产量的基础上编制工业生产指数。上报时间为月后1 日16时前。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B202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指标也括:应收帐款净额、产成品、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资产合计、负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工业中间投入、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报时间为月后10 日前。 (三)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号:B203表)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也括:

138种主要产品的年初库存量、累计销智量、企业累计自用及其他、期末库存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四)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P201表)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累计消费量、期末库存量。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五)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附表(表号:P201表、P201-1表) 本表的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能源品种的年初库存量、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量及能源转换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六)工业企业水消耗(表号:P206表) 本表为半年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各种水的消耗量及金额。上报时间为7月4 日前、下年1月4日前。 (七)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号:P207表)本表为季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上报时间为季后4 日前。 (八)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表(表号:V201表) 本表为月报,调查范围与“B201表”相同。调查内容包括主要产品的出厂价格。上报时间为当月18 日前。 (九)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表(表号:V202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主要指标 工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 (二)核查内容 1.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省局数据库数据是否一致。 二、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核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上述报表底表;(2)企业营业执照;(3)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总账;(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6)销售凭证;(7)若被检查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需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核查具体情况的处理 (一)数据核实有困难的 1.企业不存在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 2.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同时保留工业总产值同期数)。

3.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4.实地核查时,企业不能提供财务账、税务表的,工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 5.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认定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核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账外账),核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6.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销售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的采信度高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等;企业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当上述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二)数据能够核实的 1.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 (期末、期初产成品通过企业会计账或财务表获得) 2.销售收入明细账,若有n种产品,月末结转时: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产品借方结转之和。未结转时: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产品销售金额/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销量或出库单数量

2019年工业企业统计总结和分析报告

工业企业统计总结和分析报告 工业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一些不可磨灭 的贡献。但经济的发展是快速的,工业的发发展中自然而然的要调整自身的经济结构。那么你对工业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知道多少?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工业企业统计总结和分析报告。 一、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1-10月,我县115户规模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86.21亿元,同比增长22%;实现工业增加值24.96亿元,现价同比增长21.11%,按可比价增长17.7%,在全市5个县市区与涟源并列第二位;累计实现利润4.04亿元,同比增长6.97%,实现增值税、销售及附加税3.3亿元,同比增长3.24%;完成工业投资16.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78.10%,同比增长23.7%,其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5.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 87.78%,同比增长22.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完成工业增加值26%的目标困难巨大,按此目标,11、12两个月每月要完成工业总产值22.5亿元,对于目前新化工业产能所处的实际 情况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1、实际生产增长乏力给完成目标任务带来较大阻力。今年以来,我县主要工业行业中铁合金企业8户,目前仅有一户生产较为正常, 其余7户处于停产状态。建材行业由于受市场价格影响,湖南海螺水泥的产值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1-10月累计增长-4.8%。锑品冶炼由于受政策和环境影响,停产5个月,减少产值3个亿以上。煤炭行业由

于受市场价格和安全生产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生产极不正常,实际 原煤产量为去年同期的70%左右。新增规模企业不足,受土地、交通、生产要素等制约,我县1-10月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只有9户,且这9户企业的产能较小。 2、省统计局严格控制市州县工业增加值增速。使得26%的目标无法完成,自今年6月份以来,省统计局对市州县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20%的,采用给予超低的评估系数的方式,压低增加值增长速度,使得26%的目标无法达到。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面对今年以来逐步走低的总体经济形势,对于完成今年全年工业 经济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和措施,调动一切积极 因素。 1、树立信心,坚定决心。今年9月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整体企稳回升趋势呈现,我县主要工业产品的结构如煤炭、水泥均有小幅度回升,给企业生产经营者带来了加大生产的信心。做为工业经济的管理者,我们要顺势而上,坚定实现今年工业总产值目标达到115亿元 的信心,调动工业企业抓住机遇,开足马力生产,同时强化生产要素的调度力度,将各要素向生产好的企业倾斜,确保煤电、油运等供应到位,为企业满负荷生产创造条件。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11月份完成工业总产值14亿元,12月份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工业乡镇和 各规模工业企业,确保乡镇和企业进一步认清当前的形势,明确要完

人工成本统计表指标解释

人工成本统计表指标解 释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填表说明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负担和实际发放的人工成本总额、构成情况以及与人工成本有关的指标情况。 (二)编制方法及要求。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相应指标进行分项统计实际发生费用。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本报表相关指标以财务部门数据为基础,财务部门及人事部门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的在岗和不在岗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入职1个月内的职工); 2.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反映企业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年终加薪、津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用主要为交通费、通讯费、住房补贴、节日补助、餐费补贴以及其他福利。其中:交通费是指企业按月按标准支付或报销职工的交通费用或为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而支付的通勤费用;通讯费是指企业按月按标准支付或报销职工的通讯费用;住房补贴是指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按月按标准支付的费用;节日补贴是指企业在节假日给职工发放的现金福利和物质福利的费用之和;餐费补贴是指企业为解决职工上班期间就餐而实际发放或支出的费用;其他福利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非上述福利项目,如:烤火降温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奖励、困难职工生活补助、集体福利设施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 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反映企业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提取缴纳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以及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在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费用等。 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企业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主要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一定比例向工会拨付的经费。 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包含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2 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1、填报要求:报表中以数字体现的,全部填写阿拉伯数字,不得填写中文数字。所填列数均为一个时期的累计数,如:一季度为1-3月的合计,二季度为1-6月的合计,三季度为1-9月的合计,四季度为全年的合计。 2、企业名称: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企业全名。 3、企业主要产品:填写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产品,要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茶油、生猪、大米等。 4、产品主要销售地:销售郴州市内的具体到县市区或乡镇,销售市外的到各地州市或县。 5、企业总产值: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个月、1个季度或1年)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可以用各个时期“各类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加总得出。 6、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服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可以用“各类产品实际销售量×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加总得出。 7、企业增加植:也称附加值,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增加值一般采用收入法计算,计算公式是“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即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的合计,生产税净额即实际缴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全部税金,营业盈余通常为企业利润总额。经测算,农业企业的增加值约占企业总产值的25%-30%。

8、企业实缴税金:是企业向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 9、企业利润总额:反应企业实现的利润。通常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产品)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余额数。 10、企业出品创汇:通常称为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1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制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它反映的是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投资额。 12、年(季)末实有从业人员:指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本表的从业人数按年(季、月)末实有人数统计。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 13、年(季)末生产基地总产值:指企业在自建基地及联结基地,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 14、年(季)末生产基地规模(注明主要产品及产量):例如水果XX亩,产量XX吨;水域面积XX亩水产品XX吨;生猪XX头等具体规模及数据。 15、年(季)末带动农户数:指直接或通过中介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企业的原料基地上进行生产活动的农户总数,包括在企业自建基地和联结基地上进行生产活动的所有农户。 16、休闲农业接待客人量:根据休闲企业每天接待客人数量累计的总和填报。只要客人来到该企业,不论消费多少,均应计算。

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对工业总产值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出新规定。工业总产值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变化:一是对工业产值中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二是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改变了生产周期六个月以上的原则,而以当期会计是否将其计入成本核算作为是否计入产值的依据;三是现价产值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1995年以后各年工业总产值均是按新规定计算的。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包括全部国有(含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工业行业类别:国家1994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现行的“工业”门类调整为“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依据产业活动单位其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按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济用途、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性质来划分,而不是按其所属行政管理系统分类。 轻工业:一般指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指直接和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棉、毛、麻、丝、纺织和服装、皮革及其制品、纸浆和造纸、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主要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工业,包括日用金属品、日用化工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制盐、日用玻璃陶瓷以及铁制小农具、竹木农具、匠作工具等工业。 重工业:一般指生产生产资料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工业。包括下列三类: (1)采掘工业:指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工业等。 (2)原料工业:它是提供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的原材料和动力、燃料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等原材料工业以及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工业。 (3)加工工业: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和金属结构,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化肥、农药等工业。 大、中、小型企业: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划分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按企业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如电力、原煤、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硫酸、烧碱、纯碱、合成氨、发电设备、汽车、拖拉机、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均属这类划分标准;另一种是按企业拥有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凡产品种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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