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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用电量迅速攀升,各种家用电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能源。节能作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产业发展方针,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国家开始制定强制性能效标准,通过淘汰高能耗产品,提高产品的能效,以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发展至今,许多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等的能效标准已经制定实施。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电器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已逾15年,使用领域涵盖居室、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工业厂房、医院等室内环境场所中。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作为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尤为突出,且辅助增加了微生物、气态污染甲醛等去除功能的此类产品,已从原先的大众认知进入认可阶段并被广泛选购。特别是2013年后雾霾、PM2.5问题的严峻之后,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的更高目标要求,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一类主要的环保产品,在治理室内PM2.5、甲醛和VOC空气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也迅速作为特殊用途产品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家用电器之一。

2007年后,国内外大量生产销售企业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2010年至今,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年销售量和年销售额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年产量保持25%以上的增长,产业发展速度相当可观,其增长速度以及随之而带来的能源消耗总量不容忽视;同时,市场和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综合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制定高效能环保空气净化器评价标准,引导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绿色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可有效增加该行业的绿色产品供给,使消费者可以更加科学地选择和使用绿色产品,从而缓解资源能源压力、减少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45号文)的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20160834-Q-469)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于2016年正式启动。

2、协作的单位

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的协作单位有: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有限公司。

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制定分准备、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等三个主要阶段,为实施调研,成立标准制订工作组,到征求意见稿

完成,经历3次标准制定会议、3次研讨会和2次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制订过程历时近1年。

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初期准备和调研阶段。

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阶段:2016年3月初,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即标准制订启动会,讨论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并形成意见,初步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

2016年3月,技术指标、测试方法的研究和确定,标准草案的起草;

2016年3月底,召开工作组专家第一次专项研讨会,对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草案初稿进行研讨;

2016年3月底至2016年4月,进一步研究测试方法,形成标准草案;

2016年5月初,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标准草案,确定了初步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并形成意见,并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

2016年5月至6月,进一步试验验证,完善标准草案;

2016年7月,召开工作组专家第二次专项研讨会,对相关测试方法的验证情况进行研讨,制定比对试验工作计划;

2016年7月至8月,标准草案第一次工作组内征求意见;

2016年8月,召开工作组专家第三次专项研讨会,对比对试验工作进行细化,并沟通主要的意见情况;

2016年8月底,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意见,

再次完善标准草案;

2016年9月初,标准草案第二次工作组内征求意见。

经过以上工作过程,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关键内容说明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效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附录等部分构成。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最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针对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给出了9条术语和定义,包括:空气净化器、待机功率、额定状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比衰减

率、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

基于国际上公认颗粒物在城市环境空气污染中贡献率尤为突出,较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特点,单就我国,大气雾霾、PM2.5等颗粒物污染有为显著,此外,该净化能力是目前国外内空气净化器具备的基本性能,以此作为主功能核定产品的适用面积,同时,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稳定,且其净化能力均明显强于气态污染物或微生物的净化能力强。

因此,本标准中进一步定义了空气净化器为“使室内空气经过净化部件实现空气循环净化,具备去除颗粒物能力,可以具备去除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能力的电器设备”,较GB/T 18801-2015中定义的“对空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备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更有针对性。因此,本标准在适用范围的确定和后续评价中仅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颗粒物净化能力进行。

(三)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

能效等级和能效限定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包括能效比、臭氧浓度、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等4项。其中,能效比仅针对颗粒物净化,分为3级要求;臭氧浓度、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等3项指标,均为限定值。

1、能效相关技术指标的确定

国外,空气净化器能效领域的主导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的联合项目——能源之星(Energy Star),目前全球

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墨西哥和欧盟等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已参与参与能源之星计划。空气净化器产品主要参考测试标准为美国家用电器制造商协会(AHAM——国际上公认的第三方独立测试机构)的ANSI/AHAM AC-1-2006《便携家用电动插线式室内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Method for Measuring Performance of Portable Household Electric Cord-Connected Room Air Cleaners)》;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867《静电式空气净化器(Electrostatic Air Cleaners)》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 62301《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试方法(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Measurement of standby power)》。能源之星执行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为能效比(以颗粒物评价)不小于2.0cfm/W[相当于3.4m3/(W·h)]、臭氧发生量不大于0.05ppm(相当于5.0×10-6%)、待机功率不大于2.0W。

国内,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规定的能效指标为能效比(分为颗粒物能效比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标称不同功能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分别不小于2.00m3/(h·W)和0.50m3/(h·W),并规定了待机功率的要求,为不大于 2.0W;GB 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对臭氧产生浓度有相应规定,为不大于5.0×10-6%。

由于,国内外对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净化能力的重要性高和颗粒物能效比测试评价的公认度高、成熟度高、可靠性高,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仅在我国得到提出并使用,至今不足一年,各界反应不一,尚不具备列入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基础。因此,目前本

标准仅对颗粒物能效比做出要求。

由于空气净化器产品与其他一般功能性电器设备有所不同,其实现净化能力的主要部件是具备一定使用寿命的过滤器部件,主流过滤器原材料主要包括实现颗粒物净化能力的静电驻极熔喷滤纸、高压静电集尘器等;实现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活性碳、分子筛、催化剂、反应剂等,这些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出现明显衰减(在我国不同空气污染环境中,寿命从3个月到2年不等,直接导致能效比衰减),因此,仅以初始能效比评价和考量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效是非常片面和不科学的。因此,本标准中新增了能效比衰减率,定义为“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过加载一定量测试用颗粒物后,通过统计其能效比的变化,计算得到的表征空气净化器能效比衰减的参数”,以此结合其他能效相关技术指标,全面、合理的评价产品的节能能力,提升了此类产品节能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因此,本标准确定了以(颗粒物)能效比、臭氧浓度、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为能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和协调国内外相关指标要求,规定了臭氧浓度≤5.0×10-6%、待机功率≤2.0W。

2、空气净化器能效比分级值和能效限定值的确定

按不同品牌近两年的近似市场占有率,针对性选取一定数量近2年出产的不同品牌型号在售空气净化器产品,根据实测数据统计并计算,划分得到各等级产品的能效比:1级为11.00 m3/(h·W)、2级为8.00 m3/(h·W)、3级为4.00 m3/(h·W),其中,3级为能效限定值。详见表1。

表1 能效等级指标

(1)颗粒物能效比

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能效比为“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所提供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与净化输入功率的比值”,其中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净化输入功率均采用GB/T 18801—2015相关方法,对289台不同品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颗粒物能效比进行测试,数据结果统计见表2。

表2 能效比结果统计表

(2)能效比衰减率

对10台不同品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比衰减率按测试附录A进行,数据结果统计见表3。

表3 能效比衰减率测试结果统计表

(3)能效比等级的划分

根据能效比分级后的比例,结合能效比衰减率的不符合要求比例,考虑到相同产品的两项指标同时不符合要求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经工作组专家分析研究得出:预计1级能效和2级能效产品总数将占总比的15%以内,总不符合比例将占总比的25%左右。

(四)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针对相关能效指标分别规定了试验方法,包括:能效比(按照GB/T 18801—2015规定了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净化输入功率的试验方法,并规定了能效比计算方法)、臭氧浓度(按GB 4706.45第32章规定的方法)、待机功率(按GB/T 18801—2015规定的方法)、能效比衰减率(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

(五)附录

本标准共有“能效比衰减率试验方法”和“人工尘的发生与基准发生量的测定”等2个附录,其中:“能效比衰减率试验方法”为规范性、“人工尘的发生与基准发生量的测定”为资料性附录。

1、附录A(规范性附录)能效比衰减率试验方法

基本原则:基于不同规格(由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体现)的空气净化器,在对应的适用空间中,在规定的污染环境和室内建筑状态下,测试其不同初始净化性能(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衰减相同比例时,其能效比的变化。

设定空气净化器运行的环境空气中PM2.5颗粒物浓度为重度污染状态下(浓度为200μg/m3),结合其实测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下换算得

到的适用面积,并以空气净化器1天运行时间为12小时、建筑物换气次数为1次/h、室内高度为2.4m、建筑对颗粒物的穿透系数为0.8、空气净化器在适用面积下的颗粒物浓度降低比率为80%等条件,计算不同规格产品单次的不同投入量。再此污染物投放条件下,被测产品得以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下降到初始值的75%时,统计计算得到能效比的下降比例。

本附录基于以上,制定了对应的能效比衰减率合理测试方法和程序。

2、附录B(资料性附录)人工尘的发生与基准发生量的测定

从成分及粒径分布模拟我国重污染强度时的大气霾为基本要求着手,并根据其主要成分包括碱金属盐颗粒、硅酸盐颗粒、金属氧化物颗粒、有机碳颗粒等,发生后的人工尘具备:a)产生的气溶胶无毒、无味、无刺激、无腐蚀;b)颗粒物不带有静电,无需专门的静电中和装置;c)质量浓度谱分布、计数粒径分布、化学成分与大气霾所含粉尘相近;d)抛射产生的气体量要小,单次发生气体量小于测试舱体积的1/1000;e)测试过程中抛射气体成分不对测试环境(温度、湿度)产生影响;f)发生装置可以直接置于测试空间内(如3m3测试舱),避免二次导入产生的损耗;g)与所测试空气净化装置所用过滤器对颗粒物的失效机制相近;i)运输、存储、使用过程安全、可靠等要求,并通过有效发生设备,产生的测试尘,可以作为开展空气净化器能效比衰减率测试的一种人工尘。

附录中同时建议了一种较为准确和适用的颗粒物浓度测试方法

——β射线法。

关于空调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关于空调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一、能效限定值:按空调分类及能效测试标准,有以下两种: 1、能效比:制冷能效比EER(制热能效比COP),指空调器在制冷(热)运行时制冷(热)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能效比数 值越大,表明该产品使用时所消耗的电功率就越小。一般情况下,空调器的制热功能只是冬季取暖的一种辅助手段,其主要功能仍然是夏季制冷,所以一般所称的通常指的是制冷能效比EER。 ?按压机的运行控制原理有定频空调和变频空调之分: 定频空调能效比EER =额定制冷功率/耗电量,为单位时间内的能效参数; 变频空调能效比SEER=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总热量/总耗电量,为季节性能效参数。 ?EER适用于定频分体机和风冷机、水冷机,但测试标准不同;SEER适用于变频分体机。 2、综合性能系数IPLV:IPLV是国标GB18837专门针对多联机能效等级的考核指标,分别以100%负荷、75%±10%负荷、50%±10%负荷、 25%±10%运转负荷情况下的EER值(或COP值)进行一次权重平均计算,从而得出的一个综合性能的季节性评价参数。 二、能效等级: 为区别空调产品能效高低差别,国家标准将空调的能效比划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见下表: 三、经济性对比 1、在考虑空调使用经济性时,不能简单地以能效等级或能效值进行比较,还应根据设备使用运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 定频机与变频机比较:定频机以50Hz工频运行,控制温度只有启/停两种状态,其冷/热输出量是恒定的;而变频机在开机之初以110~130Hz高速运转,耗电量远大于定频机,在达到设定温度后就转入低速持续运行,以此来维持室温(控制精确可达±度),所以变频机的运行特点决定了其经济性只有通过长时间连续运行才能体现,否则不一定比定频机节能。 不同能效产品比较:同类产品,1级能效产品比2级能效产品价格高,但综合经济性能否达到最佳还与使用习惯有关。例如,若每天使用空调时间不长,就不需要刻意选择1级能效产品。 2、在相同使用条件下,中央空调与分体空调的能耗两种情况对比分析: 满负荷运行时,因分体空调的总用电负荷大于中央空调(一般在选择中央空调的外机容量时,相比分体空调会有一个同时使用系数的差量,其外机的总负荷小于分体空调总负荷),若长时间连续运行,中央空调一般比分体空调省电。 若考虑仅一个房间使用空调,对于中央空调来讲,即使外机使用的是变频压机,能通过变频控制器降低压机转速从而减小耗电量,但一般不会无限减小,况且中央空调的室内机离室外主机一般较远,管路的阻力所造成的能效损耗也相对较大,并且其控制系统本身也比分体空调更耗电,再者有的厂家因成本问题没有对室外机的风机(有几百W功率)做变频处理,所以不能简单地判断中央空调系统与分体空调哪个更省电。 对于不同类别空调系统的经济性分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众多分析资料结论不一甚至完全相反,而厂商因有其商业侧重,很难提供客观意见。所以在选择产品时还是要根据经济条件、使用习惯(针对不同的客户对象)和建筑安装条件综合考虑。(个人观点)

制冷主机能效比GB19577-2004解读资料

中央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标准GB19577-2004解读 2004年9月16日,对中国空调行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GB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以下简称《能效标准》)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个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已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04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先期联合颁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可以预见中央空调即将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能效标准和办法的实施将对中央空调行业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从水冷冷水机组的角度,介绍了能效标准的出台背景和主要技术内容,对比说明了目前国内水冷冷水机组的能效现状,并对能效标准实施后对行业的影响进行了预测。 一、《能效标准》基本情况 1.标准出台的背景 (1)国家能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要比发达国家大得多,社会发展受到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等第一消费大国,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能源的开采、转换和利用对环境、公众身体健康、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安全产生巨大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电力生产增长迅猛,但相对而言,消费量增长更快,在夏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有19个省区市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拉闸限电。04年入冬后,全国大范围的缺电现象愈演愈烈。据统计,全国有21个省市区采取了拉闸限电的措施来保证基本的电力供应。电监会日前提供的数字显示,05年我国电力需求增长将达14%-15%,为25年用电增长最快的一年。 (2)峰谷差别加大,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受影响 椐统计,随着空调的进一步普及,空调已日渐成为能耗大户。同时由于空调的使用时间比较集中,造成巨大电力供应的峰谷差别,造成高峰时的供不应求,低谷时的电力闲置浪费。在我国许多城市,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期,都出现了由于用电紧张而导致拉闸限电;近几年来供电部门被迫实施强制性错峰用电措施,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3)规范竞争的需要 近几年价格竞争激烈,对空调器的质量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在质量方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在部分厂家中显而易见。在性能方面,市场中的空调器产品能效比良莠不齐,高低相差40%,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能源效率较低,直接导致能源浪费和市场竞争力的降低。 通过《能效标准》和能效等级标识制度的实施,为达到规范市场、引导技术进步、提高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供了一条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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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机能效分级(整理) 一、IEC60034-30 1.2008年10月,IEC发布,2009年7月23日欧盟通过: i.2011年6月16日,IE2能效等级作为电机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ii.2015年1月1日,7.5KW-375KW电动机以IE3能效等级作为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iii.2017年1月1日,将IE3能效等级作为电机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2.原则: i.低压、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一般用途电动机,含50Hz、60Hz, 3.范围: i.0.75-375KW ii.极数:2、4、6 iii.频率:50、60Hz iv.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 v.工作制:S1(连续工作制)或S3(断续周期工作制)但负载持续率80%或以上。 vi.能直接启动。 vii.电机额定运行条件:满足IEC60034-1第6章的要求。 viii.电机的法兰、底脚、轴伸机械尺寸与IEC60072-1不同时,也适用本标准。 ix.齿轮电机和制动电机也适用本标准。 x.本标准不包括的电机: a)根据IEC60034-25(GB/T 21209-2007)设计的变频专用电机。 b)电动机与其他设备设计为一个整体(如泵、风机和压缩机)而不能单 独进行测试时。 4.国内相应等级 i.IE1(标准能效):Y、Y2、Y3 ii.IE2(高效率):YX3 iii.IE3(超高效率):YE3 iv.IE4(超超高效率):YE4,在研发,未成熟。 二、GB18613-2012 1.实施:2012年9月1日 2.2016年9月1日,中小型异步电机实施新标国家二级(IE3超高效能电机)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00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 率在0.75-375KW范围内,极数为2级、4级和6级,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4.政策与法规: ●国务院[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JO2、JO3系列,JDO2、JDO3系列,YB隔爆型(淘汰类) ●国家发改委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1)YB、YBF、YBK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淘汰类) 2)Y、Y2系列电机(限制类) 电动机目标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应不低于表1中2级的规定。在表1中7.5-375KW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在本标准实施之日4年后开始实施,7.5KW以下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在本标准实施之日5年后开始实施,并替代表1中3级的规定。 表1 电动机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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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用能)设备能效评价计算书

通用(用能)设备能效评价计算书 一、水泵 1、商业地块给水泵 中区给水泵:Q=10m 3/h ;H=60m ;N =2.2kW ;2用1备 (1)评价对象 本项目商业地块3F~10F 为中区,中区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水压由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水泵房内中区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供给,中区给水泵,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规定点性能:流量10m 3/h 、扬程60m 、转速2900r/min ,泵效率≥ 45%,水泵型号CR5-11。 (2)计算过程 ①计算比转速n s 由设计流量10m 3/h 、扬程60m 、转速2900r/min ,所以其比转速为: 88.2560 3600/10290065.3H Q n 65.3n 4/34/3s =??== ②查取未修正效率η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当设计流量为10m 3/h 时,未修正效率η=64%。 ③确定效率修正值△η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当比转速n s =25.88时,△η=25%。 ④计算泵规定点效率值η0 泵规定点效率值(η0)=未修正效率值(η)-效率修正值(△η)

η0=64%-25%=39% ⑤计算能效限定值η1 泵规定点能效限定值(η1)=泵规定点效率值(η0)-3% η1=39.00%-3%=36.00% ⑥计算节能评价值η3 泵节能评价值(η3)=泵规定点效率值(η0)+2 η3=39.00%+2=41.00% (3)能效评价 本项目中区给水泵规定点泵效率≥ 45%,能效水平高于节能评价值41.00%。 高区给水泵:Q=8m 3/h ;H=99m ;N =3.0kW ;2用1备 (1)评价对象 本项目商业地块11F 及其以上为高区,高区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水压由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水泵房内高区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供给,高区给水泵,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规定点性能:流量8m 3/h 、扬程99m 、转速2900r/min ,泵效率≥ 35%,水泵型号25GDL4-11×9。 (2)计算过程 ①计算比转速n s 由设计流量10m 3/h 、扬程99m 、转速2900r/min ,所以其比转速为: 90.1599 3600/10290065.3H Q n 65.3n 4/34/3s =??== ②查取未修正效率η

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参数和关键运行参数技术要求

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参数和关键运行特性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主要耗能设备能源绩效参数和关键运行特性的监测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主要耗能设备经济运行的过程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YC/T199-2006 卷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6614 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 GB/T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T 16616 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 6421 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 17954-2007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24500-2009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及评价规则 GB/T15910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 DB33 800-2010 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检测技术 GB/T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16664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GBT 12497-2006 电动机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958 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200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B33 805-2010 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 GB2788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16665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方法 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3470-2008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9761 通用风机能效定值及节能评价 GB28381 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关键运行特性 在可预料的合理范围内变动会显著影响用能设备、设施、过程和(或)系统的能源效率的特性。如冷冻水供水温度、蒸汽压力、锅炉排烟温度等。 3.2 锅炉热效率 锅炉热效率指锅炉吸收的有效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3.3 锅炉单机汽煤比 锅炉单机汽煤比指单台锅炉产生的蒸汽量与消耗的燃料折标煤量之比。 3.4 锅炉系统汽煤比

冷水机技术规范

冷冻系统技术规范

目录 一、设计要求 (4) 二、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4) 三、设备界限划分 (8) 四、设备安装 (9) 五、设备调试 (9) 六、设备验收 (9) 七、质量保证 (10) 八、责任划分 (11) 九、售后服务 (11) 十附件 (12) 一设计要求

二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1.冷水机组 1.1机主能耗必须符合国家GB《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7-2004)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2级以上。满足额定制冷量的情况下,机组满负荷输入功率低者能效比较高,能耗较低 1.2机组须具备蒸发器变流量功能 1.3供应商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机组制冷量调节范围;机组蒸发器的流量变化范 围(%);机组蒸发器的可允许流量变化率(%/min) 1.4机组控制屏要求采用中文界面液晶操作屏 1.5机组能量调节要求为无级调节或多级调节,范围15-100% 1.6机组运行噪音要小于80dB(a)(距离机组1m范围) 1.7机组蒸发器和冷凝器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设计、制作、验收标准 2.压缩机 2.1类型:螺杆式压缩机

2.2轴承应有足够寿命,供应商需在清单内列明,在机组全寿命周期内无需更换,如出 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偿提供更换 2.3压缩机可依负荷量分阶段操作 3.蒸发器 3.1外壳:轧制碳素钢板以熔焊缝合 3.2配件:应随机附带水流开关以检测供回水管内水流情况并传递信号至控制中心以控 制机组启停 3.5保温:所有可能结露或异于常温的部位均应由不小于15mm厚的闭孔橡塑材料严 密包裹 4.冷凝器 4.1型式及构造与蒸发器相同。 5.压缩机电动机 5.1压缩机制造厂家要保证有特别加重的结构支撑轴承座 5.2电动机绕组应由感温元件并设最高温度限制,当任何不当操作导致绕组升温过高 时,应优先强制关闭电机 5.3制造厂保证电动机和压缩机能在最大制动马力下连续带负载运行 6.压缩机电动机起动器 6.1型式: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低电压保护、缺相保护 6.2电流表、电压表等安装于起动器的外壳上 6.3设有生产厂家的品牌,包括编号、型号、电压、相、最大功率时的电流值 7.控制系统 7.1每台制冷机须包括一个以防水微型电脑及显示屏为主体,能达到下列要求的控制 屏,系统应有访问级别的安全密码,以防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变设定值,应有标准的接口。同时下列所有参数应有中文显示。 7.2液晶数字/图像显示应包括下列参数: 蒸发器压力、冷凝器压力、润滑油压力、净化系统压力、运行电流占满负荷电流百分百(%)、运行小时数、排气温度、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冷却水供回水温度、冷冻水温预设值、油温、油压 以下参数应可编程、冷却水出水温及范围/设定值、冷冻水出水温度正常启停、偏差停机/重启

GB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效率等级》 2.《能效标准》主要内容摘录 (1)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水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冷水机组)。 (2)基本的术语和定义 a) 能源效率限定值(the maximum allowable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冷水机组在额定的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能效比的最小值,简称能效限定值。 b) 节能评价值(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在额定的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节能型冷水机组应达到的能效比最小值。 c) 能源效率等级(energy efficiency grade)能源效率等级(简称能效等级)是表示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成1、2、3、4和5 五个等级,其中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五级表示能源效率最低。 d) 额定能源效率等级(rate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是指由生产厂家在产品上规定的冷水机组的能源效率等级。 (3)能效限定值 水冷冷水机组的能效比实测值应大于等于表1的实测值。 表1 能源效率限定值 (4)能源效率评定方法 a) 能源效率等级评定方法 根据机组的性能系数测试结果,依据表2,判定该机组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产品的性能系数测试值和标注值应不小于其表2中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所对应的指标规定值。 表2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通用用能设备能效评价计算书

通用(用能)设备能效评价计算书 一、水泵 1商业地块给水泵 中区给水泵:Q=10m3/h; H=60m; N =2.2kW ; 2 用1 备 (1)评价对象 本项目商业地块3F~10F为中区,中区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水压由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水泵房内中区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供给,中区给水泵,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规定点性能:流量10m3/h、扬程60m、转速2900r/min, 泵效率>45%,水泵型号CR5-11。 (2)计算过程 ①计算比转速n s 由设计流量10m3/h、扬程60m、转速2900r/min,所以其比转速为: ②查取未修正效率n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2007),当设计流量为10m3/h时,未修正效率n =64%。 ③确定效率修正值△ n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2007),当比转速心=25.88时,△ n =25%。 ④计算泵规定点效率值n 0 泵规定点效率值(n 0)=未修正效率值(n )-效率修正值(^n)

n 0=64%-25%=39% ⑤计算能效限定值n i 泵规定点能效限定值(n i)=泵规定点效率值(n 0)-3% n i=39.00%-3%=36.00% ⑥计算节能评价值n 3 泵节能评价值(n 3)二泵规定点效率值(n 0)+2 n 3=39.00%+2=41.00% (3)能效评价 本项目中区给水泵规定点泵效率> 45%,能效水平高于节能评价值41.00%。 高区给水泵:Q=8m3/h; H=99m ;N =3.0kW ;2 用 1 备(1)评价对象 本项目商业地块11F及其以上为高区,高区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水压由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水泵房内高区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供给,高区给水泵,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规定点性能:流量8m3/h、扬程99m、转速2900r/min,泵效率 >35%,水泵型号25GDL4-11X9。 (2)计算过程 ①计算比转速n s 由设计流量10m3/h、扬程99m、转速2900r/min,所以其比转速为: ②查取未修正效率n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当

关于冷水机组能效标准的问题 你有必要知道

关于冷水机组能效标准的问题你有必要知道虽然GB19577—2015规定了执行能效标准的冷水机组应符合产品标准GB/T18430.1或GB/T18430.2的要求,但对于高出水温度冷水机组、中高温热泵机组、冰蓄冷机组和带部分热回收或全热回收的冷水(热泵)机组,在具体操作时不是很明确,冷水机组的用户并不知晓以上这4类冷水机组与冷水机组能效标准所指的冷水机组有何差别。如果一律要求有能效标识或为节能产品是无法实施的。 一、高出水温度冷水机组 对于数据中心使用的高出水温度的冷水机组,参照高出水温度冷水机组产品标准JB/T12325—2015《高出水温度冷水机组》设计,该标准规定了名义工况为使用侧出口水温16℃,热源侧进口水温30℃。机组是无法在GB/T18430.1—2007规定名义工况下运行的,因此谈不上达到GB19577—2015最低3级能效标准(COP+IPLV)的要求。 二、冰蓄冷机组 冰蓄冷机组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负荷电力制冰储存在蓄冰装置中,白天融冰将所储存冷量释放出来,减少电网高峰时段空调用电负荷及空调系统装机容量的空调系统。因此可将冰蓄冷机组设计成双工况运行,即空调工况和制冰工况,白天在空调工况下运行,夜间在制冰工况下运行。 虽然冰蓄冷机组的空调工况可以参照GB/T18430.1—2007考核该机组在名义工况时的性能,并且可以参照GB19577—2015确定该机组的能效等级,但是由于该机组是双工况设计,空调工况只是该机组性能考核的一部分,按照GB/T18430.1—2007确定的该机组的能效等级不全面、不科学。

三、中高温热泵机组 对一些中高温热泵机组,由于设计时必须按照热泵工况设计压缩机压比,因此机组在空调工况下的性能会比较差。必须按照热泵工况设计压缩机,但是在空调工况下压缩机的效率不是该压缩机的最佳效率点,因此其机组效率在空调工况时无法达到最佳。如果因此认定该机组不能销售,是不合理的。 四、带全热回收的机组 带全热回收的机组同时具备了制冷及冷凝热回收的功能,为了达到热回收的设计要求,某些机组在GB/T18430.1—2007名义工况时可能不能达到GB19577—2015的能效限定值要求。这些机组也应该作为GB19577—2015的例外。 上述4类特殊应用机组,GB19577—2015是无法覆盖的,虽然标准也作了范围定义,但一些用户并不知晓,需要在标准的操作层面制定相关规则或说明,以期标准得到更加细致的贯彻实施。 针对GB19577—2004版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于2008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第三批目录实施规则中部分条款及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明确了《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产品适用范围不适用于:1)蒸发器或冷凝器的进出水温差超过7℃的冷水机组;2)污垢系数未按GB/T18430.1—2007标准规定的冷水机组;3)载冷剂非水或冷却水非水的机组。 针对GB19577—2015版能效标准的实施,建议将《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产品适用范围进行修正,即在上述3个不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4个产品范围:1)

通用用能设备能效评价计算书

通用(用能)设备能效评价计算书一、水泵1、商业地块给水泵3 1备;N =2.2kW;2中区给水泵:Q=10m用/h;H=60m 1)评价对象(为中区,中区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水压本项目商业地块3F~10F 中区由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水泵房内中区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供给,3、扬程10m60m/h、给水泵,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规定点性能:流量。≥45%,水泵型号CR5-11转速2900r/min,泵效率)计算过程(2 n①计算比转速s3,所以其比转速2900r/min、扬程60m由设计流量10m、转速/h 为:3.65nQ3.65?2900?10/360088n?.?25? ②查取未修正效率η s3/43/4H60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3/h 时,未修正效率η=64%。当设计流量为10m ③确定效率修正值△η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当比转速n=25.88时,△η=25%。s④计算泵规定点效率值η0 泵规定点效率值(η)η效率修正值(△-)η未修正效率值(=)0. =64%-25%=39% η0⑤计算能效限定值η1-3% 泵规定点效率值

(η)泵规定点能效限定值(η)=01=39.00%-3%=36.00% η 1⑥计算节能评价值η3)+2η)=泵规定点效率值(η泵节能评价值(03=39.00%+2=41.00% η3)能效评价(3,能效水平高于节能评价45%本项目中区给水泵规定点泵效率≥ 。值41.00%3用21备/h;H=99m;N =3.0kW;高区给水泵:Q=8m (1)评价对象及其以上为高区,高区给水系统所需水量、本项目商业地块11F水压由位于地下二层的商业水泵房内高区无负压变频给 水设备供给,3、扬程8m/h高区给水泵,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规定点性能:流量9。,泵效率≥35%,水泵型号25GDL4-11×99m、转速2900r/min )计算过程( 2 n①计算比转速s3,所以其比转速2900r/min、扬程99m由设计流量10m、转速/h 为:3.65nQ3.65?2900?10/360090?n15.?? η②查取未修正效率. s3/43/4H99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3/h 时,未修正效率η=62.00%。当设计流量为8m ③确定效率修正值△η 查《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当比转速n=20时,△η=32.00%。s④计算泵规定点效率值η0 泵规定点效率值(η)=未修正效率值(η)-效率修正值(△η)0η=62.00%-32.00%=30.00%

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高能耗落后设备名单

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高能耗落后设备名单 一、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能效等级、 能效限定值、目 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690 V 及以下的电压.50 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 kW~315 kW 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 kW—315 kW 范围内,极数为2极、4 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dt IEC 60034-1:1996) GB/T 103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 法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 列术语和定义。 3.1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mo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允许电动机效率最低的保证值。 3.2

电动机目标能效限定值t arget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motors 在本标准实施一定年限后.允许电动机的最低效率,该值实施后将替代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3.3 电动机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mo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满足节能认证要求的电动机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 值。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电动机的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 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 4.2 电动机能效等级 电动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 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4.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均应不低于表 1 中3级的规定。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690 V及以下的电压.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 kW~315 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 kW—315 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dt IEC 60034-1:1996) GB/T 1032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mo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允许电动机效率最低的保证值。 3.2 电动机目标能效限定值target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motors 在本标准实施一定年限后.允许电动机的最低效率,该值实施后将替代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3.3 电动机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motor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满足节能认证要求的电动机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值。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电动机的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 4.2电动机能效等级 电动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4.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和75%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均应不低于表1中3级的规定。

上海市地方标准《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

备案号: 上海市地方标 DB 31/414-2008 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 及节能评价值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and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cooling tower. (报批稿) 2008-09-26发布2009-03-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414-2008 前言 为加强合理用电、合理用水、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确保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高冷却塔产品质量及其系统的经济运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中6.2条和7.1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供水管理处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尔华杰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斯必克(广州)冷却技术有限公司、江阴富兴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吴江北宇冷却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瑶、陈津迪、吴耀民、陈溢进﹑赖春发、罗金枝、张焕武、韩振东、江建林、吴金土。 DB31/414-2008 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力通风冷却塔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空气作冷源的机力通风横流、逆流、混流式湿式冷却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19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一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GB7190.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二部分:大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GB/T18870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DB31/T204 冷却塔及其系统经济运行管理 3 术语

冷水机组能效标识

冷水机组6月起贴能效标识 2008年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简称目录)。 目录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包括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在内的五类产品(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中小型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最低等级的(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依据2005年实施的中央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标准GB19577-2004,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为5级,528KW以下、COP值低于3.8的冷水机组将不允许生产或进入市场销售。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按照《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现规则》,冷水机组需要粘贴的能效标识长度最小为109mm,宽度最小为66mm,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标识上需要标明的指标有: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性能系数; (5)制冷量(KW); (6)消耗总电功率(K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正在准备2008年6月1日以后对天然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进行市场抽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也将进行不定期的取样检查。“如果发现没有对产品粘贴标识的或者未如实标示的企业,依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请见附件: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请见附件: 中央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标准GB19577-2004请见附件: 相关标准和细则可详见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s://www.sodocs.net/doc/7f16481357.html,/

电动机能效等级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 18613—200× 前 言 本标准的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1861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的额定功率范围从由原标准的0.55kW - 315kW 改为0.75kW - 375kW; —— 相应提高了各级电动机能效指标; —— 试验方法按GB/T 1032中的B法——测量输入和输出功率的损耗分析法测量; —— 取消电动机在75%额定输出功率下的效率要求; —— 取消原标准4.5.2,对功率因数的要求; ——取消原标准第6章对能效等级标注的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IEC 60034-30《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效率分级》。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公司、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河北电机股份公司、上海ABB电机有限公司、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中小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进、李秀英、杨盛成、吴国华、周守廉、赵凯、杨成、杨旭、李梅兰、倪立新、许立、张新、王根。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GB 18613-200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I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 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 2012年9月24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 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单元机)和冷水机组。 (二)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2.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

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源效率须达到表1中的要求; 表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制冷量范围、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4.名义制冷量不大于100kW的冷水机组,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5.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状态:现行)

I C S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19577 2015 代替G B19577 2004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 i n i m u ma l l o w a b l e v a l u e s o f e n e r g y e f f i c i e n c y a n d e n e r g y e f f i c i e n c y g r a d e s f o rw a t e r c h i l l e r s 2015-12-10发布201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三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标准代替G B19577 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三本标准与G B19577 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对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进行了修改(见4.2); b)对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判定指标进行了修订,由C O P考核改为C O P和I P L V考核(见表1和 表2); c)对产品的能效等级的指标规定值进行了修改(见4.3)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三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20)归口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二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二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二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二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二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二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二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二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二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二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二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二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二广东欧科空调制冷有限公司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建宏二张明圣二张秀平二钟瑜二张维加二李宏波二孙国平二茹志鹏二国德防二潘祖栋二周英涛二潘李奎二胡祥华二卓佩军二刘强二杨长武二吴杰生二潘展华二陈军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19577 200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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