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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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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0日可查

本网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张庆水今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考生可于11月20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

(https://www.sodocs.net/doc/7f18092344.html,)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司法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通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s://www.sodocs.net/doc/7f18092344.html,)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

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0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本期个人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在即,备战今年司考的小伙伴们下面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即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 近日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显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察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核的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其中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啦,准备报考的同学一定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报名呀~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https://www.sodocs.net/doc/7f18092344.html,/knowledge/articles/5757e3a00cf21193f4ab7709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司法考试简介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每卷100题。其中: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 分。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共7题。各 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 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 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2020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20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品行良好。 《意见》中,非法本专业不能参加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为焦点。对此,云南业内人士表示,提高准入门槛,让专业的人干专 业的事情,会让这个职业越来越规范。 信息:变司考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将成为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会上,进一步强调了要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吴爱英指出,司法考试 制度建立以来,成效显著,选拔出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2017年完 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很重,要为明年考试制度调 整做好充分准备。 变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准入门槛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内容为何呢? 其实,该《意见》早在2015年底就已印发,《意见》在基本原则中 提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 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 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 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 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前的全国司法考试,非法本专业的人也可以参加,刘花花就是其中一位。刘女士的本科专业为新闻学,之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 作7年多,2016年她决定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虽然对一些法律知识已经有了了解,但是我还是需要每天花费12 个小时的时间泡在省图,对课本和真题进行学习和练习。”刘女士说,光是需要看的书就有40多本,这个基础工作就需要一个很长的 周期。然后,自己还把5年内的真题做了不下三遍,又做了N套模 拟试卷。 “可以说去年几乎全身心地投入到司考的学习当中,遗憾的是由于自己的疏忽,时间没有控制好,自己与A证的线差11分,取得了 C证。”刘花花说,在她看来,司考是一件体力活,需要投入极大 的智力和体力才能通过。 关于“末代司考”的话题刘花花早就听说过,虽然已取得了C证,但她还是打算考取A证。“一般的司考政策在3、4月份出台,我个 人觉得今年的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我应该还是能够参加考试,并 且已经准备好了参加最后一次司法考试。”刘女士说,自己虽然不 是法学专业,但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因此不太担心非法本专 业的限制。“我觉得,这样的政策是让这个行业越来越专业,以后 这个职业会越来越规范。同时新政策也没有把门关死,毕竟对有法 律基础的人还是敞开大门。” 说法: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 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表示,就专业性而言,法学专业与非法本专业的学生在从事法律工作时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对来说,法 学专业的学生,在上学期间就学习了很长时间的法学知识,基础相 对比较扎实,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全面,同时对法律的敬畏心更重。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则表示,出现这些变化,首先有可能是国家考虑到学习法律专业的人数每年都有一定的数量,可以 满足当前行业的需求。其次,新政策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提高了准入 门槛,让更加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如果一位法律从业者, 在大学期间已经用4年或者更长时间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他的法律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必懂“八大问题” [日期: -01-12] 来源:科教园法硕作者:wangyu [字体:大中小] 法律硕士辅导班老师提示,复习司法考试,必须搞懂“八大问题”。一般来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可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因此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经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我经常见: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能够重复听。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全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全解析

一、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

上海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20年)

上海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20年)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一、司考复习要懂得取舍

司法考试如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一样,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司法考试的规律性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当然,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其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下是通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 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 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 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 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 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 体创造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 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 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 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 门组织专家实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理应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处罚办法(最新版)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年四月八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 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 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 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 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 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 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 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 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 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 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 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教材 2016年大纲所涉及的15个科目变化,可以解读为“4、5、6”,即4个科目变动较大,既新增考点又新增/修订法律法规;5个科目 变动较小,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6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是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 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 大修改: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怎么查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怎么查 第一步: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7f18092344.html, 第二步:点击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按钮 第三步:填写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后填写准考证号即可查询 1.查分系统开通第一二天,由于查分人数众多,可能造成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或者中国普法网成绩查询系统网络故障,请各位考生不必着急,可避开高峰时间进行查询。 2.请各位考生在查成绩过程中准备好相应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查成绩过程中,这两个是必填选项。所以,请各位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准考证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以到当地发证机关咨询。 3.2017年司法成绩查询唯一官方查询系统为中国普法网或者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的成绩查询系统,在系统开通前,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法知晓本次司法考试成绩,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心理进行改分等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谨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s://www.sodocs.net/doc/7f18092344.html,)或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 (https://www.sodocs.net/doc/7f18092344.html,),以免上当受骗。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

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很多考生都在猜想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小编在这里总结了2020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能够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能够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大家能够持续司法考试报名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最新司法考试资讯。 ###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考生可提前了解关于报名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协助到大家! 相关推荐: | | | |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总则 (1) 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 (2) 6 附则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 (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黄富银、张钦廷、管唯、汤涛、刘超。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3——201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服刑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精神障碍服刑人员(被鉴定人)的服刑能力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ICD-10 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 3 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 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3.2 服刑能力Competency to Serve a Sentence 指服刑人员能够合理承受对其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 3.2.1 有服刑能力 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 3.2.2 无服刑能力 不能合理认识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4 总则 4.1 本技术规范以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司法考试报名要求是什么

司法考试报名要求是什么 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那么司法考试的报名要求是什么呢?下文是司法考试报名要求,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报名要求是什么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

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科目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司法考试报名流程详解

司法考试报名流程详解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流程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司法部网站于2017年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开通网上报名通道。 (2017年6月15日0至7月4日24时开通) 1、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司法考试公告,“本人确认”, “开始报名”。 2、选择报名地,输入证件信息。 考生选择报名地后,将在报名地所在省(区、市)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请慎重选择报名地,交纳考试费后不可变更。 3、阅读报名地公告 4、查看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如已准备好,进行下一步。 5、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通讯信息、安全信息,牢记登录密码,保存。 6、报名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7、使用身份证号码及刚才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上传电子 照片。 8、按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待工作人员确认后交纳考试费后则报 名成功。报名凭证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9、上传电子照片,户籍在放宽地区,选择享受放宽优惠政策的 `考生还需要上传户籍照片。 电子证件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2、电子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4、电子照片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照片比例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照片美化操作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5、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6、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7、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8、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编辑。 10、照片审核通过后一般会有短信提醒,支付报名费即可。 机考考区学员供图 温馨提示: 1、请考生不要错过报名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2、网站由于访问人数较多,请大家避免高峰期浏览网站。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 一、调整上缴中央财政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成本测算和当前物价水平,从2017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个考生30元调整为每个考生50元,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二、从严合理核定各地司法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司法考试考试费标准核定工作,商请价格、财政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试成本和考生人数等因素,按照国家考试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在考试费标准上限内从严合理核定。各地核定考试费标准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目前执行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社会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减轻考生负担,确保考试经费对考试工作的有效保障。考务费之外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考试费标准不得再作调整。各地考试费标准在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司法部备案,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三、加强对司法考试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批准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按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上缴。司法考试经费要结合实际做好预算,做到长远规划、合理安排、规范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侵占等违规行为。要厉行节约,发挥经费使用最大效益,研究制定科学的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重点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方倾斜、向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项目上倾斜。要建立和完善司法考试收费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活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司法考试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司法考试收费工作涉及考生利益,政策性强,为社会所关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扎实做好本次司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精心安排部署,工作严谨细致,岗位责任明确,做好风险防控,加强督查督办,压力层层传导,健全完善问责机制。为做好今年司法考试收费工作,各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 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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