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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2-P62-63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5-P194-195

我国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点:

(1)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4)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7-P315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主体的自然性是指合同的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利益,不能是法人,不能是身体之外的任何财产。

(2)保险金的定值性。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在订约时采用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方式,不允许在事故发生后再行议定。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向投保人讨要未获给付的保险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4-P119

(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2)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非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所以,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

(3)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但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不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政权组织形式除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外,还受该国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革命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4)然而,不管政权组织形式怎样,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该国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归根到底,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全国2009年0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37.继承权(即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38.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

39.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4-P163-165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4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5-P204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与合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临督与责任原则。

43.简述本票的特征。7-P322答:

本票的特征表现为:(l)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

(2)本票没有承兑制度,这一点与汇票不同;

(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3-P87

答: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37.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38.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

40.行政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2-P62-63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

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5-P193-194

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7-P290-291

(1)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2-P70

答: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37.专利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38.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40.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国家性质4-P111

答: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3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38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39.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40.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4-P118

(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

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6-P286-287

(1)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2)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我们国家规定时效制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3)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叫做特殊诉讼时效。

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9-P362

(1)犯罪构成和犯罪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犯罪解决的是犯罪的一般属性属性问题,即回答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是解决犯罪的标准问题,即回答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2)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离开了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就谈不到犯罪构成的问题;离开了犯罪构成,离开了具体的犯罪标准,就无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无法认定某一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3)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定是犯罪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2-P56-58

(1)遵循宪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因而,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一条最高的立法原则。国的立法竖定地以基本路线为根据,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大方向,从而才能引导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文明和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如果法制不统一,各级立法机关自行其是,势必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全体人民的全局利益出发,防止和杜绝任何狭隘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偏向。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这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在于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其实质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立法民主。包括由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征询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意见,群众财法律案的各种形式的讨论,必要时进行全民公决等等。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乃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它们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合理的利益分配就符合正义,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就不符合正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符合客观情况或规律与符合正义的统一,就是理想的立法。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立法中的法定权限,指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的法律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法定的立法程序也很重要。立法程序是立法精神的生命形式,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因为没有严格的程序,就会导致立法质量的低劣、法律体系的混乱乃至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除上述立法法直接规定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以下几项派生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8.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39.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40.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遇。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12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42.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6-262

(1)保证

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2)定金

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

(3)抵押权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

(4)质权

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9-389

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含义及其民主性的体现。4-122

一、含义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摹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民主性的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了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

(1)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

(2)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1)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第2条)。这一规定表明,目前在我国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

4、无记名投票。

投票方法有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两种。秘密投票也称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名字,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样,选民可以排除外来干扰,自主地选举自己信赖的人担任代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割的部分。选民仅有选举权是不够的,还必须用监督权和罢免权来保障选举权。列宁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使选举人和候选人都能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物质保障。同时,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不受外力干涉,选举法明确规定,对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全国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渊源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7.人格是指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公民依法享有这种资格的权利就是人格权。

38.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39.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相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

40.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成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1-36

(1)认知功能。

法律概念帮助人们认知各种同法律相关的情况,了解哪些是同类的和哪些是不同类的。

(2)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是进行法律判断以及构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材料,正如我们平常用一般概念构建话语那样。

(3)规范功能。

在法律有缺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概念,从法律原则中引申出法律规则,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6-267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4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9-363

(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昀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4-170

(1)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结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

(3)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4)精简的原则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应该是有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

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37.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公民的人身权不仅受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受其他法律诸如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的保护。

38.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9.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40.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1-26/27/28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6-268

就结婚的实质要件而言,它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和不得违反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又称消极条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三项:

(1)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则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况有:

(1)结婚双方不得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范围;

(2)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3.简述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9-369/370

答: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二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4)防卫不能过当。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2-70/71

答: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因为构成案件的事实是客观的存在,对于负有处理案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案件事实是他们必须认识的首要对象。这些事实不以案件关系人的任何一方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实于法律。

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二是对案件所作的处理结论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

(3)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二者作为一项法律适用原则,是相互依存的。

案件事实是构成案件本身的东西,所谓法律适用,就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运用法律去解决案件当中的问题。所以,离开客观事实,就不可能以法律为准绳,就谈不上正确适用法律。另一方面,离开法律这个准绳,即使弄清了案件的事实,也不

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37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38.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39.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身保障规定。4-187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第三,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42.简述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6-280

答: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43.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9-370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

(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5)另外,还需注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法律的特征。1-26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即行为规则,是人们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这表明,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又有别于诸如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等其他所有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同法律规范相比,其他的社会规范,包括某些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在内,由于都不是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就不是法律。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实施法律是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有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否则它就不会存在。但是,惟有法律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家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现实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化,概括为人们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即行为模式,这就是法律。

法律之外的其他各种社会规范,也规定有关的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怎样做或者不怎样做,但是,它们都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而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国家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因而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律的效力也必然遍及全社会,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相反,一国之内,所有别的社会规范都不具有像法律这样普遍的约束力。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自考思修历年真题

综合练习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理论建设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C) A. 全部内容 B. 所有要求 C. 本质体现 D. 存在基础 2. 信念是人的(C) A. 认识、情感和理想的统一 B. 认识、态度和情感的统一 C. 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 D. 态度、情感和理想的统一 3. 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A) A. 实现共产主义 B. 建设社会主义 C. 发展民主主义 D. 摆脱贫穷落后 4. 用理想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现实,当发现现实并不符合理想的时候,就对现实大失所望,甚至极为不满。这里陷入的片面性误区是(C) A. 把理想等同于现实 B. 把现实等同于理想 C. 以理想来否定现实 D. 以现实来否定理想 5. 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是(A) A. 热爱自己的国家 B. 热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C. 热爱祖国的锦绣山河 D. 热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6.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集中力量(D) A. 创造中华文明 B. 培育爱国情感 C. 抵御外来侵略 D. 发展社会生产力 7.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是(C ) A. 团结统一 B. 集体主义 C. 爱国主义 D. 自强不息 8. 人生观的核心是(A) A. 人生目的 B. 人生价值 C. 人生态度 D. 人生理想 9. 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称 为(B) A. 人生目的 B. 人生态度 C. 人生价值观 D. 人生实践活动 10.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是(C) A. 培养正确的人生态度 B. 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和能力 C. 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实践活动 D. 选择与社会主导价值观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11.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下列选项中,没有表现出这种特殊性的是(B) A. 道德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 B. 道德是社会规范的调节方式 C. 道德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 D. 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具有广泛性 12.“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B) A. 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的精神 B. 励志自强,崇尚精神境界的精神 C. 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的精神 D. 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 13.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D ) A. 诚实守信 B. 集体主义 C. 与人为善 D. 为人民服务 14. 在下列选项中,对集体主义原则的错误理解是( B) A.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B. 集体主义原则与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是一致的 C. 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 D. 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15. 公民的行为举止、待人接物应该文明礼貌,与人交往应该诚实守信。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B) A. 爱国守法的要求 B. 明礼诚信的要求 C. 勤俭自强的要求 D.敬业奉献的要求 16. 衡量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B)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 (课程代码0004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題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关系的认知,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确认 D.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罚金 B.驱逐出境 C.没收财产 D.罚款 4、下列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执法 B.行政立法 C.行政监督 D.行政复议 5、下列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可以成为我国公务员 B.参加培训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 C.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相应报酬 D.接受人民监督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是 A.效能与便民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法定原则 D.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7、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支付的费用是 A.破产费用 B.职工工资 C.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 8、下列保险合同有效的是 A.甲为屋前的一棵国家级保护树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B.乙为所保苷的货物投保的火灾保险合同 C.丙为未曾谋面的张某投保的意外死亡保险合同 D.丁为购买的彩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9、下列可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是 A.股东 B.经理

最新《法学概论》试题库及答案

(专科起点升本科) 《法学概论》备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小题) 1.法律是一种()。 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2.法制是指()。 A、依法办事的制度 B、治理国家的方式 C、具体的法律制度 D、法律制定的程序 3.法治指的是()。 A、一种治国方式 B、有法可依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违法必究 4.我国的国体是()。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行政相对人 D、公安局 6.法律是()的体现。 A、多数人意志 B、被奉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 C、广大劳动人民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 7.下列哪一个组织不享有法律议案的提议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协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8.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9.肖像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应属于()。 A、物 B、行为结果 C、智力成果 D、精神财富10.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机构不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权利义务 D、制裁 11.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12.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A、新法与旧法相比,如果新法量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B、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精品文档

C、新法无溯及力,应当按照旧法量刑,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时,则适 用新法 D、将新法和旧法比较,哪个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的,就适用哪个法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合法性审查原则 14.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依据是()。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判例法与成文法 D、公法与私法 15.在我国,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是错误的()。 A、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 B、婚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 C、婚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即可成立婚姻 1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可以计算在诉讼时间内的()。 A、鉴定期间 B、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 C、中止诉讼的时间 D、审查回避的时间 17.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的目的是()。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合法性审理原则 C、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0.下列陈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B、国际条约一旦签订,对条约缔结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C、国际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D、国际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上的权利 义务 2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 A、政治行为 B、法律行为 C、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 D、国家行为 2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 A、是两种不同的规范 B、是两种不同的法律 C、是两种不同的政策 D、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义务性规范 精品文档

2010年7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2010年7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与答案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课程代码:0370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等方面的不同,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即使同一个人,也会形成关于社会生活不同方面的许多理想信念。这说明,理想信念具有( C ) A.共同性B.崇高性 C.多样性D.虚幻性 2.人们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并在工作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成绩。这属于人们在( C ) A.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 B.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 C.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 D.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 C )A.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B.科学理想与非科学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的关系 D.有实现可能性的理想与纯粹主观想象的关系 4.美好的理想若是停留在头脑中和口头上,那它只能是一种不结果实的花朵。把理想化为现实,必须( A ) A.落实在行动上B.落实在观念中 C.以理想来否定现实D.以现实来否定理想 5.古往今来,无论那些对历史作出过较大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文学艺术家,还是那些在祖国历史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的千千万万普通劳动群众,启迪、指引他们壮丽人生的一个共同思想因素是( C ) A.社会主义B.集体主义 C.爱国主义D.民族主义 6.下列选项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高尚品质的是( B ) A.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B.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C.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D.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7.在当今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弘扬( C )A.以趋利避害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 3 )习惯法( 4 )引证法( 5 )宗教法( 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 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 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大学生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甲应失过失伤害

2018年10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非选择题(含答案)【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非选择题 二、简答题 26.理想信念的含义及关系。 【答案】(1)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3)理想和信念是密切联系的,它们是同一种人类精神现象即信仰现象的两个侧面。任何信仰都包含着信念和理想两个基本方面,它们分别是这一信仰的基本信条和这些信条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 【考点】理想信念及其作用 27.爱国主义的时代要求。 【答案】(1)坚持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爱国主支与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3)坚持爱国全义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统一; (4)坚持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5)坚持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6)坚持爱国主义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 【考点】明确爱国主义的时代要求 28.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含义及关系。 【答案】(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他人、社会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个体对他人、社会所做的贡献。一般说来,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就越高。 (3)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基础。 【考点】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29.简述法的渊源。 【答案】(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法的效力渊源。制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 (2)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第一,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第二,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第三,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不大。 【考点】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30.【题干】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2、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观点的是下列哪一位学者? A、黑格尔 B、亚里士多德 C、耶林 D、乌尔比安 3、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 ) A、表现形式 B、阶级本质 C、规定内容 D、历史传统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机关有权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 6、我国现行宪法制定于() A、1982年12月4日 B、1978年12月4日 C、1999年3月15日 D、1982年10月1日 7、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A、老王下岗后想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8、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赔偿损失 D、责令退还土地 9、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应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D、李某可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0、对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哪个机关管辖? A、山西省政府 B、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C、晋城市政府 D、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11、张某的父亲是一个字画收藏家,去世,留给张某很多字画,但张某根本不懂字画,一日张的朋友看到张家挂着的一幅画,欲购买,张说,我不懂,你看着给吧,后二人以8000元成交。后张的父亲的朋友来找张,问原来墙上的画呢?张说卖了,该人说那幅画至少值10万元。该买卖关系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12、张某婚后不久因与其他人吵架患精神病,在对张某的监护问题上发生分歧,且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担任监护人? A、妻子 B、父母 C、兄弟 D、叔叔 1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解除条件 B、延缓条件 C、延缓期限 D、解除期限 14、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完整版)自考思修历年真题

综合练习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 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 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理论建设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现阶段社 会主义意识形态的( C ) A. 全部内容 B. 所有要求 C. 本质体现 D. 存在基础 2. 信念是人的( C ) A. 认识、情感和理想的统一 B. 认识、态度和情感的统一 C. 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 D. 态度、情感和理想的统一 3. 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 A ) A. 实现共产主义 B. 建设社会主义 C. 发展民主主义 D. 摆脱贫穷落后 4. 用理想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现实,当发现现实并不符合理想的时候,就对现实大失 所望,甚至极为不满。这里陷入的片面性误区是( C ) A. 把理想等同于现实 B. 把现实等同于理想 C. 以理想来否定现实 D. 以现实来否定理想 5. 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是( A ) A. 热爱自己的国家 B. 热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C. 热爱祖国的锦绣山河 D. 热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6.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集中力量( D ) A. 创造中华文明 B. 培育爱国情感 C. 抵御外来侵略 D. 发展社会生产力 7.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C ) A. 团结统一 B. 集体主义 C. 爱国主义 D. 自强不息 8. 人生观的核心是( A ) A. 人生目的 B. 人生价值 C. 人生态度 D. 人生理想 9. 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称 为( B ) A. 人生目的 B. 人生态度 C. 人生价值观 D. 人生实践活动 10.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是( C ) A. 培养正确的人生态度 B. 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和能力 C. 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实践活动 D. 选择与社会主导价值观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11.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下列选项中,没有表现出这种特殊性的是(B ) A. 道德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 B. 道德是社会规范的调节方式 C. 道德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 D. 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具有广泛性 12.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反映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 B )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2018年4月自考00040法学概论试卷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先秦时期法家学派使用的“法治”一词的含义是 A.人治底下的法治 B.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C.民主国家中的良法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遵守 D.治国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 A.股东大会 B.监事会 C.经理 D.董事会 3.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行政许可行为 D.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 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时间是 A.1993年 B.1994年 C.1999年 D.2000年 5.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属于 A·商业贿赂 B.假冒或仿冒 C.虚假宣传 D.侵犯商业秘密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机关除人民检察院外还有 A.人民法院 B.拘留所 C.人民政府 D.公安机关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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