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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

标准样式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

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

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

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

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委托书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

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刑事格式文书六存根

指定辩护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六

指定辩护函

[ ]第号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被告人(上诉人)____________的辩护人。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

委托协议

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八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

[ ]第号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

[ ]第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请予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刑事格式文书九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 ]第号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请予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

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

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

带民事案件。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

授权委托书

编号: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刑事格式文书十二存根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二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刑事格式文书十三存根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三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申请向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证人、个人姓名:

有关单位名称:

住址或通信方法:

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

刑事格式文书十四存根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批准人:

时间: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刑事格式文书十五存根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五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系被告人被控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刑事格式文书十六存根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机关提出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六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刑事格式文书十七存根

延期审理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七

延期审理申请书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案人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院延期审理。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刑事格式文书十八存根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八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申请理由:我作为案人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关于的鉴定(勘验)结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事顶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九

授权委托书

编号:

委托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辩护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水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50名; 2、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执业5年以上,近3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5件以上。 3、办理过3件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的辩护技巧,刑事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候选对象初步人选,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推荐。 2、考察: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考查;经考察合格,由考察组将候选对象推荐到评选委员会。 3、评选:组成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组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根据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的综合排名,确定前10名候选人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确定50名候选人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在湖南律师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表彰:对当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给予表彰。 四、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任组长,向新林、唐礼湘、贾建萍、田立平任副组长,翟玉华、高向荣、李德文、戴勇坚、马骏、杜亚萍、谭夏胜等同志为成员,谭夏胜同志兼任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源于美国联邦宪法。政府三个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制约。 一、立法机关(美国国会) 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美国国会设置的其他重要机构,还包括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办公室。 二、司法机关 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 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一级法院,也是联邦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 每个上诉法院有3-15名上诉法官。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1-

27 个法官。 三、行政部门机构设置 美国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分为两部分:总统的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部。 (一)总统和白宫 1、总统 2、总统内阁 内阁成员由处理具体的国家及国际事务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除副总统和国务卿外,还包括13个部的部长 3、白宫“政研室” 1)国家安全委员会 主席由总统担任,其他法定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帮助总统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国内外军事、情报和经济政策。 2)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席1人和委员2人组成。委员会主席也称为总统首席经济顾问。委员会的三名成员都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委员会有专业工作人员19名,任期1-2年。其任务是:为总统分析全国经济情况,为制定国内外经济政策提供建议,协助总统准备提交国会的年度经济报告,为总统收集经济发展和动向的情报,评价联邦政府的各项经济政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1984年《量刑改革法》的通过是联邦刑事司法制度在追求公正和连续性上的重 大转折点。随着《量刑改革法》的实施,美国量刑委员会的创立和随后《量刑指南》的颁布,国会旨在追求量刑上的确定性和公正性。比较而言,以前的量刑制度,随意性太大,而且似乎很严厉的刑罚也常常被假释而得到减轻。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要求达到几个重要目标:一是确保联邦系统量刑的公正和透明度;二是指导量刑上的自由裁量,以便减少相似的犯罪行为人在相似的犯罪中量刑的不一致;三是保障严重程度不同的犯罪要给予不同的适当惩罚。 今年年初通过的《保护法》(PROTECT ACT),国会重申了在量刑指南中的承诺,即连续性和有效威慑的原则。通过这次立法产生的量刑上的重要改革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量刑上的进一步公正,从而消除一些量刑上无根据的不一致。然而,这些重要的目标,如果没有联邦检察官始终一贯的坚持,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的联邦检察官在他们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实践中坚持《量刑改革法》、《保护法》、《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有必要制定一些明确的政策。 司法部以前发布了不同的备忘录,强调了司法部在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上的有关政策。《量刑改革法》的合宪性在1989年最高法院承认不久,检察总长索恩伯格(Thornburgh)为了确保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与平等、公正和统一的原则相一致,向他们发布了一个指示。几年以后,检察总长瑞诺(Reno)为了强调在一些特殊案件量刑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也发布了另一个指示。 最近通过的《保护法》着重重申了国会的意图,即《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应得到切实地遵守和始终如一地执行。因此要借这个恰当时机来全面审视上述目标,并更清楚地阐述司法部有关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的政策。20XX年7月28日,根据《保护法》的401条(l)(1)的规定发布了一个备忘录,我明确、清楚地提出了司法部在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方面的政策,这表明作为全面审查司法部政策的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然而,一个适当的量刑决定对一个定罪的被告,只占公正的一半。要想达到国会在《量刑改革法》、《保护法》中所寻求的公正目标,那么司法部在做出关于起诉什么案件和案件怎样处理的决定时,要有公正和合理、连续一贯的政策。被告所接受的刑期的长短不应取决是哪个法官审理这个案件,同样被告所面临的指控也不应取决于哪一个检察官处理这个案件。 因此,这份备忘录的目的就是公布一些全国的联邦检察官必须 遵守的主要政策,以确保司法部完成它法定的义务,即忠诚地执行《量刑改革法》、《保护法》和《美国量刑指南》。这份备忘录取代所有以前公布实施的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 一、司法部有关指控和起诉刑事犯罪的政策 (一)联邦检察官控告和起诉罪行严重和容易证实的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 司法部的政策是:在所有联邦的刑事案件中,除非在以下规定的少数情况下并经过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官批准的案件,检察官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美国部分国家机构英文及简称

美国联邦调查局,是世界著名的美国最重要的情报机构之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英文全称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英文缩写 FBI。“FBI”也不仅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缩写,还代表着该局坚持贯彻的 信条——忠诚Fidelity,勇敢Bravery和正直Integrity,是联邦警察。美 国联邦调查局根据职能和授权,广泛参与国内外重大特工调查案件,现 有的调查司法权已经超过200种联邦罪行。FBI在北京(美驻华大使馆)等世界各地设有办事处。 中央情报局(CIA: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是美国政府的情报、间谍和反间谍机构,主要职责是收集和分析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协调美国国内情报机构的活动,并把情报上报美国政府各部门。它也负责维持在美国境外的军事设备,在冷战期间用于推翻外国政府。中央情报局也支持和资助一些对美国有利的活动,例如曾在1949年至1970年代初期支持第三势力。根据很多报道和一些中央情报局重要人物的回忆录,中央情报局也组织和策划暗杀活动,主要针对与美国为敌的国家的领导人。中情局的根本目的,是透过情报工作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National Security Agency)是美国保密等级最高、经费开支最大、雇员总数最多的超级情报机构,也是美国所有情报部门的中枢。它名义上是国防部的一个部门,而实际上则是一个直属于总统、并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情报的组织。它甚至能监视包括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在内美国其他情报或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该局谍报活动每小时至少耗资100万美元,每年耗资150亿美元。该局总部和驻外站共有军事和文职雇员约16万人,比美国其他情报部门雇员总和还多。在美国政府每天收到的秘密情报中,近90%是NSA提供的。因此该局一向有世界上最大的情报机构之称。 美国国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简称DOD或DoD)是关于美国军队的部门。它的中心是五角大楼。国防部的领导是美国 国防部长。按照美国法律,部长须为文官。美国国防部成立于1947年9月18日,前身为美国战争部,总部位于五角大楼。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来源:作者: (一)AT&T与柯达胶片冲印一体化案的比较 如何区别反竞争的一体化和竞争性一体化,AT&T与柯达公司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1982年AT&T解体以前,A T& T公司实行包括提供长途、市话服务,以及通讯设备制造和研究开发在内的一体化经营。A T&T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以排除其他制造企业。当司法部反垄断处受理此案时,AT&T在申述中举出柯达公司的例子。柯达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胶卷,这种胶卷只能用柯达公司自己制造的设备才能冲印,而且柯达公司对冲印其照片使用的化学试剂进行保密,从而形成胶卷生产和冲洗上下游一体化。最终,司法部判A T&T的行为是反竞争的,并未判柯达的行为是反竞争。 A 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以说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Berkey)的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而AT&T是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 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争优势的区别。 (二)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 (三)家具连锁店的合并案 在进行并购案分析中,市场集中度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关键要看合并后企业对市场的纵能力。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OFFICE DEPOT)的合并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家具市场是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其中有成千上万的零售商。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监管机构对家具商店的合并不应存在疑问。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经济学家通过对这两个销售商的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非常细致的观测,发现在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OFFICE DEPOT的价格低,但是,在没有OFFICE DEPOT 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贵一些。经济学家由此得到一个充分的证据:STAPLES与OFFICE DEPOT并购后,很可能提高价格。因此,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

司法行政类软件产品应用

司法行政类软件产品应用 一、律师行政管理系统 律师行政管理系统,是司法行政管理平台的重要环节,系统纵贯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四个层级,覆盖律师业务、管理、监督、考评各项工作,是律师行业人员的专业、共享、规范、安全的流程化律师管理综合信息实战平台,也是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加强行业管控,做好政府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行政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投诉管理、考核管理、案件管理、行政审批、专项活动等多项管理内容,并提供统计分析支持领导决策分析,全方位的推动规范律师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产品功能 1、人力资源管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通过人工录入律师事务所的详细数据,对其机构管理流程、执照期限进行管理,并提供通过注销方式对机构类型的变更轨迹进行分类查找。 律管人员管理:将律师详细数据录入系统,并对相关变更、执照期限进行管理,以及律师所属机构的历史变更信息进行记录。

2、投诉管理 投诉管理功能涵盖整个投诉过程,从对投诉的采集、汇总、分发、处理、反馈到评价形成了闭环流程。 投诉的采集:司法行政网网站和“市民之家”服务中心等通过互联网渠道,收集来自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的举报投诉。 投诉的汇总:系统自动将互联网上的投诉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有效性甄别后与律师管理部门人员手工录入的对律师、律管事务所、律管人员、律管机构的投诉数据进行汇总。 投诉的分发:系统将汇总后的投诉数据分发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根据投诉类别,对投诉事件的对应处理部门和处理人员进行分发。 投诉的处理:具体的投诉处理人员对投诉业务进行受理,处理的流程为“受理—指派—办理中—审批—办理完成d”。 投诉的反馈:投诉处理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以手机短信、网站发布等方式告知投诉人。 投诉的评价:投诉人可登录司法行政网,对投诉办理结果进行评分。 3、数据管理 统计分析:对律师、律管事务所的案件办理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办案数量、结案率、投诉、年度考核等数据。 报表生成:对统计分析数据以报表或图表方式进行展现,实现报表统计和各类图形统计(饼图、折线图、柱状图),报表统计支持导出成word、excel 和 html 等格式的文档。

美国司法部机构设置

司法部下属机构: - 反托拉斯局 - 没收资产审批部 - 司法统计局(BJS) - 烟酒枪械炸药局(ATF) - 民事局 - 民权局 - 社区警务服务部(COPS) - 社区关系服务部 - 刑事局 - 麻醉品管制局(DEA) - Diversion Control Program - 环境和自然资源局 - 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 美国律师执行办公室 - 美国受托管理人执行办公室 - 联邦调查局(FBI) - 联邦监狱管理局 - 国家刑罚协会 - 美国国外赔偿清算委员会 - 国际刑警组织-- 美国国家中央局 - 司法管理局 - 国家毒品情报中心 - 总检察官助理办公室 - 总检察官办公室 - 律师录用和管理办公室 - 副总检察官办公室 - 调解纠纷办公室 - 信息和隐私办公室 - 总监察长办公室 - 情报政策和复查办公室 - 政府间事务办公室 - 法务计划局 - 美国印第安和阿拉斯加原住民事务处- 法律援助事务局 - 社区争端裁决部 - 教养改造项目办 - 涉毒审判项目办 - Executive Office for Weed and Seed - 国家刑法参考案例服务部 - 国家司法研究所 - Office for Domestic Preparedness - 青少年司法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办公室

- 犯罪被害人办公室 - 妇女受害办公室 - 法律咨询办公室 - 法律政策办公室 - 法制办公厅 - 监察员办公室 - 律师赦免办公室 - 工作责任办公室 - 公共事务办公室 - 首席检查官办公室 - 部落司法办公室Office of Tribal Justice - 税务局 - 美国律师管理部 - 美国执法人员服务部 - 美国假释委员会 - 美国托管项目分类部 - 国际事务办公室(OIA)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处罚办法(最新版)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年四月八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 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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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随行云南省司法厅 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毒综合管理、安全稳定、领导决策支持、服刑、强制隔离戒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浅析外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浅析外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世界上明显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尽管两大法系在司法鉴定制度上有些区别,但都有统一的管理机关,都有一定的管理内容。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及特点 1、英国。在管理主体架构上,英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机构是由内政部、检察院、警察局共同成立的法庭科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该委员会设在内政部,独立于警察、检察机构。英国内政部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如对英格兰和威尔士"鉴定科学服务局"进行政策指导。 在管理内容上,英国虽无鉴定人资格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但英国内政部掌握着一大批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名单,定期公告,起推荐和引导作用。如英国就有内政部公布的48位病理学家,又称为科学家。从1988年起,由英国两个咨询公司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评估认证。鉴定机构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欧洲12个成员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DNA鉴定技术标准。 从改革的方向上,英国的司法鉴定改革趋势明显地向集中方向发展。1995年4月,英国对鉴定机构进行了改革,把7个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庭科学实验室收归内政部统一管理,并开始办案收费制度。2000年11月成立了专家证人注册委员会,对包括在警察局工作的现场勘验人员、社会其它鉴定人员等实行自愿注册制,定期公告专家证人的资信、能力及服务水平。 英国有验尸官制度。验尸官实质上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工作。 2、美国。虽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鉴定体制较为分散,鉴定人的资格主要由行业协会确定。但也有统一管理的机构,即美国司法部的国家执法与矫正技术中心,负责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工作。目前已建立了DNA、电器、武器、毛发、车灯等数据库。 美国法医学鉴定管理体制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法医学鉴定不属于法庭科学实验室或犯罪侦查实验室,也不隶属于警察系统、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而是由统一独立的机构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局负责管理。验尸官办公室属于政府部门。美国法医局领导体制各州也不完全统一,主要有三种形式:属于警察局领导的警察法医局;由当地卫生局领导的独立法医局;直属于县、市政府的司法局的法医局。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架构上有政策的制定机构,即澳新(新西兰)司法鉴定高级管理者委员会;有实验室的统一认证机构,即澳大利亚联邦国家测试认证中心;有主要的管理机构,即澳新司法鉴定协会。 澳新司法鉴定高级管理者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管理政策,委员会有6名执行委员,下设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澳大利亚联邦司法部通过司法鉴定协会来体现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主要有:一是每两年对全国所有的鉴定人进行登记注册。二是对各州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州司法鉴定检测局的主要职责是对鉴定人进行技术培训,负责鉴定质量,每2-3年对所有实验室进行测试和资格评估,制定通行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三是全国每年定期举办年会,加强交流和合作。 源于英国传统,澳大利亚也有验尸官制度。验尸官实质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工作。澳大利亚的法医学主要由科研机构承担,受司法鉴定协会管理、指导。 4、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 1914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为了加强谢尔曼法和澄清“合理的准则”,制定了两个法案,1914年的克莱顿法禁止许多非常特殊的活动。首先,它认为附带条件的合同是非法的,这样一种合同限定消费者必须购买一种产品才能得到另一种产品。其次,它限制“本质上削弱竞争或倾向于产生垄断”的合并。第三,它禁止价格歧视,即由于除了成本变化或同竞争对手的价格对抗之外的各种原因,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 为了调查从事州际商业的公司的“组织、企业行为,经营和管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获得广泛的权力。同时,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案又增加了另外的措辞含糊的禁止条文:“商业上不公正的竞争方式是非法的。”但是,什么构成“不公正”行为只有由委员会来决定。法案还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地方发布“停止命令”的权力。 然而,1914年立法的重点集中在行为上,因此,在法院上所有反托拉斯行为的中心仍然是“合理的准则”。 从行为到结构:1945年美国铝业公司案 1911年以后的一系列案件中,法院再次肯定单纯作为垄断不违反反托拉斯法。例如,虽然美国钢铁公司已发展到足以支配钢铁市场,但它不能强迫剩余的竞争对手或者图谋决定价格,因此,它没有不合理的行为。正象法院所说的:“法律不认为单纯规模是违法的,也不认为未行使的支配力的存在是违法的。”简言之,一种仁慈的垄断不是违法的。

直到1945年这都是法院的基本立场,但1945年,“合理的准则”在重大事件美国铝公司案件上受到了挑战。美国铝公司(Alcoa)受到责难,它被指责垄断了近来的精铝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的第二条,争论主要在美国铝公司控制了粗铝市场90%的事实上。 法院并不认为任何特殊表现或行为本身是违法的,美国铝公司靠此达到了它的垄断地位的。实际上,法院认为,美国铝公司使用了“正常的、精明的,但不是掠夺性的商业经营……这些包括远超过需要的建设能力。”宁可是市场结构本身使法官勒尼德·汉德做出了支持美国的裁决,并命令美国铝公司拆散。 没有垄断者会垄断他没有意识到的正在从事的事。因此美国铝公司在这里意欲保持并确实保持了对铸块市场的完全和专有的控制。这就是“垄断”那个市场,然而在其他方面它做的是无害的。 另一个案件值得在这儿简要地提一下,当谢尔曼法在美国铝公司案上被解释为适用于象垄断者一样行动的寡头以后,它又进一步扩充了谢尔曼法。1946年,美国提出对三个最大的国内卷烟生产者的诉讼。虽然判决承认没有勾结的特别证据,但法院仍判定厂商似乎考虑了在制定价格上的相互的行为,从而犯有暗中勾结罪。实质上,这个案件扩充了法律,既包括了公开的的勾结,也把暗中勾结包括了进来。 其他立法继克莱顿法之后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涉及特殊问题领域的立法。1921年,威利斯·格雷厄姆法从反托拉斯角度出发正式解除了电话行业的兼并(本章后面将更详细地讨论电信行业)。电话行业是一个被政府实质上宣布为一种自然垄断,并认定与其解散它,不如对它进行调节的为数极少的行业之一。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日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办公室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聘请律师助理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品行不良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将聘用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之外,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情况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照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作者:何家弘 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 与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美国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即使追溯到“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登陆的1620年或者英格兰移民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殖民区的1607年,美国的历史也不过400年。 随着殖民区生活的安定和人口的增长,人们逐渐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离不开司法机构。詹姆斯敦的移民在1619年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法院,审各种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尔后,其他殖民地也纷纷效仿。这些法院名义上是由英国国王下令设立的,但实际上是由当地居民组建的。法官由殖民地的行政长官兼任或者由当地居民推选。 在早期的刑事审判中,北美殖民地法院普遍采用控告式诉讼制度,即由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辩护,法官审查双方的证据并做出判决。起诉者可以是受害人或其亲友,也可以是警务官和司法行政官等地方官员,但这些官员也是以私人名义把被告人送上法庭的。这种制度与当时英国的“私诉”制度大同小异。 但是没过多久,殖民地的刑事起诉制度就开始背离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逐渐转向公诉制度。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起诉权首先从被害人扩大到一般民众,即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也可以行使起诉权,一些殖民区还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当地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来又出现了专门负责刑事起诉的大陪审团和检察官。 1635年,马萨诸塞建立了北美殖民地上第一个大陪审团,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居民或官员滥用起诉权力。1641年,弗吉尼亚也建立了大陪审团。大陪审团的基本职能是对犯罪指控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1643年,弗吉尼亚殖民地任命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检察长。作为英国国王在该殖民地的代表,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在法院审判中提供法律咨询并维护国王的利益。随后,其他殖民地也相继设立了检察长,其中有些检察长已具有明确的刑事起诉职能。例如,马里兰在1666年设立检察长,其职责就是向大陪审团提交刑事起诉书并以总督顾问的身份出席刑事案件的审判。 虽然英国也有检察长,但是殖民地检察制度的发展很快就超越了英国的模式,因为那里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例如,17世纪中期纽约地区(当时叫“新荷兰”)的居民结构非常复杂,包括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丹麦人等。由于荷兰人最先在那里定居而且已经统治了数十年,所以该地区的法律制度以荷兰传统为基础。1653年,该地区建立了一个以荷兰法院为模式的殖民地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3名法官和1名司法官组成。该司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提起公诉,因此他实际上是北美地区最早的地方检察官之一。1664年,英国获得了对纽约殖民地的管辖权之后,其行政长官理查德·尼科尔斯开始修改当地的法律制度。然而,他并没有全盘否定荷兰的法律制度,而是逐步修改,使英国的普通法与荷兰的法律传统融合在一起。虽然原来设在法院中的司法官被取消了,但是其公诉职能却由英国传统的司法行政官继承下来。 在北美殖民地的县一级政府中设立检察官,标志着地方检察制度的形成。在这一方面,康涅狄格殖民地是先驱者。1662年,康涅狄格率先设立县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1704年,康涅狄格又成为北美第一个明确建立公诉制度的殖民地。其法律规定,无论受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出指控,各县的检察官都有权代表地方政府和人民对所有刑事案件提出起诉。 这种“康涅狄格模式”很快就被其他殖民地效仿。 由于殖民地的检察长是英国政府的代表,而县检察官是地方任命的官员,所以二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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