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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运作模式

直投基金运作模式
直投基金运作模式

直投基金运作模式

一、概念

2011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首次在券商直投业务范围中加入了“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中金公司很快成为募集直投基金的首家券商,这也标志着券商直投基金将从监管放开快速走向规模壮大阶段。

直投基金是用于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与外面的基金本质相同,但过去券商不可以做这业务,行政许可批准后,券商也可以做。

二、运作模式

(一)设立基金模式一:仅负责管理基金

该模式下,证券公司旗下的直投子公司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参与其中基金的管理工作,但不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具体模式流程为:

采用这种方式典型的例子就是中金佳成与金浦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

优点:对于券商而言,不投资仅参与基金管理的方式,降低了券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仅仅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就实现了企业价值的创造与增值。

缺点:①从收益角度说,仅能取得类似GP 的管理费用,而缺少了股权投资方面的收益,对于好项目而言其账面回报将会远远低于既投资又管理的模式;②容易出现募集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事实上,在国内整个PE 行业尚不成熟、二级市场动荡不安不断下滑的背景下,大部分PE 已感到募资的压力,一些小型PE 募资已相当困难;③需要券商直投必须在业界有很高的美誉度,要以很高的管理能力和价值实现来吸引投资者。

(二)设立基金模式二:合作管理基金+出资投入

该模式中,券商的直投子公司与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投资。具体模式流程为:

采用这样模式组建直投基金的券商较多(参见表3),典型例子如,中信证券旗下全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与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金石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此外,金石投资和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金石农业管理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北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除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

构外,证券公司直投机构也可以通过参股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例如,2011 年2 月,招商证券旗下直接投资子公司招商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资,招商资本持有该公司40%股份。同时,招商资本出资3 亿元,以增资方式入股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优点:券商直投机构采用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避免了募集资金的压力与风险。同时,在多家机构共同管理基金的情况下,对投资战略、投资方向、投资项目评估等各方面都能取各方专长,有利于直投基金的平稳运营。

缺点:多家机构共同管理投资基金,虽然平滑了风险,但同时也制约了治理与投资决策方面的灵活性,可能因为项目投资决策分歧方面的因素错失投资时机。

(三)设立基金模式三:独立管理基金+出资投入

该模式下券商的直投子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具体模式流程为:

截至2011 年10 月,中金佳成是唯一一家采取这一模式的证券公司直投机构,该公司独立募集成立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并成立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管理。

优点:券商以自有资金投资独家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强有力地吸引外部资金的加入,成功实现以少量员工基金撬动更多第三方资金的资金池汇聚。同时,这一模式下可以保持旗下直接投资管理机构的治理和投资决策方面的话语权,保持投资方式的灵活性、快速适应性。

缺点:机构需独立承担基金募集工作,对其募资能力构成考验。

(四)新闻案例

国信证券持有弘盛基金管理公司100%股份,一般合伙人(GP)从整个基金的利润中分走20%(即carry=投资利润*20%),一定级别员工可参与carry分配,但基金carry的期限偏长,真正拿到至少在5年以后。“上述团队carry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实现稳定长期的激励效果。比如激励时间过长,如果中途离开,前面的工作就白做了。”中信证券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曾有部分券商提出将券商直投基金公司作为券商直投的子公司,施行员工持股以解决激励问题,但多数券商直投高管认为,股权制度容易形成惰性文化,一些老员工因持股而缺少工作热情;而后加盟员工一旦参与股权分配,会稀释老员工权益。

部分券商研究发现,借用合伙制的法律形式单独约定团队分配,可以解决券商直投目前的激励短板。一是合伙制受到国资体系的约束较小;二是投行准合伙人制度在一些券商实施成效较好;三是合伙制度比股权更适合基金管理类企业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建立平等、开放、分享的企业文化。

安信乾宏一位人士称,合伙制度在直投领域的推行,很大程度上是基金机构投资人推动的结果,股东、投资人需要维持团队稳定,团队则需要组织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

事实上,几乎所有券商直投在单只基金中均实施或准备实施有限合伙制,以便实现投资人和项目人利益的一致化。

券商直投管理单只基金实现有限合伙制的模式是:团队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1.5%,在基金运作时,按基金规模提取2%~4%的管理费用;利润分配方面,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投资成本后,团队普通合伙人可从该基金投资收益中获取20%~50%的利润分成。

carry,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激励机制,深刻反映了基金投资人(GP)和出资人(LP)、GP内部之间的关系。最常见的模式是“2%+20%”,即一只基金在投资期时,LP支付给GP 每年2%的管理费;存续期满后,基金的回报达到了事先约定的底线后,GP将本金还给LP 后,还可以分走利润的20%。这20%就是carry。

有限合伙是当今美国PE的主流组织形式,采用这种形式的PE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其典型模式为:LP出资占基金的99%,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营,GP即基金管理者出资占1%。运作时,GP按基金规模提取2%到4%的管理费用,用作管

理基金的日常开支。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采取二、八分成。合作前,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GP与LP会签订一个有限合伙协议,内容主要涉及合伙人的进入、退出,GP的责任等。这种有限合伙制最大限度地协调了出资人和管理者的利益,美国的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是目前PE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三、投资范围

就目前的券商直投公司布局来看,已经有机构在多元化布局上有所突破,比如金石投资同时成立的中信直投基金和中信并购基金,中金佳成在成立了首只直投基金中金佳泰产业整合基金后,目前已获批开展不动产投资基金业务,并在筹划进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正在筹划直投基金的广发信德,也有望进行多元化尝试,拟设立新三板基金和并购基金,同时其筹备的夹层基金也正蓄势待发。

而其他券商直投基金也在行业或投资类型上进行了差异化布局,比如专注于特定行业的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海通开元管理)、乾能新能源基金(安信乾宏管理),中银国际证券的中银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则有望区别于其他券商的成长型或并购基金,进行创业投资的尝试。

(一)券商直投业务规范即将修订相关业务有望进一步放宽

发布者:HI卡布其诺时间:2013-10-15 09:38:19 来源:证券日报【收藏】[0]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了直接投资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协会秘书长李格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围绕“评估完善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进一步放开业务发展空间”与“推动直接投资业务转型,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两大专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会议认为,《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简称《规范》)自2012年11月发布至今已经实施近一年的时间,推动了直投业务的发展。在新《基金法》发布实施及国务院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出台后,《规范》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以便符合最新的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未来直投业务的开展。与会代表就进一步扩大直投业务范围和闲置资金投资范围、扩大负债经营比例与期限、扩大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并降低基金募集门槛、允许直投基金分级进行结构化设计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希望尽快完成《规范》的修订发布工作。

四、法律法规

(二)直投基金要求(证券业协会)

1.直接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各方主体责

任清晰明确。

2.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不

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3.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

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基于了解的情况,按照投资者筛选标

准和程序,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4.第三方托管。

5.直投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直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7.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8.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9.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

机构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10.直投子公司可以按照市场惯例依法建立其管理团队的跟投机制,证券公司应当禁止

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跟投。

11.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

出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不得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提

供担保,或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2年11月2日发布)

第三章直投基金的特别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第二十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为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跟投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直投基金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立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合格投资者的筛选标准,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第二十三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自行管理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持有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第二十四条直投基金的资金应当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二十五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完成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或者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投子公司应当向协会备案。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

(二)直投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直投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

(五)直投基金认缴承诺书;

(六)直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七)直投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八)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承诺;

(九)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称直投基金完成首轮募集是指直投子公司或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完成对直投基金的首次出资且直投基金就此完成工商登记。

第二十六条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应当载明直投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机构的名称、设立日期、联系方式、组织形式、管理资产规模、人员构成,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证券公司之间以及设立或管理的不同直投基金之间的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直投子公司可以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方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直投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直投子公司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正。直投子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直投基金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对其估值方法和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十九条直投基金应当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

产业基金的概述、运作模式、业务流程

产业基金的概述、运作模式、业务流程 2014.3.24 一、产业基金的概述 1、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大类概念,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进行投资,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未获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2、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的区别 (1)投资范围: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技术成熟的成长期企业未上市的股权,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性及收益性投资基金,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些,并且更倾向于投资准备IPO的企业。 (2)组织管理方面:产业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之间的关系,由于缺少市场化的选择与安排,这样的激励机制促使其的投资方向,更加倾向于中长

期的操作,促使收益的可持续性;而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采用的是市场化的方法,导致其收到市场的因素的影响较大,而使其的投资行为,关注短期,收益率的波动幅度较大。 (3)投资领域:产业基金受到设立时的限制,而私募则是限制较少。 3、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一个基金模式,投资对象是实体产业,而并非证券投资基金集中于有价证券,这是二者区别的显著特点。 4、我国启动的新一轮经济改革,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打开了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中国GDP增速的放缓,经济结构调整深化的时期,受到宏观政策和现有机制的影响,虽然近期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揽子的方案,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空间。2014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对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及民间金融的表态,反应了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是持积极态度,这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支撑了发展的空间。 二、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在向深层次发展的时期,公司提供股权、债权投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与管理等金融服务,关注国内具有明显或潜在投资价值的企业成长中的需求和个人财富增长的愿望,以起到沟通市场、企业和个人的桥梁作用。 公司高层与管理团队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涉及的投资项目包括地产、金融、新能源、医药医疗、公益等各大领域。公司具有现代化的经营理念、高水准的职业操守、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依托强大的投资研究和风险把控能力以及强大的基金担保机构,而且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制度,立足于国内市场,为机构投资和广大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投资管理和顾问服务,通过专业、严谨的风险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普华商学院https://www.sodocs.net/doc/7e18762068.html, 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1.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又称为固定型投资基金。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中长期投资(如创业基金)的,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短期投资(如货币市场基金),其存续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观经济形势,一般经济稳定增长,基金存续期可长一些,若经济波浪起伏,则应相对地短一些。当然,在现实中,存续期还应考虑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来确定。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金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得基金的运作无法进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一般情况有: (1)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改变使得该基金的继续存在为非法或者不适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管理人承继的; (3)托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托管人承继的; (4)基金持有人大会上通过提前终止基金的决议。 2.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增持基金单位份额。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抽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这是必需的。 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再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就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单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寻求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多为3个月)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购买或赎回申请,买卖方式灵活,除极少数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义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及管理流程(精)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及管理流程 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目前,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试点阶段,市场准入条件较高,而且政府主导性强。 1.产业基金发起设立 1.1发起条件 1.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 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3.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 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1.2申报核准要求 1.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只需在发改委备案。 2.50亿元以上规模的产业基金由发改委审批。

1.3申报人 产业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作为申报人 1.4发起人 由两类机构构成:一是大型产业集团,二是金融企业,后者中目前只有信托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证券公司有股票投资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但是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差异很大,根据分业管理的原则,证券公司不宜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1.5设立形式 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三种方式设立:契约/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三种形式在法律基础和设立程序方面都已经没有障碍。 2.产业基金的募集 2.1 募集方式和规模 私募方式募集,且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 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 2.2 交易方式 封闭式基金 2.3 存续期限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3.产业基金的治理结构 3.1 产业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

分级基金运作模式

分级基金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分级基金 基础概念:一般情况下,分级基金是通过对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并将其中一类份额或两类份额上市进行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两类份额的特征:一般情况下,由基金基础份额所分成的两类份额中,一类是预期风险和收益均较低且优先享受收益分配的部分,在此称之为“A类份额”,一类是预期风险和收益均较高且次优先享受收益的部分,在此称之为“B类份额”。类似于其它结构化产品,B类份额一般“借用”A类份额的资金来放大收益,而具备一定杠杆特性,也正是因为“借用”了资金,B类份额一般又会支付A类份额一定基准的“利息”。 两类份额的约定比例:分级基金的设计机制不同,两类份额的分拆比例也不同。 二、你了解分级基金吗 (一)分级基金诞生的意义 分级基金的设计机制,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由于分级基金在普通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又分出了两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基金份额,加上基金基础份额,一只基金就为投资者提供了三类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选择,同时,两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又满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分级基金的投资交易价值: 1、期权的投资交易价值 2、杠杆的投资交易价值 3、开放式分级基金:套利的投资交易价值 满足投资者个性化投资需求(1只基金,3种选择) 普通基金投资需求:基础份额,类似于普通股票型基金份额 稳健类投资需求:A类份额,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激进类投资需求:B类份额,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二)分级基金的运作方式 国内现有的分级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运作方式。 封闭式分级基金是将基金份额分成两类风险收益不同的基金份额,同时在封闭期内所分成的两类份额或其中一类分别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当封闭期到期时,两类份额将按照期初约定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开放式分级基金可以分为场内与场外两部分。场外仅存在基础份额,与普通开放式基金无异;而场内基础份额可分级成收益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因此场内存在三类份额,即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 类份额。在基金合同成立后,所有基础份额可进行日常申购、赎回;而分级成的两类份额可分别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另外,分级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也是开放式分级基金的一项特有运作机制。因此,开放式分级基金在封闭式分级基金A类、B类分别上市交易的基础上,其日常开放申购、赎回基础份额的机制更能满足投资者投资和交易需求。同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使A类、B类份额与基础份额互相转换,从而带来可能的套利机会。 (三)分级方法是分级基金的核心 自从分级基金出现后,已经陆陆续续的出来了六七种,相信之后还会有更多的出来。其实,基金分级的理念与之前在一些信托产品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划分优先收益人与劣后收益人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劣后收益人以其投入本金为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基本收益提供担保,承担了更多风险,但能够享有超额收益的绝大多数。之前东方证券发行的“东方红一号”理财产品中,东方证券通过投入自有资金充当劣后收益人,后来在牛市中这笔投入获得了极高的收益率。基金产品分级,并将分级产品分别在场内交易,相当于让信托或集合理财的优先份额和劣后份额可在交易市场分别进行转让。 其实,海外分级基金也是采用相似的分级思路,无论是美国封闭式基金的普通份额和优先份额,还是英国分级基金的股息份额和资本份额,其本质都是通过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实现分级份额的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实际上,对分级基金而言,最核心的应该就是分级方法的不同。理论上,分级方法是可以有无穷多种的,所以分级基金的变化也可以有无穷多种。但实际上,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构造一些风险收益特征较为特殊的投资品种,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构造出一些市场上比较稀缺的品种,比如现在中国市场上较稀缺的可转债品种和杠杆类的品种。如果构造出的结构化分级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都不清晰,或是不伦不类,再或是市场上已经非常多的品种,那意义就不大了。目前,绝大多数的分级产品都是分为低风险的稳健类品种加上高风险高收益的杠杆类品种。

对冲基金运作模式借鉴

对冲基金运作模式借鉴 人们熟悉对冲基金主要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震荡国际金融体系的几次金融危机以及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基金的破产危机。其实这些只是美国庞大的对冲基金产业冰山之一角,更多的对冲基金与这些全球基金存在很大不同,而且也远不象他们这样闻名,绝大多数对冲基金只是默默无闻的进行着自己的工作。本文将从策略、组织形式等多方面介绍对冲基金的运作模式,并初步探讨一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对冲与对冲基金 对冲(Hedge)又称为套期保值,指的是通过构建一种新的资产头寸来抵消已有资产头寸价格波动的风险,这两种资产可以是同类的,也可以是不同类资产,但都要求两者价格波动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因此,对冲其实是在金融理论不断发展与金融创新之后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冲基金(Hedge Fund)并不象名称中所表明的那样与对冲具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事实上,无法给对冲基金下一个明确的描述性定义。美国一些业内人士更倾向于用组织形式的不同来定义。正如劳拉资本管理公司创始人与总裁拉维尼奥所定义的:对冲基金是一种以私人合伙企业或离岸公司的形式组成的投资工具,构造对冲基金的目标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高于平均水平的收益。科里兰认为对冲基金是指一家没有进行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也就是没有在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公司。这两个定义都不限定基金必须采用对冲的手法运作,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会看到的,很多对冲基金并不采用对冲策略。 自从1949年阿尔弗莱德·琼斯(A·W·Jones)创立第一支对冲基金以来,整个50年代该产业都发展缓慢,尽管在60年代有了较大发展,但是对冲基金真正的成为金融投资领域一支重要力量却是在90年代以后。根据范氏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Van Hedge Fund Advisors International)的统计,从1988年到1998年十年时间内,对冲基金从1373只发展到了5830支,管理的资金从420亿美元发展到了3110亿美元。高收益是对冲基金得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从1990年初到2000年底,S&P指数累计收益为-41.20%,晨星共同基金指数累计收益为-43.80%,而范氏对冲基金指数累计收益为0.20%。而且,从1996年初到2000年底,按照业绩分组的对冲基金比同组的共同基金业绩高出11.4%到17.6%不等。这都说明对冲基金系统的获得了高于共同基金的收益。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考察这一投资形式。 二、监管法律框架 作为对外发行自己基金份额的一个企业,对冲基金在1933年《证券法》管辖范围内,该法要求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登记注册,但是几乎所有对冲基金都采用私募形式,即只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同时也不向公众宣传与推销自己的股份,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 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 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 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第一章产业投资基金 第一节产业投资基金得含义及特点 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就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客观需要得金融创新工具。产业基金得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因此一直以来对产业基金得界定没有统一得标准。未获通过得《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所定义得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得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与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瞧出,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征:(1)集合投资制度;(2)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3)基金机构与管理机构分开。 第二节发展我国产业基金得政策制约 虽然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得实践已经风起云涌,但产业基金得法律框架与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并且存在着较大得争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主要担心设立产业基金得风险,但风险就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定控制得,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产业基金法难产得理由。实际上,现在得障碍主要存在于对创业投资与产业基金得概念与作用得争论上。其中,科技部与原国家计委之争最具代表性。原国家计委与科技部得立法思路从一开始就有分歧。产业基金立法得提出在原国家计委,但占产业基金半壁江山得创业投资基金立法,却由科技部倡导。科技部就是七部委文件(即《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得牵头单位,它主张制订《创业投资公司暂行办法》,再附加《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来规制产业基金得主体-创业投资基金,以加强科技产业得发展力度。它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另行制订一套所谓得“创业投资基金”得法律法规。而原国家计委则希望通过发展产业基金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替代积极得财政政策融资方式。因此,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就向国务院报批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因在立法过程中引发得类似以上所述得许多争论性意见迟迟无法通过。当年7月,该《暂行办法》被国务院常务会议搁置。2003年以来,一份旨

成立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商业理念改变慈善基金会 运作模式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崛起,始于2004年6月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身份的确认。按此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而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2007年1月,国务院将其注册和捐赠免税的权利下放到省市政府,不少企业基金会因此选择在地方注册,如朱孟依捐出市值约10亿港元股份成立的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广东省注册;今典集团的苹果教育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注册。散财有道也是一门学问。如同任何一间掌握巨资的机构,基金会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不少基金会委托专业公司理财,其投资组合一般包括稳健的债券、股票等。 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VC或PE,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

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 也有不少企业选择在知名公募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基金或事业基金(二者区别在于是否有定向用途),一些明星发起的基金即如此。譬如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架构下独立运作,李亚鹏与王菲夫妇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主管。这些基金由此也可以面向公众募捐。 以投资促进慈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会手中仍握有30%的募款,如果能够将其投资增值,无疑有利于扩大行善范围;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如果不希望基金缩水,其资产每年也需增值8%,这尚未计入通胀因素。由此看,即使作为非盈利机构,基金会的投资仍相当必要。合理投资-获取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是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 出于改善治理结构的考虑,在一些大型基金会中,将投资与运作部门分列是一个趋势:筹款部门专注劝募、投资;运作部门负责跟进项目的实施。2007年2月成立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当年6月即成立了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介绍,南都集团内部也成立有一个2亿元的公益基

对冲基金到底是什么

一、什么是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的英文名称为Hedge 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其操作宗旨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量子基金(QuantumFund)和配额基金(QuotaFund):都属于对冲基金(HedgeFund)。其中前者的杠杆操作倍数为八倍、后者可达20倍,意味着后者的报酬率会比前者高、但投资风险也比前者来得大,根据Micropal 的资料,量子基金的风险波动值为6.54,而配额基金则高达14.08。 举个例子,在一个最基本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Put Option)。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超过其他同行业的劣质股,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那么劣质股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正因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对冲基金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二、对冲基金的基本内涵 人们把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称为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它们通常被利用在金融市场中作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市场上,部分基金组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采取多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策略,这些基金组织便被称为对冲基金。目前,对冲基金早已失去风险对冲的内涵,正好相反,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对冲基金实际是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三、对冲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对冲基金的英文名称为Hedge 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当时的操作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1949年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有限合作制的琼斯对冲基金。虽然对冲基金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出现,但是,它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间并未引起人们的太多关注,直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对冲基金才有了更广阔的投资机会,从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世界通货膨胀的威胁逐渐减少,同时金融工具日趋成熟和多样化,对冲基金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据英国《经济学人》的统计,从1990年到2000年,3000多个新的对冲基金在美国和英国出现。2002年后,对冲基金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对冲基金的规模依然不小,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10月22日报道,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对冲基金总资产额已经达到1.1万亿美元。 在一个最基本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Put Option)。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较差的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中国基金会运作模式介绍

中国基金会运作模式介绍 一、基金会简介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当然其中也有特例。由于网络与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成为募捐箱之外的有效劝募途径,拥有网络社区优势的腾讯获准设立了公募性质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而今,越来越多的商界人士介入到基金会的运作之中,基金会的劝募、捐助呈现了渐趋浓厚的企业化特征。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为风险投资或项目工程,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 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中国财富总量的提升与富人阶层的日臻成熟,令慈善为越来越多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所践行。尤其是5·12汶川地震后,各大企业捐款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企业设立的基金会捐出或捐向一些大型公募基金会,各类基金会由此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中国十大慈善机构简介 1.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对冲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对冲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一、对冲基金的起源 对冲基金的英文名称为Hedge 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当时的操作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1949年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有限合作制的琼斯对冲基金。虽然对冲基金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出现,但是,它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间并未引起人们的太多关注,直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对冲基金才有了更广阔的投资机会,从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世界通货膨胀的威胁逐渐减少,同时金融工具日趋成熟和多样化,对冲基金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2015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洪磊表示,截至2015年4月底,我国正在运作的对冲基金品种共6714支,资产规模达到8731.5亿元。 二、对冲基金的概念 (一)对冲与对冲基金 什么是对冲呢?对冲一般是指在买进一个东西的同时沽空另外一个,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而沽空是指如果投资人预期价格会下跌,在手中不持有证券的情况下,向券商借入证券以卖出,在将来某个时候再回补,赚取差价。比如一只股票现在的股价是每股100元,寻找券商借来股票并将其卖出,等它跌到每股80元时再买回来还回去,这样就赚了20元的差价。

对冲基金是指风险对冲后的基金,即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组合,将一类金融资产中基金经理无法掌握的风险去除,从而赚取较为确定的收益。现在对冲基金这个概念的内涵更广,可以用各种手法操作各种金融工具,还可以使用杠杆。 在现代金融学理论中,风险和收益是硬币的两面,就如同一条波浪,当其向上发展时体现为收益,向下发展时体现为风险。没有波浪就没有风险,但也没有了收益,因此风险和收益永远是对等的。而一类金融资产的波动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基本面因素、市场供求关系的因素、投资者偏好因素……等等。假设A资产的波动由a、b、c、d、e5种因素组成,即A=a+b+c+d+e。而其中的b、c是基金经理所擅长把握的,那么就通过其他金融工具的使用,尽可能剔除掉剩余3种因素,即A-a-d-e=b+c。对冲基金最终赚取的就是承担b、c这两种风险因子带来的收益。 举实际案例进行说明,中国南车(601766.SH)近一个月涨幅为207%,这个涨幅主要由2部分构成:1、上证指数过去1个月整体上涨19.71%;2、中国南车受合并事件的影响,上涨187.29%。那么,对于一个非常善于把握重组题材,但又不愿意承担大盘整体波动的基金经理来说,他采取买入中国南车股票,同时卖空等市值的沪深300股指期货来对冲市场波动的风险。这样,他最终的收益为:中国南车207%的整体涨幅–沪深300期货19.71%的亏损=合并事件为中国南车带来的187.29%涨幅。在牛市中,这样的策略有些令人费解,为什么要对冲掉市场的涨幅降低收益呢?如果是在震荡市或熊市,对冲的价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对冲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对冲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资金的流动更加频繁和迅速,对冲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迅速崛起。对冲基金可以运作巨额的国际资本并对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影响,它的杠杆之高,曾让投机者赚了个金钵满盆,也一不小心赔了个血本无归。对冲基金不同于传统的投资基金,它可以利用金融体制的空隙和一切不稳定因素掀起一场金融风暴。有关对冲基金的博弈会推进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不断革新,从而推进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对冲基金;金融市场;运作方式 1 对冲基金与传统基金的对比 对冲基金始创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在传统的投资基金的基础上,早期的对冲基金并不成熟,其最初的投资策略是为了控制风险,消除市场的不稳定性。然而对冲基金演变至今,绝大多数的投资早已不再是为了保值和风控,而更多是为了投资和套利。相比较对冲基金,传统基金则起步较早。早在19世纪下半叶便已在英国最先出现。 1.1 金融监管 共同基金通常会受到较严格的监管,其中包括投资组合中的地区结构、品种结构以及资金运用方式等;而对冲基金运作监管较松,操作上的自由度相当高。对冲基金经理可以随心所欲地组合各种可操作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并且往往在避税天堂等区域注册成立,逃避监管。另外,对于信息披露,共同基金优于对冲基金,更有利于监管。 1.2 组织形式 按照基金在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上的区别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大类。对冲基金的组织形式都是私人合伙形式,美国法律规定对冲基金只能采用私募形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公开刊登对冲基金及发售广告,因此一般都是小范围的资金链中筹集资金。而传统基金则更平民化,对于购买的数量和金额也没有太大限制。 1.3 薪酬制度 共同基金是以管理费的形式收取一定的费用,基金经理按照契约或章程事先的规定从基金资产中按一定固定比率计提的费用。按照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以固定百分比每天计算;而对冲基金则是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按照业绩变现收取一定比例的激励费,因此对冲基金吸引着更多的精英们愿意为可能的高额收益承担风险。 1.4 与证券市场的相关性

赛迪顾问-投融资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本期主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第一章政府引导基金概述 1.1 政府引导基金含义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或资助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或新兴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最早以法规形式出现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所作出的规定。该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此后,为了有效指导政府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引导基金,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确立了一个法律基础。 政府引导基金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由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引导部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主要以有限合伙人(LP)的方式投资于特定区域或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 1.2 政府引导基金特征 1.2.1 引导基金主要特点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政府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最后,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 1.2.2 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从基金的投资对象来看,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所谓“基金的基金”,通常是指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有时也称作“母基金”。“基金的基金”与一般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项目相比,在风险分散、投资手续简化、投资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但投资于“基金的基金”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平均化、易产生额外费用和管理风险等方面。 1.2.3 引导基金与“基金的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基金的基金”,其具有一般商业性“基金的基金”的共同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政府引导基金和商业性“基金的基金”一样,均作为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多个子基金,不直接投资于创业项目。但政府引导基金主要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 的滞后性。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 介绍。 一、承诺参股 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 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 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 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也可 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经理人 员的“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 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 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 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 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 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 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1978年美国劳工部修改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 法》(即ERISA法案)中“谨慎投资者”(Prudent Man)条款。允许养老基金 对小的或新兴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对创业投资投入基金。由于养老基金是私人 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尽管其仅仅投人5%-6%的基金于创业投资方面, 但由于数量的绝对量非常大,因此,很快地,养老基金如潮水般涌人创业投资领域。由于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免税实体(作为有限合伙人它们 不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因此从长远看,这个修改极改 变了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情况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结构,由此导致了创业投资的机 构化,以及有限合伙制度在创业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Sahlman,William A.(1990)指出,80年代以后至今,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典型组织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 制。目前,有限合伙制形式占整个创业投资机构的80%以上,成为美国创业投 资的典型模式。 在英国,90年代以后的创业投资机构也以有限合伙为主要形式,数量上比 较多,但资金规模并不大。 日本在80年代出现了类似美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公司形式,在日本称之 为TSJ。TSJ发展并不快,而且投资也并不多,仅占日本全部创业投资额的三分 之一左右,对日本创业投资的发展影响并不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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