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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

2016最新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
2016最新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协助本辖区内物业项目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内部建设、自律管理,协助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处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谐发展。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司法、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一个物业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

管理区域,但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独立的物业项目,可以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标准配置物业

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以方便业主和物业服务活动为原则,并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及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第九条新建物业项目的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讯等附属设

施设备及水、电、气等计量装置的配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并满足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电梯、消防设施等物业重要附属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邮政、通讯、供气等相关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附属设

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的,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新建物业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项目交付使用后30日内,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或者新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移交给前述主体的,上述资料由属地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负有物业管理资料保管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防止资料遗失和信息泄露。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面积较大或者人数较多的,可以采取推选楼栋或者单元代表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30%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符合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开发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十七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计业主人数及其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

(五)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协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利益、报酬;

(三)违规承接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

(四)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五)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其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六)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第二十条行为的,业主大会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应当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罢免做出表决决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时限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三)侵占、破坏、处分业主共用部位或者将其改作他用;

(四)违反管理规约,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过建(构)筑物承载能力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八)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九)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养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规约进行管理。携犬外出应当拴扣狗带、牵引出门、清理粪便。

养犬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骚扰、人身威胁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养犬人拒不听从劝阻且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库(位),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六条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自持的闲置机动车库(位)有偿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

第二十七条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用地。收取的车位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库(位)严重不足的,经20%以上业主提议,可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建车库。

第二十九条物业出现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专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物业专有部分、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业质量保修监管机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物业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国家、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列支。未缴

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维修相关费用的,由维修所涉及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三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邮政等相关企业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新建住宅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四条新建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以下情况:

(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临时管理规约;

(四)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资料;

(五)其他依法应当明示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档案资料进行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承接查验中确认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依照有关规定选聘专业企业承担部分专项物业服务;

(三)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反馈处理情况,并建立投诉工作台账;

(四)列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

(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

(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或者可能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立即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业务委托给他人;

(二)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三)强行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特定服务企业或者推销商品;(四)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绝移交相关资料、资产或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五)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其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委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第三十九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合同期限及合同内容等进行表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环卫等费用。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委托情况。

第四十三条承接本市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的;

(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业主、物业使用人重大伤亡事件的;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未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退出、交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和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单位报告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四篇】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675 (计划范本系列) 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四 篇】详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四篇】详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z物业公司的团结协作精神,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增强主人翁意识。 1﹑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总结工作的同时,积极充分听取基层员工的呼声﹑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或批评。 2﹑不定期开展团队活动。组织员工进行爱卫生﹑爱护小区周边环境的宣传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转变思想,端正态度,牢树为业主(住户)服务意识。 为了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将推行"全员首接责任

制".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待业主和访客的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传递到服务中心,并有义务跟踪处理结果,通知建议人,使服务得到自始至终完整体现。树立以业主为中心,并在首接责任制的同时,推进"一站式"全新的服务理念。 三﹑激活管理机制 1﹑管理处实行内部分工逐级负责制,即各部门员工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直接向主管负责,主管直接向经理负责,同时各主管与管理处负责人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 2﹑管理处实行定时值班制,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向业主公布管理处常设(报修)电话,全方位聆听业主的声音。 3﹑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推行"首问责任制".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2015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进 行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发改、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民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加强内部建设,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处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谐发展。

第六条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民政、司法、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一节区域划分及调整 第七条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新建项目,其附属设施设备独立使用、能够分割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其附属设施设备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新建建设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确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告。 第九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异议或确需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民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结合当地社区布局,拟定调整方案,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民政部门应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配置 第十条新建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一)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并且地上面积不得少于50%; (二)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 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书.

2011年品保部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计划和目标,开展标准化体系的完善、维持以及产品的标准管理、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开展进料、成品和生产过程检验、样品检测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公司各部门业务和客户的需要。 目前,SCC工厂品质部仅有1人,但是职责范围甚广,包括:进料,制程,成品,出货,投诉处理,还要包括体系完善,部门建立等,而当生产规模逐渐扩大,产品越来越丰富,业务量就会越来越大,后期发展需要,品质部还需增加人员. 为了保证后续生产规模的扩大,计划使用生产部自检 +品质部(生产巡检 + 成品检验 + 出货确认): 序 号 工作内容执行周期 每天 每 周 每 月 每 季 半 年 每 年 每 批 即 时 平 时 1 体系的完善. 2 技术要求及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 理 3 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推进 4 参与生产工艺研究,落实相应产 前准备 5 根据要求制定相应检验标准(和 研发讨论) 6 样品以订单检验 7 来料异常处理 8 供应商质量管理,并参与合格供 应商的评定

9 生产现场巡视 10 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 11 不合格品标识处理 12 客户投诉处理 13 质量事故处理 14 质量异常现场分析 15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16 质量工作总结与汇报 17 负责相关文件,记录,信息的管理和追踪 18 预防与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确认 19 6S 的实施与监督 20 参加工作例会 21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目前现状和后续跟进 序号 项 目 执行情况

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新整理)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新整 理)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新整理) 20XX年,是物业公司致为关键的一年。工作任务将主要涉及到企业资质的换级,企业管理规模的扩大,保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等具体工作。物业公司要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发展扩大。因此,20XX年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公司业务的拓展方面来。为能够顺利的达到当初二级企业资质的要求,扩大管理面积、扩大公司的规模将是面临最重要而迫切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调整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提高物业公司的人员素质。继续抓内部管理,搞好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公司的管理质量水平稳步上升。在工作程序上进行优化,保证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一、对外拓展:

物业公司到了20XX年,如果不能够拓展管理面积,不但资质换级会成为一个问题,从长远的方面来讲,不能够发展就会被淘汰。因此,公司的扩张压力是较大的,20XX年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这方面来。四川成都的物业管理市场,住宅小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仍是市场,退其次是综合写字楼,再就是工业园区。按照我公司目前的规模,难以在市场上接到规模大、档次高的住宅物业。因此,中小型的物业将是我公司发展的首选目标。同时,住宅物业是市场上竞争最激烈的一个物业类型,我公司应在不放弃该类物业的情形下,开拓写字楼、工业物业和公共物业等类型的物业市场。走别人没有走的路。在20XX年第一季度即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市场调查。就得出的结果调整公司的拓展方向。 经过20XX年的对外拓展尝试,感觉到公司缺乏一个专门的拓展部门来从事拓展工作。使得该项工作在人力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市场情况不熟,信息缺乏,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未能有成绩。因此,20XX年必须加大拓展工作力度,增加投入,拟设专门的拓展部门招聘高素质的得力人员来专业从事拓展工作,力争该项工作能够顺利

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199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予印发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开展日常维护、修缮及提供与委托人工作、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综合服务费、车辆在小区内场地占用费、公众性代办服务费及其它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分类及价格形式如下: (一)小区内普通住宅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区内学校、幼儿园、高级公寓(含别墅)、写字楼和空关房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车辆在小区内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公众代办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四)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带有强制性收费和有统一收费标准的除外。 第四条昆明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综合服务费的构成及服务内容如下: (一)管理、服务人员基本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消防、室外上下管道、明暗沟、沙井、围墙、垃圾投放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三)绿化管理费。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内花草、树木、园林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 (四)保洁费。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停院、楼阁道、电梯间的清扫,垃圾收集、掏运,屋顶水池清洗,化粪池清掏、清运。 (五)保安费。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内安全保卫、昼夜巡逻值班。 (六)办公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保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的办公经费,以及其它与物业管理事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

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是指按规定纳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物业维修、秩序维护等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人员。 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约定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中人力资源配备的监督管理,将适时调整本标准并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提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为建筑区划配备物业服务力量高于本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专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别墅除外)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二)别墅、非住宅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品质部工作计划

品质部工作计划(一) 为了提高物业整体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司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人才,20XX年,品质培训部将在上一年度工作基础上,立足公司发展,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下所示:(一)继续贯彻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所有品质管理人员(含物业处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长、维修部长、项目经理)参加标准体系培训,深入研究讨论。贯彻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照ISO9001和ISO14001体系标准,强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创优工作 抓好物业处创优工作,适时、适宜的提供指导和服务;分批次组织创优项目员工赴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参观学习,提升认识,为创优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经理绩效考核 根据各物业处、职能部门不同情况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和体系,明确考核人员、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品质检查工作 每月采用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暗访、夜查相结合方式,利用作业记录、工作巡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本溯源,彻底整改,杜绝隐患。 (四)满意度调查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入户满意度调查,据调查数据分析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分类,需要改进的积极整改,有待提升的服务进一步规范。 (五)经理级外出考察

组织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参观,学习一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促使经理提高意识、看到差距,主动查找不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六)物业全员知识竞赛 完善物业试题库,并发放至各物业处自行组织学习,拟于下半年举办一次全体员工物业知识竞赛,增强员工的学习意识,普及物业专业相关知识,进而提升物业员工专业素养。 品质部工作计划(二) 斐然的20XX已经过去,在过去的这一年里,我们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每一个发展和进步,都与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也有一些工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为了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打造“**物业”服务品牌,树立良好的服务口碑,我们满怀信心,将每件事做的更好,迎接我们的将是灿烂辉煌的20XX。现对20XX年的工作展望如下: 一、全面推行品质管理体系,构筑**物业服务品牌 为了让**物业品牌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健全各岗位工作手册,完善管理职能,实现规范化运营。打造一支强有力、高素质的物业服务队伍。品质部根据**物业20XX年物业公司服务战略方案,制定了20XX 年品质管理体系运行方案。主要目的是:第一,为岗位员工工作提出岗位要求和提供工作指引,以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第二,作为各岗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岗位员工工作完成量、工作质量以及岗位目标是否实现,来判定员工工作是否称职和素质能力级别;第三,为公司物业服务积累经验财富,每一项管理工作,都会有其自身管理特点和关注焦点。 为了更好的全面运作质量管理体系,品质部将做好各岗位工作手

2016年物业管理员个人工作计划

2016年物业管理员个人工作计划 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员,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带领居民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好是我的责任。以往的工作中我带领全体工作人员顺利将工作展开,并在小区居民的配合下有效实施了各项业务工作: 一、三个小区公共事务方面 1、全面推行租赁经营服务工作,召开全体工作人员总动员会,明确租赁服务意义目的,统一思想,集体学习相关业务推广内容和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确保工作正常进展。 2、为提高费用收缴率,确保财务良性循环,以专题会议形式组织各物业助理、前台人员、领班级以上人员进行学习《各种费用追缴工作流程》。 3、以专题会议形式,组织三个小区管理骨干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案例通报管理制度》、《案例通报操作流程图》及相关作业表格,明确责任关系,杜绝各种同类负面案例再次发生,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质量,这也是2016年工作计划中的重中之重。 4、制定《保安器材管理规定》,包括对讲机、巡更棒、门岗电脑等,并认队真贯彻实施,明确责任关系,谁损坏谁负责,杜绝各种不合理使用现象。 5、回顾三个小区从去年7月份以来各方面情况,以对比分析、寻找差距,为下一步工作提高作出更可行的具体措施。 二、xx华庭项目 1、全力抓好30-35幢物业移交工作,确保业主满意。 2、督促管理处及时做好26-29幢摩托车位车牌的制作及安装;并督促管理处及时颁发通知,要求业主在5月20日前到管理处办妥租赁停放手续,该区域摩托车从6月1日起全面执行收费。执行前协调保安做好落实工作。 3、继续跟进26-29幢绿化种植工作。 4、督促及时做好部份绿化带残缺空白补种工作。 5、督促工程部做好30-35幢相关附属工程,如:道路、园林绿化、监控中心、仓库、车位规划等。 6、做好个别岗位人员调整和招聘工作(如:绿化组长到位、管理处负责骨干到位等),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7、拟定"xx华庭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及筹备会一系列工作措施,为创建"市优"工作打好基础。 三、xx居项目 1、对第三期部分摩托车不配合管理工作进行加强,发挥标识识别作用,强化凭办理租赁手续方可停放,加强收费工作。 2、加强第四、五期摩托车租赁办理管理工作,杜绝各种长期免费停车现象,维护秩序正常。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2003年12月25日昆明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推进昆明市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或其它用途的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景观及设备冷却水、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它用水。 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市中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环保、滇池管理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期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三同时”的规定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 【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 【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2016年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 【XX年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即将掀开,品质工作责任大,为园满完成工作各项任务。保持品质上升的势头,要坚持加快熟悉品质工作。为确保计划,总结过去的经验,落实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如下。 明确工作计划 做好工作计划目标就是一个工作的方向,就可以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不能忽视每一个工作细节。学习就是使命,放弃了学习就是放弃进步。学习就是终身任务和长期实践的行为可以贯穿个人的工作始终。做为一个品管职业,那就是要对消费者负责。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产品要求,达到国家检测标准。把公司产品配合社会共赢的局格。 产前样办标准 认真审核产前样,一旦批办样批准合格后为正确的大货样,只有此办供工厂大货生产用。在大批生产经营之前,还须打一次样,叫做产前样,产前样也称为封样,在制作封样衣时,所有的主敷料都必须用正确物料。 跟踪品质货期 善于用文字和语言与客户沟通。预测加工客户的需求,生产能力及物料的供应情况,便于生产及交货的安排。要对产品尺寸、做工、款式、工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大货生产初期/中期/末期)及整改意见,经加工厂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留工厂一份,自留一份并传真公司。 尾期检验要求 1、面料、辅料品质符合我司要求,大货得到我司确认或得到权威认证机构的检验报告; 2、款式配色准确无误; 3、尺寸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4、做工精良; 5、产品干净、整洁、卖相好; 包装美观、配比正确、纸箱大小适合。 常规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有记录,有评价,找出自己不足的缺点。要细致严密及时改正工作的不足。使品质能真实有效促进我司的品质要求。树立服务意识,找好位置做好品质部一员好的助手。 工作理念 对所的产品要熟悉,了解产品的原材料特点及成分。知道产品的特点、款式、质量,便于和生产人员的沟通。认真做好每天工作,顺境中不骄不躁,加倍努力学习。 品质沟通分析要求 1:沟通表达能力:有口才、有技巧。善于用文字和语言与客户沟通。品质工作涉及到加工商,沟通语言随和以便做出更快更好的反应和决策。 2:分析能力:分析出加工厂的能力,生产进度与订单交货

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新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940 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新版) Model text of property management work plan

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新版) 在新的一年里,我要以新的思想面貌对待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也力争在大家的帮助下工作中有新的进步。 一、努力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要努力学习别人的好思想和好作风,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素质。要时常坚持做到“工作要向高标准看齐,生活要向低标准看齐,艰苦奋斗、助人为乐”,继续发扬“三老四严”的作风。我虽还不是一个党员,但要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觉悟水平。在此期间,还要时刻记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大家把各项工作做到位。与此同时,我还要结合站上的工作安排和本队实际情况,积极协助队长带领全队员工认真学习处、站各项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精神,上传下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始终把综合队的服务理念“服务追求完美,住户享受幸福”贯彻落实到各自的实际工作中去。 二、工作中的学习要求 1、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今后要多学习一些物业管理知识,向书本钻研、向区长和楼长学习,不耻下问,增加知识面,力争学以致用。多了解一些社区知识,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要时常学习钻研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对一些内容要多了解,

对一些重点部分要时刻牢记在心,大胆实践。 2、技能管理的学习要有目标,有计划的学习一些经营管理知识,抓紧时机多向有关专业人员学习,同时有计划地看看有关的书,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以求能活学活用。 3、对水厂的工作过程及流程已有一定的认识,但还远远不够,要多观察、多思考,以求对水厂的工作有所帮助。对食堂工作流程了解不多,以后要多看看、多学习。对公寓的管理了解也很肤浅,以后也要多向人们请教,以求想问题能更全面,把工作进一步做好。 三、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队长的好助手 1、水厂的核算工作已交给别人半年多了,但自己摸索出来的经验不能忘,还要及时向他人请教以求深化,因为这是一笔贵重的财富。同时,还能对水厂和公寓结算工作有所帮助。维修监管督促工作移交给大厅两个多月了,但工作经验不能忘,还要继续发扬以往的上进精神。维修班还时常来综合队所管的部门进行维修工作,所以对他们的监管和协作还在继续。 2、做好队长的好助手,时刻以人为善,以队长和站长为榜样,多了解人、关心人,必要时要胸怀大局,多做自我批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安排工作时要时常来鼓励人,激发人们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让人们在自觉、自愿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努力把上级安排的工作做好,且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勤奋工作,在重点工作之余抓紧时间把队上的各种资料理顺,及时写完整。 2、抓紧时间及时写出消息通讯,把遇见的好人好事进一步发扬光大。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 理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专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政府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提倡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管理。 州、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全体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与住宅(不包含别墅)相关物业服务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以下物业及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别墅及其它非居住物业服务收费。 (二)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 (三)依法采用招投标等市场规则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四)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不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同时自主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 (五)虽然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住宅,但具备了上述第(三)、(四)款其中任何一款条件的。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由县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 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及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 全省其余各县(市、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水平、服务素质、标准等因素,制定、调整当地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并在不突破省确定的最高浮动幅度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当地物业服务收费浮动幅度。 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及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制定和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应及时上报省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将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文件向

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新版)

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新版) Through the work plan, you can make a plan for future work and work out a detailed plan; the work plan function greatly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新版) 导语: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对未来工作进行一个规划,制定出详细计划;这样能让工作更有条理性,还能对工作进行全局的管理,可以更好的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计划功能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 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一) 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现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估,构建与企业相符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2、建立组织内部协调一致的质量管理目标。 3、重视并做好内部质量审核,充分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这个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内部体系的保持和持续改进。 4、建立相应的组织程序,培训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5、协助总经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持续改进过程得到必要的支持。 6、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

求,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企业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使之与客户要求相适应。 二、内部审核 1、制定并审核企业年度内审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以供总经理批准、 2、拟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3、协助总经理定期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4、全面负责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5、担任审核组长并选定审核员,并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每次的审核实施计划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6、指导编写《年度内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组织、协调内审活动的开展、 三、实现质量计划目标 1、审查各有关部门编制的质量计划、 2、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策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相关的质量策划及编制、实施相

物业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1596-46 物业管理部门工作计划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物业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按照物业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聘任文件,我负 责济南西片区物业管理部工作,这个管理部有政务大 厦、工商局、人事局、新华社、省委党校、铁路局、 省纪委等七个物业项目组成,总管理面积达三十多万 平米,其中多数项目都是既有住宅,也有办公楼的综 合型物业,它代表着公司在济南、在山东物业管理行 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形象。这些项目绝大多数接管期 已超过一年,业主从最初享受物业管理的新鲜感到逐 步淡薄,取而代之的更高服务期望和更加挑剔的眼光。 面对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物业管理行业用工形 势的严峻和成本的增加,业主标准的逐年增加,各项 目管理骨干的稀释,管理难度和规模的不断增加,如 何带领员工创新积极的工作,不断夯实项目的管理水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政府文件完整版)

【标题】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题注】《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已经2016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3月27日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2016/03/27 【实施日期】2016/06/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建口 【执法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正文】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7 第四章建筑退让10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17 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19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4 第八章市政工程27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6 第十章附则39 附录一名词解释40 附录二计算规则43 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46 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54 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55 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2016年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表

2016年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表 20XX年,是物业公司致为关键的一年。工作任务将主要涉及到企业资质的换级,企业管理规模的扩大,保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等具体工作。物业公司要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发展扩大。因此,20XX年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公司业务的拓展方面来。为能够顺利的达到当初二级企业资质的要求,扩大管理面积、扩大公司的规模将是面临最重要而迫切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调整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提高物业公司的人员素质。继续抓内部管理,搞好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公司的管理质量水平稳步上升。在工作程序上进行优化,保证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一、对外拓展: 物业公司到了20XX年,如果不能够拓展管理面积,不但资质换级会成为一个问题,从长远的方面来讲,不能够发展就会被淘汰。因此,公司的扩张压力是较大的,20XX年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这方面来。四川成都的物业管理市场,住宅小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仍是市场,退其次是综合写字楼,再就是工业园区。按照我公司目

前的规模,难以在市场上接到规模大、档次高的住宅物业。因此,中小型的物业将是我公司发展的首选目标。同时,住宅物业是市场上竞争最激烈的一个物业类型,我公司应在不放弃该类物业的情形下,开拓写字楼、工业物业和公共物业等类型的物业市场。走别人没有走的路。在20XX年第一季度即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市场调查。就得出的结果调整公司的拓展方向。 经过20XX年的对外拓展尝试,感觉到公司缺乏一个专门的拓展部门来从事拓展工作。使得该项工作在人力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市场情况不熟,信息缺乏,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未能有成绩。因此,20XX年必须加大拓展工作力度,增加投入,拟设专门的拓展部门招聘高素质的得力人员来专业从事拓展工作,力争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起来。投入预算见附表5。 目前暂定20XX年的拓展目标计划为23万平方米,这个数字经过研究,是比较实际的数字,能够实现的数字。如果20XX能够找到一个工业园区则十万平方米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如果是在住宅物业方面能够拓展有成绩,有两个项目的话,也可以实现。目前在谈的大观园项目等也表明,公司20XX年的拓展前景是美好的。 二、换取企业资质 按照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的临时资质是一年,将于20XX 年5月份到期,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我公司的管理面积等参数来评审我公司的企业等级。据我公司目前的管理面积,可以评定为四级企业。如果在5月份之前能够接到一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则评定为三级企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三章建筑间距 (6) 第四章建筑退让 (10)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17) 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 (19)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24) 第八章市政工程 (27)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 (36) 第十章附则 (39) 附录一 (40) 名词解释 (40) 附录二 (43) 计算规则 (43) 附录三 (46)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 (46) 附录四 (54)

道路红线切角示意 (54) 附图 (55) 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 (55) 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第六条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其适建范围应当符合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中,可将使用性质互补、环境要求相容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各种使用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应当按用地的混合比例分别计算。 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当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建筑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第七条地块开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原则上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二)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6700平方米。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项目的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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