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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某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某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设立**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权利机构,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事项。在学术事务上具有审议权,按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实行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组和院学术委员会三级机构工作方式。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成员45位左右,原则上办理退休后的人员不再担任学术委员。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属重点研究机构的学术带头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根据需要,推荐若干名校内外著名学者和兼职教授参与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挂靠科研处,秘书长由科研处长兼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依学部设置热带农业与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理工、社会科学、人文学等5个学科组。各学科组成员构成以所包含的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为主。根据需要和代表性,可增加若干名学术造诣高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学科组组长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审定。学科组秘书由学部秘书兼任。学科组负责讨论、评议、协调本学部的各项学术事项。

第六条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举产生。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本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当然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院科研秘书兼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评议、协调本学院的各项学术事项。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学科组组长组成。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因特殊原因不宜担任委员职务外,可以连任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因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校学术委员会活动时间超过一年者,将暂停行使委员职权。委员的解聘和新增,由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批准和聘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无故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请假。学术委员连续3次无故未参加会议,则自动解除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经学术委员会议通过,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1、审议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及其它重大学术问题。

2、评审校级科研课题,评定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同时对有争议的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3、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议拟引进的高级人才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及国家、省级有关学术专家人选。

5、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规划,研究与掌握本校科研现状和国内外发展动向,对学科发展方向、途径以及研究方向等提出建议。

6、对涉及学术学风、学术道德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处理意见。

7、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审议。

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每学年举行2次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亦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校内教授、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教授、专家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决议或讨论的过程擅自外传。

第二十一条对一些仅涉及一个或几个学部的学术问题,常务委员会可决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一个或几个学部的学科组会议,代表校学术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其议事规程参照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各学院、所、中心应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各位学术委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本章程须由校长提议,修改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布。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和校属研究机构等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其章程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2011年修订案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大学分团委学生会是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并欢迎来自其它方面的建议、帮助和监督。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经管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校、院工作决议和精神,疏通学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愿,协调各种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促进同学成才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活动。对下属各部门及社团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及校内外相关单位的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在独立自主工作的同时也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做出经管特色。 第四条章程制定的目的:为发挥沟通学院与学生的桥梁作用,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切实服务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同学服务并在本会中积极工作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权接受或拒绝被推荐成为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二)监督权。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进行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有权要求按照正当程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为广大同学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2)

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设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民主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由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员应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同意通过,每个系部一般拥有一个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2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原则上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八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在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评价。坚持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系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人才的引进与推荐、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仲裁和审定。 (二)学术决策。对职称评聘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三)学术论证。听取并审议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年度报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规划、科研及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 (四)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良好的运作,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发展,严格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更好的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更好的为全院学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是全院所有在籍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指导各年级学生开展院内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认真按时有效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学院各级领导、老师的指导,以及全体学生的广泛监督。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对全院学生负责。全院学生有权利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向团委、学生会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团委、学生会反映问题。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热心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搭建师 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校以及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 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及学院事务民主管理,维 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任何时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体系和完整的机构,下设四大学生组织,分别为:电子学院学生会、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三条电子学院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下设团委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电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团委秘书处、学生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新闻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学习部、外联部。各部门各司其职,主要职责如下: (1)、团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2)、秘书处、主席团:统筹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团委、学生会发展蓝图。 (3)、组织部:管理团委、学生会的文档;策划与实施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培训活动;配合主席团、秘书处监管和考核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4)、宣传部:负责相关海报、视频等宣传物品的制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学生活动与工作进行前期宣传;进行团委、学生会的自我宣传。 (5)、新闻部:负责院刊《电子之光》以及电子小报的编辑与制作;负责团委、学生会有关文档的美化编辑工作;开展“电子之光”征文活动,对学院内外各项活动进行采访,撰写通讯稿,对新闻素材进行搜集,策划与实行摄影、报道等相关活动。 (6)、文化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文化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文化才艺的同学。 (7)、体育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体育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体育才能的同学。 (8)、生活部:组织团委、学生会及学院的温馨工程建设,营造团委、学生会内部和谐温馨的氛围,负责全院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服务全院同学与生活相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经济贸易系总支部简介 共青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贸系总支部是经贸系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我系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职能。系团总支始终围绕在党的周围,坚持“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本系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承“博学储能,成就梦想;搏击商海,财富人生”的系训,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志成才;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努力为党的事业输送一批坚定的青年人才。让更多优秀青年在共青团里锻炼、成长,成就自己未来的人生。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系团总支在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刻苦,和谐奋进,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纽带作用,发挥共青团组织听党的话、刻苦学习、自觉奉献、勇挑重担、敢当先锋的优良传统,形成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团的自身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格局。 我系团总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积极支持各团支部的文化活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

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经济贸易系总支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青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总支部(以下简称经贸系团总支)是在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前提下,根据系团总支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贸系团总支是受学院党委、系党支部直接领导;在系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配合院团委、院学生处在本系范围内开展各项共青团工作,是全面具体负责经贸系的学生团员工作的机构,是系党支部,院团委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系团总支的整体建设和内部管理,规范学生团员及团员干部的行为,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学生团员、干部素质。为了使经贸系团总支成为一个具有较高纯洁性,较强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的工作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团总支全体干部应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院系相关部门的整体工作,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全体团总支干事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发挥好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团委学生会章程(草案)

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数学计算机学院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院党总支行政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院学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为全院学生成长为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具有完善人格的创新型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新生、毕业生、家庭困难同学、心里障碍同学的工作,维护学院整体工作大局。 (四)发展与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树立数学计算机学院在学校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六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对团委学生会成员负责,受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数学计算机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一)学代会每2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院党总支行政和院团委的批准。、 (二)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委员主要由上届团委学生会委员及现任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团委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团委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团委学生会章程的修正须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在表决其他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初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责任及管理制度 1.学生会干事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生会干事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修养。 3.学生会干事在工作中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4.学生会干事应该热心服务同学,责任心强,工作扎实肯干,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5.学生会干事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学生会干事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7.学生会干事应服从各部部长的安排 8.严禁利用学生会名义做损害学生会这个集体的事情。 9.学生会全体干事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使学生会成为学校一个具有坚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 二、考勤制度 1.学生会干事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2.学生会干事每次活动、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活动或会议时,迟到者、未请假着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席者都将给予相应扣分。 3.学生会干事和部长请假,必须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获准后方可生效。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干事。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2分以下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干事。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认真参加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扣0.1分。

高中学生会章程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高中学生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609 高中学生会章程 High School Student Union Charter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和校行政部门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XX高级中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联和江苏省学联,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坚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谨遵“勤业、慎行”的校训,努力实现“研究型、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办学目标,团结、领先和组织全体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高中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项权利)。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通过本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下同)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资是团学组织的共同财产。为进一步规范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使用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物资的所有权归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2.团学物资只供团学各部门为进行正常的工作而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使用团学物资。 3.团学物资的管理权归团学办公室所有。办公室负责对团学物资的整理、管理、登记等工作。 4.团学各个部门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和爱护团学物资。 二、物资的注册: 1.办公室持有团学物资清单,物资清单记载现有物资名称、数量等内容。 2.对于缺少的物资和消耗品购买后要在物资清单上进行登记注册。 三、物资的借用与归还: 1.各个部门需要借用团学组织物资须通过团学办公室办理。 2.团学办公室持有借出登记簿,对各个部门的物品借出与归还进行管理。 3.登记簿分为两部分,左半部分为借出登记,右半部分为相应物品的归还登记。借物人需认真填写登记簿中的“借出单位”、“物品”、“数量”、“用途”、“借出时间”、“归还时间”、“负责人签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项目,经团学办公室经办人在“经办人”中签字后方可借出。 4.物品归还时需要填写右半部分归还登记,并签字。经团学办公室经办人在“经办人”中签字后借用与归还全过程结束。 5.任何人不得未经登记,擅自借出团学物资。 四、物资的清点与整理: 1.办公室负责人定期(每星期一次)对团学组织物资进行清点与整理。并向团委、学生会提交物资清单报告。 2.物资清点主要将现有物资与物资清单上的物资进行核对,确认物资与物资

数量无误。 3.每天检查物资借出登记簿,查看是否有逾期未归还的物资,如有,则联系登记簿上的负责人,要求归还或延期使用物品。 五、其他: 1.借用的物资如有损坏或丢失,借用的部门应视情况适度赔偿。 六、值班周期: 每周一至周五 七、值班时间: 下午4:30—5:30 八、值班要求: 1.每班值班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值班,不迟到、早退, 做好值日事项。 2.值班人员应做好物资借还记录,保障社团联合会物资不流失。 3.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所有来访情况做好记录。 4.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整洁,值班结束后做好保洁工作。 5.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带工作证。 九、其它事由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个别人员有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班次,需提前3小时告知办公室主任,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班次,并在值班日记上注明。值班人员要做好临时性工作以及接待来访并做好记录。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学生会。

校学生会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自身建设 一、校学生会成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校学生会成员应自主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以每学期期末的成绩为依据,挂科数达三科以上或成绩占全班的比例三分之二之后的成员需由部长对其进行劝退。考试作弊或违反纪律者,一经查证,开除学生会。 2.挂科数小于或等于两科,根据其部长给予的评价及在学生会的日常表现酌情处理。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下

一学期的成绩不允许有挂科情况。成绩占全班的比例10%之内的评优优先。 第三章工作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具有敏锐的目光,努力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去了解同学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认真指导全局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学生干部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优质地完成老师下达的任务,加强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指导,做到各部门之间工作目标的一致,干部之间的友好、平等、互助。 三、学生干部平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问题,尊重师长,体现自身文明素养。 四、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内部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工作的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通过,报经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对存在破坏学生会整体和谐氛围,影响学生会工作,存在拉帮结派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四章例会制度 一、校学生会进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须

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XX大学荣昌校区动物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校区、动科系的正确领导下,校区团工委的直接指导下,紧跟时代步伐,以坚持“艰苦奋斗、负重自强”为信条,“服务大众、锻炼自我”为宗旨,与时俱进,在内部建设、制度完善、机构整顿、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大胆开展各项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动科系学生服务和学生互助领域的开拓者。肩负着带领全系团员青年和广大同学组织开展学生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倡导进取向上的学风,开拓视野,锻炼广大同学的思维及实践能力,凝聚全系同学的向心力和集体智慧,提

升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发扬优良传统的崇高使命。 总纲 一、工作信条 艰苦奋斗、负重自强 二、工作宗旨 服务大众、锻炼自我 三、工作方针 倡导和实践“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 四、发展理念 通过锻炼,使同学们达到“信心足、觉悟高、干劲猛、体会深、情谊重、进步大”的效果。 五、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决策机构 XX大学荣昌校区动物科学系团总支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是XX大学荣昌校区动物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书记处由书记一名(教师)(必要时设立书记助理),思想汇报专题副书记一名组成;主席团由主席一名,副主

席、委员若干名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对书记处、主席团负责;书记处、主席团成员对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书记处书记直接对动物科学系党总支及校区团工委负责。书记处、主席团成员对团总支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有决定权。动物科学系团总支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涉及机构设置、制度修改、财务结算、活动举办、奖励处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必须由书记处、主席团集体决定,并报请学生工作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常设机构 XX大学荣昌校区动物科学系团总支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实践社团部、素质拓展部等五个部门;学生会下设学习部、自律部、生活部、体育部、文娱部、女生部等六个部门。常设机构共计十一个。每部门设部长(秘书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必要时增设临时负责人一名,委员若干名;临时负责人代行部长(秘书长)职

团委 学生会章程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章程 2004年3月

目录 总则 (4)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5) 权利、执行机构 (5) 基层组织 (6) 选拔和增补制度 考核制度 会议制度 值班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团费缴纳制度 团员注册制度 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附则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团学制度及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第二条:系团委学生会的性质: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自动化系团委学生会,是中国 共产党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 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组织。 第三条:系团委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院 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 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系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以学习为中心。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委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服务。 6.加强同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视野之目的。 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一条:凡取得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章程且不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本系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系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享有参加系团委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成员在系团委学生会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院团委学生会帮助解决;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三条: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院团委学生会章程;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院团委学生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坚持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系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系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系团委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权力、执行机构

团委学生会工作规划

团委学生会工作规划 一、班子建设:健全制度,高质高效。 校团委立足校情,首先抓好自身规范,以“服务、尽责”为目标,加强班子建设,带动和推进全校各项团的工作。 1、坚持“党带团建,团随党走”。校党支部主动关心团委,为各个团支部宣讲党课。校团委自觉发挥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团委书记参加校党务、行政会议,学生干部担任校长助理,把团委工作主动纳入学校的发展中来。 2、以“制度建团”为班子建设的总体要求。在第16次团代会上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委干部班子,举行严格的新干部培训,制定干部工作守则,建立每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校团干会议推动阶段性工作。 3、以“服务、尽责”为目标,培养良好的团干作风,树立良好的团干形象,立足自己的岗位,从小事入手,以奉献为责任,增强亲和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加强民主监督和量化考核。在校内多层面、多渠道监督团干。细化考核制度,从投入的时间、完成的质量和工作的面貌上认真考核团委班子成员,推荐班子优秀成员为各级优秀团干部。 二、基层建设:加强指导,鼓励创新。 基层工作是团委工作的基础,校团委重视和发挥团支部、社团的作用,坚持加强指导,鼓励基层工作不断创新,形成自身特色。 1、校团委协同校党支部为每个支部配备党员辅导员,指导各支部的组织生活,协同校长室为每个班级聘请校外辅导员,指导各支部校外活动。推进团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印刷并推行符合我校实际的《团支部工作手册》,详细记录各团支部活动情况。 2、有效地利用学生社团这种新型的群体模式,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资助,建立学生社团发展新机制,将社团纳入共青团的组织体系,将社团纳入共青团的资源体系,将社团纳入共青团的活动体系,将社团负责人纳入共青团的培训体系。 3、校团委为各支部确立每月一次团活动主题,团委干部每学期必须有二次下各团支部,与支部成员一起策划团活动,参与、考察、评价支部主题团活动。 4、鼓励支部在团的组织设置方式上、在团的组织管理方式上、在团干部队伍建设、团的教育活动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三、主题活动:体验感悟,内化提高。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管理制度 1、在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抽烟、不得从事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 2、在办公期间各部门应做好明确的工作记录,明确责任,以 防遗漏。 3、办公室钥匙除本会相关负责人员持有外,一律不得外借。 4、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果壳之类的垃圾。 5、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门窗关。 第二条值班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每天下午1: 30-晚上9:30、星期五下午1:30-3:10、星期日晚上 7:40-9:30。 2、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上报。 3、值班人员必须签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由他人代签或 记录与事实不符的记录。 4、值班人员做到人在门开,不得在值班期间擅自离职,不 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5、值班期间若遇突发时间,请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 6、遇师长及其他学院往来人员应礼貌对人、热情待人。 7、各部门值班人员应做到关系和睦,相处融洽。 8、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带上办公室工作证。 第三条办公用品 1、办公室用品实行登记管理,妥善保管学生会所属物品。

2、使用办公室物品(帐篷伞、志愿者服帽、工作牌、棋 牌、礼仪绶带等)必须认真、完善地填写《办公室物品 借记表》,并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场。 3、借出的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无故拖欠,损 坏物品须照价赔偿。 4、因活动需要而打印、复印大量材料,可填写由办公室值 班干事提供的《打印凭据》,供报销费用时使用。 5、综合箱内的意见、请柬、报刊、文件将由办公室负责收 集管理。 6、不得擅自移动办公用具的原始位置。 第四条存档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 1、学生会所有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部门必须 积极配合办公室的资料管理和收集工作。 2、文档管理包括保存人员信息、保管活动资料、收整规章 条例、收集资讯等。 3、活动负责人必须将活动文件等资料在活动结束3天内交 办公室存档。 4、各部门、成员有义务配合办公室的资料收集、档案整理 工作。 5、办公室定期整理学生会档案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 得随意查阅。 第五条会议申请 1、使用办公室进行相关会议及活动需提前与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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