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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与出纳日常单据传递交接的注意事项

会计与出纳日常单据传递交接的注意事项,这次都理清楚了! 在财务部内部,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的工作联系最为密切,收付款的原始单据几乎天天在会计与出纳之间进行传递。但是,由于一些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很好的内控措施,会计与出纳之间原始单据传递交接无章可循,最后因原始单据丢失而发生相互指责或推卸责任的问题。 因此,虽然是财务部内部,原始单据在会计与出纳之间进行传递交接的,也应做好交接手续。现在介绍一下我的做法及要求。 一、会计与出纳之间的日常单据交接必须签字确认 为此,我为出纳设计一份表格,出纳人员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做好连表格及原始单据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签字返回一份给出纳。表格式样如下: 本表有出纳制作,会计复核签字;本表至少一式两份,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制作份数,分送需要掌握公司资金变化的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等。银行收付款单据移交也可以按该表格式制作,只是需要把表头改一改即可。 该表的好处: 1、该表类似于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在做表的过程就可以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正确,会计人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为出纳发现错误; 2、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也可以从该表了解企业每天的资金流量; 3、分清楚了会计与出纳人员之间的责任,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发生单据遗失后相互扯皮。 二、出纳付款依据的移交

实务中,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无资金预算的单位,报账人员喜欢直接找出纳付款,而出纳由于本身遗失最后赔钱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等。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应由资金管理岗向出纳传递付款依据而不是报账人员直接找出纳。为此,我也是设计了两份表格: 以上表格由资金管理岗会计制作,由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后签字交出纳执行。资金管理岗会计要检查报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属于企业现金支付范围等,而资金负责人则通过签字控制资金支付的进度与节奏等。当然,所有报账人员的原始单据首先只能交到资金管理岗会计而不是出纳。 同样道理,对于通过银行存款(所谓公账)支付也应按类似程序,我设计的表格如下: 通过这样控制后,出纳只能按照已经收到的单据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这样的控制是非常有用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轻重缓急来调配资金支付的先后顺序;对于有多个开户银行的企业,通过控制支付银行等为一些银行账户保留必要的账户余额。 三、收款凭据的传递 在日常工作中,出纳可能会收取一些现金,必然会开具收款收据。对于非ERP 等系统制作的收据,应该由会计人员在使用前登记,并保证编号是连续的,作废的必须全部联次保留。系统制作收款收据的,删除、修改、作废的权限应该严格控制,并且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收款收据操作记录,如发现有删除、修改、作废,必须查明原因并登记。 所有收款收据由出纳填制好以后,交财务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财务印章不能由出纳管理)后交交款人一份,一份交出纳做账使用。 四、原始单据上印记的加盖 出纳人员应及时在已经收款的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在已经支付的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会计人员在审核出纳移交单据时,也应审核是否加盖。 出纳与会计之间的单据移交虽然是小事,如能把小事办好岂不是更好!

出纳与会计交接单据注意事项

出纳与会计交接单据注意事项 出纳与会计交接单据注意事项 财务部内部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的工作联系最为密切,收付款的原始单据几乎天天在会计与出纳之间进行传递。由于一些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很好的内控措施,会计与出纳之间原始单据传递交接无章可循,最后因原始单据丢失而发生相互指责或推卸责任的问题。 因此,虽然是财务部内部,原始单据在会计与出纳之间进行传递交接的,也应做好交接手续。现在介绍一下我的做法及要求。 一、会计与出纳之间的日常单据交接必须签字确认 为此,我为出纳设计一份表格,出纳人员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做好连表格及原始单据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签字返回一份给出纳。表格式样如下:下载: 文件 本表有出纳制作,会计复核签字;本表至少一式两份,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制作份数,分送需要掌握公司资金变化的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等。银行收付款单据移交也可以按该表格式制作,只是需要把表头改一改即可。 该表的好处: 1、该表类似于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在

做表的过程就可以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正确,会计人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为出纳发现错误; 2、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也可以从该表了解企业每天的资金流量; 3、分清楚了会计与出纳人员之间的责任,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发生单据遗失后相互扯皮。 二、出纳付款依据的移交 实务中,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无资金预算的单位,报账人员喜欢直接找出纳付款,而出纳由于本身遗失最后赔钱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等。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应由资金管理岗向出纳传递付款依据而不是报账人员直接找出纳。为此,我也是设计了两份表格:下载: 文件以上表格由资金管理岗会计制作,由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后签字交出纳执行。资金管理岗会计要检查报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属于企业现金支付范围等,而资金负责人则通过签字控制资金支付的进度与节奏等。当然,所有报账人员的原始单据首先只能交到资金管理岗会计而不是出纳。 同样道理,对于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也应按类似程序,我设计的表格如下:下载: 文件 通过这样控制后,出纳只能按照已经收到的单据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这样的控制是

交接注意事项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汁电算化管理的村社,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编辑本段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会计交接的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会计主管交接注意事项与清单

会计主管交接注意事项 一、对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应与“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后登记清单、签章确认。 二、对正在使用或尚未装订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各类协议以及会计印章、印鉴、电子密押器及IC卡、压数机、本票密码计算器及智能卡、操作手册等,由原保管人员分别编制清单,经原任会计主管审查,交新会计主管核对相符后,由双方在清单上签章确认。 三、原任会计主管对于当年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经办未了事项、存在问题和有关历史性帐务(应销未销帐务、挂帐情况),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移交新任会计主管。新任会计主管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原任会计主管查询。 四、表外挂帐利息单、表外核销(停息)利息单,并说明利息处理情况及依据。 五、原任会计主管经管的重要物品应编制移交清单逐项移交给新任会计主管。 六、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原任会计主管、接任会计主管、检查辅导员签字确认。 内部制度汇编:岗位责任制、人员分工明细、历年人员轮岗记录、内部考核办法、业务学习(文件传阅)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会计人员轮岗计划、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计划、交接制度、授权制度、会计档案调阅销毁制度等。 业务登记簿: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口令密码登记簿、基层营业机构会计自查登记簿、上门收款登记簿、会计业务学习登记簿、查库登记簿、睡眠户处理情况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会计业务查询查复登记簿、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登记簿、电话记录登记簿、通打余额登记簿、使用中印鉴卡核对情况登记簿等(其中部分)。 重要物品:电子密押器使用的绝密文件、本票密码计算器操作手册、防伪鉴别手册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

会计交接应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应注意事项 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开票税盘、报税U盘、国地税申报表、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

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开票税盘、报税U盘、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八、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多选题】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C.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D.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 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答案】ABD (二)交接程序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三)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例题·单选题】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 A.单位负责人 B.法定代表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出纳 【答案】C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

会计交接工作程序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工作程序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

会计人员交接应注意的事项和交接程序

会计人员交接应注意的事项和交接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注意事项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工作由于调岗等原因,经常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对身处公司要害部门的财务部来说,自然是非常重要,但是怎样才能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中都有哪些注意要点呢,结合自己对工作的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说明。 一、交接的内容(分以下4个方面) 1、物品交接(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2、工作流程交接(如每月的期末结账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项,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日常业务处理流程等) 3、重要事项的交接(如一些业务处理的关键点,近期的重大财务事项等) 4、待办事项交接(近期解决的一些重要事项) 二、交接的环节 1、物品交接这个环节,最好办理,只要日常用心,把需要交接的资料整理好,就可以顺利办理。这个环节是交接工作的必须过程。 2、工作流程交接。这个过程在交接过程中大部分单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过程是前任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属于个人的工作劳动成果,如果愿意分享的话,对后任开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交接的过程,也最能看出前任的工作情况。 比如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指南,公司业务核算的特殊要求,公司财务分析的关键点,这些是后任人员工作快速进入角色的关键因素。 3、重要事项的详细说明 这里面包含一些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一些具体情况的说明,由于事项重大,因此单独进行说明。例如账务资料的详细交接,部分情况无法体现在书面文件里,只能通过一种口头的方式进行告知等,如应收账款-某客户,此款项为虚账户,为**原因引起的,其他应收款-张三等,此款项金额引起原因,其他应付款-B 公司,其款项原因,是有什么事由引起的,怎样处理等,这些详细点说,就是各账户余额的详细情况说明,此事项一般在工作交接书中不进行体现,但却是后任财务人员需要了解的东西,不了解这些,就会在后期的账务处理中处于被动,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能搞清楚具体的原因。这些形成的原因,大都是由于账务处理不规范或处于某种特殊考虑所引起的,有些可以通过后期解决,有些则很难处理,导致一直挂账,无法调整。 4、待办事项交接 如近期需要在10号以前进行税务所申报,需要在**号之前对外公布公司季度报表等,这些都应该有详细的说明,才能有效保证前后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接收人的接收 接收人的接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前任的工作很到位的话,你所处的这个岗位可以了解很多东西,如果没有,则需要按照上面的思路进行思考,像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一样,和前任财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同时,结合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的了解,准备咨询清单,向前任进行进行充分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交接清单

会计交接清单 会计交接清单 月份表: 一、公司开业以来5261的第一个月至接4102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记账凭证”1653二、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利润表” 三、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国税申报表” 五、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地税综合申报表” 六、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季报表: 企业所得税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季度”至接账“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年报表: 一、账务指标报表 二、印花税申报表

三、年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 四、年检“工商年检表” 报税系统软件及报税光盘、报税卡、地税报税U 盘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知识讲解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雹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 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 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 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由 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 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 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 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 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

财务交接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一、会计档案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与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也应归档。 三、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兼)职人员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在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向本单位综合

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 四、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下表所列保管期限执行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会计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计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会计档案交接

一、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但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应填制完毕并登记入账; 2、对尚未登账的记账凭证,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印章; 3、将移交资料分类整理,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4、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内容、原因及处理办法。 关于交接程序和内容的规定 1、现金、有价证券应根据账簿余额盘点验收,账实不符时应按规定时间负责查清; 2、各种会计档案必须完整无缺,发现短缺应查清原因;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资产、债权债务的账面余额应与实物或对方账面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所使用的各种图章、印鉴、密码必须齐全并交接清楚; 5、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的,应在系统运行状态下交接; 6、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工作的,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各种情况; 7、移交人员有责任解答接替人员的各种质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 ?关于监交的规定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必须有监督人员参加,以明确责任,保证交接顺利进行。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工作的,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还 可由上级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完成后,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员都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章,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人员姓名、职务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 (二)、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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