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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为加强危险源管理,确保危险源处于在控、可控状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确定的危险源

2 实施办法

2.1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点检制基础上按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对危险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逐级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2.2安全员每周一次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工段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安环科,由安环科下达整改指令。

2.3安环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将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危险源所在工段对危险源的巡查工作。

2.4安环科、生产科每月一次对危险源罐、槽基础进行现场测量,建立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及时汇报公司采取

措施。

2.5中控室要建立危险源气体报警台账,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信号,并通知所在工段进行现场检查反馈报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2.6各控制室要充分利用现场监控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泄漏、火灾等情况及时通知所在工段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2.7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对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对防雷设施完好及管道有无泄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考核

3.1危险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每少1天,对工段长罚款50元,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3.2在危险源监控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

3.3未按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的要求上报每天危险源监控情况,危险源所在工段工段长罚款50元,车间主任负连

带责任30元。

4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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