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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通用条款

集团经济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本着对我方有利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条本通用条款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通用条款所包括的合同为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购销、借款、租赁、加工承揽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新大集团经营发展部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其中,与固定资产(包括设备、车辆、厂房等)相关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总经理提出项目,经营发展部配合实施单位负责办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合同订立之前,合同签订人应当组织对合同项目进行深入的可行性论证,经论证确定可行,报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订立合同的各项实质性准备工作。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要增设固定资产的,须先提出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考察论证,通过论证后由总经理指定谈判小组负责合同的谈判、订立及设备的验收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是企业法人的,只能在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与之订立经济合同。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情况较差的单位不得与之发生经济往来。

第八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经营发展部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到经营发展办理登记手续后,由经营发展部办理、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九条重大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并以经营发展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为依据,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帐户,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及质量验收标准、质量异议期;

(五)价款或者报酬,包括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十)根据合同性质须具备的条款或各方认为应明确的条款;

(十一)正副本份数、各方保存份数;

(十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十三)签约的地点、日期;

(十四)附件名称。

订立的合同要求条款详尽、明确,合同用语规范、严谨。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一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由经办人按合同之上的要求填写,合同无统一文本格式的由经办人自己拟定,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要明确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原则上以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确需到外地签约的,要尽可能约定以我方住所地为争议解决地,以便于争议的解决。

纠纷的解决方式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为便于审理和执行,一般宜选择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对外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使用合同章,无合同章的也可用行政章替代。我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需要鉴证、公证的,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

第十五条对于依法签订的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对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人应当全程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出现争议要积极主动地解决。

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每单合同的履行进度,建立合同履行进度台帐,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作出适时、准确的判断,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

第十八条经营发展部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审核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签订人对准备签订的文本进行审核,如认为合同条款符合要求,经本部门(单

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经营发展部审核。

(二)公司经营发展部接到审核申请后,检查发现合同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如修改较大,合同签订人应根据审核意见再与对方主体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报送经营发展部,进行二次审核。

(三)二次审核后的合同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转财务部。

(四)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经营发展部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进行最后确认。

(五)合同签章生效后,交财务部,作为财务部财务结算的依据。另外一份合同或复印件(包括附件资料)由经营发展部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单位)保管。

根据管理权限,以上程序可以进行减少或合并,操作过程由经营发展部掌握。

第二十一条经营发展部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一)合同内容合法,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益的情形;

(二)合同条款完备,合同用语规范、准确,不得产生歧义;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期限适当、合法;

(五)合同中设立的担保方式须切实、可靠;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争议解决方式要切实可行;

(七)不得有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应随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按以上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三条欲结算的合同应在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完毕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填写

《经济合同履行结算报告单》,并由经营发展部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验收、结算

第二十四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如遇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出现对方违约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保存有关证据,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第二十五条经营发展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经营发展部。

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人按规定应报审经营发展部而未报审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合同签订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部门对设备或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到经营发展部开据《合同履行结算单》,经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查认可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第三十一条经营发展部、财务部与使用单位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合同的履行结算审查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务部不予付款或结算:

(一)合同未生效的,不予支付价款或定金;

(二)未填写《合同履行结算单》的;

(三)合同变更、转让、解除未履行审查、审批手续的。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我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以书面形式补签或重新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经办单位(部门)保管。

第三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合同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均由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统一刻制并登记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管理。经营发展部应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未经经营发展部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不得以部门印章或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禁止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等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经营发展部负责对每一份已订立的合同进行登记,并依合同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制作电子合同台帐。

第七章责任及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因工作失误对合同未进行严格的审核,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签订经济合同以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盲目

签约的;

(二)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私自订立合同的;

(三)因疏于管理,造成合同文本或者重要证据资料丢失的;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极懈怠未及时对对方违法情况做出积极应对的;

(五)不追究或不及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我方违约而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

(六)与对方恶意串通,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

(七)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专业技术秘密的;

(八)其他应处罚的事项。

第四十条合同经办人严禁利用对外订立合同的机会,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对方当事人的“回扣”。对违反此规定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不按规定报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经营发展部监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分别追究有关领导、直接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二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经营发展部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四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经营发展部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情况、合同文本质量、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通用条款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同签订人”是指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承办人。

第四十八条本通用条款适用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

第四十九条本通用条款解释权归经营发展部。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我院对外开展经济业务与其他法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书面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部门)以院名义签订的合同,适用本办法。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合同订立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 第五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均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六条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人员负责。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互利平等、措辞精当、条款严密、内

容全面、责权明确、把握风险。 第七条合同应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订。院属法人实体的经济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凡法定代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的,合同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期限等。 第八条院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 签订的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采用或参照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行,一般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2.合同方的称谓、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合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4.数量、质量及标准、规范条款;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 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

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风险意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 融资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基本原则 公司有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3.1 合理审慎原则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对合同涉及到的项目、当事人的资信、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认真调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3.2 统一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由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同时公司建立各项制度,对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4.基本制度 公司统一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建立如下各项制度: 4.1合同印鉴统一规范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4.2合同档案制度 本管理办法中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4.3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具体负责人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必须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交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5.合同管理职责 5.1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与管理。 5.2 经办部门对外洽谈拟订合同的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负责签约对方资信资格、履约能力的审查。相关隶属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负有直接责任。 5.3公司的法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对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主要责任。 5.4公司综合部及财务部合同管理员同为第三责任人,对合同的流转、审批程序、流转时效、各款修改定稿、用印记录、合同资料的分发、归档等负有直接责任。 5.5公司财务部经理为第四责任人,对合同的履约收支、付款方式、单据回笼等情况的监督审核负有直接责任。 5.6在权限范围内,公司总经理或由其代理人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5.7在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合同的最后审签,对该合同的最后确认负有领导责任。 6. 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6.1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含10000元); 6.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6.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例如,预付款或款到发货); 6.4有封样要求的; 6.5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 6.6 频繁采购的物品,应签订一个总合同并注明估计金额,日常采购时可以以采购订单的形式确认每次采购量,采购金额等; 6.7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形成最终的书面合同: 6.7.1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6.7.2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函件和图表等书面文件,以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材料、设备等报价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zovxc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企业经营与管理2006-11-10 16:40:32 阅读45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 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 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 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 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 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 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 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 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

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 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 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 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 生产、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 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億、运输方式及运费 负责应具体明确;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 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 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 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章总则 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 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章合同的签订 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001]

某某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6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本办法不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调查与拟制、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分析、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档管理、履行责任等相关内容。第四条公司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及人员专管、财务管理部监督、法务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对经济合同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经济合同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签订经济合同,也可委托代理人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 授权时效及授权日期。 第七条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谈判、审核、签订合同;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 (五)检查、监督合同经办部门保管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 (六)依法参与办理所签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办理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和司法审核;在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给予合同经办部门法务指导; (三)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审理工作;负责办理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鉴证和见证; (四)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签约人)提交合同履行分析报告; (五)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六)各经办部门将履行完的合同要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履行完的合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存档;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草案; (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会签流程,签订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据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广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启用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条公司所有与其它单位合同(国内)的签订,均适用本细则。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经济活动规则。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中油股份公司要求,工程服务类项目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单独签订安全合同。 第六条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文本起草、合同会审、合同签章、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统计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管理分工与授权 第七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 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第八条公司企管法规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及油田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5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合同文本和签订依据进行审查,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理人印章;负责公司下属单位授权合同专用章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7、提供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负责企管法规部签订的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以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合同统计资料。 第九条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 1、依照本细则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细则; 2、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起草、会审、送签、发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签订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律师修改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全力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包括劳动合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 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和法务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并收集对方营业执照、开户行、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全部相关资料,无经营资格或 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所有合同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所需订立的所有合同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经授权委托人的身份签字后,持审核批准 文件及已签字孤合同到公司合同章或公章管理部门盖章。公司任何人不得以直接 以委托人的身份直接代表公司与任何第三人订立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直接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公司商务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发包和公司与外部单位的合同签定等程序~减少工程发包和合同风险~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招标管理 第一条本章节内容条款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第二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完成公司立项审批手续~且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可根据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招标时~须按招标权限进行报批。 第四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集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材料~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执行: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长——预结算部长——财务部长——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 第六条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格额在10万元以上~应进行招标~工司招标小组负责~公司经理审批,工程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额在20万元以上~进行招标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与建筑劳务工作相关的工作必须要由劳务资质,合格有效,的队伍施工。工程部长、公司经理对资质审查的负责任。以上规定金额以下的工程、设备设施和材料可不招标。零星工程以请示形式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七条招标小组招标程序

,一,属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的项目经过内部审批~经办单位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招标工作~评标结果向集团报审,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包括标书审核、开标评标过程、定标结果、合同签订等内容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标或邀标。公开招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除下列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均应公开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项目建设工期短~急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二,提出招标申请,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五,分发招标文件, ,六,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七,成立评标成员, ,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投标文件, ,九,组织开标会议~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合同管理条例(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劳动(务)合同、服务合同等,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术语和定义 经办人: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或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业务员、采购员等,与对方直接接洽的人员。 5.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合同模版的起草、编制、改版,定期对公司合同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中出现的风险;负责保管公司非经营类的合同(如劳动/务合同、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等)。 5.2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以公司的合同模版,负责合同前期的沟通衔接,保障合同签定后的履行。 5.3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的合同进行评审,修改并代表公司签约;同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对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予以杜绝,同时每月所签定合同原件汇总上交到服务部。

5.4物资部:负责公司原材料和办公用品等所有物品的采购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采购类的合同。 5.5服务部:负责销售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销售类(包含其他事业部)的合同。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 合同的必要内容 1、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等。 6.2 合同的模版化管理 1、公司合同进行模版化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修订、并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行,发行后各事业部可依据最新合同模版进行订制化处理,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题下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2、模版化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由于我方部分合同条款导致无法与对方成交的情况,经事业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删除,经办人不可擅自变更,对于公司发行的合同模版中必要项目如需变更或删除必须由事业部负责报送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 6.3 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永州市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应依法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口监督的内部经济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集团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集团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公司签订或审批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和投融资部等职能部门是经济合同业务协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与其职能相关的集团公司经济合同; (二)、组织或参与与其职能相关的经济合同的审查;

(三)、对经济合同中与其职能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订立经济合同行驶监察管理职能。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身份。合同谈判由集团公司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尽可能采用统一格式的经济合同文本。没有格式文本的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条款完整、逻辑严密、权利义务明确、表述清晰、操作方便。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报酬;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解决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

企业经济类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合同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

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签订手续、相关要求及其追责办法,确保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处于受控状态,避免经济及其安全责任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经济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和经济合同的登记、分类归档,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组织合同条款的起草,对合同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价格、交付等约定内容的审核确定及其合同的履约监督。3.3 合同签订人负责所签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准确性的核实并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对签字生效的合同所产生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4 具体规定 4.1 合同的分类管理 为方便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公司将对外所需签订的经济合同分为A、B两类,A类为供销部采购的大宗生产原料采购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B 类为其它物资和有关涉及资金款项往来的合同。 4.2 合同的审批 4.2.1所有需签订的对外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填写“合同审批表”并经相应签批权限授权人的审核、签批。

4.2.2 合同的签订审批权限,按以下合同标的额度执行: 1)A类合同: a)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的,由部长签批; b)合同标的额为100~500万元的,经部长审批后,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c)合同标的额>500万元的,经部长、分管副总签批后,还需交副董事长签批。 2)B类合同标的额3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签批,3万元以上的由副董事长签批。 4.3 合同的签订 4.3.1 合同的签订最终签字人必须是公司公司授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经济合同签订人。经济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2.2 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持慎重态度,认真审核对方的资信情况,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以及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资格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弄清情况,方可签约。 4.2.3 签订购货合同,所购标的应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 4.2.4 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运输形式及运费负担;违约责任;验收条件;合同份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单位名称、地点、电话、以及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和单位合同章;其他。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镇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拍卖、转让及工程项目等所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主体 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出售、转让方为村民委员会。相对方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是本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所订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法定代表的姓名; 2、土地使用性质; 3、数量、质量、用途; 4、价款和付款方式; 5、履行期限,起止日期;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订立应履行的程序。 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村集体意愿、利益。 1、由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集体资产发包或出租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提交镇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将具体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公布; 4、通过招投标实施方案; 5、由镇经管站对合同审核后,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并将其中一份送镇经管站。 (四)合同的签证。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为成立。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除属于家庭经营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须进行鉴证外,其它经济合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也可以申请鉴证。鉴证单位为平谷区经管站。申请合同签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书(4份原件); 2、经本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 3、合同双方当事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4、签证机关认为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承包、承租经营权的流转 (一)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形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之间也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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